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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种和民族属性

与地域观念不同,人种和民族属性是美国人一个敏感话题。正如亚瑟·施莱辛格所说,在美国历史上很长时间内,美国是“一个种族主义的国家”。从历史上看,美国白人将自己明确区别于印第安人、黑人、亚洲人和墨西哥人,把这几种人排斥于美国社会之外。历史上早年的一个事件象征性地体现了美国白人与其他种族的关系。

在最早的定居者于1620年和1630年来到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湾以后,他们曾在几十年当中与印第安人维持了合作关系。17世纪中期是印第安部落与新英格兰定居者之间的“共同繁荣的黄金时代”,双方彼此往来,贸易日增,共同获益。可是到了17世纪60年代,白人定居者对土地的要求越来越多,印第安人担心受到白人统治,因此发生了1675—1676年的“菲利普王 战争”。按伤亡人口比例来说,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战争:白人定居者的死亡率几乎比内战死亡率高一倍,比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人死亡率高6倍。在新英格兰的90个定居者村镇中,印第安人袭击了52个,掠夺了25个,烧毁了17个。白人定居者被赶到了海边,经济毁了,几十年后才得到恢复。但在印第安人方面,各部落都被打得七零八落,其领导人被杀死,大批的男女老少沦为奴隶,被运送到西印度群岛。吉尔·拉波尔指出,由于这场战争,白人清教徒在他们自己与印第安人之间“在土地上以及在思想上划出了鲜明的新界线”。英克理斯·马瑟认为这场战争是上帝给定居者的惩罚,因为“这土地上的基督教徒对印第安人太仁慈了”,定居者得出的结论是今后对印第安人只能加以驱逐和消灭,多文化社会的可能性消失。而再次出现这种可能性,要等到300年之后。

正如理查德·斯洛特金所说,菲利普王战争“就许多方面而言是此后历次战争的一个原型”。此后200多年,美国人普遍认为印第安人是野蛮落后的未开化种族,跟印第安人的关系就是断断续续老打仗。在颁布《宪法》之后约50年期间,美国军事部门的职责就是对付印第安人,对印第安人采取的做法包括杀戮、威吓、驱赶和腐化。19世纪30年代,安德鲁·杰克逊总统说服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迁徙法》,将南方6个州内的主要印第安部落强行迁徙到密西西比河以西,从而引发了1835—1843年的第二次西米诺尔战争。要是在今天,这种迁徙就会叫做“种族清洗”。这些做法让托克维尔感到吃惊,他写道:“这种强迫迁徙造成的苦难之深,是无法想象的。被迁徙者本来就已经人口锐减,精疲力竭,他们所要去的地方本已居住着别的部落,对他们充满敌意。路上忍饥挨饿,到了站还得打仗,苦不堪言。”当时,美国最高法院根据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的意见,认定印第安部落是“国内附属民族”,他们个人效忠于部落,因此没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除非他们明确与部落脱离关系而融入美国社会。

在印第安人遭受驱逐和杀戮的同时,到1808年为止,成批黑人被运进来,沦为奴隶,备受压制。美国的开国先辈认为,共和国政体要生存下去,就需要保持种族上和宗教上相对高度的单一性。1790年的第一部国籍法规定只有“自由白人”能成为美国公民。当时,黑人(绝大多数是奴隶)已占全部人口20%,但美国人不把他们当做自己社会的成员。第一任司法部长埃蒙德·兰道尔夫就宣称奴隶不是“我们社会的法定成员”。自由黑人也受到类似对待,普遍被剥夺选举权。托马斯·杰斐逊像其他开国元勋一样,认为白人和黑人“同等自由,就不能生活在同一政体之中”。杰斐逊、麦迪逊、克莱、兰道尔夫、林肯等著名政治家都支持美国殖民协会(American Colonization Society)把自由黑人移居到非洲的主张。这种移居活动导致了1821年利比里亚“移民区”的建立。从美国迁去的自由黑人共达11000—15000人。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是自愿迁居那里,是值得怀疑的。林肯总统1862年接见第一个访问白宫的自由黑人代表团时,曾告诉他们说,他们应该迁居到非洲。

1857年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件的宣判中,首席法官罗杰·坦尼宣称,根据宪法,不仅黑奴,而且还有所有的黑人,都是“一种从属的和劣等的生物”,没有资格享受公民权和自由权利,因此不属于“美国人民”。直到1868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宣布所有出生于美国或归化于美国的人皆为美国公民,坦尼的上述裁决才被废除。然而黑人仍然备受歧视和隔离,得不到选举权,这种状况又延续了一个世纪。直到1954年“布朗诉教育局”一案终审以及1964年和1965年国会先后通过《民权法》和《选举权法》以后,阻止黑人享受平等权利和参政的重大障碍才开始消失。

