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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國子監與《四庫全書》之纂修

李立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摘要: 國子監在乾隆朝時期出現了人才濟濟的局面,從而爲《四庫全書》館中的謄録、校録等基層人才的選聘提供了必要條件。四庫開館後,從國子監選任謄録、校録人員的同時,還會從歷年鄉試落選人員内增選。從選聘方式上看,經歷了保舉、揀選、考選等多種方式,選聘的標準也日益嚴苛。在歷經十餘年才完竣的修書過程中,謄録、校録的實際工作效率並不能盡如人意。錯字、衍字、脱漏等現象,影響到了《四庫全書》的總體品質。由這些細微的文獻問題進而引發了諸多政治問題,從而爲我們考察古代修書與政治的權力互動關係,提供了一個面相。

關鍵詞: 國子監;四庫館;謄録;校録

近些年來,有關《四庫全書》纂修的研究成果頗豐,學者們重點關注了《四庫全書》館的人員設置及其運作機制。 在人員設置方面,對一些參與其中的著名學者及總裁、總纂修官等主要官員的研究較爲集中,但對四庫館中的諸如校録、謄録等基層人員則少有關注。校録、謄録等人員並非館中雜職,其選聘多來自國子監中的肄業貢、監生,這些基層人員本身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對其開展研究,或許會對《四庫全書》纂修問題的深入研究有所裨益。有鑒於此,本文以四庫館中的校録、謄録群體爲研究對象,試對相關問題作一粗略的探討,以請教于方家。

一、國子監從清初至乾隆朝的發展演變

順治元年(1644),清廷入主中原以後,沿襲明朝國子監的制度設置,在北京城東北隅崇仁里成賢街建立了國子監。但其在北方的統治尚不穩定,南方兵燹頻仍,在這種形勢下,將培養滿洲官員子弟作爲穩固統治階層的一項措施,故國子監招收的對象主要是官員子弟。時任國子監祭酒的李若琳疏言:“滿洲官員子弟咸肄業成均,而臣衙門在城東北隅,諸弟子往返,晷短途紆,易妨講習。請于滿洲居處之地,各擇空宇一所,立爲書院,以國學二廳六堂學官分教八旗子弟,滿洲十六人,蒙古八人,仍設學長四人,均就書院萃處,朝夕訓迪。月之六日,師生入監考課,以示勸懲。” 下部集議,順治二年,得旨允行。當時雖然各地貢生須入國子監肄業,但開國之初,亟需人才,順治二年規定,恩、拔、歲貢生免其坐監,赴京即與廷試授職。這樣,一般平民出身的貢生,便無須坐監就可以得到職位。即使是在監肄業的學生,也因缺乏基本的教職人員,只好“以京省生員十人充伴讀,十日一赴監考課” 。至順治十年,“國學益寥寥無人,不及外省州縣之半” 。在康熙朝,國子監竟然出現了“司教之官不將監生嚴加約束教誨,縱之游戲。又其甚者,閑雜之徒任行出入,竟以國子監爲游戲之地矣”

出現這種局面的背後,反映了順康時期國子監在制度建構上的缺漏。當時進入國子監肄業的諸生,既無經費支持,也無宿舍居住,“名爲坐監肄業,率假館散處。遇釋奠、堂期、季考、月課,暫一齊集” 。這種局面,直至雍正年間孫嘉淦任職於國子監,並進行了有效的改革後,才有所改觀。

