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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里斯顿花园谜案

这又一次证实了福尔摩斯理论的准确性。我只得承认,我十分吃惊并对他的分析判断能力佩服得五体投地。尽管如此,心中仍有许多疑问,唯恐被他事先设好的圈套欺骗。但他为什么要骗我呢?我望着他,这时他已通读了来信,目光茫然,陷入沉思。

我问道:“你怎么进行推理的?”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什么?”

“嗯,你是凭什么推断那个邮差从前的职业的?”

“我没有时间谈这些小事,”他不耐烦地回答,很快又笑着说,“请不要介意我的粗鲁。你打乱了我的思路,但没关系。如此说来,你真的看不出那邮差从前的职业了?”

“是的。”

“得出这个结论很容易,可是要说明为什么,却不那么简单。如果要你证明简单的数学算式,你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刺着蓝色大锚图案,这是海员的标志。况且他的行为举止又颇具军人气质,蓄着军人特有的络腮胡子;因此,我觉得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有些高傲,带着明显的命令神色。你没注意他自以为是的神态吗?表面看上去,他又是个庄重而稳健的中年人。据此,我推断出他从前的职业和职务。”

我不禁由衷地赞叹道:“太精彩了!”

“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神情看得出,他颇感自豪,因为我表现出了对他的钦佩。“我刚刚还为没案子可办烦恼,看来这种苦恼完全是多余的,你看看这个吧。”说着他把刚刚阅读过的信扔给了我。

“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得惊叫起来,“太恐怖了!”

他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有些异乎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念好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劳里斯顿花园三号发生一起凶杀案,地点在布里克斯顿路末端。凌晨两点左右,巡警忽然发现该处房里有灯光,平时知道此房是无人居住的空房,所以想到出了什么差错。近前发现屋门洞开,室内空空如也,一具男尸横卧其中。尸体穿着整齐,衣袋内还有一张印着“伊诺克·J.垂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字样的名片。死者死因不明,也没有遭劫的痕迹。发现了几处血迹,但死者并未受任何外伤。死者怎么在室内出现的,我们无从索解,此系无头案,我在此等您。目前现场保持完好,如不能来,请指点迷津,不胜感荷。

托比亚斯·格雷格森敬上

福尔摩斯说:“格雷格森是苏格兰场中数一数二的干练人物。他和莱斯特雷德堪称是那些笨蛋中的顶尖级人物。他们也能明察秋毫、精明干练,可总是习惯于墨守成规,故步自封,而彼此间又明争暗斗,争风吃醋。如果他们两个联手办案,那一定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娓娓道来,我很为他着急,不禁喊了起来:“简直是刻不容缓,要我替你叫辆车吗?”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我的确可以算是世界上罕见的懒汉,尤其懒劲儿发作的时候,因为我有时很勤奋呢。”

“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待这样的机会吗?”

“嗨,朋友,这与我没多大关系,如果我把案子破了,我确信,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这伙人是会坐享其成、窃取果实的。因为我是个私人侦探。”

“但是他们现在是向你求援呀。”

“是的。他们承认我比他们高明,当我面他们也不会矢口否认;但是有第三者在场,割掉他们的舌头他们也不会承认这一点。说归说,咱们最好瞧瞧去,我可以单独行动。即使我得不到嘉奖,也可以取笑取笑他们。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勃勃的兴致已压倒了漠然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帽子。”

“你不介意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方便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奔向布里克斯顿路的马车。

这是一个昏暗多雾的早晨,屋顶被灰褐色笼罩着,与下面的泥泞街道遥相呼应。我同伴的兴致大发,滔滔不绝地大谈克雷莫纳提琴 以及斯特拉迪瓦里提琴 与阿马蒂提琴 之间的区别,而我却静默地充当一位忠实的听众,因为这晦涩的天气和充满血腥的案件调查使我心境黯然。

最后我不得不打断他的话说:“你似乎对目前的案子不太关心。”

他回答说:“线索和材料不全啊。在占有全部证据之前,光下某种设想性的结论是最忌讳的,那会使判断出现误差。”

“你很快就可以看到材料了。”我说着用手指着前面,“假如我没有猜错,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就是出事地点。”

“没错。停下,快停车!”在距出事地点一百码的地方我们下了车;步行过去。

那栋房子看上去就是处凶宅。依次是四栋房子,离街有一段距离,三号是其中的一栋,也是四栋房子中空着的两栋之一。长期闲置,情形甚为寥落。布满灰尘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像眼睛上的白翳。每座房前都有一小片郁郁葱葱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离开。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小路贯穿花园;一夜大雨,到处污泥浊水。花园四周是矮墙,三英尺左右高,墙头上是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旁边有几个好事者,探头探脑往里看,试图瞧一瞧里面的景象,可结果却使他们失望,什么也看不到。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不停蹄地着手研究这个神秘的案件。他一脸漫不经心的神态,没显出任何急切的神情。此情此景,我觉得这未免有些做作。他不住地在人行道上徘徊,失神地盯着地面,一会儿又专注于天空和对面房子以及墙头的木栅。在他细致的勘查后,就缓缓走上小路。对了,他是从草地上走过去的,并全神贯注地观察着路面。他有两次停下来,有一次我还看见他笑了笑,并伴随着他一声满意的欢呼。在这湿漉漉的泥地上,有许多脚印;但是因为有过往的警察从上面凌乱踩过,我想不出我的同伴会在上面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可我记忆犹新的是,那次他是怎样雄辩地证明了他非凡的观察力,所以我坚信他能看出许多我所力不能及的东西。