在19世纪初,在欧美学术界和一般民众思想中,人种概念均曾起过日益重要的作用。到19世纪中期,“人种之间固有的不平等在美国已被认为是一个科学事实。”美国人还认为人种的优劣是天生的,而不是环境决定的。人们广泛认为按照优劣程度排列的四大人种依次是高加索人种、蒙古人种、印第安人种和非洲人种。高加索人种又进一步细分,盎格鲁—撒克逊的日耳曼部落的后裔被列为最优等。在19世纪要不要扩张领土的争论中,双方都以种族特性作为论据。一方认为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优越,因此有理由征服和统治墨西哥人、印第安人等。另一方则主张保持盎格鲁—美利坚社会的种族纯洁性,因而反对兼并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古巴和菲律宾。

美国在内战后大修铁路,导致了大量华工的移民。据说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华人妓女,于是美国在1875年通过了“第一部限制移民的法律”,禁止妓女和罪犯移居美国。1882年,加利福尼亚等地主张排斥华人的压力剧增,导致了美国颁布排华法,规定停止华人移民10年,以后又无限期延长。1889年,最高法院裁定排华合乎宪法,其理由,据斯蒂芬·菲尔德法官的说法,就在于华人属另一人种,“他们不可能被同化”,与当地居民“格格不入,单独群居,固守其本国风俗习惯”。这一“东方人入侵”若不加限制,将会构成“对我们的文明的威胁”。到了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日本人移民也成为问题,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与日本谈判达成了一项君子协定,日本同意防止日本人移居美国。到1917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几乎所有亚洲人移居美国。对亚洲移民的这些障碍直到1952年才取消。从各方面来看,美国直到20世纪中期为止实际上是一个白人社会。

与宗教或人种属性相比,民族属性是一个比较有限的范畴,然而它在历史上也对界定美国国民身份起过重要作用。直到19世纪后期,移民的绝大部分来自北欧。在原有的英裔定居者中间存在过对德裔美国人的敌对情绪,主要是因为后者在教堂、学校和其他公共场合继续使用德语。对爱尔兰裔美国人也有对立情绪,但主要是因为宗教和政治观念,与民族属性无关。

随着南欧和东欧来的移民大量涌入,民族属性问题变得更突出了。这一移民潮始于19世纪80年代,1900年出现高峰,以后又继续增多,直到1914年为止。菲利普·格利森指出,在1860年至1924年之间,“作为国家特性的一个因素,民族属性所占分量之重,是空前绝后的。”如同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一样,此时也是由于移民剧增,在学术界和政界出现了反对外来移民的运动。反对移民的人并没有严格区分人种和民族,他们反对南欧和东欧人的重要理由也是说他们属于劣等种族。创立于1894年的“限制移民同盟”声明,问题在于美国人应是什么人,“是历史上一贯自由、充满活力与进步的英裔、德裔和斯堪的纳维亚裔人,还是历史上一贯受践踏、落后与停滞不前的斯拉夫、拉丁和亚洲各种族。”该组织主张对申请移居美国的人进行文化水平测验,国会1917年不顾威尔逊总统的否决而通过了这种措施。一些作家和社会科学家,如爱德华·罗斯、麦迪逊·格兰特、乔赛亚·斯特朗和洛思罗普·斯托达德等人,还鼓吹“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优越论”,为限制外来移民的做法推波助澜。

国会于1921年通过了临时性的移民限额,到1924年,又规定了永久性的每年移民不得超过15万人的限度,并根据1920年美国人口中各种族后裔所占的比例,对这一限额按国别作了分配,82%分配给北欧和西欧国家,16%分配给南欧和东欧各国。这使得外来移民的民族属性背景起了明显变化。1907—1914年间,平均每年来自北欧和西欧的移民为176983人,来自南欧和东欧的移民为685531人。实施新的法令后,每年能从北欧和西欧来的人数为125266人,能从南欧和东欧来的人数仅为23235人。这套规定基本上一直实行到1965年为止。

第二次世界大战改变了按种族属性界定美国国民特性的状况。1914年以前来美国的移民的子女大量入伍参战,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被描绘成一个真正多种族的社会。菲利普·格利森指出:“典型的战争故事片都描写意大利裔、犹太裔、爱尔兰裔和波兰裔的人如何与老牌美国人并肩作战,这一主题还不仅限于好莱坞。”各种招贴画和标语牌上都出现了各种族战士的姓名,还有大字幕上写着“他们战死在一起,所以我们能生活在一起”。美国作为多种族社会的特性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次战争的产物。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把美国人称做“盎格鲁—美利坚人”。百年之后,已不能再这么说了。盎格鲁—美利坚人仍是美国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大概还是人数最多的群体,但从种族上说,美国已不再是一个盎格鲁—美利坚社会,跟他们在一起的已有爱尔兰裔、意大利裔、波兰裔、德裔、犹太裔等各族的后裔。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在名词的变化上,盎格鲁—美利坚人现在被称做WASPs ,是美国众多种族之一。盎格鲁—美利坚人在美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了,但他们先辈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却300年来始终是美国特性的首要界定因素。 auQnPhPg1TVQjZUi72BkkKbMlX0Ba+ZhEQdkx/RBTeLtVbpYPPIPl/EaKuy4wP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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