孫嘉淦(1683—1753),字錫公,山西興縣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進士。自雍正元年(1723)開始,在國子監中擔任司業。當時,國子監的管理體制是特簡兼管監事大臣一員,而實際負責教學管理的則是祭酒。雍正七年,孫嘉淦升任國子監祭酒。次年,奏准每年撥6000兩白銀,作爲國子監的日常經費。雍正九年,孫嘉淦又奏曰:“竊照各省拔貢,蒙皇上加恩作養,雲集都門。其中教書投親,在外居住者固有;而外無館地,必須在監居住者,約有三百餘人。六堂之内,只可誦讀,難於栖止。是以拔貢人等,多在附近賃房居住。查國子監門外方家胡同官房一所,舊有二百餘間,現今只存一百四十二間。屋宇墻垣,亦多傾圮,無人居住,而與國子監甚近,相去不過數步。仰懇聖恩,將此官房賞給國子監衙門。臣等即于皇上每年賞給公費銀兩内動支,修葺完好,令拔貢及助教人等居住其中,就近肄業。則房屋既不致坍塌,而各省士子食宿皆便,益沐皇仁于無既矣。” 這樣,國子監的經費和住宿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乾隆元年(1736),孫嘉淦又以刑部尚書兼管監事大臣,成爲國子監的重臣。多年在國子監的任職經歷,讓孫嘉淦對“官學”的積弊洞察甚明:“國家以制藝取士,原欲其秉經酌雅,發明聖賢之精藴,其法非不善也。但相沿既久,剿襲弊生。習舉業者,抄寫揣摩以求速化,目不睹經史之全,耳不聞大道之要,幸而獲中,授之以政而不達,非才不足,其所學者末也。顧呫嗶文詞,既患其學成而不適於用;即高談性命,猶恐其能言而未必能行。” 有鑒於此,孫嘉淦重點對國子監的教學制度進行了改革。他在《太學條規疏》中曰:“夫比年入學,必有可督之課程,而後勤惰分;中年考校,必有可稽之材能,而後臧否辨。伏查有宋胡瑗立經義治事齋分課學徒,蓋取其顯然有據者以驗德業之進修。其法可至今行也。臣等請酌定規條,令諸生四書八股之外,各明一經,各治一事,相其才之所近而分肄焉。其明經者必令博觀先儒之疏解,熟誦皇上頒折中、傳説、彙纂諸書。務期深明聖人之意,有裨於生民人倫日用之常。其治事者,如歷代典禮、史鑒、事迹以及律令、錢穀、演算法、兵制、河防之類,務期講究明切,實可見之施行。歲時考課,以此分其勤惰。期滿保舉,即以此定其優絀。如此則教者有所施其功,學者無所藏其僞。多士既爲有用之學,國家自收得人之效矣。”

以經義、治事爲中心的教學改革,扭轉了此前國子監教學中以“時文”爲課士的單一標準,使國子監在乾隆初年出現了欣欣向榮的局面:“時高宗加意太學,嘉淦嚴立課程,奬誘備至,六堂講師,極一時之選。舉人吴鼎、梁錫璵,皆以薦舉經學授司業。進士莊亨陽,舉人潘永季、蔡德峻、秦蕙田、吴鼐,貢生官獻瑶、王文震,監生夏宗瀾,皆以潜心經學,先後被薦爲本監屬官。分長六堂,各占一經,時有‘四賢五君子’之稱。師徒濟濟,皆奮自鏃礪,研求實學。” 乾隆時期,國子監進入一個輝煌時期,在客觀上爲纂修《四庫全書》提供了人才儲備。

二、《四庫全書》館對國子監生的任用

據《欽定國子監志》所載:“國子監肄業,有貢生,有監生。” 也就是説,在清代國子監中讀書的人員分貢生、監生兩類。貢生又分爲歲貢生、恩貢生、副貢生、拔貢生、優貢生、例貢生,監生又分爲恩監、優監、蔭監、例監。國子監生有坐監和非坐監的區别,貢生也有不坐監者。本文所指的國子監生,包括坐監與非坐監者。

在國子監選任諸生參與修書工作,最早始於康熙十年(1671)。是年,康熙帝開館纂修《世祖章皇帝實録》,因卷帙浩繁,需要衆多謄録,故“令國子監遴善書監生,送部考選,轉送内閣” 。又諭禮部:“選滿、漢貢監生善書者,送翰林院考取具奏。所取不拘真、草何家,亦不論多寡,選取彙送。” 由此,國子監中的貢、監生考取修書館謄録之制形成定例。雍正元年(1723),又命“考取善書監生十二人送部,考選移送恭繕《聖祖仁皇帝實録》” 。可見,康雍時期選任國子監生至館修書的制度尚不完善,主要是爲修《實録》而定。乾隆帝即位後,對國子監生赴館修書的制度進行了改進:

其一,增加了行政程序。康熙十年(1671),所取肄業生“不拘真、草何家,亦不論多寡”,幾乎是没有標準的選用。而乾隆三年(1738)則規定:“著在國子監肄業之正途貢生内,看其年力精壯、字畫端楷、情願效力者,選取十人送武英殿,以備謄録繕寫之用。” 乾隆八年,又進而規定,入館修書肄業生所需要的行政程序,“由部行文禮部、國子監,核明繕册,取具同鄉京官印結送部。俟欽簡大臣,在午門内考試,遴取者按名補用” 。不僅增加了同鄉京官印結擔保這一環節,更需要正規的嚴格考試才能録取。

