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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史料说明

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明代的马政赋役,及其领导机构兵部(特别是兵部四司之一的车驾清吏司)和专职管理机构太仆寺(含南京太仆寺),同时涉及明代赋役折银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根据上述研究对象,确定以下主要史料范围,大致有如下四类。

一、明代基本史籍

明代基本史籍是指研究明代任何历史问题都必须参阅的涵盖有明一代史事的史籍,主要有《明实录》、《国榷》、《明通鉴》等编年体史书,《明史》、《明史稿》、《明书》等纪传体史书,《明会典》、《续文献通考》等典制体史书。

1.《明实录》等编年体史书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明代定制,凡新君即位,即诏修前朝实录,有明一代自太祖至熹宗共修成十三部实录,共计3045卷。《明实录》篇幅浩大,取材广泛,记事时间自明朝开国至天启朝结束,前后二百六十年,内容包罗万象,是研究明代历史最基础、最重要的史料。据各朝实录“纂修凡例”,有关明代马政、财政类的重要史事,是必须要写入实录中的 。因此《明实录》中,有大量与本研究相关的马政、财政、金融等史料,是本研究最基础的史料来源。《明实录》的版本较多,有“广本”(广方言馆藏本)、“礼王府本”、“嘉本”、“抱本”,而以“红格本”(即国立北平图书馆藏本)为善。1962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黄彰健先生领衔校勘并相继影印出版的《明实录》,即以“红格本”为底本,称为“史语所校印本”,是当前通行本,也是迄今最好的版本,计正文133册,校勘记29册,附录21册(含《崇祯实录》和《崇祯长编》)。本研究所用的《明实录》,即为“史语所校印本”。

除《明实录》外,记载有明一代史事的编年体史书还有明末清初著名史家谈迁的《国榷》108卷、晚清夏燮编的《明通鉴》100卷。《国榷》对于《明实录》中一些避而不谈的重要史实敢于直言不讳,对明季史事尤为关注。《明通鉴》则旁征博引,善于考订史料,另撰《考异》附于正文之下,对于鉴别史料、考订史实均有参考价值。此二书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实录之不足。二书通行本均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2.《明史》等纪传体史书

清张廷玉等奉敕修撰的《明史》332卷,是一部明代全史,在“二十四史”之中,以体例严谨、论述精当著称。明代马政、赋役财政、货币金融等方面的史料,《明史》中均有记载。其中比较集中的记载有:卷七二至卷七五《职官志》记有户部、太仆寺等中央财政、马政管理机构的情况,卷七七至卷八二《食货志》记载了明代赋役财政和货币金融方面的情况,卷九二《兵志四·马政》专记明代马政的情况。分散的相关记载则多出现在曾任财政、马政官员的传记中。《明史》现在通行的最好版本是1974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本研究所用《明史》即为此版本。

除清官修《明史》外,记载明代全史的纪传体史书还有明末何乔远撰《名山藏》109卷、明末清初查继佐撰《罪惟录》102卷、傅维麟《明书》171卷、张岱《石匮书》208卷、被视为官修《明史》蓝本的万斯同撰《明史》416卷等。这些史籍都比官修《明史》成书要早,且少受官方意识形态影响,有关明代马政、财政等方面的记载可补官修《明史》的不足。如有关马政的记载,《名山藏》有《马政记》 ,《罪惟录》有《典牧志》 ,《明书》有《戎马志·马政》 ,《石匮书》有《马政志》 ,万斯同撰《明史》有《马政志》 ,内容均与官修《明史》中的《兵志四·马政》不尽相同,足资补益

3.《明会典》、《续文献通考》等典制体史书

《明会典》是明代官修典章制度大全。有明一代于弘治、嘉靖、万历三朝先后编修、续修和重修《明会典》。弘治《明会典》108卷,正德六年(151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后被收入《四库全书》 。嘉靖续修《明会典》未及刊布。万历四年(1576),大学士申时行等奉敕重修《明会典》,在前两朝《明会典》基础上,增入嘉靖以后所行事例,于万历十五年(1587)刊行,共228卷,是为万历本 。万历重修《明会典》以六部为纲,事则为目,记载了明代开国至万历十五年二百余年间职官建置沿革、典章制度及事例。有关赋役财政和货币金融方面的制度,主要记载在户部(卷一四至卷四一)和南京户部(卷四二)部分。有关明代马政的典制,万历《明会典》在兵部车驾司之下,专列《马政》一目,以4卷的篇幅(卷一五〇—一五三)专门详述。此外,万历《明会典》卷二一八《太仆寺、南京太仆寺》专门介绍明代马政的主管机构。

