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论高启与魏观:再论元末明初江南士人之境遇

洪武七年(1374)高启与魏观被杀,明清以来多归诸高启写诗讥讽,魏观在张士诚宫殿旧址兴建府治,触怒太祖,因而兴大狱。先父郑天挺教授在日记中提到,他曾看高启《大全集》,发现诗文中有许多空白,他疑刊印者为了避祸,故意将高启集中有反讽意味的诗文隐去。此事一直存留于笔者脑海中,想追寻其究竟,但郑先生所看之版本,已模糊不清,而现在所整理之高启诗文集,也无人提及此事。适逢郑先生诞辰110周年,就此追寻相关史料,并结合本人以前对此问题的一些思考,草此小文,一则以纪念郑先生,二则也是解答笔者的一个疑问。

一 《明太祖实录》所载魏观之事

魏观(1305—1374),字杞山,元末隐居读书,有才学。洪武初,侍太子读书,后为太常卿、礼部主事。《明太祖实录》对于魏观之事,记载甚多,几乎他的每次升迁或者贬官,实录上都有记载。《明太祖实录》中有关魏观的史料,具体有如下七条:

洪武三年(1370)七月丙申,以太常卿魏观为翰林侍读学士,唐肃为翰林应奉。

洪武三年九月丙申,“诏翰林侍读学士魏观;自今太庙祝文止称孝子皇帝,不称臣。凡遣太子行礼,止称命长子某,勿称皇太子,著为令”。

洪武三年十二月甲子,“以翰林侍读学士魏观为国子祭酒,编修宋濂为国子司业”。

洪武四年(1371)八月己亥,“降国子祭酒魏观为江西龙南县知县,司业宋濂为安远县知县。坐考祭孔子礼稽缓故也”。

洪武四年十一月己未,“召龙南知县魏观、安远知县宋濂还京师,以为礼部主事”。

洪武五年(1372)三月庚申,以礼部主事魏观为苏州府知府。

洪武六年(1373)三月乙卯,“升苏州府知府魏观为四川行省参政,未行,命仍知苏州。观,字起山,武昌蒲圻人,初以文学荐为国子助教,历浙东提刑按察司佥事,吴元年迁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三年正月升太常卿,七月转翰林侍读学士,十二月拜国子祭酒。四年八月以考祭孔子礼不以时,奏贬为龙南知县。甫至官,召还为礼部主事。五年三月出知苏州府,深惩陈宁苛酷之弊,一以宽厚为政,明教化、正风俗,郡中翕然。至是,升四川参政未行,上以苏州大郡,政务繁剧,非其人不可使理,于是复命观还郡”。

魏观并非跟随朱元璋出生入死、建功立业的开国功臣,乃是元末的一位文人,吴元年方入为起居注,此后才在朱元璋身边任职,后来,官阶最高时,也只任翰林侍读学士,最终为苏州知府。可见,他并非最重要的大臣,最多也只能说是个中级官吏,但是《明太祖实录》对其官职的变化,在洪武三年(1370)到六年(1373)四年时间里,皆一一评述,竟有七条史料,实是特例。最后一条,洪武六年三月乙卯,“升苏州知府魏观为四川行省参政,未行,仍命知苏州”。此处竟然加入一段魏观生平事迹的史料,乃是魏观的小传。此处并非记载魏观之死,却加上魏观的小传,非常令人奇怪。要说《明太祖实录》加小传之例,应是官员卒时,盖棺论定之际,才会有的。而魏观却在将其重新任命为苏州知府时,加上小传,而此后则再无魏观史事,最为重要的被杀一案,竟然一字未提,实在是反常之极。撰修实录者,在此加上小传,是否暗示魏观不久即被杀?可是,却无一言,其反差之大,不能不说出人意料。其原因何在?是撰修实录者同情魏观与高启?还是修史者为太祖隐讳?可见在撰修或者改修《明太祖实录》之际,对于魏观与高启被杀一案,至少是心存疑虑的,故而略去不提。但是也正因此,更激起了我们探讨此案的好奇心,也就是说此案发生原因为何,还是颇值得探究的。明末清初,谈迁编《国榷》时,也与《明太祖实录》同例,想必是也无法找到其他史料,所以也沿袭《明太祖实录》之例,对于魏观与高启之被杀,也就略而不谈了。《明太祖实录》曾经几次修改,初修情况如何,现难以获知,不过不载魏观与高启被杀一案,其中必有蹊跷。想必实录的撰修者与修改者对于魏观与高启被杀,亦有同情,抑或是有难言之隐。