其二,改考試録用。乾隆三年(1738)對國子監生的録用,由主管該員“看其年力精壯、字畫端楷、情願效力者”,憑藉的是主觀判斷;而乾隆八年則規定,“欽簡大臣,在午門内考試,遴取者按名補用” 。乾隆三十四年,經部議:“請欽派大臣考試,並請欽命論題一道,擬定正、陪,引見録用。”

綜上,在《四庫全書》開館之前,就有在國子監中選録貢監生赴館修書的舉措,並已經形成了較爲規範、完善的制度保障。乾隆三十八年(1773)閏三月,清廷正式任命了《四庫全書》編纂的相關官員,標志着《四庫全書》館的正式成立。開館之初,諸事繁雜。除了規定總裁、副總裁、總纂修等主要官員外,還需要建立具體負責謄録、校録等基礎性工作人員的工作機制。謄録、校録没有官職,也不在官僚系統之内,但他們還應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因此,國子監生成爲選取謄録、校録的不二之選。

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庫全書》總裁、大學士劉統勳等奏准:“在京貢監生内,有曾經學字,情願自備資斧效力行走人員,擇其字畫端正,酌取三十名,令其在館行走,以供繕録。五年報滿,准其議叙。尋又奏:添取三十名,一體在館效力。” 最初的選任標準較爲寬鬆,僅爲“字畫端正”即可,且帶有“自願”的原則,主動報名者甚少,而另一方面,《四庫全書》卷帙浩繁,需要大量的謄録人員才能如期蕆役。故同年,劉統勳又奏曰:“應令現在提調纂修各員,於在京之舉人及貢、監各生内,擇字畫工緻者,各舉數人,共足四百人之數,令其充爲謄録,自備資斧效力。仍按定字數,每人每日寫一千字。五年期滿,照各館議叙。再書内有應繪圖樣,另選通曉畫法之貢、監生十員,作爲謄録,一體效力。” 在選任方式上,由自願參加變爲提調官保舉的方式。

保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人數,但因保舉而産生的“夤緣薦舉”現象也不可避免。乾隆三十八年(1773),御史胡翹元條奏,停止提調纂修保舉謄録之例,九卿會議議准允行。 四庫館開館時,乾隆帝已年届六旬有餘,深感此項修書浩繁,惟恐不及親見其完璧,故又下諭旨曰:“著于《全書》中,擷其菁華,繕爲《薈要》,其篇式一如《全書》之例。” 這無形之中又給修書工作帶來了額外的任務。故選任謄録又迫在眉睫。乾隆三十九年規定,在鄉試落卷内選取:“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二處所用謄録,莫若於鄉試發榜後,即在落卷内擇其字畫匀净,可供抄録者,酌定備用。著交曹秀先、嵩貴,同派出之同考官竇光鼐、吴玉綸、周于禮、趙佑、戈源、善聰留住貢院,將未經取中之南、北、中皿彌封墨卷,公同翻閲,挑取五六百名,交與吏部,按照名次,拆卷填注。此内如有本係謄録,即行扣除。餘俟出榜曉示,注册挨補。” 由此,這一制度形成了定例。又如乾隆四十二年的鄉試後,又奉旨:“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二處謄録,仍著於鄉試發榜後,將未經取中之南、北、中皿及貝字號墨卷彌封,詳慎翻閲。皿字號挑取八百卷,貝字號挑取六百卷,交與吏部,照例辦理。至應派之閲卷官,俟臨時再降諭旨。” 但鄉試落卷名額有限,再者鄉試三年舉行一次,根本無法滿足修書工作的需求。此外,《四庫全書》館的徵書活動在此時又有了新進展。

乾隆三十七年(1772),頒布諭旨,要求各地徵集圖書:“今内府藏書插架,不爲不富,然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今宜及時采集,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安徽學政朱筠積極回應,提出了諸多意見,其中有一條是建議從明《永樂大典》中輯録佚書:“臣在翰林,常翻閲前明《永樂大典》。其書編次少倫,或分割諸書以從其類。然古書之全而世不恒覯者,輒具在焉。臣請敕擇取其中古書完者若干部,分别繕寫,各自爲書,以備著録。書亡復存,藝林幸甚!” 這一建議得到乾隆帝的認可,相關的工作隨即展開。

