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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来到之前的定居者

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多数美国人都不是对移民持友好态度,也不曾认为自己的国家是“移民之国”。然而,在1924年禁止大规模移民之后,态度开始有变化。这明显表现在1938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批评美国革命女儿会态度的一句名言:“请记住,永远记住,我们大家,尤其是你们和我,都是移民和革命者的后代。”肯尼迪总统在他死后出版的《移民之国》一书中引用了罗斯福总统的这句话。在该书出版之前和之后,学者们和记者们都一向乞灵于这句话。研究美国移民史的著名学者奥斯卡·汉德林说“移民正是美国的历史”。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也附和罗斯福的观点说:“除了印第安人以外,所有的美国人都是移民或移民的后代。”

这些说法是有道理的局部的真理,但不是完全的真理。罗斯福说所有的人都是“革命者”的后代,是部分的错;他说美国革命女儿会的成员(至少按其姓氏家族而言)是“移民”的后代,则是全错了。她们的祖先不是移民,而是定居者,那些人定居北美时,这里不是移民之国,而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来新大陆定居的人们构成的一个(或者说几个)社会。信仰盎格鲁—新教的定居者的社会这一起源,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加深刻地、更加持久地对美国的文化、体制、历史发展及特性起了定形的作用。

定居者和移民有根本区别。定居者是离开一个现有的社会,通常是成群出走,以便建立一个新的群体,建立“山巅之城”,其位置是在一个新的、通常是遥远的疆域。他们充满了一种集体目的感,他们或明或暗地恪守一个协约或章程,它构成他们所建立的群体的基础并界定他们与自己祖国的关系。相比之下,移民并不是建立一个新社会,而是从一个社会转移到一个不同的社会。这种人口流动通常是个人采取的行动,涉及的是个人及其家属,以个人的方式界定他们与原居国和新居国的关系。在17世纪和18世纪,定居者来到北美,因为当时这里是一块空白的写字板。除了可以杀掉或向西驱赶的印第安部落以外,这里还没有社会,他们来这里是为了建立能体现和强化他们从原居国带来的文化及其价值观的社会。在这以后,移民来到这里,是为了加入定居者已建立的社会。与定居者不同,当移民及其子女试图吸收一种与他们原有文化大不相同的文化时,他们感受到了“文化休克”。是定居者先创建了美国,然后移民才来到美国。

美国人通常把18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赢得独立和创定宪法的人称做“开国先辈”。然而,还得先有开路的定居者,才能再有“开国先辈”。美国这一社会的历史不是始于1775年、1776年或1787年,而是始于1607年、1620年和1630年的头几批定居者群体。正是在这中间的一个半世纪当中建立了盎格鲁—美利坚新教的社会和文化,而18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发生的事态则是根植于这样的一个社会和文化,是这一社会和文化的产物。

创建了独立的美国的人们,是很清楚地认识到定居者与移民的区别的。正如约翰·海厄姆所指出的那样,在革命以前,英荷殖民者“认为自己是开创者、定居者或先驱者,是那些殖民社会的形成者,而不是移民。这里的政体、语言、工作和生活模式以及许多的习俗都是他们的,而移民必须适应这一切”。在美国,immigrant(移民)这一名词是在18世纪80年代才出现于英语之中,指当时外来的移民者,以区别于早先的定居者。

美国的核心文化向来是,而且至今仍然主要是17—18世纪创建美国社会的那些定居者的文化。这一文化的主要成分包括基督教信仰,新教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工作道德,英语,英国式的法律、司法和限制政府权力的传统,以及欧洲的文学、艺术、哲学和音乐传统。在这一文化的基础之上,定居者们于18—19世纪建立了“美国信念”,其原则是自由、平等、个人主义、代议制政府和私有财产制。后来一代又一代的移民则是同化于这一文化之中,又对它有所贡献和修订,但并没有使它有什么根本的改变。这是因为,至少到20世纪后期为止,正是盎格鲁—新教文化及其创建的政治自由和经济机会,才把移民吸引到了美国。

