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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杀的高危人群

做好自杀问题的心理预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打牢基础与适时干预相结合,依据自杀心理和行为形成发展的过程及特点,及时发现苗头,掌握自杀的高危人群。

自杀的高危人群如下:

(1)有抑郁症或处于抑郁症恢复期的人。

(2)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性格孤僻内向、不愿意与人交往的人。

(4)经济负担重、生活压力大的人。

(5)遭遇重大挫折变故、不能正确对待的人。

(6)单亲及离异家庭、有家族精神病史的人。

(7)身患疾病久治不愈、思想包袱较重的人。

(8)与他人关系紧张、矛盾隔阂较深的人。

(9)外在表现异常、有明显心理疾患的人。

(10)有人格缺陷、明显精神障碍的人。

(11)有长期睡眠障碍的人。

(12)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人。

(13)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人。

(14)触犯党纪国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

(15)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人。

(16)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人。

(17)婚恋、情感受挫的人。

(18)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19)不明原因突然给同事、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人。

(20)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感情上易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EDzg8kVePQpy81baXrpCKL3aIY0KbMZyKLpvy6vDzLyoQEpYcqLhIN4EVOLz7y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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