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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重庆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文化交融共生的国际化大都市。千百年来,重庆人民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形成了独具艺术魅力的汉族舞蹈和以土家族、苗族等为代表的民间舞蹈样式。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逐渐从工艺、民俗等类型转向对村落、口述历史以及身体、文化记忆等方面的研究。有关重庆的民间舞蹈研究没能得到足够的关注,舞蹈的文化形态、身体记忆和传承人的口述史、谱系研究等尚未得到学界的重视。自2010年起,笔者接触到了铜梁龙舞,在学习、调研和采访中产生了对民间艺术的崇敬之情。铜梁如此,秀山如此,酉阳、大足、潼南、彭水等地皆如此,惊叹重庆的舞蹈资源竟然如此之多。感慨之余,发现重庆的民俗舞蹈研究仍在起步阶段。于是,笔者对重庆所辖各区县做了多主题、大量的田野与文献工作,完成了诸多专题论文。随后,又主持了2015年度重庆社科规划项目(跳端公)、2018年度重庆社科规划项目(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在重庆这一区域化民间(民俗)舞蹈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经验,以期在重庆文化品牌与城市文化形象中注入文化和艺术的活力。

《乡舞·乡愁——重庆非遗舞蹈口述史研究》一书是迄今为止重庆第一部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研究的专著(舞蹈类),同时又是规划项目的结题成果。该书将传承与保护的中心聚焦于人这一活态化的媒介,以传承人口述历史的方式勾勒出民俗、人物、记忆和艺术间的整体面貌。口述即口头相传的历史,其中隐含着大量的文化信息与独家档案。在口述中印证文献对舞蹈的真实记录,并完成了每一个民俗舞蹈的田野调查与项目阐述。最值得一提的是书中的可视化影像资源。在每一个项目(传承人)中做了大量的云数据视频资料,读者可以在阅读之余获得直观的、影像的、有温度的观赏体验,对重庆非遗保护研究和表演类艺术的传播做出了新的尝试,符合时代,也符合时下人们的获取需求。

舞蹈是以身体为第一性的表演艺术形式,其外在形式的传达与本体演进离不开传承人的习得、改革与发展。近年来,口述历史研究成为新的学术热点。更多的研究者将民间艺术的焦点从表象形式中脱离出来,借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挖掘新的价值。口述不是单向度的方式,而是集纵向探索和横向延展的多向度思考。基于此,本书并没有离开对艺术的本体思索,力求在艺术表现中验证传承者的口述历史,以及口述档案中的艺术价值和文化生态问题。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了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错综相连且互为包含。在数十位亲历者(传承人)的讲述中,有关舞蹈的保护方式和时下非遗保护中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诸多印证。

当前非遗舞蹈保护呈现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典型性优于一般性的保护。例如,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者濒危的项目,成为重点关注。在资金与政策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重视,并取得了全面的发展。一般的项目关注较弱,取得的进展也微乎其微。二是文本型的项目保护强于非文本项目的保护,即能够依托文字进行传承和记录的艺术形式,得到了良好的保护和宣传。三是时下对非遗舞蹈类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为代表的大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三、四线城市虽然有着丰富的资源,但在非遗保护中,政府关注相对薄弱,研究者相对较少,艺术观念不强,舞蹈保护的认识也较为单一。四是重庆地区的舞蹈研究群体薄弱,研究者往往没能从重庆非遗保护的整体性、区域性和代表性等几个方面思考。基于上述思考,在对重庆民间舞蹈的调研与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做出多维度的导引,将从身体、文化、传承人、保护策略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文化形态中的身体认同