二 高启的个性及明初士人心态

高启(1336—1374),字季迪,号青丘子,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魏观尽管也是文人出身,在明初官场上则是位兢兢业业的官员。高启与他颇不一样。洪武二年(1369)高启被征入朝,参修《元史》。修史完毕,命教授诸王,又被授予户部右侍郎,但是高启终不愿为官,次年,即坚辞归里。《明史·高启传》曰:

高启,字季迪,长洲人。博学工诗。张士诚据吴,启依外家,居吴淞江之青丘。洪武初,被荐,偕同县谢徽召修《元史》,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复命教授诸王。三年秋,帝御阙楼,启、徽俱入对,擢启户部右侍郎,徽吏部郎中。启自陈年少不敢当重任,徽亦固辞,乃见许。已,并赐白金放还。

高启在朝中任职不足两年,即辞官归里,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高启个性则不无关系。史籍中,并无多少史料谈及高启个性,不过,在高启诗文中,能够清楚地感受到他那种向往无拘无束、自由洒脱的个性。他曾在一首咏雁的词中这样写道:

木落时来,花发时归,一年又年。记南楼望信,夕阳帘外;西窗惊梦,夜雨灯前。写月书斜,战霜阵整,横波潇湘万里天。风吹断,见两三低去,似落筝弦。

相呼共宿寒烟,想只在、芦花浅水边。恨呜呜戍角、忽催飞起;悠悠渔火,长照愁眠。陇塞间关,江湖冷落,莫恋遗粮犹在田。须高举、教弋人空慕,云海茫然。

此词立意高远,表达着一种不受拘束,羡慕“芦花浅水边”的生活。但其实高启并非一个没有志向的人,诗文中也有表现他很高志向的诗句,他在《念奴娇·自述》词里说:“壮志平生还自负,羞比纷纷儿女。酒发雄谈,剑增奇气,诗吐惊人语。” 可见他的志向不仅仅是“诗吐惊人语”,而且是颇有“壮志”的。尽管如此,却不愿为官府效力,他在《青丘子歌》中自称:“有剑任锈涩,有书任纵横,不肯折腰为五斗米,不肯掉舌下七十城。” 可见,他身怀绝技,但并不愿为官府卖命,不肯为五斗米折腰,乃是志节极高的人,从中也能窥见高启辞官的一些原因。

而他辞官归里之际,写过两首《始归田园》的诗,诗曰:

辞秩还故里,永言遂遐心。岂欲事高骞,居崇自难任。清晨问田庐,荒蹊尚能寻。秋虫语左右,翳翳桑麻深。别来几何时,旧竹已成林。父老喜我归,携榼来共斟。闻知天子圣,欢然散颜襟。相期毕租税,岁暮同讴吟。

白露芜草木,荒园掩穷秋。归来一芟理,始觉吾庐幽。高柳荫巷疏,清川映门流。落日望禾黍,离离满西畴。乍归意自欣,策杖频览游。名宦诚足贵,猥承惧愆尤。早退非引年,皇恩未能酬!相逢勿称隐,不是东陵侯。

这两首诗乃是模仿陶渊明《归园田居》的诗,第一首写他归家时家乡的变化以及父老乡亲的欣喜之情,他告诉乡亲朝中的一些情况。所谓“闻知天子圣,欢然散颜襟。相期毕租税,岁暮同讴吟”,乃是写乡亲父老听了高启的描述,对朝中的一种态度。高启归家之际,自然不能说朝中的坏话,只能尽可能地说些漂亮话,使父老乡亲感觉皇上圣明、天下太平,故而要“相期毕租税”。第二首诗则着重描述他辞官归里的欣喜之情,所谓“乍归意自欣,策杖频览游”,归里之后,就迫不及待地在家乡附近随处逛逛,呼吸那自由清新的空气,表达一种摆脱羁绊、重回自由的心境。接看即言归里原因,乃是“名宦诚可贵,猥承惧愆尤。早退非引年,皇恩未能酬”,高官厚禄固然也是很吸引人的,但是若做不好,就可能获罪,早早地辞官归里,并非为了清静延年,实际上是为了避祸,也就无法顾及报答皇帝的天恩了。这里表达的既有一定意义上的真实原因,也有一点反话意味。