乾隆三十八年(1773)二月,大學士劉統勳上奏從《永樂大典》中輯録佚書的人員安排:“臣等謹遵旨,于翰林等官内,擇其堪預分校之任者,酌選三十員,專司查辦,仍即令辦事翰林院;並酌派軍機司員一二員作爲提調,典簿廳等官作爲收掌,常川在署,經理催趲,毋致稍有作輟。” 這里所規定的從翰林院、軍機處及國子監典簿廳等選派的官員都是從事行政工作的管理人員,而體負責繕寫校録工作的則是從國子監生中選任的。乾隆三十九年,《四庫全書》館總裁質郡王等奏准:“《永樂大典》内采輯散篇,彙輯成部者,頗有堪以刊行之書,應行刊刻。此項書籍,非另辦副本不可。由國子監揀派内肄業貢生十名到武英殿,即照現在行走貢生例,專供校録刊本之用。” 這里,與前者的最大變化是在選任方式上,從原來的保舉變爲揀選,選任的方式更加客觀。此後,《四庫全書》館對國子監生的選任日趨嚴苛。乾隆四十五年,武英殿修書處奏准:“嗣後校録,仍照舊例在國子監肄業之拔、副、優三項貢生内咨取十名,由監先期考試選取,以備充補。” 拔貢、副貢、優貢都是需要嚴格的考試才能入選成爲國子監生的,他們也是國子監生中的“精英”,這足見統治者對修書的基礎工作已經越來越重視了。

除了以上常例外,還有特恩選任者。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帝巡幸山東、天津兩處,召試獻賦舉人、貢、監生員。考試後諭曰:“所有考取二等各生,著照上届巡幸天津之例,有願在《四庫全書》處效力者,准其在謄録上行走。” 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修書人才選任的多樣化。

三、有關實際工作效率問題

在《四庫全書》館工作的國子監生,雖然是“自備資斧效力”,但“五年期滿,照各館議叙”。 早在四庫館成立以前,有關修書人員議叙的制度就已甄于完善。乾隆三年(1738)規定,在館修書若干年限後,肄業生“行走若好,該管王大臣等秉公具奏,酌量議叙” 。但具體議叙的辦法則尚無規定。乾隆八年,規定了國子監肄業生在館六年期滿方可議叙的制度。又進而對議叙的等級進行了規範:“其列在一等者,就職、考職人員准以應得之缺即用。其未經就職、考職者,恩、拔、副、貢生,以州同、州判、縣丞掣用;歲貢、優貢生,以主簿、吏目掣用;肄業已滿,咨部候選教職者,准輪班選用。未議叙以前,由諸生中式舉人者,議叙以知縣用。捐納貢、監生,以主簿、吏目掣用。其議叙在二等者,銓用各酌减有差。” 尤其是對一等之内,又依據考貢的出身不同而制定了不同的辦法。

爲了防止在館修書的國子監生分心,乾隆四十二年(1777)禮部議准:“各館現充謄録人員,嗣後遇考試漢教習之時,俱不准其考試。並查明現在如有謄録、教習兩處兼走之員,係先補謄録者,即將教習撤回;係先補教習者,即將謄録撤回。如係肄業外班,於依限寫書之外,仍可自理本業,無庸扣除,以昭平允。” 但實際上,承擔謄録和校録的這些國子監生的工作效率又如何呢?以下,筆者以《四庫全書》本《通典》爲例,對此略加考察。

有訛字者,如卷一《食貨一》“孝文太和元年詔曰,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條,今本“肄”誤“肆”;卷二《食貨二》“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二十里内爲公田”條,今本“坊”訛“方”;“八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條,今本“下”誤作“上”;“亦既無田,即便逃走”條,今本“便”作“使”。

有异文者,如卷二《食貨二》“隋文帝令自諸王以下,皆給永業田,多者至百頃,少者三十頃”條,據《隋志》“三十”作“四十”; 卷三《食貨三》“樂毅宦燕,見褒良史”條,“宦”字或作“官”。