身体是文化的一部分,它携带着大量的信息与文化记忆。近些年,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将视野转向对身体的研究,例如身体史、身体观念和身体文化等方面。在中国各地区的民间舞蹈中,通过身体形态、身体律动和身体观念表现,可以清晰地得到身体的民族属性,更可以在艺术化的表现中归纳出身体的符号系统与象征意味。基于此,非遗舞蹈研究中的身体透视是核心。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是重庆民间舞蹈的核心要素,不同于美术、工艺、民谣等艺术形式,它以身体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通过肢体语言传情达意。在以往的研究中,科学的方法与技术的缺乏难以对动态的身体语言进行恰当和有效的历史记载,越来越多的舞蹈在时间中消损,其传承与保护面临艰巨的挑战。通过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起,相关工作者已经陆续对重庆非遗舞蹈的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1983—1985年,在重庆市文艺集成编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重庆市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选办公室,组织舞蹈工作者深入挖掘与整理资料,同时积极开展非遗舞蹈的展演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非遗舞蹈的传承和保护。其间图片的记录稍早于视频资料,造型、动作、服饰、场记等均已用图片的形式进行保存,但资料数量较少。直到20世纪初,随着技术的进步,非遗舞蹈的图像及影像记录方式才逐步普及,在重庆市文化局的重点支持下,完成了民间舞蹈的普查性采集,并于2003年出版了《重庆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综上而言,以往的成果对重庆的舞蹈做出了诸多贡献,但就舞蹈的艺术性、传承性和数字资源而言,还有待提升。目前,非遗舞蹈保护面临着困境和阻力,主要是传承主体的守护和传习民艺的乡村场域的保护。其中,传承人与传承谱系在非遗舞蹈传承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非遗是以人为核心的活态文化,人是诸多要素中的主体,也是文化生态系统中具有主导性作用的要素。当传承主体缺失时,即便存在民间文化的生存空间,也缺失了文化生产与文化创造的关键。2017年开始,课题组对非遗传承人展开调研。在调研中发现,重庆有不少的传承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传承精力有限;加之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人才流失严重。在此种情况下,重庆非遗舞蹈更需要传承与保护,做到以人为本、与现代需求相结合,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以便在当代社会中获得更高的价值。此外,完成舞蹈(仪式、游艺)所赖以生存和支撑的民俗场域是保护的另一重要内容;自然环境的变迁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严重破坏了大量原生于农耕文化土壤的非遗舞蹈的存在基础,村落的改变形成了场景异化,非遗舞蹈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传承发展的基础也日渐萎缩,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二、民俗场域中的舞蹈界定

非遗视野下的舞蹈,不仅是肢体上的舞蹈。进入民间与民俗文化的研究,舞蹈所触及和关联的领域就不只是艺术学眼中的舞蹈——表演性的舞蹈或舞蹈的演出存在。“‘非遗’舞蹈”作为专有词汇和高频出现是在2017年,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艺术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举行的“‘非遗’舞蹈进校园、舞蹈教学课例展示暨论坛”活动中被正式提出。这个提法,不同于以往表述“非遗中的舞蹈”,亦或“舞蹈的非遗范畴”,而是尝试用非遗视域和民间舞蹈中的非遗研究视角做出概念与内容上的辨析,确立了“以民间舞蹈为基本,并正式进入了非遗保护名录(各级)的舞蹈”。近年来,相关成果展示、研究文论逐渐增多,如《论“非遗”语境下传统民间舞蹈的保护》《甘肃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研究》《云南少数民族舞蹈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方式的探索——以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民族民间舞蹈传承与教学〉课程为例》《湘西土家族摆手舞的活态传承研究》等。由此,研究对象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和学术支撑。对非遗舞蹈的认识不再模糊,研究工作也就更有聚焦和价值。另外,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中的类型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俗和传统手工技艺十大类。在重庆非遗项目的调研与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有关舞蹈的非遗项目有43项,有的是歌曲与舞蹈相结合,以唱为主;有的是以演故事为主,舞蹈为辅;有的是在祭祀的过程中,以祭礼为主。因此,舞蹈保护的交叉性也是关键之一:一方面明确了哪些项目带有显性舞蹈特征;另一方面也抹杀了那些在交叉形式中的隐形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非遗舞蹈的认识要有几个逻辑层次:首先,本身就是舞蹈形态和成熟的舞蹈,如土家族摆手舞;其次,以舞蹈为主体,形成了载歌载舞的舞蹈形式,如秀山花灯、铜梁龙舞;然后,不以表演(表现)舞蹈本身,却通过身体的舞蹈性呈现,也就是身体的呈现具有完整的舞蹈属性与特征,构成了舞蹈的要素;最后,掺杂在仪式中、隐藏于游艺中的舞蹈,其特征是不明显地呈现出独立的舞蹈表演和舞蹈身体,在身体的运动中既有复合的成分(舞蹈、戏曲、武术、杂耍等),但是又不可否认,其中的形态、动律、动感中有着强烈的舞蹈感,如垫江新民春牛舞。这是对非遗舞蹈认识的逻辑层次,同样,也是非遗舞蹈的几个认定标准。在对象遴选中,也应参考这一标准,不仅收录独立与载歌载舞的非遗项目,也应收录那些民俗游艺与韵味十足的舞蹈形式,以此科学性和逻辑性才更为规范。