因此,从根源和持续保持的核心来说,美国原本是一个殖民社会(colonial society),这是严格从“殖民地”(colony)一词的原意来理解的,是指远离故土的人们在遥远地方垦殖而建立的一个新的社会。“殖民地”的意思后来变了,变成外国统治者统治一个地区及其本土居民。“殖民地”这两种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开拓殖民地的定居者,对这一殖民社会的文化和体制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和持久的。历史学家约翰·波特指出,这些人是拥有“特许权”的群体,作为“实际上的拥有者”,对该社会尔后的发展“有最大发言权”。文化地理学家威尔伯·泽林斯基将这一现象称做“第一有效定居理论”。在新的疆域,“能有效建立一个有生命力的、能自我延续的社会的第一批人,其特性对该地区此后的社会和文化地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论这头批定居者人数多少都是如此……就持久的影响而言,最初的垦殖者即使只是几百人甚至几十人,其活动对该地文化地理所具有的意义,也可能远远大于几代人之后的成万新移民的贡献。”

最早的定居者带来了自己的文化和体制。这些东西在这新的地区长久存在,而在其本土却在起变化。罗纳德·赛姆谈到古代西班牙地区的罗马殖民者时指出:“一个新国并非所有各方面都全新。在后来的漫长时期,可以看到一个现象,即殖民者保留着在其故国已不复流行的生活习惯或语言。西班牙语和法语均源自拉丁语,但西班牙语可以比法语回溯到更古老的拉丁语。西班牙的罗马人(看来是如此)以他们对古罗马传统的忠诚为荣。另一方面,他们的辉煌成就又证明他们是热心的、有抱负的和有创新精神的。”托克维尔也对魁北克有类似的感触:

一个政府的面目,在它的海外殖民地可以得到最清楚的评估,因为它的特点在那里得到放大,变得更明显。当我希望研究路易十四的功过时,我一定到加拿大,在那里可以像利用显微镜一样看到它的缺陷。我们这些当代法国人在那里处处受接待……就像他们说的那样,把我们当做老法兰西的孩子。我觉得这个说法不妥。老法兰西是在加拿大,我们的法兰西则是新的。

在美国,戴维·哈克特·费希尔在他的学术巨著中指出,17—18世纪从英国来此定居的人按照他们在英格兰的原籍、社会经济地位、所属教会以及定居时间来看,可分为四大类。但他们都说英语,都是新教徒,都遵从英国法制传统,都珍视英国人的自由权。这一文化和它的四种亚文化在美国得到长久保存。费希尔说:“从文化上来讲,大多数美国人不论其先辈如何,都属于英国人后裔……在现今美国这个有自由意志的社会里,早期英裔定居者的四种民风的遗产依然是最强有力的决定因素。”威斯康星的历史学家罗杰斯·霍林斯沃思表示了同样的看法:“在研究美国的政治变化时,应当记住的最重要事实就是,美国是一个定居者社会的产物。”最初的英格兰定居者的生活方式“发展成一整个社会”,而且“引出了居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政治体制、语言、工作和居住模式以及许多的习俗,后来的移民都必须适应它们”。

最早来到美利坚这片土地上的定居者也像其他地方的定居者一样,并不能代表他们祖国的全体国民,而只是来自其中的某些部分。他们背井离乡到远方定居,是因为他们在老家受压迫,而在一个新的地方看到有机会。到北美、南美、南非和南太平洋区域定居的欧洲人本来带着他们各自所属的社会阶级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包括封建主义、自由主义和工人阶级社会主义。然而在新的地方,缺乏欧洲阶级意识所需的阶级对抗,那些思想因而蜕变成新社会的民族主义。定居者社会没有原先那些复杂社会的变化动力,因而得以保持原社会的体制和变化。

定居者社会是新开创的社会,从时间和地点来看都有一个明确的起点。因此,它们的创建者觉得有必要用章程、协议和法规等形式规定它们的体制并制订它们的发展计划。第一部希腊法典不是产生于希腊本土,而是在公元前7世纪产生于希腊人在西西里创建的殖民地。英语世界中最早的系统的法典是制定于弗吉尼亚(1606年),百慕大(1612年并入弗吉尼亚公法第三章),普利茅斯(1636年)和马萨诸塞湾(1648年)。1638年由哈特福德及其周围诸镇的市民通过的《康涅狄格基本规章》则是“现代民主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定居者社会往往是有明文计划的社会,其计划纳入了其创建者的经验、价值观和奋斗目标。

