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小型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部落,其他社会类型总是有等级制度存在的。更进一步来说,社会团体越大,其物质文明就越丰富,其内部社会地位的差距也更加固定。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社会差距在等级制度中永远地存在着,其中的成员——头、躯干、腿、脚的地位是不等同的。人类与灵长目动物独特的直立姿态本身产生了“高”与“低”的分别,其中头部,即思想和灵魂占据了“高”点,而腹部、腰部、腿、脚,这些屈从的动物本能占据着“低”点。
论及肌肉力量在社会地位中的作用,动物行为学家认为它在动物世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人类社会中并非如此。是的,街头混混中最强壮的那个人可以成为某个地方的老大,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有可能是靠言语而非武力竞争获得了最初的地位。在部落社会中,地位最高的人是无所不晓的萨满巫师而非战士。印度文明发明了四种种姓:祭司和博学者、战士和统治者、农民和商人、贱农和劳工。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战士和统治者享有更大的权力,但在威望上他们比祭司和博学者略微低一些:他们是“躯干”而非“头部”。古代中国的社会分层没有印度那样严格。与种姓制度不同,中国有一种更具渗透性的制度,即阶级。有四种阶级:学者—官员、农民、手工业者、商人。这里应当注意到,是学者—官员,而非纯粹的官员享有最高的威望。中国人意识到一个好的政府需要能够放眼长远且能做出明智决策的人。有趣的是,半神性的帝王并没有做决策的义务,因为他是凌驾于所有社会层级之上的。因为要使世界归于和谐,所有的帝王都必须效法北极星,万世不移地稳坐于他的王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