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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警察约翰·兰斯的叙述

午后一点钟,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三号。福尔摩斯领着我来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雇了辆马车,让车夫按莱斯特雷德给的地址送我们过去。

“第一手的证据最重要了。其实,这个案子我已心中有数了,但我们还是该把该查的情况查清楚的好。”

“你真是让我搞不懂,福尔摩斯。”我说,“虽然你装着十分有把握的样子,但我确信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能保证是千真万确的!”

“我的话千真万确。”他回答说,“咱们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马路边的两道车轮辙印。除了昨晚,前一个星期都没有雨,所以我知道这辙印一定是昨天夜间留下的。四个马蹄印中,只有一个是清晰的。这个清晰的一定是新换的蹄铁。据格雷格森说,早晨没有什么车辆来过,因此可推断那辆马车昨夜把两个人送到了出事地点。”

“嗯,很简单。”我说,“但那作案人的身高你是如何得知的呢?”

“噢,一个人的身高大约可以从他的步幅上判断出来。计算方法十分简单,但是现在我详细地教你也没用。我是根据外面的泥地上和室内的尘土得知该人步幅的。接着我又有了一个验证我的判断结果的机会。平常人如果在墙上写字,字自然会出现在与视线水平的位置。而血字距地面恰好六英尺。嗯,就这么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好的,如果一个人能轻松地迈过四英尺半,他一定是位年轻人。此人一步就迈过了小花园甬道上的约四英尺半的水坑,而死者穿的是漆皮靴子,是绕行过去的,跨过去的脚印则是方头靴子。这些都十分明显。现在我只是将我的文章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于实际当中,没什么复杂的。你还有疑问吗?”

“你凭什么判断那人留长指甲并吸印度产雪茄呢?”我又问。

“那人用食指蘸血在墙上写字。在放大镜底下,我看出写字时刮下的墙粉,这说明该人指甲很长。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了一些烟灰,颜色深又是片状,这是印度雪茄的特点。我对各种烟灰有专门的研究,并有论文发表。无论什么样的烟灰,我一眼就可辨别出来。这么说并不夸张。正是这些细节,使我与那些平庸的侦探区别开了。”

“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呢?”我又问道。

“啊,只有这一点算是我的大胆猜测了,可我坚信不疑。在目前案情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摸着额头说:“越来越不可思议,令人不知所措。假如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他们是怎样进的屋呢?车夫是怎样的情况,其中一人又怎么毒杀了另外一人呢?血是哪儿来的?不是图财害命,凶杀目的又何在?女人的婚戒又从何而来?最关键的是,凶手又为什么在墙上留字呢?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你的概括能力很强,很精彩。案子的主要线索已经清晰,但还有很多疑点。但可以肯定,那个血字是个陷阱,其作用是指明此案是什么党派或团体干的,目的是把办案人引入歧途。那字肯定不是德国人写的。你用心看,就会发现字母A多少有些模仿的味道。但是德国人写字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血字绝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一个蠢人的模仿,并且他有点多此一举了。这不过是想使侦查工作陷入迷途的一个雾障而已。医生,你不要再问我有关这个案子的事了,你知道戏法是不能说穿的,那样的话,魔术师拿什么去骗取掌声呢。如果我把自己全部亮出来,你会以为福尔摩斯不过如此!”

我说:“不会的,侦探术会发展成一门高深的学问的,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

他听了我的话,觉得我并非恭维,显得异常高兴。我早就感觉到,如果谁称赞他破案水平高,他会像姑娘们接受别人对美貌的赞扬一样,变得格外敏感。

他说:“我再澄清一件事。当时两个人乘同一辆马车到来,表现得十分亲密,应该是挽着手从花园中穿过。进屋后,死者站立不动,而另外一人则不停地走动。我是根据地板上的痕迹看出这一切的。这人很激动,步子越迈越大。他不停地走不停地说,最后暴怒,这时惨案就发生了。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还有的就是猜测了。对了,咱们得抓紧时间,今天下午我还得去听聂鲁达 的音乐呢。”

不知不觉,马车在穿过了不知多少昏暗而冷清的大街小巷之后,停在了肮脏冷清的巷口。“那就是奥德利大院。”车夫指着一条黑乎乎的小巷说,“我在这里等你们。”

我们经过窄窄的胡同,便到了要找的地方。院子用石板铺成,四周布满简陋的住房,脏兮兮的。一群衣着破烂的孩子在玩耍,横七竖八的绳上挂满洗褪了色的衣服。我们看到四十六号门上写着“兰斯”二字。一打听。这正是要找的人的住处,他正在午睡。于是我们在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搅扰了他的好梦,他有些不悦。他说:“我在局里已经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摆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再详细地讲一遍。”

