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 采用粘贴纤维布或复材板加固修复结构时,应采用配套的粘结树脂,包括底层树脂、找平材料、浸渍树脂或粘贴树脂。
4.3.2 树脂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3.2-1~表4.3.2-4的要求。
表4.3.2-1 底层树脂性能指标
表4.3.2-2 找平材料性能指标
表4.3.2-3 浸渍树脂性能指标
表4.3.2-4 粘贴树脂性能指标
注:适用期(25℃)是指常温型粘接树脂的性能指标,对其他性能指标测试,除非另有规定,固化方式均为23℃±2℃下固化7d。
4.3.3 配套粘贴树脂的正拉粘结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被加固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且不应小于2.5MPa。配套粘贴树脂的正拉粘结强度标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测定。检验层间剪切强度时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制备试样。
4.3.4 浸渍树脂和粘贴树脂经2000h的湿热循环加速老化后,拉伸剪切强度不应小于9MPa,且强度下降率应小于20%。
4.3.5 浸渍树脂和粘贴树脂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T g 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