三、表演形态中的技术性

舞蹈有着极强的技术性,而技术的体现也反映在形态与演绎中。非遗舞蹈中的技术保护问题,不仅关系着其属性与表演,同样也隐含着较强的技术性问题。舞蹈技术,不但包括舞蹈者的动作难度、技术技巧,还包括身体语言在流动中的能力体现。这种表现有时牵涉力效与肢体的关系,有时还蕴含动作间微妙处理和舞蹈中的综合能力的成分。在重庆民间舞蹈调查中,可以发现既有严格的程式化动作,又有传承人在表演中的独特处理。例如,重庆开州祀神歌舞跳端公的手诀就极具舞蹈感与审美感,通过传承人余虹韵的整理,不同的手诀通过手部挽的动力塑性,达到诀的呈现形态。其手诀均带有施咒的含义,是作为人神鬼沟通的媒介和传情达意的符号语言。舞步、舞态、手诀、口诀等表现形式,在开州祀神歌舞中具有重要作用,再配合道场、法器和端公的仪式性显现,组合为一个整体。它们的配合使跳端公不仅有祈福驱邪的祭祀功能,还有艺术审美价值。仅跳端公的步伐和身体动作,都有要领、规范和禁忌等。再如,重庆秀山花灯中的高台表演,花灯表演者不仅要通过普通的道具进行表现,而且还要踩在用四方大桌重叠起来的高空中进行表演,难度非常之高。据此,舞蹈的技术性是其精妙之处,在众多民间艺术形式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同时,技术性方面的传习与传承,通常以师徒相授和家族传承的方式为主,这也是传承过程中技术难度和非遗技艺变化的关键,传承对象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严重的人才流失,成为非遗舞蹈传承保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传承人既是媒介也是中心

民间舞蹈的传承主要是承袭与再度演绎,两者互为相望,并相互影响。在调查中,重庆的非遗舞蹈项目基本都有数百年的演进历史,其中有些舞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汉唐或者更远的时期。舞蹈在数百年的历史演进中,难以避免在不同时期受到环境的影响。当然,正是在这不断变化的进程中完成了我们今天见到的非遗舞蹈。非遗的保护与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是21世纪以来的叫法。其实,非遗保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没有间断,只是那时不以非遗称谓,而是对民间艺术的保护。自1949年起,我国有过几次大的民间艺术保护工作。1950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吴晓邦著《新舞蹈艺术概论》,该著作论述了舞蹈艺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中国舞蹈的发展史纲等,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本舞蹈专著;1981年8月,由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舞协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的通知》。同年10月,四川省文化局、四川省民委、中国舞协四川分会成立集成四川卷小组,跨越10余年于1993年12月出版发行。后至20世纪90年代,社会舞蹈兴起,中国社会舞蹈研究会成立,并积极开展各种社会舞蹈活动。在此期间还举办了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并召开了全国民族舞蹈创作研讨会等。2003年,由重庆市文化局主持出版了《重庆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这是重庆直辖后的一次舞蹈普查工作,基本沿用了20世纪80年代的做法,较之四川卷的区域,重新编录了重庆区域的集成。这些历史梳理往往是图文性质的,对舞蹈的样式与名目进行收录,形成了词典、集成的舞蹈教育理论体系,但没有把研究中的艺术生态问题、舞蹈表演问题和传承人生存问题提出来。近些年,在非遗视域下的舞蹈研究,逐渐以这几种焦点展开,并且产生了较多的联系。以重庆区域的研究为例,过去的非遗舞蹈保护,仍然没有摆脱对形式上的记录,未能把关注的焦点真正放在传承人身上,对传承人的生境、表演和发展变化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因此,在同一项目的不同传承人身上,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五、艺术保护中的文化同构

