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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杂家兼墨创新意,千金巨著留墨影:吕氏论墨

梁启超《墨经校释·自序》说:“《墨经》,则秦汉以降,漫漫长夜,兹学既绝,则学者徒以空疏玄渺、肤廓模棱、破碎之说相高,而知识界之榛塞穷饿,乃极于今日。吁!可悲已。” 梁氏的概括,反映了历史真实。梁氏对墨学中绝表示惋惜,出语惊人,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本讲题名中的“漫漫长夜墨学在”,指在秦汉至清2200余年的封建社会,墨学的影响依然存在。由于墨学倡导兼爱平等,跟封建宗法等级制不相适应,而倡导“亲亲差等之爱”的儒学较能适应,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后,中国思想界逐渐出现儒兴墨衰的趋势。

在2200余年的封建统治下,随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的改变,墨家作为一个独立学派,逐渐消亡。但墨学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依然存在于中国文化载籍,对中国社会文化的影响并未消失。本讲论述秦后墨学,即公元前3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叶秦汉至清代的墨学。

“否极泰来劫后兴”则是说,墨学在秦汉至清,被作为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学和封建国家机构否定、排挤和打击,饱受劫难,终于在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激烈变革中,迎来劫后再兴的大好局面。孙诒让《籀庼述林·与梁卓如论墨子书》,是孙氏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信中鼓励梁氏接力研究墨学。这是一份在墨学发展史上带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是墨学在遭遇千年劫难后,终于在近代迎来再兴局面的一种期待、呼喊和过渡。

在秦汉至清2200余年的浩瀚历史典籍中,有三份带典型意义的文献,即战国末吕不韦(约公元前300—前235)主编的《吕氏春秋》、西晋鲁胜撰写的《墨辩注序》、清末孙诒让撰写的《籀庼述林·与梁卓如论墨子书》。本讲用三节的篇幅,分别论述上述三份带典型意义的文献,目的是勾勒出秦汉至清的漫长历史岁月里墨学之影响和流变的蛛丝马迹,剔抉墨学在这一期间的研究成果,总结理论思维的经验教训,供读者参考借鉴。

儒学作为封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不像《墨经》重视逻辑和科学。在儒兴墨衰的大势中,《墨经》被《道藏》(道家经典汇集)收录,但整体上无人钻研,无人能懂,无人做系统解释,更遑论发挥和发展。

在封建社会儒兴墨衰的大势中,有少数的例外,如西晋隐逸士人鲁胜撰写了《墨辩注》。尽管其《墨辩注》“遭乱遗失”,但鲁胜所撰《墨辩注序》300字,意义非凡,被《晋书·隐逸传》全文引用,流传至今,是待分析的宝贵资料。又如明末异端思想家傅山,撰《墨子·大取篇释》,略有创见,是一亮点。这些奇文,犹如长夜星光,空谷足音,弥足珍贵。

公元前5世纪,墨子所创带平民色彩的兼爱平等学说,早已深入人心,诸子百家竞相评说。孟子紧接墨子鼎盛年,活动于战国中期文坛,是墨子学说最早、最激烈的反对者。《孟子·滕文公下》惊呼:“墨翟之言盈天下。”可见墨学在当时的巨大影响。

墨子提倡兼爱平等,跟儒家“亲亲别爱”(差等之爱)封建宗法思想背道而驰,受到儒学卫道者孟子的敌视和仇恨。《孟子·滕文公下》说:“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诬称墨子之道是淫辞邪说,“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孟子宣称捍卫先圣孔子之道,就要拒绝排斥墨子之道。

孟子被后世儒家尊奉为亚圣,儒学被称为孔孟之道。孟子这种政治地位,使孟子对墨子的攻击言论,被封建社会官方看做是对墨学的政治结论,不能翻案。历代儒学大师,继续发挥孟子对墨子的攻击。《四库全书》所收儒家著作,有24卷25处长篇大论地发挥孟子对墨子的诬蔑言论。

