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美国纽约大学(NYU)老校长约翰·塞克斯顿(John Sexton)在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书,题为《据理必争:教条主义时代中的大学》(下文简称《据理必争》)。在这本书中,作者不但将理性传统和大学理念这两个老话题结合起来讨论,而且还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放到当代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去考察;不但将两者之间的关系结合高校办学的具体实践去分析,而且还将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当今高等教育界名校校长之一自己的个人故事来讲述。对高等教育感兴趣的读者,对当代哲学感兴趣的读者,或对高等教育和当代哲学都感兴趣的读者,此书很值得一读。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面对当代世界的理性危机,大学承担着特殊而神圣的使命。作者描述了理性危机在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美国)的突出表现形式,即所谓“世俗教条论”,强调了大学应对这种危机所处的特殊语境,即日益深化的全球化进程,分析了美国大学应对全球化进程的四种进路,论证了作者所选择的“全球性大学”(the global network university) [2] 方案,对批评这种新型大学理念的四种意见进行了一一回应,并且在一个包括求学、从教、办学、信仰、婚姻和公益等方方面面的人生经历的框架之中,讨论大学为守护理性所承担的神圣使命。
在我看来,作者在其特殊语境中所描述的那种理性危机,或许可看做是在世界历史进入现代以来“理性”观念所经历的一个普遍过程的具体结果。现代性发生和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是理性先作为一个实体概念代替造物主,被用来对世界做统一把握,然后作为一个属性概念,被用来对人的信念以及制度和行为进行评价。马克斯·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在《理性的销蚀》( Eclipse of Reason )一书中所述理性的“主观化”和“形式化”过程 [3] ,应该就是随着这个变化而发生的:评价某个信念、制度或行为是否是“理性的”,很容易出现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说的那种情况,即“从某一种观点来看是理性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非理性的” [4] 。这种局面最可怕的结果是霍克海默尔在《启蒙辩证法》( The Dialetic of Enlightenment )中叹息的那种情况,即“不可能从理性中引出任何反对谋杀的根本性论据” [5] 。
但无论是从这个“观点”来看,还是从那个“观点”来看,都可以做进一步区分:在从某“观点”出发提出“意见”的时候,
是不是愿意并且能够为该意见提出它得以成立的依据或“理由”,哪怕该“理由”只能在某特定“观点”之下适用。在我看来,哲学界最近几十年的一个重要进展,是不少学者似乎不约而同地找到了一条避免在“理性教条论”与“理性怀疑论”甚至“理性失败论”之间做非此即彼选择的思维策略。一方面,承认在不同领域中有不同的理性标准,哪怕是看上去同样的理性标准,当它们运用于特定语境时,也必须做出适用于该语境的具体诠释;另一方面,强调在不同领域中,对一个意见或主张的真正意义上的接受,都只能是依据理由(或依据说服力最强的那个理由)的认可,而不能是出于利益或迫于强权的承受。说得形象一点,近代以来,“理性”从一个单数大写的实体概念“Reason”(理性)出发,经过属性概念“rationality”(合理)的中介,分解成了复数小写的普通名词“reasons”。在经历了这样一个由实而虚、由一而多的“下行”过程以后,“理性”又开出一条由虚返实、由多返一的“上行”之路,一个对不同领域的“reasons”(理由)用同一种“reasonableness”(讲理)的姿态来应对的过程。套用青年马克思一句名言来翻译,理性(Vernunft,reason)现在是以reasonable的形式,而不是以rational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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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这个过程的结果,“理性”(Reason)现在的形态是“讲理”(reasonableness),而后者既预设了作为名词的“reason”或“理由”的重要性,又预设了作为动词的“reason”即“说理”的重要性。“讲理”,即对“理由”的运用,固然是要在特定语境中发生的,但只有一个愿意并能够在特殊语境下讲理的人,才能被指望有可能针对这个特殊语境以及超越这个特殊语境进行讲理(或进行批判性反思和对话性商谈)。
上述意义中reason(理性)之“上行”演变的结果,我觉得不仅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在他们学术生涯后期强调的区别于rationality(合理)的reasonableness(讲理), [7] 也是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论证的kommunikative Vernunft(交往理性)。 [8] 我在别处还论证过,在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理性观与中国哲学家梁漱溟的理性观之间,也存在着非常重要的相似性。 [9] 从《据理必争》一书中可以看到,当作者在强调“知情对话对于更广泛公民商谈所具有的中心意义” [10] 的时候,当他表示要培养学生的批判性论辩能力 [11] 的时候,他对所要守护的“理性”其实也做出了与上述几位哲学家类似的理解。
当然,约翰·塞克斯顿并不是专业的哲学家(他担任NYU校长之前是该校法学院院长),他这本新书也不是一本哲学论著。但此书的独特价值恰恰就在这里:作者借助于他独特和丰富的成长背景、求学经历和履职经验叙述了“他对理性的守护”,同时,对“他所守护的理性”也做出了独特而丰富的阐释。为避免出现我把自己观点强加给别人的嫌疑,下面我将采取谈论自己读书心得的方式,继续讨论《据理必争》一书作者对理性的阐述。