民间艺术离不开民间文化的供养,民间舞蹈作为民间艺术的子系统,在传承与表演的过程中对民间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文化艺术、生活观念与价值信仰等,包含了丰富的民族意蕴,彰显着各地区的文化个性与审美追求。非遗视角下的舞蹈传承就是这些具有文化价值且又濒危的民间艺术之一。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独具特色的巴渝文化孕育了色彩缤纷的民间舞蹈,每一种舞蹈都充满了丰富的文化品格。如秀山花灯作为西南地区花灯艺术中的一支重要流派,是集宗教、民俗、歌舞、杂技、纸扎艺术为一体的民间文化现象和民间表演艺术,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其中,扫花台是秀山花灯中独具特色的动作之一,具有深刻的文化寓意,体现了当地独特的风俗习惯。又如城口的钱棍舞,作为汉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一种,在人民勤劳的生产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良和发展,今天的钱棍舞在时代的变迁中已经能够迎合大众的文化审美需求。再如狮舞,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狮为瑞兽,象征着吉祥如意,在舞狮活动中寄托着民众消灾除害、求吉纳福的美好意愿。重庆地区是狮舞的聚集地之一,主要分布在梁平、大足、潼南等地,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同一个动作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叫法且所表达的意思也不尽相同。综上所述,非遗舞蹈的发展离不开民间文化的滋养,更离不开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传承人,不仅是技艺者,更是文化携带者和传习者,既能行其舞蹈,又能讲其历史,包括道具的制作、乐器伴奏、服装设计等,他们是一个舞蹈及相关艺术的综合体。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目前有诸多传承人不具备对该项目的深度理解、广度认知和综合能力,更有些人在舞蹈方面支离破碎,难以形成系统。面临这样的问题,确实很遗憾。时下,对于非遗舞蹈的发展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在舞身体的同时更加注重内在的文化品位。

六、建议与启示

在过去的10余年中,重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并逐步完善。2005年,成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17年,成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在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推动下,重庆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并卓有成效。其一,建立非遗国家、市、区县三级保护名录和保护工作体系作为非遗保护的基础。目前,重庆市共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舞蹈类)5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5个;市级以上传承人63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5名。其二,加快出台非遗项目的管理政策。2012年,制定并实施《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依据其中第十四条授权,制定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完善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其三,加大非遗保护载体和平台建设力度。2012年以来,全市命名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55个、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5个,有效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和教育渠道。此外,还涉及打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非遗整体性保护工作、打造非遗活动品牌、推进非遗产品及衍生品的开发等方面。但应注意,在“非遗热”背后,重申报轻保护、重商业价值轻文化价值等问题也依然存在。在进入文旅融合的当下,非遗保护需要抓住机遇,使文化与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同时,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注重地方文旅委、文化馆、文化站与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纽带作用。做实在的保护,而不是形式上的定期定点打卡。多角度、多维度地切实考虑非遗的传承与生机转化问题,确保非遗项目能够“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性传承。其次,打造非遗项目的本体化保护,即原生态的记录与保护。现如今,许多非遗都面临走样的问题,文化内涵缺失,文化价值减弱。非遗保护应注重原生性,聚焦非遗舞蹈本身,聚焦传承人本身。再次,形成集市场、研究者、全方位传习的立体视野,重点打造非遗舞蹈的研究阵容和相关团队,促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非遗文化的内涵和基因,为非遗保护助力。最后,应完善非传承人申报体系和管理体系。目前,许多地方存在区县文化馆、站工作人员申报传承人的问题,他们的身份是管理者和推动者而不是真正的传承者。事实上,他们中的个别人并不是非遗舞蹈的行家,也不懂具体项目的演绎及其他问题。希望在以后的管理中,形成科学性、秩序性、专业性的非遗管理体系(法规体系、行政体系、财政体系、传承体系、专家咨询体系、公众体系以及监察体系等),以此对非遗文化进行全面、立体、综合的保护与传承。在后申遗时期,随着对非遗认识的逐渐成熟,非遗保护应加强监管。非遗管理机制的完善、传承秩序的规范、核心技艺的记录等,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我们慎重思考。重庆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学界、行业协会、产业界、传承群体以及地方群众等多重关系协同合作,共同做好这一文化工作,以守护好自己的传统艺术和文化之根。

王海涛
2020年1月于重庆 /jfpUshwljOL06G5WINyU3+sRGPzUprFCr7S8+UM9xLNSjUTtBNjOwE6zC5ZJV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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