警察两眼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愿意效劳。”

“那么你把你所看到的一切介绍一下吧,随便说。”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下来,他皱起眉头,似乎努力不遗漏任何细节似的。

他说:“我还是从头说起吧。当天我值晚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的班。我接班一个小时后,有人报告说渥特哈特街有人斗殴,此外别无他事。夜里一点,天下起雨,巡行当中,遇到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哈里·默切尔。我和他聊了一会儿。大约两点钟左右,我到了布里克斯顿路。这里十分偏僻,雨后泥泞不堪,一条街连个人影都没有。这时有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漫不经心地走着,心里想着喝酒的事。忽然我看到那房子的窗子里有灯光闪烁。这两所房子一向无人居住,这我是知道的。一惊之下,便怀疑出了差错,于是我走到那房子门口——”

“当时你站在了门口,很快又回到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说,“可你为什么这样呢?”

兰斯一惊跳将起来,一脸疑惑,一双大眼直愣愣地看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如此,先生,”他说,“可您怎么知道?天知道!你瞧,我走到门口,感觉很孤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伴儿。我倒不怕人世间的东西,我忽然记起,也许就是那个死去的伤寒病人正在检查要了他的命的阴沟吧。一想到这儿,吓得我掉头便走,到门口看看是否瞧得见默切尔的提灯;可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更没别的人。”

“街上连个人影也没有吗?”

“没有,先生,连条野狗都看不见。没办法,我重新给自己打了气,走了回去。屋里死一般寂静,我顺着光亮进了那间屋子。见到壁炉上放着正在燃烧的红色蜡烛,摇曳的烛光下,但见……”

“好了。以下的我都知道了。你在室内转了转,然后在死者身旁跪下来,又站起身去推了厨房的门,之后……”

听到这些,兰斯惊异地站了起来,疑惧万分地说:“当时你一定在场,是躲在暗处。你不该知道得这样清楚。”

福尔摩斯掏出一张名片,微笑着递给了桌子对面的兰斯:“别把我当真凶,我是一位私家侦探,葛莱斯和莱斯特雷德知道的。请讲下去。后来怎样了?”

那警察心怀疑虑地坐了下去。“我匆忙来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切尔和另外两人很快到来。”

“当时街上没人吗?”

“嗨,这么晚,正经人哪有出来的。”

“这话怎么讲?”

兰斯笑着说:“醉鬼我见得多了,可从未见到像那家伙那样的。当时我见他靠着栏杆站在门口,不成调地唱着克伦巴茵 唱过的小调。他东倒西歪地站立不稳。”

“他什么样儿?”

打断他的话,兰斯有点儿不高兴,他说:“真是个从未见过的醉鬼,当时如果不是忙着,我一定把他送到局里去。”

“你注意他的相貌和衣着了吗?”福尔摩斯又打断他的话。

“注意了,当时我和默切尔扶着他。这人是个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了一圈……”

“这足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

“我们当时太忙,没有精力管他。”他说。

兰斯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完全可以自己回家的。”

“他穿的什么衣服?”

“棕色外衣。”

“有没有拿着马鞭子?”

“没有。”

“一定是扔掉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看见车或听见马车的声音?”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总该有点儿用,昨晚的机会可以给你弄个警长的头衔。在你手里溜掉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件疑案的线索人物,我们正在全力找他,现在说这些已经无济于事了。我们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出来找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在发呆,但是已经有些坐立不安了。

在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气愤地说:“这头猪!这个绝好的机会就这样从他眼前溜掉了。”

“我真是完全陷入迷雾了。毫无疑问,兰斯所描述的那个人和你所猜测的人的情况不谋而合,但他为何去而复返呢?这不像凶手应有的举动吧。”

“还记得那个戒指吗?他是来寻戒指的。要是没有别的办法的话,就可以用这个戒指。他会上钩的,会成功的,一定能抓住他,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我一定能抓住他。我得谢谢你。没有你,我就不去了,那么我就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了。不妨把它叫作‘血字的研究’吧,有点文采又何妨呢?在索然无味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咱们的任务就是挖掘它,把它从生活中清查出来,彻底曝光。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音乐会,诺尔曼·聂鲁达的指法和弓法妙不可言,她演奏肖邦的那么不知名的小曲子太美妙了:得啦——啦——啦——里啦——里啦——来。”

私人侦探福尔摩斯像只云雀,不停地唱着。我则对此发出重重的感慨:人脑的潜力真是无穷的。 myOcqTNFq6aRp++C+RwgLqWtpYwOZXCKveIfCZsaCr/TAf+zHCLMtoDffdFJaG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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