在房子的门口,有一个淡黄头发皮肤白皙身材颀长的人过来迎接我们,他拿着记事本。他快步上前,握着福尔摩斯的手说:“你终于来了,实在太好了。所有的东西都保持原始状态。”

“那地方除外!”福尔摩斯指着小花园说,“就是一群水牛经过这里,也不会如此糟糕。没问题,格雷格森,你一定是以为有了结果,才保存了这样的现场吧。”

这个侦探推诿地说:“我忙屋里的事,外边的事交给莱斯特雷德负责的。”

福尔摩斯眉毛上扬,同时看了我一眼,用嘲弄的口吻说:“你和莱斯特雷德在这里,别人就无事可做了。”

格雷格森搓着两只手无奈地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这的确是一个离奇的案子,我知道你能对付得了。”

“你来时没坐马车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莱斯特雷德呢?”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里面看看。”

福尔摩斯以跳跃性的思维问完话,便阔步走进房中。格雷格森跟在后面,脸上不乏惊讶的表情。

通向厨房的是一条短短的过道,上面没铺地毯,灰尘四起。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很久没有开启过。另一个门通向餐厅,惨案正是在餐厅里发生的。福尔摩斯先生进去了,我尾随其后,倍感沉闷压抑。这是因为死尸的缘故。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很空旷。墙上贴满劣质花纸,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霉点,有些地方黄色的墙壁已经从大片剥蚀的花纸上露了出来。门对面的壁炉倒很雅致。壁炉框由白色假大理石制作而成,炉台的一端是一截红色蜡烛。屋里只有一个窗子,肮脏不堪,以致室内光线非常昏暗,一切看起来是那样惨淡。屋内尘土遍布,更增加了一份凄惨。

这些是我后来才留意到的。进去的时候,我的注意力全被眼前那个恐怖的死尸所吸引:他硬直地躺在地板上,暗淡无光的双眼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的年龄在四十出头,身材适中,肩膀宽阔,一头浓黑的鬈发,胡须短而硬,着黑色的厚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身边是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张开,双腿盘结,可以看出他进行过垂死前的挣扎。他脸上所表现出的扭曲可怖的神情,依我看,是一种刻骨的仇恨,我从未见过的仇恨神情。狰狞的面容,加上恐怖的怪状,再加上一副低削的前额、平坦的鼻子和前凸的下巴,俨然一个稀奇古怪的塌鼻猿猴。还有,那种生硬的痛苦腾跃姿态,整体看来更加恐怖。我目睹过形形色色的死人,但这发生在伦敦市郊大路旁的黑暗、肮脏的房子里的凶杀景象却是平生仅见。

身材瘦削而颇具侦探家气质的莱斯特雷德,此时正站在门口向我们招手示意。

他说:“这件案子要引起轰动了,先生,我也不是一无所知的新手,可我从来没遇到这样棘手的案件。”

格雷格森问道:“有线索吗?”

莱斯特雷德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来到尸体前,跪下来一丝不苟地检查着。

“肯定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边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回答说:“肯定没有。”

“这么说,这血迹是另有他人,也许是凶手的。如果此案件属于凶杀,那么我倒想起了1834年发货时能在乌得勒支市 的一个案子。格雷格森,你记得那个案子吧?”

“记不清了,先生。”

“你应该温习一下这个旧案。世上的事都是前人做过的,没什么新鲜的。”

说话的时候,他手指灵活地这儿摸摸那儿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光又变得时而发生的失神了。他检查的速度极快,认真细致出人意料。又闻了闻死者的嘴唇,之后又看了死者的靴底。

“没人动过这尸体吗?”他问道。

“此前我们对他例行检查,之后一直没人动。”

“现在可以把他处理掉了,”他说,“没必要再检查了。”

有四个人和一副担架事先已准备好。格雷格森一招手,四人便准备把尸体抬出去。但当尸体抬起时,突然掉下一只戒指。莱斯特雷德弯腰拾起,迷惑不解地仔细观看着。

他说:“这是女人戴的婚戒,这和女人有什么关系吗?”

他边说边示意大家过来观看,这只朴素的金戒指的确是新娘的婚戒。

格雷格森说:“这样一来,案情更加复杂了。上帝啊,还能更复杂吗!”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只婚戒对案子的明朗化没有帮助呢?呆呆地看着是于事无补的。他的衣袋里还有什么东西?”

