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虑非人类动物是否拥有心智这个问题,我们得先问一问它们的心智是否在某些方面和我们一样,因为就目前而言,我们唯一有所了解的就是自己的心智。你给自己提个问题,非人类动物有没有flurb ?如果你不知道flurb是什么,你就无法明白这个问题的意思。不管心智是什么,它都应该与我们的心智有相似点,否则我们就不能称之为心智。因此我们的心智,我们唯一从一开始就知道的心智种类是标准,一切研究都以这个标准作为起点。没有这样的共识,我们就会愚弄自己,说废话而不自知。
我对你说话的时候,就默认把我们俩都包含在有心智者的范畴之内。这个必然的前提创造了或者承认了一个小群体,一个有别于宇宙其他事物的特权群体。这种观念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思维和谈话中,天经地义得几乎让人察觉不到,但是我必须再说上一说。提到“我们”这个词,就说明:你不是独自一人;唯我论是错误的;一定存在“我”的同伴。要是我们把组合变得奇怪一些,就会看得十分清楚:“拂晓时分,我们——只有我和我的卡车,离开休斯敦,上了路。”
奇怪吧。要是说话的这位认为卡车也是个不错的旅伴,可以归入“我们”这个称谓,那他一定非常孤独。要不然,就是他的定制款卡车能让全世界的机器人专家羡慕不已。反之,“我们——只有我和我的狗”这种说法就很容易让人接受,而“我们——只有我和我的牡蛎”这种说法则没人会当真。换言之,我们十分肯定狗是有心智的,却没法相信牡蛎也有心智。
有心智者这个身份提供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障,它确保我们拥有某种道德立场。只有有心智者才会在意道德,才会关心发生了什么。如果我对你做了一件你不想让我做的事,这就牵涉道德。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对你很重要。这件事也许没那么重要,或者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你的诉求没被理会,又或者因为你先做了坏事,我正在公正合理地惩罚你,所以你在乎这件事的事实恰好证明我做得对。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你对这件事的态度都会影响道德天平的平衡。如果花儿有心智,那么对花儿来说,我们对它们所做的事情就是重要的,而不只是对那些关心花儿遭遇的人重要。如果谁都不在乎,那么花儿遭遇了什么并不重要。
有些人不赞成这样的说法。他们坚持认为,即使没有拥有心智的东西知道或者在意花儿的存在,花儿也拥有某种道德立场。例如,花儿的美,不论有没有人欣赏,其本身都是一件美好的事物,因此不应遭到破坏。这种说法并非认为花儿的美丽对上帝而言是重要的,或者对于那些我们难以觉察到其存在的事物而言可能是重要的,而是认为美本身是重要的,即使无人在乎,即使它对花儿本身、上帝或其他任何人而言都不重要。尽管我并不认同,但相比于全盘否定这个观点,我更愿意指出它是有争议且不被普遍接受的。反之,要让大多数人认同有心智者的诉求十分重要,不需要太费唇舌。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在道德上非常关注“什么拥有心智”这个问题。任何对有心智者的划分标准进行修改的建议都有重要的道德意义。
我们或许会犯错误。我们或许会将心智错误地赋予无心智者,也可能会忽视身边的有心智者。这些错误的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与室内盆栽植物“交朋友”,或者夜半时分为书桌上休眠的计算机的幸福而忧心无眠,这样过度扩大有心智者的范围,充其量不过是犯了轻信的蠢错误。但是,无视、轻视或否定拥有心智的人或动物的经历、悲欢、壮志难酬、愿望落空,这种做法则是可怕的罪过。毕竟,要是你被当作无生命的物体对待,你又会做何感想呢?请注意,此处反问的逻辑基础是“我们都是有心智者”。
事实上,这两种错误都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问题。如果过度扩展有心智者的范围(例如,要是我们认为细菌也有心智,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杀死它们了),我们就会为了一些毫无道德重要性的东西,牺牲很多真正牵涉道德的对象(朋友、宠物、我们自己)的权益。有关堕胎的争执正是陷于这样的窘境:一些人认为,显而易见十周大的胎儿有心智,另一些人则认为胎儿显然没有心智。要是没有,就会引发另一场争论:比起一条生了坏疽的腿或是一颗长了脓疮的牙,一个胎儿并不享有更多的权益。那么为了挽救怀着他的有心智者的生命(或者满足其权益),就可以打掉胎儿。不过,如果胎儿的确已经有了心智的话,那么无论如何决定,显然我们都不得不同时考虑胎儿和母体两方的利益。
介于这两种极端做法之间的是真正的窘境:如果不加干预任其发育,胎儿很快就会拥有心智,那么我们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考量他即将拥有的权益呢?拥有心智与道德立场这个问题的相关性在上述情况中尤为明显,因为如果确知胎儿患有无脑症,那么大多数人争论的焦点就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当然,只是绝大多数人而已。我不打算在这里解决这些道德难题,只是想说明一种常见的道德舆论如何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兴趣放大到远超一般好奇的程度。
此时,道德规范和科学方法是背道而驰的。道德的做法是,宁可错误地扩大有心智者的范围,也不要冒险。科学的做法是,用证据证明被归类对象确实具备相关特质。比如,作为科学家,你不能只是宣称谷氨酸分子(一种参与细胞之间信号传递的基本神经递质)的存在就等同于心智的存在。你得证明这一点,去推翻心智不存在的虚无假设(null hypothesis)(“无罪推定”就是刑法中的虚无假设)。对于何种物种拥有何种心智,科学家们莫衷一是。尽管坚持认为动物拥有意识的科学家接受了这样的举证责任,并且认为通过提出并确认哪些动物拥有意识的理论,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不过,目前还没有任何这样的理论得到证明。同时,我们也理解一些人的不安,他们认为这种不可知论的等待观望策略危害了某些生物的道德地位,也就是那些他们确信有意识的生物。
假设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是鸽子或蝙蝠是否拥有心智,而是左利手人群或者红发者的心智问题。要是有人告诉我们,这些人是否够格进入有心智者的特权群体仍然有待证明,我们就会觉得受到了深深的伤害。同样,要求证明非人类物种拥有心智也会令很多人感到愤怒。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足够坦诚的话,就会承认自己也看到了证实的必要性,比如,有必要证实水母、变形虫或者雏菊是否有心智。因此,我们双方在证实的必要性原则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不快的原因只是,那些与我们十分相似的生物的情况同样需要被证实。我们可以接受在事实确定之前,在态度上包容一些,从而让他们不那么焦虑。可是,要用科学的方法证实你所赞成的“动物拥有心智”假说,你必须付出代价,那就是你赞成的假说也许会被科学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