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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与“差遣”分离的固定化

唐五代以来,临时差遣职任的增多,使任事者所带官衔与所莅职事的分离日益普遍,出现了所谓“职事官系统阶官化”的趋势。这种状况,是在制度令文不适应现实变化、用人权力分散的情势下发展起来的。而原职事官固定为阶官系统,并与差遣实职更为彻底地分离开来,则是在北宋集中用人权力、加强治事机构效能的努力中实现的。

五代末年,后周的中书舍人窦俨向世宗上疏,建议由宰臣推举辅相,并提出:

〔若〕陛下向不知名,或官品未称,则令以本官权知政事……如能兴利除害、献可替否、进贤才、退不肖,则迁其官,加其秩。官高者则受平章事,未高者但循资而转,且令权知。如其非才,即便守本官,罢知政事,让其举主……

在这段话里,窦俨将高层官员任用中,“本官”与“权知”二者分别应起的作用表达得十分清楚。

就普通官员而言,窦俨一方面在《陈政事疏》中尖锐批评“今朝廷多士,省寺华资,无事有员,十乃六七,止于计月待奉,计年待迁”,一方面提出了疏导“有员无事者”任职流向、增重外任“益国利民”的主张 。据说周世宗“览而善之” ,却未及全面实行。

应该说,此时的士大夫已经不再局限于唐代后期陆长源等人的认识水平上了。他们开始另寻出路,并且已经意识到充分利用本官(原职事官)的安定作用、调节作用,而另建一套差遣治事系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北宋初期,大批京朝官外任,“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 。三省六部官员不理本司职事的状况,已被承认下来,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真所谓“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这恰恰体现出北宋决策人物的识见。他们看到隋唐以来的散官系统,至此除“粗系服色”外已很少再有标志身份的意义;三省六部职事官系统被诸多使职抽取了职事,空余序位请俸之功能。他们继承了前代遗留的既成局面,却舍弃了唐代后期以“官”为中心的调整思路,不再把“官复其职”作为整顿的目标;而从原有窠臼中超脱出来,因势利导,以“所任之事”为中心,依事任设阙名,索性以原职事官名衔体现官员待遇及地位,而另建有效能的治事体系,从而形成了“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的设官分职格局。

宋初在整理任官制度时,体现出浓厚的务实色彩,比较妥帖地解决了眼前矛盾,顺利平稳地实现了用人权力的转移,同时亦使“官”与“差遣”的分离/分立固定下来。

本官与差遣的分离,在宋代官僚队伍不同类别的成员中,实现程度有所不同。宋代的文官,依其阶次高低,分为朝官、京官(合称“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京朝官出领外任,脱离本职却带本官,在他们身上,名分与职任的“分离”体现得明显、彻底。而就相对基层的幕职州县官来说,尽管“有以京西路某县令为阶官而为河北路转运司勾当公事者,有以陕西路某军节度判官为阶官而为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者,有以无为军判官为阶官而试秘书省校书郎者,其丛杂可笑尤甚” ,但总起来看,这部分人中的大多数,带幕职州县衔,任幕府州县职,他们叙迁中的阶秩与差遣中的资序大体上是一致的。在他们身上,“官”与“差遣”的分离,远不如京朝官彻底。

与“官”和“差遣”的分离相关,宋代官员的“资”与“职”,也有可能发生分离。当时的官员,有文资、武资之分;差遣职务,有文职、武职之别。官职的选任,大致有三类情形:一类,一般由文资充任;一类,主要由武资担当;又一类,则文武资皆有。官员不同的“资”,虽然有区分职能的功用,却主要是用以标志不同身份的。以文资官主持军政事务、以武资官负责地方行政的情况,屡见不鲜。通常意义上的“文官”“武官”,是自身份(“资”)着眼的分野;而观察其权责绩效,则需要注意其“职”,注意其实际事任与功能。

宋代的所谓“正官”、“本官”,亦即寄禄官,是较之前代更为充分地发展了的阶秩体系。它以省部寺监官阶组成为京朝官转迁的不同序列,以此寓示人们各自不同的出身、经历、流品等背景内容。有寄禄官作为社会地位、待遇的基本体现与保证,实际差遣职务的任免获得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唐代“掌务而授俸者,唯系于职事之一官” ;此时却一析为二了:“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二者既相分离又相联系。其分离,使得宋代的官僚选任制度亦分为两途:一为转改寄禄官品阶的磨勘叙迁之制,一为以资序为依据的差遣除授之制;其联系,反映在二者之间维持着一种互补与大致的对应关系。

最高决策层运用多种手段驾驭、策励群臣为王朝统治俯首效力。或升差遣而阶秩如故,或迁阶秩而差遣照常;有二者同步迁降者;又有侍从臣僚获咎于君上,谪差遣、放外任,而于贬抑之同时却升阶官表示抚慰者。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吕蒙正被责为“朋党比回”、“窃禄偷安”而罢相,本官却自户部尚书转为吏部尚书 。真宗咸平初年,王禹偁落知制诰,受命以本官刑部郎中知黄州。他本人对此十分不满,遣其子嘉祐献书于中书门下,理直气壮地责问道:

朝廷设官,进退必以礼,一失错置,咎在廊庙。某一任翰林学士、三任制诰舍人,以国朝旧事言之,或得给事中,或得侍郎,或为谏议大夫。其独异于斯,斥去不转一级,与钱谷俗吏混然无别。执政不言,人将安仰?

王禹偁,一代刚正名臣。其“公移笺书,引例乞转” ,至少说明当时在“斥去”者转阶秩方面已有成例。

北宋前期发展成熟的这类进退办法,有时被认为是“人主之微权”。它极大地丰富了人事制度中的应变处理方式,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奖惩激扬体制。 boS9Czq9aYD+dgB4MjDtPpJ17Sn1flzrz1tj9QjfVPOXVkc0gqjRYCyGkMqtj5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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