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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京朝官“知军州事”与“知县事”制度的形成

北宋官与差遣分离之固定化,与“尚书、郎曹、寺官出领外寄”即京朝官知州、知县,有直接关系。

知州,全称“知军州事”,其设立,通常被认为是宋太祖“坐镇(销?)外重分裂之势” 的一大发明。《文献通考》中有一段记载:

宋太祖开基,革五季之患,召诸镇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

“命朝臣出守列郡”以对付藩镇的做法,唐代元和初年就曾经采用过。但当时只是“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 ,并非以朝臣身份“知”外任事。

知军州事制度之形成,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仅仅围绕北宋初期情况来讲,难以真正了解其原委。从晚唐由诸道辟署的幕职、武将“权知军州事”,到五代朝廷开始派朝官出知军州事,北宋初年刺史、知州两制并行,又经多年努力,才形成了以朝官(主要是文臣)知军州事的一套做法。这一措施,是在中央政府加强集权的斗争中成熟起来的,而唐代后期竭力与朝廷争夺州县治事权的藩镇,在促使该制度形成方面,也曾起过不容忽视的作用。

如前所述,自唐以来,检校、判、知一类职衔日益增多,“皆是诏除,而非正命”。宋太宗初年,李昉曾解释说:“唐朝……或官卑则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则言权知某官事,或言检校某官事。” 这些做法的特点之一,在于其所居之官位与所任之职事的分离。在朝廷内官系统中,带台省本官知他司事者屡见不鲜,如宪宗时许孟容以兵部侍郎知礼部贡举 、穆宗时元稹以祠部郎中知制诰等皆是 。外官系统则尤为突出。武则天时,就曾选派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外任,“以本官检校刺史”

知州事,起初并不是作为固定官衔出现的。“知者,云知某官事” ,非经正式选补而临时委派视事者,常用“知”等名目。唐代前期即有不少以诸州上佐等官“知州事”的例子。如陈子昂所做《梓州长史杨府君碑》,说杨某“除冀州司马,又转魏州司马,皆知州事。” 大历年间,明令“刺史有故及缺……上佐依次知州事” 。同时有了“知府事”、“知州事”入衔的情况,这在河朔等地比较多见。例如德宗贞元时有“知恒府事”王士真 ,文宗大和初有“权知瀛州事”李振 ,等等。在朝廷正式除授职任的制诰中,出现了“权知京兆尹” 、“权知绛州刺史” 、“权知华阴县令” 一类名衔,以“知”字冠于原官称之前,形式略有不同

当时,诸道使府不仅自辟僚佐,对于州县长吏等职任亦不放过,利用朝廷无力控御之机,自除官员摄事,有的且委以专门名义。由于这些藩镇与中央朝廷维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须借朝廷威命以安军情,因此,他们举奏委派的州郡长官,只称之为“摄某州事”或“权知某州军州事”,而不正式称为刺史。懿宗咸通七年(866)的大赦诏书中,即提到邕容桂广等道观察使滥奏“权知军州事”的情形

僖宗时,服务于淮南节度高骈麾下的新罗人崔致远,主行文书事务,在《桂苑笔耕集》中,有他当时起草的奏状及除授墨敕,如《奏杨行敏知庐州军州事状》、《授高霸权知江州军州事》等 。这些被任用为权知军州事者,多是立有战功的军将。

五代十国时期,“权知军州事”等职任,已经十分普遍。而且绝不限于五代相继统治的中原地区,在诸国控制下的南方,亦很常见。除知州事外,有知军监、知县事,甚至有知高丽国事,等等。但当时相当数量的知军州者仍属于武夫悍将之类,有时甚至是由将吏们临时推立的。据《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四)》,开平三年(909)七月,“商州刺史李稠弃郡西奔,本州将吏以都牙校李玟权知州事” 。又据《太祖纪(六)》,乾化元年(911)二月,蔡州将吏奉顺化军指挥使王存俨为主,朱温绥抚其众,即命存俨以“权知军州事”之职

五代各中央政权惩诸道武夫专横之弊,在加强集权的过程中,渐以朝臣(特别是文臣)带本官出典州郡,并制订政策,鼓励朝臣外任 。后晋司徒诩历知许、齐、亳三州事 ;开运元年(944),给事中边光范权知郑州,后周广顺初又知陈州 ;嗣后,如将作监李琼先后知亳州、陕州军州事 ,显德中昝居润历知青州、凤翔、河中与开封府事 等等,不一而足。