第一,“讲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听理”。“讲理”(being reasonable或reasonableness)包括“说理”,但不等于“说理”。作者本人是说理的高手,他作为校长和作者的雄辩之才在本书中清晰可见,而这显然与他曾经先是辩论队的队员,后是辩论队的教练有很大关系。但值得庆幸的是,作者从参与和指导辩论赛过程中所学到的,不仅仅包括“说”自己之理的能力,还包括“听”别人之理的能力。他在书中写道:“倾听是对他人最深切的尊重表现之一。然而,在社会上和大学校园里,对倾听艺术的关注很少,尤其是怎样倾听那些不同于自己的经历和观点。……这种倾听始于一个真正的愿望,那就是从别人经历中学习并发现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正是这种倾听能力,高校领导需要加以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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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对倾听的重视,作者赞成把“对话的对话”(dialogic dialogue)与“辩驳的对话”(dialectic dialogue)区分开来,而不愿意在对话中把反驳他人观点而非向对方学习作为首要动机。
[13]
把塞克斯顿的这种观点与哲学家阿伦·伍德(Allen Wood)在《康德的伦理学》一书中下面这段话联系起来,可以看到塞克斯顿的对话观同时也就是他的理性观:“康德用来表达‘理性’的德语词(Vernunft),是从动词vernehmen衍生出来的,而后者的意思就是倾听,尤其是理解自己所听到的话。一个理性的人首先是这样一个人,他能够倾听别人,并且在别人提供理由时能够理解别人。”
第二,“讲道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讲故事”。做过老师的可能都懂,要想吸引学生的注意、加深学生的记忆,最好的方式是讲一些生动的故事。但“讲故事”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能帮助学生对“讲道理”本身有更深的理解:恰当真实的故事能把抽象的道理放到具体的语境之中;讲者如果能以故事主人公身份讲述,自己是如何在特殊实践中恰当运用某条或某些抽象道理的,听者对道理不仅会感兴趣、记得住,而且会真理解、善运用。本书的主题“理性”可以说是有关道理的道理,因此对其理解会很抽象。但作者是以一种施为的方式(performatively)来阐述他对所要守护的理性的理解,通过一个又一个生动事例来说明现实世界中具有强健生命力的理性是如何展现其意义、发挥其作用的。作为一所中国研究型大学的卸任领导,我最感兴趣的是本书作者在办学过程中面对种种复杂问题的处理方式。在中国办大学与在美国办大学有很大差别,但本书作者所讨论的许多问题,比如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关系,办学活动与治学活动的关系,不同层次的学校、学科和学者要面对的政治与学术的关系,尤其是高校领导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不可回避要做出判断和决策,至少在方法论上,是与中国语境有许多相通之处和可比之点的。
第三,维护理性传统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维护大学传统。作者在第一章提出了当代世界,尤其是当代美国理性危机后,随即就用第二章来讨论,在这样的危机面前,大学这种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机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特殊使命。作者把该章定名为“传统大学作为对话的神圣空间”,
[14]
其中“神圣”二字估计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恰恰在这个宗教教条论式微但“世俗教条论”盛行的时代,大学这个历来以训练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培育对话性商谈文化为使命的空间,具有了不可亵渎的神圣意义;守护和用好这种空间,需要大学师生,尤其是大学领导者,带着敬畏之心去勇敢面对。与前面的讨论相衔接,大学的位置可以说恰到好处地处于理性的“下行”之道与“上行”之道的交叉点上:当代世界的高等学府,尤其是在美国这样高度现代化的社会当中,既承受了理性由实而虚、由一而多的蜕变结果,也蕴藏着理性由虚返实、由多返一的升华潜力。经历过“理性危机”以及与之相关的“信仰危机”“意义危机”等的洗礼之后获得重生的那种理性,已经无法被供奉在某个特定信仰或特定人格的神龛里,只能现身于人们的言论和行为之中。当然,正如马克思在肯定“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后强调:“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塞克斯顿在书中表达敬意的那些古老学术传统之所以在当代还有意义,就是因为它们为当代人的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舞台背景甚至表演剧本。但正如马克思在另一个地方曾说的那样,人既是“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也是“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
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着当代人们的选择,而当代人们的选择反过来也影响着历史文化传统的未来,同时还影响着它们能否以及如何延续到今后世代。在现代科学技术已经能对从生态环境到人类基因都进行实质性干预甚至不可逆干预的今天,在几乎所有人口都直接或间接受到大学活动影响的今天,大学作为科学研究尤其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之一,已经成为包括大学本身赖以形成和发展的理性传统在内的整个人类文明向何处去的决定性力量。至少,按《据理必争》一书作者更谦逊的说法,“大学是我们扭转渗透在我们社会中的不祥趋势的最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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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维护大学传统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创新大学传统。本书把大部分篇幅用在第三章“以普世主义世界为目标的大学”。 [16] 作者之所以把阐述“全球性大学”的理念与架构、理据与实践作为本书的重点内容,就是因为在他看来,大学作为公开对话之神圣空间的传统使命在当代世界要得到维护和发扬,它就必须找到适合这个时代的恰当形式。为刻画当代世界的特征,作者把主要被用来刻画经济变化的“全球化”概念,与主要被用来刻画思想变化的“轴心时代”概念,合并为同一个概念即“作为轴心时刻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as an axial moment)。 [17] 在这个(按作者看法)其世界史意义堪比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说的公元前五六百年发生的那场根本性变化的时代,在这个一体化与多样化趋势并存、同质化与分裂化的风险兼具、天下同乐与全球灾难随时皆有的世界,“世界向何处去”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世界未来的主人们,取决于他们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引导全球化向何处去,取决于他们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引导他们自己及其后代的生活向何处去。在塞克斯顿看来,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尤其是地处像纽约和上海这样国际大都市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有责任为世界未来的主人们胜任其光荣使命创造合适条件。全书最重要的一句话,至少是作者为辩护“全球性大学”理念所做的一个最简明扼要的辩护,大概是他对英国前首相戈登·布朗(Gordon Brown)说的这句话:“这个世界已经逐渐融合成了一个网状的世界,成为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是大学必然的趋势。因为大学一直以来都是超越国家界限的存在。” [18]
在作者和他的同事们所设计的全球性大学的架构中,上海、阿布扎比与纽约是三个最重要的节点,本书作者与本文笔者曾分别服务过的两个学校合作创办的上海纽约大学(NYU Shanghai),作为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是这个架构中三个“门户校园”之一。作为这项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我不仅欣赏本书作者设计和决策这项事业的眼光和魄力,而且佩服他推进和落实这项事业的智慧和坚韧。我曾有幸与作者同时参加上海纽约大学的一些活动,对他作为校长、教授和社会活动家的敬业、热忱和睿智,留下了深刻印象。《据理必争》中描绘的许多细节重温了我的印象,在过去十多年中,每年9月中旬到5月上旬,他都会每月两次重复这样一个即使对于年轻教授也是个不小挑战的工作节奏:周五晚上离开纽约去阿布扎比或上海上课,下周一早上又回到纽约的办公室工作。
上海纽约大学的创建基础之一,是纽约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ECNU)之间对当代大学有一些重要的共识。任何合作都要基于合作方之间的基本共识,而在这些共识当中,往往有些是基于相同前提的,有些是基于不同前提的。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合作交流当中,基于不同前提的那种共识,即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即使未必是最能指望的常见共识,也可能是更须珍惜的学习成就。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对塞克斯顿的这本《据理必争》与华东师范大学创校校长孟宪承在1934年出版的《大学教育》
做一个很有意思的比较。
塞克斯顿和孟宪承在他们各自著作中都引用了19世纪英国学者约翰·亨利·纽曼(John Henry Cardinal Newman)的著作,都欣赏纽曼提倡的那种通过校园生活和师生互动使学生掌握知识、锻炼思维和陶冶品性的大学理念,但塞克斯顿具有与纽曼同样的天主教背景,而孟宪承则通过引用《礼记·学记》中的相关段落
来表达他对纽曼观点的认可和发挥。塞克斯顿与孟宪承一样不赞成纽曼把教学与科研分开,强调大学除人才培养之外还有科学研究的功能,强调要让本科生也参与和体验科研工作。但塞克斯顿通过引用同道(雅罗斯拉夫·帕利坎,Jaroslav Pelikan)观点主张把纽曼的“the idea of a university”(大学理念)更新为现代研究型大学理念
[19]
。孟宪承像现代中国著名的大学校长蔡元培一样,特别注重借鉴以柏林大学为典范的德国大学传统,把“智慧的创获”作为“现代大学三理想”之一——不仅与“品性的陶熔”并列,而且还放到它前面去。
孟宪承的“现代大学三理想”的第三项是“民族和社会的发展”,在这点上他(以及他所创立的华东师范大学的现任领导们)与塞克斯顿显然也有高度共识。但在具体阐述这个理想时,孟宪承又一次提到德国大学传统,以此强调大学发展与民族复兴之间的密切联系。引用德国哲学家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在1807年12月从被拿破仑攻陷的耶拿赶到柏林大学做系列演讲时说的那句话“恢复民族的光荣,先从教育上奋斗!”。之后,孟宪承解释说:“这就是创立柏林新大学的一个动机。民族复兴,是现在德国一般大学的无形的中心信仰。”
孟宪承应该在原则上也会像塞克斯顿一样赞成大学的任务是培养哲学家奎迈·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所说的“世界主义的爱国者”,
[20]
但他与塞克斯顿在“世界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具体含义,两者的结合方式以及结合比重上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尽管有这些不同看法,孟宪承作为创校校长在上海的几所私立大学基础上创建的华东师范大学的几代师生校友,都一直把自己的学校看做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传统的国际化学府”。华东师范大学人这种根深蒂固的自我认同,想必是华东师范大学与纽约大学成功合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对华东师范大学来说,参与包括上海纽约大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不仅是华东师范大学像纽约大学一样为“帮助学生准备好领导全球化的世界”
[21]
而做出的努力,也是华东师范大学为实现其“扎根中国大地办世界一流大学”的使命而做出的努力。考虑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述两个努力当然应该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作为这两个努力的参与者,我为有本书作者这样的国际合作伙伴而深感荣幸,也为有华东师范大学与纽约大学合作建设上海纽约大学这样的学习过程而深感荣幸。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德国人念念不忘的“die Idee der Universität”(大学理念)做批判性反思的时候,曾把体现这种理念要求的那几个“统一”(研究与教学的统一、学术与通识教育的统一、学术与思想启蒙的统一以及各个学科之间的统一)与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所阐述的美国大学的四种功能(分别对应研究生院、职业学院、本科学院和大学教师之“知识分子”身份的科研和科研人才培养功能、职业准备功能、通识教育功能和文化理解暨思想启蒙功能),进行相互诠释,并在此基础上把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大学活动归结为一些其他用交往行动理论来诠释的“Lernprozesse”(学习过程)。 [22] 我猜想,塞克斯顿估计会赞成哈贝马斯关于“学习过程”说的这句话:“它们赖以为生的,都是一种自带意外论据之期票(die promissory note des überraschenden Argumentes)的商谈性争辩所具有的那种刺激力与创生力。” [23] 而哈贝马斯如果今天重新讨论大学理念的话,我猜想大概也会赞成我这个说法:在21世纪,在大学所特有的学习过程当中,至少要加上第五个“统一”,即发扬本民族优秀传统与借鉴全人类文明成果的统一。