来自英国和另几个北欧国家的定居者在新大陆建立新社会的过程,在两个半世纪之后又得到重演,美国人成批到西部去,开辟新边疆定居点。建定居点不仅对于美国的创建具有中心意义,而且对于直至19世纪末的发展也具有中心意义。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在1892年说:“直到我们今天为止,美国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开垦大西方的历史。”他指出:“直到1880年(含1880年),国家有一条定居的边疆,可是现今未定居的地区分裂成七零八落的定居点,很难说还有一条边疆线。”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或俄国不同,当时美国的边疆缺乏明显有效的政府治理。最先到那里居住的,是个别的狩猎者、探矿者、冒险者和商人,随后来到的才是定居者,他们沿着水路建立村镇,后来又沿着规划的铁路建立村镇。既有定居,又有人口流动,不断有人向西部流动。

美国的人口,除印第安人以外,在1790年共392.9万人,其中69.8万人是奴隶,不被视为美国社会成员。白人当中,60%是英格兰人,加上英国其他地方来的人,不列颠人共占80%,其余白人主要是德意志人和荷兰人。从宗教信仰看,98%是新教徒。除黑人以外,美国从人种、民族属性和宗教来看,当时都是一个高度均质的社会。约翰·杰伊 曾说:“感谢上帝,给了我们国家如此团结一致的人民,他们有共同的祖先,讲同样的语言,信仰同一宗教,遵从同样的治理原则,习俗风尚非常相近,通过共同的协商、战斗和努力,肩并肩地打完了漫长的流血的战争,高尚地赢得了自由和独立。”

从1820年到2000年,大约共有6600万移民来到美国,使美国在种族和宗教信仰方面变得庞杂。然而移民带来的人口增长仅仅略高于17—18世纪定居者及其奴隶的人口增长。大批移民开始涌入之前,在18世纪末,美国发生的人口爆炸之猛恐怕是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人口出生率异常之高,此时北部各州占人口极大比例的儿童纷纷进入成年期。1790年,美国的出生率约为55‰,相比之下,当时欧洲国家的出生率仅为35‰。美国妇女平均结婚年龄当时比欧洲妇女早四五岁。美国妇女平均生育率1790年约为每人7.7胎,1800年约为每人7.0胎,远远超出保持人口稳定所需的2.1胎。 直到19世纪40年代,生育率仍在6.0胎以上,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开始时,才降到3.0胎。美国总人口从1790年到1800年增长了35%,1800年到1810年增长了36%,1800年到1820年共增长了82%。在此期间,欧洲陷于拿破仑战争,来美国的移民微乎其微,上述人口增长量中,五分之四是由于自然生育,一位国会议员把这一现象形容为“美国人乘法表”。人口统计学家坎贝尔·吉布森经过仔细分析后,得出结论说,在1990年,美国人口中,49%归因于1790年原有的定居者和黑人,51%归因于1790年以后的移民。1990年美国人口为2.49亿人,假若没有移民,则会是1.22亿人。总之,到20世纪末,美国人口大致上有一半来源于早期定居者和奴隶,另一半来源于那些加入到定居者所创建的社会的移民。

当代美国人除了移民以及定居者、奴隶和移民的后裔以外,还有美国人征服的一些人的后裔。这包括印第安人、波多黎各人、夏威夷人,以及19世纪中期从墨西哥夺来的得克萨斯及西南一些地区内原有的墨西哥人的后裔。印第安人和波多黎各人的特点是他们是在美国之内,但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美国人,因为有过一些安排,如设置保留地、保持部落自治,波多黎各享有共同体地位。波多黎各人是美国公民,但不交纳联邦税,不参加全国选举投票,公务用西班牙语,不用英语。

在美国生活中,大规模移民是时断时续的现象。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移民绝对数字和相对比例都不大,后来上升,到19世纪50年代又下降了。19世纪80年代有过急剧增长,19世纪90年代降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的十多年,移民数字很高,而1924年移民法颁布后,移民人数急剧减少,以后一直不高。到了1965年移民法颁布后,移民再现高潮。在这些岁月里,移民对美国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某些作用之大超过了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然而,从1820年到2000年,外国出生者平均仅略高于全国人口的10%。说美国是“移民之国”,就把一个不完全的真理夸张成一种起误导作用的谬误,而且忽视了美国起源于定居者社会这一基本事实。 WQq/R6pfyaWJoWKINqH1UGhEt8EupDRMzny3Fpc3jVHOr2gkgY3AS4gdbsXu5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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