“权知军州事”等类名衔,本用来表示属于过渡性质的临时职务;这一职务逐渐演变为相对固定的差遣职任,如顾炎武所说,“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 ,用了从晚唐到宋初百余年的时间。

后周广顺三年(953),赏武平军留后刘言、节度副使王逵等攻收湖南之功,将王逵“权知潭州军州事”职衔进改为“行潭州刺史” 。这时,显然仍认为刺史地位稍高,是“即真”后的正式职衔。显德元年(954),以武安军节度副使、知潭州军府事周行逢为鄂州节度使、知潭州军府事,加检校太尉 ;次年,以左谏议大夫、权知开封府事王朴为左散骑常侍、充端明殿学土,依前权知开封府事 。看来,在当时,知军州事、知军府事之类差遣,开始成为相对稳定的职任;文武任职者迁转之际,有时可以只升陟其职事官或检校官,而继续充职如故。不过,直到北宋开宝五年(972),当太祖赵匡胤与赵普、辛仲甫谈及文臣出领大藩问题时,他心目中的州郡最高长官仍是“刺史”,而非“知军州事” 。这恰恰表明,“知军州事”制度不是赵匡胤们预先设计好统一向全国各地推行的,而是在由个别到普遍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肯定。宋廷在委派朝官外任、剥夺藩镇之权的同时,戒备着朝官们分权、渎职的可能,不欲轻授以“牧伯”名位。“知州军事”职衔,正是适应这种需要逐渐固定下来的。

五代至宋,中央委派朝官出知州军,主要是针对节镇势力的。当时的节镇,就其与中原朝廷关系而言,有公开对抗或大致顺服两种类型。对于悖逆类型的藩镇,通常以武力平定,“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后周广顺中,平慕容彦超反叛,即命端明殿学士颜衎权知兖州军州事 。北宋建隆元年(960)冬,平淮南节度李重进,即以宣徽北院使李处耘权知扬州

在宋初统一过程中,亦采取这种方式。乾德元年(963)春,对荆湖用兵之后,即派户部侍郎吕余庆权知潭州,给事中李昉权知衡州,枢密直学士、户部侍郎薛居正权知朗州,又以王仁赡权知荆南军府事 。当时,宋廷命荆南、潭、朗州“管内文武官吏并依旧”;旋即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此后更明确规定“应诸道州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得行下” 。至开宝年间,通判已经在各地普遍设立了。

对于基本依从的藩镇,朝廷主要是采取限制步骤。一方面要求他们向中央申报阙员,而不许自行差摄;另方面俟其去职,州府出阙,时或继以朝臣权知。后周广顺二年底,符彦卿自青州改天平节度使,移镇郓州,即由閤门使张凝知青州军州事 ;符彦卿自天平移镇大名,又以皇城使吴廷祚权知郓州 。广顺三年初,延州节度高允权卒,其子绍基欲求继袭,朝廷则派客省使向训知延州军州事 。北宋建隆元年七月,成德节度使郭崇入朝,以宣徽南院使昝居润权知镇州 ;四年夏,凤翔节度王景卒,两天后,即派尚书左丞高防权知凤翔府

当时,节度使多兼治所州刺史,节度在镇时,该州一般不并设“知军州事”,以避免朝臣与方镇发生直接的争权冲突。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建隆四年,襄州节度慕容延钊征湖南,以太常卿边光范权知州事,“是冬郊祀,召还。会延钊卒,复知襄州” 。同年,“贝州节度使张光翰来朝,遣(给事中刘)载权知州事。光翰归镇,载还,知贡举” 。这大致如李焘所说:“时方镇阙守帅,稍命文臣权知。” 与此同时,支郡亦渐以朝官权知。这种从节度使兼领刺史制向朝官出知州军制转变的方式,使得权力过渡比较平稳。

经过十数年的经营,宋太祖末年,诸道之内,京朝官知州、通判逐渐普遍设立。太宗即位,转运使受命察举部内知州、通判等官员,“以三科第其能否”,以便大行诛赏 。此时,罢天下节镇领州郡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太平兴国二年(977)采纳李瀚建议,