童世骏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2020年1—2月,家里
[1]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and London,2019.本书在撰写此序言时参考了刘虹霞等的中译文稿,在此顺致感谢。
[2]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83.
[3] Max Horkheimer: Eclipse of Reas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47,p.6.
[4] 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lated by Talcott Parsons,with an introduction by Anthony Giddens,Routledge,2001,London,pp.xxxviii-xxxix.
[5] Max Horkheimer & Theodor W.Adorno: Dialectics of Enlightenment:Philosophical Fragments ,edited by Gunzelin Schmid Noerr,translated by Edmund Jephcott,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2002,p.93.
[6] 马克思在1843年9月写信给阿诺德·卢格(Arnold Ruge):“Die Vernunft hat immer existiert,nur nicht immer in der vernünftigen Form.”(理性总是存在的,但并不总是以理性的方式存在。见Karl Marx und Friedrich Engels: Werke ,Band 1,Dietz Verlag Berlin,1981,s.345).这句德语原话译成英文有两种译法。根据一种译法,德语短语“ in der vernünftigen Form ”(以理性的方式)被译为“in a reasonable form”.(见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3,Lawrence & Wishart Electric Book,2010,p.143.)根据另一种译法,这个德语短语被译为“in a rational form”.(See Karl Marx:Selected Writings ,edited by David McLellan,Oxfo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2000,p.44.)
[7]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96,pp.49-50。参见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51—52页;Stephen Toulmin: Return to Rea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2001,p.13.
[8] 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Erster Band,edition suhrkamp,1988,p.532.
[9] Shijun Tong:“Reason and Li Xing :A Chinese Solution to Habermas' Problem of Moral Motivation”,in Deprovincializing Habermas-Glob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 Tom Bailey,Routeledge,London,New York,New Dehli,2013.
[10]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5.
[11]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120.
[12]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31.
[13]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67.
[14]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17.
[15]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16.
[16]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62.
[17]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63.
[18]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74.
[19]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135.
[20]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76.
[21] John Sexton: Standing for Reason:The University in a Dogmatic Age ,p.136.
[22] Jürgen Habermas:“Die Idee der Universität:Lernprozesse”,见Jürgen Habermas: Eine Art Schadensabwicklung ,Suhrkamp Verlag,Frankfurt am Main,1987,pp.73-99。
[23] Jürgen Habermas: Eine Art Schadensabwicklung ,p.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