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太祖高皇帝打着“以重典驭臣下”的幌子大肆杀戮,当时大多数官员噤若寒蝉,哪里还有胆量表示异议!当然也有不怕死的官员,直言不讳地批评皇帝。
洪武九年(1376),山西平遥训导叶伯巨(居升)写了长篇奏疏,批评皇上“分封太侈”“求治太速”“用刑太繁”。《明史·叶伯巨传》收录了这篇奏疏的详细摘要,吴晗《朱元璋传》用了一页多的篇幅转引“用刑太繁”部分,其中最厉害的是这一段话:
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
叶伯巨把“视杀人如灭蝼蚁”归咎于皇帝的“圣衷”,意思是一切都出于皇帝的独裁。朱元璋暴跳如雷,扬言要亲手射死他。中书省官员巧施计谋,趁他高兴的时候,奏请把叶伯巨关刑部监狱“问状”,不久病死于狱中,“问状”也就不了了之。如果叶伯巨寿命长一点,看到日后“胡蓝党案”杀戮数以万计无辜的景象,那么他先前看到的“视杀人如灭蝼蚁”,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其实,在叶伯巨之前,悠游林下的诚意伯刘基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洪武四年(1371)八月,朱元璋写信给退休的刘基,以询问“天象”为名,征询对于朝政的意见。刘基委婉地表示:“雪霜之后,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朱元璋的反应如何呢?表面上把刘基的条陈交付给史馆,以示重视;实际上根本充耳不闻,以后的行动表明,他不但没有“少济以宽”,反而变本加厉地“以重典驭臣下”。
关于这一点,只要看一下万斯同的《明史·刑法志》便可明白,他用“士大夫朝簪绂而暮累囚”来描摹当时官员朝不保夕的恐怖情状,甚至“榜掠所加,血肉糜烂”,惨不忍睹。而这一切都与凌驾于明律之上的《大诰》,以及锦衣卫镇抚司诏狱密切相关。
对于这样的“以重典驭臣下”,明朝人有不少记述,何乔远《名山藏·刑法纪》便是一例。他写道:
(太祖)乃召天下耆德高年之人,吏于有司,使得执贪吏、擒奸民面奏,奏实者,加非常之诛。于是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以止憝。府、州、卫、所右廨,名曰皮场,吏受贿至六十金者,引入场中,枭首剥皮。更代之官,设皮坐之……于是揭诸文武臣民罪由,布于天下,而《大诰》之篇出矣。所以人心惴凛,吏畏民训。其时征辟之士,有司督趋如捕罪囚,仕于朝者多诈死、佯狂,求解职事。
种种酷刑的名称听起来就毛骨悚然,衙门旁边还设有枭首剥皮的皮场庙,吓得士大夫不敢做官,用诈死、佯狂以求解脱,实在是官场罕见的咄咄怪事!他认为关键在于法外加刑的《大诰》在作祟。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都是“严于吏治”的典型案例。案犯的供词牵连各省官员,处死几万人。不知道这些官员有多少进了“皮场庙”?
这种“严于吏治”的做法,一直延续到朱元璋的去世。陈建《皇明资治通纪》的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上崩于西宫”条,有对他的“盖棺定论”,除了颂扬的话,也有非议:“国初驭下,多从重典,藩臬、守令稍有赃罪,怀印未暖,即逮之去,非远戍则门诛……以故居职惴惴,惟恐不能奉法恤民,以忝荣禄。”真实地反映了“以重典驭臣下”所造成的官场生态。
“以重典驭臣下”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外加刑”,而“法外加刑”凭借的是在《大明律》之外另编的《大诰》。
朱元璋在《御制大诰序》中明确指出编制《大诰》之目的:“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急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必穷搜其原,而置之重典。”
《御制大诰》之后,又有《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涉及的是惩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的重大案件,其中凌迟、斩首、族诛的有几千条,弃市以下有万余条,大多出于朱元璋“亲裁”,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叫作“治乱世用重典”。
《御制大诰》有七十四条朱元璋的御批,例如“君臣同游第一”写道:“今之臣不然,蔽君之明,张君之恶,邪谋党比,几无暇时。凡所作为,尽皆杀身之计,趋火赴渊之筹。”又如前面提到的“郭桓案”,在《大诰》中就有反映,朱元璋在“郭桓造罪第四十九”中说:“造天下之罪,其造罪患愚者,无如郭桓甚焉……(其贪赃)共折米算,所废者二千四百余万精粮。呜呼,古今贪有若是乎!其郭桓不才,乃敢如是。其中所分入己者几何……空仓廪,乏府库,皆郭桓为之。”《御制大诰续编》有八十七条“御批”,《御制大诰三编》有四十三条“御批”,其中“李茂实胡党第七”“陆和仲胡党第八”“指挥林贤胡党第九”“卖放胡党第十七”,都涉及“胡惟庸党案”,比起郭桓案来,要严重多了——谋反。可见《大诰》惩治的对象,已经不仅仅限于原先所说的“在外赃贪,酷虐吾民”了。
皇帝如何能够及时发现他的臣子“不急公而务私”呢?这就需要仰仗特务机构——检校和锦衣卫,它们承担着监视官吏的特殊使命。