“一切都在这儿了,”一小堆东西放在楼梯的最后一级上,格雷格森说,“一只金表,是97163号,配有一条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链,又重又结实。一只刻有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只呈虎头狗头部形状的金别针,狗的眼睛是两颗红宝石。俄国生产的皮名片夹,里面有张名片,印着“克利夫兰·J.垂伯”字样,衬衣上的K.J.D三个缩写字母与此人名的字首相同。有一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十日谈》,是袖珍本,书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两封信中的一封就是写给该人的,另一封是给垂伯的。”

“寄往何处?”

“河滨路的美国交易所,都是留交收信人自取的。两封信均从盖恩轮船公司发出,信中告诉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开出的日期和时刻。由此可知,这个可怜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格森吗?”

“是的,先生,我们已经调查过了。”格雷格森说,“拟好的广告已送到几家报社了,美国交易所也派人去了。现在还没回来。”

“和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没有?”

“早晨我们已经把电报发出去了。”

“怎么问的?”

“我们把这件事的细情介绍了一下,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协助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些必要信息。”

“你没在电报中提到关键的情节吗?”

“我询问了斯坦格森的个人情况。”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没有比这个人更关键的?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格雷格森生气地说:“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无可奈何地笑了一笑,正要说什么,这时莱斯特雷德走过来,洋洋自得地搓着手。我们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

“格雷格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情况。如果不去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漏掉这个重要线索。”这个小个子说话时,两眼熠熠生辉,显然是在为他的棋高一着而沾沾自喜。

“这边来,”他边说边往前屋走。尸体抬走了,室内空气比刚才好了些。“别动,就站在那儿!”

他取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着,举起来照着墙壁。

“你们仔细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脱落了许多,就在这个墙角的裸露处,有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粉墙上,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

“对此你有何高见?”莱斯特雷德炫耀着,神情活像个马戏团的领班,“谁也没发现这个,是因为它在最暗处,没人注意到。这是凶手蘸着他或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儿还有流淌的痕迹呢!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他杀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为什么要写在这儿呢?给你解释,看到壁炉上的蜡烛了吗,当时是亮着的,所以这个角落被照得很亮,而不像现在这么黑。”

格雷格森不屑一顾地说:“可是,这个血字有什么价值呢?”

“什么价值?这暗示出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可能被突发的情况阻断,所以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水落石出后,你会发现一个名叫“蕾切尔”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现在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精明强干的,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他说完后,福尔摩斯大笑起来,莱斯特雷德十分恼怒。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是你先发现了这个血字,这是你的功劳。你说得不错,昨晚案发时,写此字另有其人。我还未到过这个屋子,允许的话,我现在做些现场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不声不响地走来走去,有时停下来,有时跪下去,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很投入,全然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一直在默念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打起口哨,时而又颇受鼓舞地轻叫起来。冷眼旁观他的实地工作,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林中往来奔波,吠叫不止,一副不嗅出猎物的踪迹不罢休的架势。他这样的检查持续了二十分钟,精确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此,我什么也看不出来。偶尔他也不可思议地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放在一个信封里。然后,用放大镜查看血字,异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对自己的工作似乎很满意,然后愉快地将放大镜和卷尺放回衣袋。

他嘴边带着一丝微笑,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没有尽头地锻炼吃苦耐劳的生存能力。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倒很适用于侦破工作。”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一直用非常好奇的、几分蔑视的眼神去注视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果然不明白我逐渐理解了的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甚至最细微的动作的目的都相当实际确定。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怎么样?”。

我的同伴说:“假如我帮助你们的话,恐怕会使二位在这案件上树立的功劳大为逊色了。你们的工作进展顺利,任何人插手都是多余的。”话中充满嘲讽。少顷,他又说:“假使你能及时告知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也将倾全力协助。我可以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谈吗?请你们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

莱斯特雷德看了看手中的记事本。“约翰·兰斯。”他说,“他现在下班了。您可以去肯宁顿园门,奥德利大院四十六号找他。”

福尔摩斯拿笔记下了地址。

“我们走吧。”他招呼我说,“我们去找他。”他又转身,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二位一件事情,可能破案时会有用。这的确是一桩谋杀案,凶手为男性,身高六英尺以上,正值壮年,从他的身材比例来看,凶手的脚偏小些,穿着做工粗糙的方头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他与被害人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现场,拉车的马脚掌上有三块旧蹄铁,右前掌的蹄铁是新换的。凶手很有可能面色赤红,右手留有非常长的指甲。虽然这仅仅是些猜想,但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交换了一下眼神,脸上露出怀疑的笑容。

“如果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他是如何被害的呢?”前者问。

“毒死的,”福尔摩斯随意说,大步往外走去。“还有,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头加了一句,“‘Rache’是德语,意为‘复仇’,您别浪费时间去找什么蕾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话,他便扬长而去,只剩那两个竞争对手瞠目结舌地站在原地发呆。 vQ5SOrHnG7AUjjrLpyRK4dOdZGGle0fySb7UG0CRsmOMu7ICexMhwnp6rBE7x/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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