他之所以急急辞官归里,还是担心身在朝中不得安宁。在《酬谢翰林留别》诗中曰:“并命超列卿,宠极翻忧惊。” 明确地表示了他被破格提拔,心存恐惧。在《效乐天》中更明确地描述了他辞官归里的原因,其曰:“辞阙是引退,还乡岂迁逐……功名如美味,染指已云足。何待厌饱余,肠胃生疢毒。请看留侯退,远胜主父族。我师老子言,知足故不辱。” 所谓功名利禄,如同美味一般,尝尝即可,不可食不知足,以致肠胃生病。早早退归乡里,免得将来受辱。与其提心吊胆地为官,不如辞官自由自在地生活,非常生动地反映了高启的心境。尽管当时大明帝国刚刚建立,朱元璋还未曾对江南士人采取什么惩处的手段,但是身为江南士人的高启还是感受到了新朝的不一般。

焦竑在《玉堂丛语》中,有一段记载高启的史料,对于我们认识高启的个性可以提供一些借鉴。他说:

高启,字季迪,吴郡人。少孤力学,能诗文,好权略,每论事,辄倾其座人。元季张士诚开府平江,文士响臻。启独依外舅周仲达,居吴淞江之青丘,歌咏自适而已。时饶介之、丁仲容以词学自雄,旁睨若无,见启诗大惊,礼为上客,启怡然不以屑意也。洪武初,与修《元史》,授翰林编修。一日薄暮,上御阙楼,召见启,大悦,擢户部右侍郎。辞罢去,仍赐内帑金,给牒放还。启身长七尺,具文武才,于书无所不窥,为文喜辩博,驰骋上下,精采焕发,而于诗尤工,与按察使杨基、翰林待制张羽、布政使徐贲,号吴中四杰,皆有集行于世。

其论高启不仅“能诗文”,而且善言谈,有见识,“好权略,每论事,辄倾其座人”,可见,高启是个潇洒豪放之士,诗文俱佳,好臧否人物,善议论时政。而对于他的诗文,评价甚高,“具文武才,于书无所不窥,为文喜辩博,驰骋上下,精采焕发”,正是这样的个性,在洪武初年,尽管于朝中为官,但备感局促,故而坚辞归里,以追求一种自得其乐的生活。

事实上,高启的这种心境,并非特例,而可以说是当时江南士人的一种普遍心态。钱穆先生在《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中说:“(明初)当时群士大夫之心情,乃及一时从龙佐命诸臣,其内心所蕴,乃有大不如后人读史者之所想象。”“旧朝已覆,新朝已兴,在当时士大夫心中,亦似乎茫然不知,漠然无动。” 钱谦益在《列朝诗集小传》中评价明初诸人之诗,就大大地描绘了明初士人心态的问题。

刘基是朱元璋的左膀右臂、最为重要的开国功臣之一,明初以后,他的诗风大变,钱谦益说:“乃其为诗,悲穷叹老,咨嗟幽忧,昔年飞扬硉矹之气,澌然无有存者,岂古之大人志士义心苦调,有非旂常竹帛可以测量其浅深者乎!呜呼,其可感也。” 刘基的诗风进入明朝以后,有了很大的改变,引得钱谦益也发感慨。开国功臣尚且如此,其他一般的士人就更是不同了。

王逢(1319—1388),字元吉,江阴人。元至正中作《河清颂》,称疾辞。洪武中,以文学征,坚卧不起,隐居上海之乌泾,歌咏自适,自称席帽山人。他的诗歌则完全是遗民的心态,钱谦益评之曰:“前后《无题》十三首,伤庚申之北遁,哀皇孙之见俘,故国旧君之思,可谓至于此极矣……或言犁眉公(刘基)之在元,筹庆元,佐石抹,誓死驰驱,几用自杀。佐命之后,诗篇寂寥,彼其志之所存,与原吉(王逢)何以异乎?呜呼,皋羽之于宋也,原吉之于元也,其为遗民一也。然老于有明之世二十余年矣,不可谓非明世之逸民也。” 将刘基与王逢的心态看成一样,都是元朝移民的心态。