检校的职责是“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他们或布置“卧底”,或收买“线人”,广布密探,收集官吏私下里的言行,报告给皇帝。无怪乎朱元璋这么形容检校:“有这几个人,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连李善长这样位高权重的首相,也对检校有恐惧感,可见它的厉害。
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李善长惨遭灭门之祸后,朱元璋在阅读《孟子》时,看到“草芥寇仇”之类的句子,大不以为然,说:“非臣子所宜言。”决定废去孟子在孔庙的“配享”地位,并且声称:如有臣下反对此议,以大不敬论处,立即命令御前武士射杀。刑部尚书钱塘出于捍卫“亚圣”孟子的赤诚之心,抬了棺材进宫,冒死进谏,并且袒露自己的胸膛,听任武士射箭,大声喊道:“臣得为孟轲死,死有余荣。”朱元璋见他态度诚恳,当即命令御医为他疗伤,不得不撤回废除孟子“配享”的圣旨,退而求其次,下令删改《孟子》,由一班儒臣把《孟子》中有碍皇权的字句,诸如“谏不听则易位”,“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之类的段落一概删去,编成一本《孟子节文》。陈建《皇明资治通纪》写到与此有关的一件轶事:
钱宰被征至京,同诸儒修纂《尚书会选》《孟子节文》。暇日微吟曰:“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岁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察者以闻,明日,文华宴毕,进诸儒而论之曰:“昨日好诗,然曷尝‘嫌’汝,何不用‘忧’字?”宰等惊悚谢罪。
这里所说的“察者以闻”,就是检校的密探把钱宰在家里“微吟”的牢骚诗,连夜报告皇帝。第二天,朱元璋在文华殿宴请完毕后,对钱宰说,你诗中“尚嫌迟”的“嫌”字用得不妥,我并没有嫌你迟,何不改用“忧”字?钱宰等人“惊悚谢罪”一句,颇堪回味,一是惊悚于皇帝情报之灵通,二是惊悚于特务的无孔不入。
洪武十五年(1382),为了扩大“胡惟庸党案”的打击面,朱元璋下旨建立新的特务机构——锦衣卫。《明史·刑法志》说:“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明朝的军队编制称为“卫所”,一个“卫”有五千六百人,下辖若干个“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个“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个“百户所”。“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所”的长官是千户(正五品)、百户(正六品)。在诸多“卫”中,有号称“上二十二卫”的亲军,地位很高,其中的锦衣卫地位更高。洪武十五年建立的锦衣卫,职掌和其他“卫”有所不同,有两大任务:一是“直驾侍卫”,二是“巡察缉捕”。
所谓“直驾侍卫”,就是皇宫与皇帝的保驾、警卫,这是它的日常勤务。每逢圣节(皇帝诞辰)、正旦(正月初一)、冬至等重大节庆举行的朝会,每天的常朝(皇帝上朝与官员议政),以及皇帝参加的重要祭祀仪式,都有锦衣卫官兵扈从皇帝出入。凡遇大朝会,皇帝上朝升殿,锦衣卫指挥使一员,身穿大红蟒衣,头戴乌纱帽,身佩銮带,悬挂金牌,在御座前偏西的地方站立侍卫,另有千户六员身穿青绿锦绣服,在殿前“侍班”(听候召唤)。平时常朝,锦衣卫指挥一员、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旗校五百名,在奉天门(皇极门)下,排队侍卫,听候皇帝命令,纠正官员礼仪。退朝以后,锦衣卫百户一员带领士兵巡逻皇城四周,其余锦衣卫官兵分别守卫东华门、西华门。
所谓“巡察缉捕”,就是“缉捕京城内外盗贼”。锦衣卫专设“镇抚司”,直接承办皇帝交付的重要案件,捉拿人犯,关押审判。它有特设的“诏狱”——遵照皇帝诏令查处人犯的监狱,它的司法权力来自皇帝,凌驾于政府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之上,视法律如草芥。洪武十五年以后,太祖高皇帝的“法外加刑”政策就通过它来贯彻。
为什么要设立锦衣卫以及它的附属机构镇抚司呢?吴晗《朱元璋传》(1949年版)回答道:
这一批并肩百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这一群出身豪室的文臣,有地方势力,有社会声望,主意多,要是自己一朝咽气,忠厚柔仁的皇太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太孙不但年轻,还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读古书,讲三王的道理,断不是制驭枭雄的脚色。他要替儿孙斩除荆棘,要保证自己死后安心,便有目的地大动杀手,犯法的杀,不犯法的也杀,无理的杀,有理的也杀。锦衣卫的建立,为的便于有计划的栽赃告密,有系统的诬告攀连,有目标的灵活运用,更方便的在法外用刑。各地犯重罪的都解到京师下北镇抚司狱,备有诸般刑具,罪状早已安排好,口供也已预备好,不容分析,不许申诉,犯人唯一的权利是受苦刑后书字招认。不管是谁,进了这头门,是不会有活着出来的奇迹的。
话讲得十分尖锐,焦点就在于,“有计划的栽赃告密,有系统的诬告攀连,有目标的灵活运用,更方便的法外用刑”,锦衣卫镇抚司的特务政治本质显露无遗,而这些,都服务于“以重典驭臣下”的专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