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易经》进行推理,坚持“一阴一阳之谓道”,奇偶二数、阴阳二爻、乾坤两卦、八经卦和六十四卦都由一阴一阳构成,没有阴阳对立,就没有《易经》。它把阴阳观念发展成一个系统的世界观,称之为道。
《易传·说卦》中曰:“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易经》中的推理评价基于中庸与和合思想,中庸哲学命题最早来源于孔子提出的“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 [13] 。《中庸》一书是儒家中庸思想的经典著作之一 [14] ,成书于战国末期至西汉之间。“天人合一”的中庸之道指: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永恒恪守中道;既平庸无奇又至高无上,既简单易行又终难企及。“和而不同”与“和衷共济”的主张揭示的是求同存异、包容互补、和谐共存的价值取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体现在《易经》卦象中的阴阳“相和(应)说”和阴阳“得中说”。
所用的推理方法有取义说、取象说和爻位说,义相对于语义,象相对于语法,爻位则相对于变化规则。《易传·系辞》中曰:“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因此,《易经》的内容就是描述万事万物的形象。所谓象,就是象征。所谓彖,就是裁断和语义。所谓爻,就是仿效天下万物的变化。《易传·系辞》中曰:“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彖辞”是解释全卦现象的,“象辞”是总结卦象并给出应对策略的,“爻辞和象”则说明每一爻的变化、判断及应对。
象、数、理是《易经》的基本范畴:
● 象即万物之象,指事物表现的方式。
● 数为信息盈虚和得失成败之数,即变化的属性。
● 理就是事物恰到好处的情由,指事物存在的规律和道理。
推象知数,推数穷理,其含义是:
● 由事物的外在形象来认识其表征内容。
● 由事物的表征来认识事物的属性(数)。
● 由事物的属性来认识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