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会有身边的朋友或家长来问我某种药品开封后还能保存多久、能否留作下次使用之类的问题,这都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由于药品的储存问题是很多家长们都很关心的,在这里就系统地总结一下。
大多数药品怕光照、潮湿、高温,因此药品无论是否开封,一般都要密闭、干燥、避光储存,放在家里温度较低的阴凉处,最好能够放在干燥箱内。
禁止将药品放在容易使药品变质的潮湿场所,如浴室、厨房内;大多数药品也不建议放入冰箱,除非是说明书要求或药师强调需要冷藏的药品,如益生菌、生物蛋白制品、加水后的干混悬剂等。
建议使用专用的滴管(或量杯)给宝宝喂药,药量较准确。喂完要及时清洗干净。建议在药品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时,清楚地知道药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使用不完的药不要因怕浪费而留下来,如果服用了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带来更大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瓶装液体类药品,如果是直接对嘴喝,或者使用未清洗的吸管(或滴管、汤匙),容易被细菌污染,建议丢弃剩下的药品。中药隔夜后建议丢弃。
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未开封状态下的。而药品一旦开封后,因受潮、受热、受光照、受污染等,很容易变质,使用期限就比标注的有效期明显缩短。很多家长往往忽视这一点,认为药品开封后,只要在保质期内,都可以放心用,这其实是不对的。
1.如果有条件,最好在家里准备一个 干燥药箱储存药品。
2.药品要按外用、内服分类,以免拿 错而产生严重后果;成人用药与宝宝用药 分开存放,以免用错。
3.保证药品标签的完整:药名、用法 用量、使用禁忌、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要 完整清楚,最好留存说明书。如果已开封, 还要标明开封的日期。
4.定期查看有效期,丢弃过期药品或 开封过久药品。
瓶装的颗粒或胶囊类的固体药一般药量比较大,通常用于慢性病的长期服用,因此储存就很重要。
这类药品开封后,如果出现如下情况就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如白色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黏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即使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瓶装固体药品开封后,在室温(25℃左右)环境下的使用期限通常是2个月,过期就不要再用了。
需要提醒的是,药品一旦开封,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建议丢弃。因为药瓶打开后它们会吸附水汽,如果不丢弃就会成为药瓶内的污染源。
液体制剂包括糖浆剂、溶液、合剂、乳剂、混悬剂等,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就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产生气体,出现酸败、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出现分层、絮状混悬物、沉淀,振摇后不再恢复为均匀状态等。
袋装药大多是颗粒状或粉剂,也容易变质失效,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开封后也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比较特殊的有抗贫血药琥珀酸亚铁颗粒,包装开封后,应该在2日内服完。
铝塑装药,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一粒粒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不会和空气接触,可以放心地在有效期之内使用。
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室温中最多可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明显的颗粒、溶化、出水严重、酸败异臭等,就不宜使用。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和眼膏等。大剂量的眼用药,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
宝宝常用的口服补液盐以及氨基酸口服液在配制或开瓶后,室温下只能保存24小时。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乳剂开封后,于2~10℃中保存不宜超过24小时;其混悬液剂或粉剂及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在开封或溶解后,于4℃以下不宜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