戴良,字叔能,浦江人。通经、史百家暨医、卜、释、老之说。学古文于黄溍、柳贯、吴莱。曾任职于朱元璋军中,后逸去,归张士诚。洪武间,变姓名隐居。他的诗歌每每神伤故国,“良自元亡后,不忍忘故国旧君,酒酣赋诗,击节歌咏,闻者壮而悲之”。 后明朝征用戴良,“十五年召至京师,试以文,命居会同馆,日给大官膳,欲官之,以老疾固辞,忤旨。明年四月暴卒,盖自裁也”。 戴良宁可自杀,也不思在洪武朝中为官。

可见,高启那种心态并非特例,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但是为何会产生这种心态呢?尽管当时朱元璋还未兴大狱,但是对于江南士人的政策,从一开始就显示其暴戾严苛的一面。

元朝统一以后,国家安宁,经济发达。《草木子》载:“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而作为经济中心的江南,“胜国时,法网疏阔,征税极微。吾松僻处海上,颇称乐土……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其坟至今称为某王坟茔”。 可见,朝廷征税极低,老百姓生活安宁富足,江南地主势力得以发展壮大。

元末红巾起义开始后,盐商张土诚霸占苏松江南地区,对于江南士人采取笼络态度。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称:“士诚迟重寡言,欲以好士要誉,士有至者,不问贤不肖,辄重赠遗,舆马、居室,无不充足。” 笼络江南士人,“盖张(士诚)氏据有浙西富饶地,而好养士,凡不得志于前元者,争趋附之,美官丰禄,富贵赫然”。 江南士人多得张士诚重用。“元之始乱,张士诚据苏州,恐众不附,大结人心,引士类为己用”。 可见,张士诚很得江南士人之心。

张士诚据吴时,还在至正二十二年(1362)及二十六年(1366)两次于浙江行省举行乡试,网罗江南人才,因此博得避难江南的元官及江南地主的拥护。当时江南地主所以支持张土诚政权,并寄希望于他,计有四点:“兵不嗜杀,一也;闻善言则拜,二也;俭于自奉,三也;厚给吏禄,而奸贪必诛,四也。” 正因此,在朱元璋与张士诚抗衡之际,江南士人皆依附张士诚,为其出谋划策,致使朱元璋攻打苏州,久攻不下。有史料曰:张士诚“为政宽简,吴人爱之,有肖其象而祀之者。城困三载,民皆为王死守,无叛志。太祖使人徇于城下,父老荷戈答曰:‘吾糠秕犹足支数年,岂降汝乎?’” 朱元璋对此耿耿于怀,在大明帝国建立以后,他一反元末以来的轻徭薄赋政策,对苏、松、嘉、湖等江南地区,实行严苛的重赋政策。

洪武三年(1370)九月庚戌,“户部奏苏、松、嘉、湖四府官民田租不及六斗者,请输京仓;六斗以上者,输镇江瓜洲仓。上令租之重者于本处仓收贮,余皆令输入京”。 负担之重,几无以复加。洪武七年(1374)之际,朱元璋自己亦觉得江南赋税太重,因而下令减免,“上以苏、松、嘉、湖四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税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 这种重赋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江南百姓生活清苦,而且原本繁华的江南经济变得十分萧条。陆容《菽园杂记》载:

苏州自汉历唐,其赋皆轻,宋元丰间,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有奇。元虽互有增损,亦不相远。至我朝止增崇明一县耳,其赋加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五石。地非加辟于前,谷非倍收于昔,特以国初籍入伪吴张士诚义兵头目之田,及拨赐功臣,与夫豪强兼并没入者,悉依租科税,故官田每亩有九斗、八斗、七斗之额,吴民世受其患。洪武间,运粮不远,故耗轻易举。永乐中,建都北平,漕运转输,始倍其耗。由是民不堪命,逋负死亡者多矣。

重赋之同时,对于江南富户又多迁居临濠等地,洪武三年六月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开种,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 这对于江南是双重打击,致使江南经济受到重挫,一蹶不振。《寓圃杂记》载:“吴中素号繁华,自张氏之据,天兵所临,虽不被屠戮,人民迁徙实三都、戍远方者相继,至营籍亦隶教坊。邑里潇然,生计鲜薄,过者增感。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然犹未盛也。” 一直到天顺年间,民力还是未能恢复。