明人王圻修《续文献通考》254卷 ,成书于万历十四年(1586),接续马端临《文献通考》,纪事止于万历初,其中《田赋考》、《钱币考》、《职役考》、《土贡考》、《国用考》等,记有明代赋役财政、货币金融等情况,《兵考·马政》则记载明代万历以前的马政变迁。清乾隆十二年(1747)敕撰的《钦定续文献通考》252卷,则在王圻《通考》基础上,加以补正、完善,纪事止于崇祯末年,可补王圻《通考》之不足。

二、马政专门史籍

马政属军国重务,故明代一些重视马政的官员,特别是曾经管理过马政的官员,为了总结马政经验教训及保存马政典制,编撰了几部以马政为中心的志书,可称之为马政专志。据《明史》卷九七《艺文二》,记明代马政的专志主要有胡彦《茶马类考》6卷、陈讲《马政志》4卷、徐彦登《历朝茶马奏议》4卷、俞汝为《南京兵部车驾司职掌》8卷、顾存仁《太仆志》14卷、杨时乔《马政纪》12卷、李日宣《太仆志》22卷、雷礼《南京太仆寺志》16卷。然而胡彦、徐彦登、俞汝为、顾存仁、李日宣诸书,笔者穷搜而不得,恐已散佚。陈讲、杨时乔、雷礼诸书今俱在。此外,还有连标等编《冏政要览》2卷、祁承㸁《南京兵部车驾司职掌》3卷,以及清人蔡方炳《历代马政志》1卷等。现存的这些马政专志中,《马政纪》、《南京太仆寺志》篇幅最大,记明代马政最详,是研究明代马政必须参考的重要史籍。《茶马志》、《冏政要览》、《南京兵部车驾司职掌》、《历代马政志》虽篇幅较小,然对研究明代马政亦有参考价值。现简介如下。

《马政纪》,亦称《皇朝马政纪》,刊刻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记有明一代马政,上起洪武元年,下迄万历二十三年(1595),共12卷,分别为《户马》、《种马》、《俵马》、《寄养马》、《折粮、贡、市、盐、纳赎、战功等马》、《兑马》、《挤乳、御用、上陵、出府并附给驿马》、《库藏》、《蠲恤》、《政例》、《草场》、《各边镇行太仆寺、苑马寺、茶马司》 。编撰者杨时乔(1531—1609),江西上饶县人,《明史》有传,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曾任南京太仆寺寺丞(万历十四年至十五年)、太仆寺寺卿(万历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因主管过马政,身亲其事,能时常接触到马政档案,故对明代万历中及以前的马政沿革非常熟悉。该书分门别类,所记涉及明代马政的方方面面,是明代现存马政志书中,体例最完整、记载最全面、内容最详实的一部马政志。

《南京太仆寺志》,成书于嘉靖三十年(1551),记载了自明初至嘉靖三十年180余年间南京太仆寺的情况,共16卷。首记《谟训》,载与马政相关的圣谕敕诏;次记马政事例,分为《孳牧》、《征俵》、《关换》、《储买》、《宽恤》5卷;卷七至卷一六依次为:《官寺》记本寺官员,《属辖》记所辖疆域及沿革,《规制》记本寺建置沿革,《丁田》记马政科赋则例,《种马》记所属种马及额数,《草场》记牧马草场顷亩坐落,《册籍》记本寺各种马政文册,《俸徭》记本寺官吏俸禄,《列传》记本寺有功于马政的朱守仁等11人事迹,《遗文》收录了自先秦至明代议论马政的文章23篇,其中明代有11篇 。作者雷礼(1508—1581),江西丰城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至工部尚书,《明史》有传。雷礼有文史才,博极群籍,撰述甚丰,编撰《南京太仆寺志》时任南京太仆少卿,对明初马政及后来南京太仆寺所辖马政沿革甚为熟稔,撰修之际又广泛征集所属府州县各种马政文献 ,故该志史料价值甚高。如《丁田》、《种马》、《草场》诸志,记载所属府州县各类马政资源数量非常详备,可补《马政纪》和《明会典》相关数据的不足。

《马政志》是嘉靖三年(1524)御史陈讲奉命按治陕西马政时编撰的一部志书,共4卷:卷一《茶马》,卷二《盐马》,卷三《牧马》,卷四《点马》,现存卷一、卷二、卷四,卷三已佚 。该志曾于嘉靖十一年(1532) 、二十九年(1550)两度重修 (1) ,增入了一些史料。该志记载了明代嘉靖二十九年以前陕西马政情况,收录了不少奏疏,对了解陕西三边行太仆寺、苑马寺的马政提供了详细史料。