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舆论机构,把墨学看做异端邪说、洪水猛兽,给予无情打击。如有人胆敢跳出来,为墨子说句公道话,不怕跟传统儒家的言论相抵触,就会被一起污蔑为异端邪说,痛加挞伐围剿。

清代汪中(1745—1794),幼年孤贫好学,1780年34岁时得“生员”(秀才)头衔,为“选拔贡生”,因搜集古书对墨子论述作《墨子序》,推崇墨学,说墨子是救世“仁人”,认为孟子攻击墨子“无父”是诬枉,这与传统儒家言论相反,被清朝官员儒者翁方纲(1733—1818)扣上“名教之罪人”的帽子,痛加挞伐。

翁方纲是乾隆进士,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鸿胪寺卿,文渊阁校理,司经局洗马,广东、江西、山东学政。《四库全书》中有8次提到翁方纲。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十五说:“有生员(秀才)汪中者,则公然为《墨子》撰序,自言能治《墨子》,且敢言孟子‘兼爱无父’为诬墨子,此则名教之罪人,又无疑也。”翁方纲威胁,应“褫革”(剥夺)汪中“生员”名号,扣上“墨者汪中”的帽子。

先秦墨家自称“墨者”,见于《小取》。“墨者”本是普通称呼,犹如儒家称“儒者”。但由于孟子对墨子的攻击,在长期封建社会里成为官方对墨子的政治结论,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翁方纲诬蔑汪中为“名教之罪人”,要在“汪中”名字前扣上“墨者”的帽子,等于给汪中定性为政治上的异端仇敌,是“重则足以砍头杀身”的罪名。

由这一典型事例可知,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对墨学的攻击,封建社会官方舆论机构对墨学的打压,是墨学在汉至清中绝的强大外力和重要外因。在这种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墨学不可能成为封建社会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充其量只能作为民间文化的潜流、暗流、支流和细流,曲折隐蔽,浸润渗透于农民起义、民间文学与民风民俗的某些环节。

由于墨学所包含的客观真理性及其思想魅力,诸子百家的墨学一翼,不可能被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和封建社会官方舆论机构连根拔除,彻底斩断。在秦汉至清代的漫长封建社会中,墨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一直以种种方式曲折隐蔽地存在。

一、杂家兼墨

《汉书·艺文志》说,“杂家者流”,“兼儒墨,合名法”。《隋书·经籍志》说:“杂者兼儒墨之道。”王尧臣《崇文总目·杂家类》说:“杂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吕不韦主编《吕氏春秋》和西汉淮南王刘安主编《淮南子》,是杂家著作的代表,兼容发挥墨学。

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杂家”《吕氏春秋》,自注“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拙编《中华大典·哲学典·诸子百家分典》典籍总部列《吕氏春秋》、《淮南子》分部,人物总部列吕不韦、刘安分部。

秦始皇统一六国前的秦国,早就是墨家学者活动的中心。《吕氏春秋》载有墨者活动的重要资料,其中墨者出现频次,见表2。

表2 《吕氏春秋》墨者出现频次

墨家是战国时期成员众多的显学。由于游说辩论的需要,在中华大地逐渐形成三个墨者的活动中心,即东方的鲁国(山东曲阜一带)、南方的鲁阳(河南鲁山一带)、西方的秦国(陕西咸阳一带)。墨家由以上三个活动中心出发,辐射到华夏各诸侯国,使墨者的足迹遍中国,墨学的影响盈天下。

《庄子·天下》说:“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即《韩非子·显学》所说“邓陵氏之墨”,是南方之墨者。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即《韩非子·显学》所说“相里氏之墨”,是“东方之墨者”。他们相对于南方之墨者,是北方之墨者。