作为江南精英阶层的江南士人,其所受到的打击,更是多重的。重赋与迁徙,他们都无法逃避,何况更有政治上的迫害。朱元璋,特别是他的儿子朱棣,有意培植北方地主势力,使得朝中官员南北分明,明人王世贞即慨叹“其南北人之异任,盖自古所无者”。 朱元璋还制定一些刻意歧视江南士人的法令,即如,“高皇帝制直隶苏、松二郡人不得官户部。永乐中,皇太子监国,请以江西人给事中王高为户部侍郎,不许。正统末,吉水周忱拜户部尚书,仅数日而改工部,以后虽巡抚衔亦避之”。 这是朱元璋制定的歧视苏松与江南士人的一条怪令,因为户部乃是掌管朝中钱财之地,不用苏松与江浙人,恰表现出其不被信任。

在这样一种政治氛围与经济迫害的状况之下,像高启等江南士人的心态就自然可以理解了,他们正是在政治上不得志,在经济上受到制约,故而心态上无法和新朝合作,进而怀念起元朝来了,从而使朱明新朝与江南士人的关系更趋紧张,魏观与高启之狱得以发生。

三 魏观与高启之狱

文章一开头就提到,对于魏观与高启之被杀,明清以来有很多人关注,由此也就衍生出来很多说法。 尤其是涉及高启,他是明初诗坛“四杰”之首,在明代文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有关此狱,一种流行的说法乃是高启写诗惹祸。此惹祸之诗乃是高启的《宫女图》和《画犬》,诗曰:

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

独儿初长尾茸茸,行响金铃细草中。莫向瑶阶吠人影,羊车半夜出深宫。

此二诗到底讥刺何事?沈北宗作《高青丘集》前言时,引清人吴乔《答万季野诗问》言:“太祖破陈友谅,贮其姬妾于别室,李善长子弟有窥觇者,故诗云然。李、高之得祸,皆以此也。” 也就是说,朱元璋将陈友谅姬妾处于别室,而李善长子弟“窥觇”,高启写诗讥讽,使得高启与李善长皆因此得祸。清人金檀集注时,引钱谦益《列朝诗集》注曰:“据《吴中野史》载:‘季迪因此诗得祸,因引《昭示》诸录,及豫章罪状为证。’此皆在后之事,难以牵引,惟《诗综》所注,或有为而作,亦未可知。” 此处乃是引证钱谦益之怀疑,但后来,钱谦益对于自己的这个说法又有修正,他说:“《吴中野史》载季迪(高启)因此诗得祸,余初以为无稽,及观国初《昭示》诸录所载李韩公(李善长)诸子侄小侯爰书,及高帝手诏豫章侯罪状,初无隐避之词,则知季迪此诗盖有为而作。讽谕之诗,虽妙绝古今,而因此触高帝之怒,假手于魏守之狱,亦事理之所有也。” 因此钱谦益最终认同此说法,因为高启写此诗触怒太祖,后假手魏观之狱,将其处死。这种说法流传甚广,看起来也似乎合乎情理。

清人赵翼《瓯北诗话》卷八也赞同此说法,认为高启《宫女图》讥刺太祖,“明祖闻而衔之,故及于祸”。又曰:“(高启)谢事归里,适魏观守苏,甚礼遇启,启不得已,为其上客,遂连蹇以死,则青丘似专为魏观所累。”

其实,这种说法有个致命的弱点,说李善长、高启之得祸皆因此事,即便有国初《昭示》诸录之史料,还是相当牵强,因为高启被腰斩于洪武七年,而李善长则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胡惟庸党获罪,谓其罪状乃是: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心怀两端,大逆不道,连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一律处死。朱元璋手诏条列其罪,传著狱辞,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即便提及此事,也只是一种附带的罪行,而不可能是归诸主要的罪状,因为实在是太过离奇。事实上,这种说法也起了朱彝尊的批评,其《静志居诗话》云:“此则不类明初掖庭事,二诗或是刺庚申君而作,好事者因之傅会也。” 是否有事实根据,尚且值得怀疑,而所论之事,又颇离奇,因而不可将这种传闻看得过重。