《冏政要览》成书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太仆寺卿连标编撰。连标(?—1609),字孟准,河南禹州人,万历十一年进士,二十七年任太仆寺少卿,三十三年升正卿,二年后升宣府巡抚,掌管太仆寺达八年之久,深悉明代马政 。全书仅有两卷,主要内容有四:“题稿”,是有关马政变迁的奏疏;“呈稿”,即覆部文移;“牌案”,即有关马政的禁约;“见行事宜”,共五十九款,为当时实行的马政事例。此书实为马政奏疏及事例的汇编,所收文献始于万历五年(1577)太仆寺少卿萧廪的奏疏,止于崇祯三年(1630)太仆寺卿涂国鼎奏疏,绝大部分内容为雷礼《南京太仆寺志》和杨时乔《马政纪》所不载,是研究明末马政的宝贵史料。连标卒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而该书中收录有数篇天启、崇祯朝马政奏疏,可见该书现存版本当为崇祯朝的增修本。此书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和《明史·艺文志》中未见著录,故流传不广,颇为罕见,现已收入《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 ,便于利用。

《南京兵部车驾司职掌》,成书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南京兵部署郎中事主事祁承㸁编纂,全书分3卷:卷一《都吏科》,卷二《马政科》,卷三《草场科》。其中后两卷均为南京太仆寺马政内容,记载了万历三十四年至四十三年这十年间南直隶马政的现行事例,是研究万历后期南方马政的重要史料 。清人蔡方炳撰《历代马政志》 ,以短短一卷的篇幅叙述自西周至明代的马政变迁,并有所评论,对于了解我国马政变迁概况有所帮助。

此外,还有不少史籍虽非马政专志,但其中有专门记载明代马政的内容,值得参考。如明人廖希颜《三关志》有《马政考》1卷 ,嘉靖《全辽志》卷二《马政志》,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三二《冏政》,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四《军实考·马政事规》,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二三至卷一二五《牧马之政》,清人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五三《太仆寺》,沈榜《宛署杂记》卷九《马政》,劳堪《国朝宪章类编》卷三八《行太仆寺》等。另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〇《兵部类》中,也载有成化、弘治年间与马政相关的条款27条

三、明人的奏疏文集

明人的奏疏文集是研究明史的第一手史料,其优点在于叙事详尽,原委具备。明人所编文集中,以崇祯朝陈子龙等编撰的《明经世文编》篇幅最大(504卷、补遗4卷),内容最全(分63个子目),时间跨度最长,因此最为重要。而且中华书局于1962年影印出版该书时,还做了分类目录和作者索引,附于最后,方便读者使用。该书所收奏疏,有关赋役者67篇,理财30篇,货币金融17篇,马政67篇 ,均与本研究相关。此外,明人黄训《皇明名臣经济录》、张瀚《皇明疏议辑略》、孙旬《皇明疏钞》、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张萱《西园闻见录》等,亦收入了不少马政、财政、货币金融等方面的奏疏,尽管所收奏疏有所重复,但可互补者仍占多数,可补《明经世文编》之不足。此外,曾在户部、兵部、都察院、太仆寺、六科等衙门任职的官员的个人文集,也需要参考。因为这些人的奏疏,未必都会收入上述文集。如崇祯时曾任太仆寺少卿的王家彦,有数篇反映崇祯年间马政的重要奏疏,就没有被《明经世文编》收录,而仅收录在其个人文集《王忠端公集》中 。此外,《明经世文编》等这些选篇的合集,均有个缺点,即编撰时为节省篇幅,往往截头去尾,只节录选编者认为的精华部分,所以选录的奏疏,内容并不完整,如奏疏的时间、上奏疏的原委、皇帝对奏疏的批示等关键信息,往往被省略,利用甚为不便。而个人文集中收录的奏疏,绝大多数是完整的,上述被省略的关键信息一般都会保留,更便于利用。

四、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养马地方的地方志

马政赋役是养马地方百姓的一项重要负担,也是养马州县官员的一项重要政务,因此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养马地区所属府州县在纂修地方志时,一般都会把马政相关内容载入方志。马政赋役重者,方志中多列马政专志记叙,如山东马政以兖州府最繁,万历《兖州府志》卷三四即为《马政志》;马政赋役轻者,则散入“田赋”、“武备”、“赋役”、“食货”等志中,以“马政”为分目。如嘉靖《德州志》卷二《食货志》内有“马政”一目。此外,在“艺文志”部分,有些方志收录了一些珍贵的马政文献,如有关马政的奏疏、碑文、议论、纪事等。地方志所载马政史料,反映的多是基层养马的实际情况,属微观层面的史料,刚好与《明实录》、《明会典》、《马政纪》等国家层面的宏观史料形成互补。因此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养马地区明清时期的通志及府州县志,是研究明代马政赋役必须参考的重要史籍。笔者查阅这些养马地区的方志,主要搜寻范围有《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及其续编、《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山东、河南府县志辑)、《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及其续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藏稀见方志丛刊》、《明代孤本方志选》,以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续修四库全书》等丛书地理类部分收录的相关方志。此外,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南北直隶、山东、河南部分,也摘录了不少马政赋役史料,且有一些富有启发的评论,值得参考。 /TjT1tD29hJSmW6ynipQiYGdmxBOHrMKHkR9A2zmJojmHGql/ikHDm1GyuJcaQ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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