沈有鼎根据史料,辅以必要的理论思维与科学想象,提出假说,认为《经》和《经说》4篇是学术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东)方墨者的著作,即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的著作,其论证论据的简括术语用“说在”。“南方之墨者”的著作《大取》,论证论据的简括术语用“其类在”,两种论证公式不同。《大取》在很多地方跟《经》和《经说》4篇明显唱对台戏,学说比较原始,含义丰富,重形式的趋势较弱。韩非子说的相夫氏之墨,是西方之墨者,不愿意参加以上两派的争论,满足于《小取》完整简明、较晚出的辩学体系。

“东方之墨者”一词,见《吕氏春秋·去宥》:“东方之墨者谢子,将西见秦惠王,惠王问秦之墨者唐姑果。”东方之墨者谢子,从鲁国这个墨者活动中心出发,远行到西方秦国,游说秦惠王。

秦国本来就有土生土长的墨者,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秦之墨者”,《吕氏春秋·去尤》简称之为“秦墨者”。相对于东方之墨者,“秦墨者”是“西方之墨者”。“秦墨者”位近于秦惠王(公元前337—前311年在位),可担任大臣,就近备询。秦惠王曾就是否接见“东方之墨者谢子”一事,征询“秦墨者”唐姑果的意见。

“秦墨者”有的来源于东方各诸侯国。墨者田鸠,即田俅,来自齐国,研修墨子学术,有墨学专著。《汉书·艺文志》“墨家”著录“《田俅子》三篇”。田鸠专程西行,到秦国谋求发展。《韩非子·问田》载,田鸠游说辩论,喜欢说墨子的一个口头语:“此无他故异物。”田鸠主张圣人明主应重视功效实绩,不要“驱于声词,眩于辩说”,即受人巧言辩说的诱惑,盲目跟从。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楚王问田鸠:“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不辩,何也?”田鸠回答:

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桂椒之椟,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

《鲁问》载,墨子对鲁国南方隐士吴虑说:“翟以为不若诵先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察其辞,上说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田鸠说:“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田鸠的用词语气,跟墨子相似。田鸠是墨学的重要传人和有力宣传者。《吕氏春秋·首时》说:

墨者有田鸠,欲见秦惠王,留秦三年,而弗得见。客有言之于楚王者,往见楚王,楚王说之,与将军之节以如秦,至因见惠王。告人曰:“之秦之道,乃之楚乎!”固有近之而远,远之而近者,时亦然。有汤武之贤,而无桀纣之时不成。有桀纣之时,而无汤武之贤亦不成。圣人之见时,若步之与影,不可离。

田鸠游说秦惠王,在秦国苦等三年,秦惠王没有接见他。他通过别人引荐,先游说楚王,获得信任,楚王派他带着将军符节,出使秦国,秦惠王才接见他。田鸠对人说:“我游说秦王,是绕道楚国!” 《吕氏》发挥说,事情本来包含有接近反而疏远、疏远反而接近的辩证法。把握时机,也是这样。有汤武的贤能没有桀纣的时机不行,有桀纣的时机没有汤武的贤能也不行。圣人把握时机,就像走路与影子,不可分离。

秦国墨者,人多势众,所以有墨家领袖常驻。《吕氏春秋·去私》说: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腹”是姓,“ ”(音吞)是名。腹 是墨者巨子,即墨家的大师级人物、首领、领袖。《庄子·天下》说:“以巨子为圣人。”秦国这个墨者活动中心,有墨家大师级人物、首领、领袖常驻,他不是孤身一人,是率领一群人、一个墨者团队。

的儿子犯了杀人罪,秦惠王怜悯腹 年长,只有一个儿子,命令司法官饶他儿子一命,不判死刑,腹 拒绝惠王照顾,坚持按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规定,处死了儿子。吕氏赞扬说,腹 “忍所私,以行大义”,是大义灭亲,出于公心。

吕不韦,战国末卫国濮阳(河南濮阳)人,原为阳翟(河南禹县)的大商人,往来贱买贵卖,家累千金。吕氏在赵都邯郸做生意,遇到在赵做人质的秦公子异人(后改名子楚),认为“奇货可居”,出五百金给子楚,让他结交宾客,自己再用五百金,入秦游说华阳夫人,劝华阳夫人拥立子楚为太子。

