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的真理,即只有一半符合真实情况的说法,比完全的假话更有误导性。后者容易被人看穿,让人信以为真的可能性小一些。而不完全的真理令人感到可信,因为它确实有些根据,容易被当成完全的真理。有两种说法就是这种情形。第一种是说美国是一个移民之国,第二种是说美国特性仅仅界定于一套政治原则,即“美国信念”。对美国的这两种看法往往合起来,说共同的信念把移民而来的各民族的人团结到了一起。用冈纳·米达尔的话说,这就是“这个伟大的种族各异的国家的结构所赖以构成的水泥”。斯坦利·霍夫曼也有类似的说法,说美国的特性是由移民造成的种族多样性这一“物质特点”和美国的自由民主信念这一“意识形态特点”二者结合而成的独特产物。
这些说法是有一些道理,移民和“美国信念”的确是美国国民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点不是说的不对,但不完全。这两点之中的任何一点或两点加在一起,都没有反映美国的整个真实情况。它们丝毫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个社会能吸引移民,或者为什么这一文化产生了“美国信念”。
美国这个社会是17—18世纪由来北美定居的人创立的,他们几乎全部来自不列颠群岛。他们的价值观、体制和文化为以后两三百年的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他们最初是根据人种和民族属性及文化,特别重要的是根据宗教信仰来界定这个社会。然后,他们在18世纪又不得不从意识形态上界定自己的社会,以证明从英国统治下争取独立是有理的。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美国的特性都包括这四个组成部分。到19世纪后期,民族属性扩大到把德意志人、爱尔兰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也包括在内。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已有大量的南欧人和东欧人及其后裔融入了美国社会,民族属性实际上已不再成为国民特性的界定因素。到民权运动取得成就而且国会通过了1965年移民法以后,人种属性也不再起界定作用。结果,到20世纪70年代,界定国民特性的因素只有文化和“美国信念”。此时,三个世纪以来起核心作用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受到了攻击,似乎此后美国特性就等同于意识形态上恪守“美国信念”。表3.1以高度简化的方式显示了这四种组成部分的作用的变化。
表3.1 美国特性的四个组成部分
* 表中的Y代表Yes(是),N代表No(否)。——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