有脱字者,如卷二《食貨二》“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條,“五頃”後脱“每品以五十畝爲差”八字;“後魏刁雍上表曰:臣請于河西高渠之北,平地鑿渠”條,今本脱“地”字。

此外,有些本應是禁毁之書,卻仍保留在《四庫全書》中。乾隆五十二年(1787),高宗在閲讀進呈的三份李清所著的《諸史同異録》中,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經,閲之殊堪駭异。李清係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閲多年。乃敢妄逞臆説,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今其身幸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毁,以杜邪説而正人心”。經查,文淵、文源兩閣所貯書内,已删去此條,“查係從前覆校官編修許烺初閲時簽出擬删,是以未經繕入。但此等悖妄之書,一無可采,既據覆校官簽出擬删,該總纂、總校等即應詳加查閲,奏明銷毁,何以僅從删節,仍留其底本?其承辦續三分書之侍講恭泰、編修吴裕德,雖係提調兼司總校,但率任書手誤寫,均難辭咎”。於是,乾隆帝下令,將所有辦《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及總纂紀昀、孫士毅、陸錫熊、總校陸費墀等官員俱著交部分别嚴加議處。尤其對專司校書的監生朱文鼎,處罰最爲嚴重:“至議叙舉人之監生朱文鼎,係專司校對之人,豈竟無目者?乃並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書特賜舉人,著即斥革,以示懲儆。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内,俱著掣出銷毁。其《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删。”

同年五月,乾隆帝在熱河閲覽文津閣《四庫全書》時,發現“其中訛謬甚多”,故派遣隨從熱河的阿哥及軍機大臣並部院隨出的阮葵生等“再行詳加校閲改正”。由此,又考慮到文淵、文源二閣所貯《四庫全書》“其訛舛處所,亦皆不一而足”。此次復檢工作,乾隆帝派科甲出身的尚書、侍郎京堂以及翰、詹科道部屬等官分司校閲,並規定了分校各員的職責:“其尚書、侍郎管理事務繁多者,每日每人著各看書一匣。六阿哥、八阿哥及事簡之堂官,各看書二匣。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每人每日各看書二匣。再,六部司員中,並著該堂官,每司各派出一人,每日各看書二匣。總計大小各員。不下二百餘人,每人每日二匣,計算不過兩月,兩閣書籍即可校閲完竣。其文淵閣書籍,著在文華殿、内閣等處閲看。文源閣書籍,著在圓明園朝房閲看。内中天文推算等書,交欽天監堂司各官專看;樂律等書,交樂部專看;醫藥等書,交太醫院官員專看。”並派六阿哥、阿桂專司收發文淵閣書事宜;派伊齡阿、巴寧阿專司收發文源閣書事宜。可見,乾隆帝對校書工作十分重視。爲此,對原謄録、校録人員的失職也作出了懲罰規定:“除校出一二錯字,即隨時挖改,毋庸零星進呈。如有語句違礙、錯亂簡編,及誤寫廟諱,並繕寫荒謬,錯亂過多,應行换五頁以上者,再隨報進呈。仍查明原辦總纂、總校、提調、校對各員,分别治罪。並將業經議叙已登仕版之該謄録,亦予斥革。俾甄叙不得濫邀,而藏書益臻完善。”

四、結語

國子監在乾隆朝出現了人才濟濟的局面,從而爲《四庫全書》館中的謄録、校録等基層人才的選聘提供了必要條件。早在《四庫全書》開館之前,從國子監肄業生選任謄録、校録就已有先例,並形成了較爲完善的制度。四庫開館後,由於修書任務艱巨,從國子監選任謄録、校録的同時,還會從例年鄉試落卷内增選。從選聘方式上看,經歷了保舉、揀選、考選等多種方式,選聘的標準也日益嚴苛。顯然,這對於《四庫全書》纂修的順利進行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歷經十餘年才完竣的修書過程中,謄録、校録的實際工作效率並不能盡如人意。錯字、衍字、脱漏等現象,影響到了《四庫全書》的總體品質。由這些細微的文獻問題進而引發了諸多政治問題,從而爲我們考察古代修書與政治的權力互動關係,提供了一個面相。 04u3UcxZT0nmdmSXivmaTHJEOtsChrjRO0afnOjo4ej8vlq7HEvcq7q6DciFVt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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