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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秦王政与尉缭同衣同食

尉缭,原称“缭”,“尉”是其在秦国所任官职名称,魏国大梁人,系布衣出身。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尉缭由魏入秦。《尉缭子》书中有“梁惠王问尉缭”一语,因而有人认为《尉缭子》一书的作者尉缭是魏惠王时人,与秦王政时的尉缭是两个人,时间相差百年。事实上,秦王政手下的尉缭即《尉缭子》一书的作者。

缭入秦之时,嫪毐集团的叛乱已被平定,相国吕不韦已被解除职务。大权在握的秦王政,摆在他面前的历史使命,便是兼并六国,统一天下。在此种形势下,缭为施展自己的抱负,谋求仕途,便向秦王政进言说:“以今日秦国的强大,各诸国国君可譬如郡县之臣。然而,如果山东六国联合起来,出其不意地西向攻秦,则形势危险。当年晋国的智伯、吴王夫差、齐湣王,便是在这种形势下灭亡的。为秦国计谋,愿大王不要吝惜财物,可用重金来贿赂六国的权臣,以扰乱他们的‘合纵’计谋。为此,所费不过30万斤黄金,却可尽得各诸侯国的土地与人民。”

早在秦昭王后期,范雎便提出兼并六国的“远交近攻”的军事路线和外交路线。缭所提出的用重金贿赂各国重臣,破坏“合纵”的离间计策,作为“远交近攻”路线的补充,使秦王政十分欣赏,于是以缭为客卿。

缭的计策被秦王政奉为至宝,因而对缭十分尊敬和亲近,优礼有加,使令缭的衣服、饮食,等级与秦王相同。秦王政在缭的面前所表现出的卑谦下士,使缭感到有些过分,甚至不近情理,令人不大舒服。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缭越发预感到可怕,暗自说道:“秦王政其人,就相貌而言,他高鼻梁、长眼睛,胸部向前突起,犹如凶猛的挚鸟,声音犹如豺狼号叫,是一副少恩而虎狼居心的相貌。有这副相貌的人,得势前往往过分谦卑,一旦得志之后,便会像虎狼那样地轻易啖食于人。我本是布衣出身,然而自上次进言之后,他见我时却总是以身下我,颠倒君臣之礼。秦王政果能取得天下,天下的人都将沦为他的臣虏,不可久留在这里与他交游。”

想到这里,缭为避祸,便悄悄地离开馆舍,想要逃出秦国。然而,没等缭离开咸阳,秦王便发现缭出走,立即派人四处寻找,终于把缭找了回来。秦王政见缭被找回,又惊又喜地向缭问道:“先生为何不告而辞,舍弃寡人而去?”

“深蒙大王厚恩,臣哪里会不告辞去,适才不过是到市上闲游而已。”

缭见自己既被追回,便说自己是上街闲走。他怎敢承认自己是想逃亡!?秦王政听了缭的回答,还是半信半疑,觉得缭不像是上街闲走,可又不能断定缭是要舍弃自己而逃亡,更不可能知道缭在心中上述的那一段暗自独白。转念间秦王猛醒:自上次进言后,我对缭优礼有加,同衣同食,可并没有正式授他以官爵,莫非他是因此而想离去么?想到这里,秦王政在心中责怪自己的疏忽,便当即对缭说:“先生不要为寡人派人寻你而多心,寡人已决定任命您为国尉,正想告知于您,请您主管秦国的军事,望先生尽力辅佐寡人安定天下。”

秦王政虽然不真正了解缭出走的原因,但缭对秦王任命国尉一事的用意,在心里却是一清二楚的。缭既然知道自己一时还难以离开,且又被任命为国尉,便只好暂时放弃离开秦王的念头,供职于秦王殿下。从此,人们便连同官职一道称他为“尉缭”。

尉缭对秦国的贡献,除了他向秦王所献的离间计策之外,还在于他所著的《尉缭子》一书。该书既是对秦国军事建设经验和法制建设经验的总结,对秦国的军事实践曾起过指导的作用;同时,它又是时代的产物,是吸收前辈和当时其他军事理论成果而写成的,因此是中国军事理论宝库中的一枝奇葩。

《尉缭子》一书共5卷24篇,即《天官》《兵谈》《制谈》《战威》《战攻》《守权》《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从全书的内容看,前12篇论述作者的政治观和战争观,后12篇论述军令和军制。

在前12篇中,作者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论断,如“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气实则斗,气夺则走”,以“庙胜”为“所以夺敌者五”之首(《战威》)。在《武议》篇,作者引用吴起论将:“将专主旗鼓耳。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尉缭子》一书的特色和精华,在于后12篇中的有关军事法规的部分。秦国是战国七雄中法制建设成就最高的国家,注重军事法规的建设。在军事法规建设中,其成就远远超过山东六国。尉缭总结秦国军事法规建设所提出的有关军事理论,对秦国的军事实践亦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该书后12篇所谈到的有关军事法规的理论有:

在军队编制与什伍连坐方面,《兵教·上》上谈到的伍长、什长、卒长、伯长、兵尉、裨将、大将等七阶军官,同《商君书·境内》的有关记载是一致的。在《伍制令》中提出了“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主张“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以此来加强军纪,增强战斗力。

在军事训练方面,《兵教·上》提出了由伍长到大将逐级训练,使大军成为指挥如一、训练有素的部队,并说“自什长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之罪。”

在军营管理方面,《分塞令》论述了军营营区的划分、警戒、禁令以及营区各级军官权限,其目的在于维持营区秩序和防止奸细潜入,是一部完整的军营管理法规。

在旗章号令方面,《经卒令》与《勒卒令》对旗章号令的使用和目的均有详细的规定,论述了金、鼓、铃、旗这四种指挥工具的用法和作用,并提出官长发现行列混乱而不加以制止,官长和违犯军纪的士兵同罪。

在军事指挥方面,《武议》对将帅职责的论述在前文已有引述。

在战场纪律方面,《将令》《重刑令》《束伍令》等篇,对战场上官兵所应遵守的纪律,有很多严厉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杂抄》中的有关军事法规是相一致的。

秦国在兼并六国战争中的大量事实表明,秦王政对尉缭确实是“卒用其计”,他的计策和军事思想在秦统一六国的战争中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wAYsgQbbViEz4VaRuGy+W9T8s0MxhmmaszE+vJJL9BoOhnSBAyEJsMp+evgYek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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