诏邠、宁、泾、原、鄜、坊、延、丹、陕、虢、襄、均、房、复、邓、唐、澶、濮、宋、亳、郓、济、沧、德、曹、单、青、淄、兖、沂、贝、冀、滑、卫、镇、深、赵、定、祁等州并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

事实上,此处列举的39州中,有近半数是节度所在州,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支郡”。不过,即便在这一措施之后,节度使仍有直接治理本镇驻节州府者。节度使“皆不签书钱谷事” 、“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的制度 ,到真宗时才最终全面确定下来。

总之,在经过长期乱离之后,统治者在实施“列郡以京官权知” 的政策时,是十分审慎的。北宋开国后,第一批被委以“知军州事”的朝官,仍然是一个个被分别派往或用兵地带、或新复区域、或节度调任出阙处的;其后,陆续于诸州施行,知州军者文武参用,而以文臣为主。对此,宋太祖曾表白自己的意图说:“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判知州府军监”条说:

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莅。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

短短两句话背后,隐藏着无数复杂错综的内容。正是这种种曲折,布成为晚唐至宋初百年间政治历史舞台上丰富多彩的场景。

京朝官知县事的制度,也是在北宋初年确立的:

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时符彦卿久镇大名,专恣不法,属邑颇不治,故特选强干者往莅之。

在这段记载之后,李焘有一段考证文字:

诸书皆言京朝官知县自奚屿等始。按《实录》建隆二年十一月己丑,以祠部郎中王景逊为河南令、职方员外郎边珝为洛阳令,左司员外郎段思恭为开封令,驾部员外郎刘涣为浚仪令,代卢辰、张文遂、边玗、宋彦升等。不知何故诸书乃言知县始此。岂“令”与“知县”不同乎?当考。

李焘的推测是有道理的。“主一邑者,有知县,有县令” ,情形不同。李心传曾在《旧闻证误》中,针对《长编》中这段记载与注文,明确指出:

京朝官出为赤县令者不复带本官,自唐以来皆然。……大抵国初之制,朝官出为县令则解内职,朝官出为知县则带本官。由此言之,令与知县不同甚明。

派朝官出任赤畿及要剧县令的做法前代已有。唐德宗时,尚书司勋员外郎窦申等十人,就曾被派“辍于周行,往莅通邑”,出任畿内县令 。后唐清泰时,明令两使判官、畿赤令长,选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遗等官担任 。后汉乾祐时,高防自屯田郎中改浚仪令 ;后周显德中,董枢以左补阙迁浚仪令 等皆是。这种更迭出入的任官方式,对于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外派官员与朝廷间的纽带,如何弥合职任内外调易造成的地位待遇、参选方式之差异,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类问题若不解决,势必伤害外任官员的治事积极性。

《五代会要·吏曹裁制》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本来身为升朝官的李玭,被派往郓州任卢县令,后唐长兴二年卸任归阙,赴铨参选。对于他是否需要按州县官格例守选,产生了不同意见 。分歧的关键在于,衡量他目前身份的基准,究竟应该是其“前任”升朝官,抑或是其“今任”州县官。这种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予以解决。

“知县”制度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知县事”与“知军州事”一样,都是以京朝官带本官赴外任差遣;转迁之际,可以升陟其“官”而不易其任。有时甚至直接加县令以京朝官衔,而知县事。建隆初,侯陟为冤句令,以清干著称,次年擢为左拾遗,仍知县事 ;乾德初,以泾城县令段滔为国子博士,知县事如故

宋太祖派奚屿等出知剧邑的诏令中,说“特选士于朝行,断自朕心,以重其事” 。这时的知县,还是临时委派的,尚未列为差遣系统中的一级资序,亦不经吏部拟任除注。初期有朝官知县,其后则多以京官等知。北宋早期,“知”是相对临时性的概念,某种程度上用以反映身份系统的差异。资序层级的形成与相对固定化,主要是宋太宗与真宗之后的事

《宋会要辑稿·职官》讲到“县官”的部分,引述《两朝国史志》中的说法,称:“(县)令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皆谓之知县事。又有军使兼知县者。” 也就是说,凡以县令之外、身份类型不同、阶次高于县令的“他官” 掌县令事者,通常皆可称为知县(事)。 PU68jBI5C8XhWYAmWFbAVuhob9AZJCYHIqYCanJ9JzKBzpOZ4393M4safpEuo7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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