清修《明史》高启本传,则兼采两种说法,曰:“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嗛之未发也。及归,居青丘,授书自给。知府魏观为移其家郡中,旦夕延见,甚欢。观以改修府治,获谴。帝见启所作上梁文,因发怒,腰斩于市,年三十有九。”

《明史》的说法较为客观。朱元璋原本很想重用高启,《元史》撰修完毕,就破格提拔,委以重用,但是高启不但不知感恩,还辞官归里。从情感上讲,会引起朱元璋的不快。而当时江南士人多有不愿在新朝为官的,加上江南士人与张士诚的亲密关系,故而朱元璋在内心肯定对高启不满,又风闻其有讥讽之诗,故而心生厌恶之感。但是如果没有魏观一案,也许高启不至于被腰斩。

前面提到魏观是个兢兢业业的官员,朱元璋把他派到苏州任职,乃是委以重任的,因为朱元璋对于苏州一直不很放心。魏观的前任陈宁,“征赋苛急,尝烧铁烙人肌肤,吏民苦之,号为‘陈烙铁’”, 故而被罢。魏观抵任,惩苛政、正风俗,三年之间,地方大治。他原本是文人出身,身处文明渊薮的苏州,因而延揽地方名士,如王彝、高启、杨茂、张羽等皆一时之选,群集于衙,兴礼乐教化。高启与魏观原本有所往来,现在更是经常唱和。有关地方事务,魏观也会征求高启的意见。但是魏观的这种做法,并非朱元璋所愿看到的。高启不愿朝中为官,却愿意为魏观出谋划策,当然更令朱元璋不快。而真正引起朱元璋大开杀戒的则是魏观在张士诚旧址上兴建府治。《殿阁词林记》卷六载:

(洪武)七年,(魏)观以旧治为士诚窃据,且郡多水患,乃修府浚河,以壮士观,以资民利。御史张度诬其兴既灭之基,遂与高启等俱获罪。上悔之,命所在致祭,皇太子、诸王哀赙有加,乃归瘗于蒲圻灯窝山。

《明史·魏观传》亦言:“初,张士诚以苏州旧治为宫,迁府治于都水行司。观以其地湫隘,还治旧基。又浚锦帆泾,兴水利。或谮观兴既灭之基。帝使御史张度廉其事,遂被诛。帝亦寻悔,命归葬。” 其罪行乃是“兴既灭之基”,这是朱元璋最为敏感的。而高启所写的上梁文中,又有“龙盘虎踞”之言。与张士诚相关的一切事情,即便是在张士诚早已去世的明初,朱元璋都会极其敏感,而魏观与高启之所作所为,更令朱元璋怒不可遏,最终兴大狱。按照《殿阁词林记》与《明史》的说法,不久,朱元璋冷静下来后,“悔之”,反映了朱元璋性格上的捉摸不定,于是又想法弥补,不仅使魏观归葬老家蒲圻,而且令“皇太子、诸王哀赙有加”使魏观得以妥善安葬。或许《明太祖实录》不载魏观被杀一事,也正是为朱元璋隐讳的一种表现吧。

朱元璋性格上的反复无常,也为解读此案提供了一种新的视点。试想如果魏观不是在苏州,而是在别的地方,即便兴建了过度的建筑,可能也不会被处死。因为苏州是江南重镇,也是朱元璋一直提防的地方,经济上实行重赋政策,政治上以迁徙策略,尽可能地将敌对势力予以打击和分化,同时对于江南士人既施以笼络,又加以高压政策。就是在这样一个敏感地方,又发生了这样一件敏感的事情,故而最终就发生这样的惨案。所以此案是多重原因造成的,将其归结为高启诗歌之讥刺,或者只是修治府治这一具体事例,看不到背后深层的原因,都是无法令人信服的。而朱元璋的这种处罚,对于魏观本人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是位兢兢业业的官员,也是颇受民众拥戴的官员。当尘埃落定之后朱元璋清醒过来,终于感觉自己过于苛求,量刑过重,魏观不至于死,故而命官致祭,归葬本土,《实录》不书,恐怕正是我们理解本案一个新的视角。

(原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r+aAFsA39UoeOu0spMVlbrBepVxoJlKXM6fIyC1poKkLCRKMcTU+X9KaQmA8oPo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