公元前249年,子楚继位,即庄襄王,吕不韦被任为丞相,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公元前247年,庄襄王卒,秦始皇13岁继位。吕不韦被尊为相国,号称“仲父”,又食邑蓝田(陕西)十二县,并取得燕所献河间(河北献县)十城作为封邑。

在秦国活动的墨者团队成员,是吕不韦用来主编《吕氏春秋》的人力来源。《史记·吕不韦传》说:

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这是“一字千金”成语的出典。吕不韦集合秦墨力量,融墨学于杂家一炉。

二、继承发挥《所染》

《吕氏春秋·当染》,继承发挥《墨子·所染》之义。《吕氏春秋·当染》中百分之八十的文字,取自《墨子·所染》,只是在末尾部分,补充了儒墨对比的新资料。清汪中《述学补遗》说:“《当染》篇全取《墨子》。”《吕氏春秋·当染》、《墨子·所染》的对照,见表3。

表3 《当染》、《所染》对照

续前表

三、传承墨者逻辑

《吕氏春秋·应言》说:

司马喜难墨者师于中山王前以非攻,曰:“先生之所术非攻夫?”墨者师曰:“然。”曰:“今王兴兵而攻燕,先生将非王乎?”墨者师对曰:“然则相国是攻之乎?”司马喜曰:“然。”墨者师曰:“今赵兴兵而攻中山,相国将是之乎?”司马喜无以应。

司马喜是公元前5世纪的人,比墨子略晚,任中山武公(公元前414年继位)的相国。 这是《吕氏春秋·应言》保存的墨家人物活动的重要实证资料。司马喜与墨者师 的对话,表明墨者师始终坚持墨子“非攻”的观点,在逻辑上前后一致。司马喜作为中山武公的相国,一方面支持中山武公“兴兵而攻燕”,一方面从内心反对“赵兴兵而攻中山”,在逻辑上前后矛盾,陷于困境,所以在墨者师的一再追问下,“司马喜无以应”。

墨者师的反驳方法,是墨子和墨家惯用的归谬法,即《小取》总结的“推”的论辩方式,其要点是“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因为逻辑是全人类共同的正确思维形式,所以墨者师在对话辩论中占据上风,迫使司马喜甘拜下风。清汪中《述学补遗》说:“《应言》篇司马喜事,则深重墨氏之学。”这是《吕氏》对墨者逻辑的传承。

四、推理论发挥

《经下》第102条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物尽、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暴、夫与屦。”《经说下》举例解释说:“谓四足,兽与?并鸟与?物尽与?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为麋,同名。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包肝肺子,爱也。掘茅,食与招也。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为丽不必丽,为暴必暴,丽与暴也。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夫与屦也。”

“推类”是归纳、演绎和类比三种推论形式的综合运用和未分化状态。“推类之难”,是说以类相推,结论有或然性,不确定,不能得出必然性的知识。以下列举九个例子,加以论证。《吕氏春秋·别类》说:

知不知上矣。过者之患,不知而自以为知。物多类然而不然,故亡国僇民无已。夫草有莘有藟,独食之则杀人,合而食之则益寿,万堇不杀。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小方,大方之类也。小马,大马之类也。小智,非大智之类也。鲁人有公孙绰者,告人曰:“我能起死人。”人问其故。对曰:“我固能治偏枯。今吾倍所以为偏枯之药,则可以起死人矣。”物固有可以为小,不可以为大。可以为半,不可以为全者也。相剑者曰:“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韧也。黄白杂,则坚且韧,良剑也。”难者曰:“白所以为不韧也,黄所以为不坚也。黄白杂,则不坚且不韧也。又柔则卷,坚则折。剑折且卷,焉得为利剑?”剑之情未革,而或以为良,或以为恶,说使之也。故有以聪明听说,则妄说者止。无以聪明听说,则尧桀无别矣。此忠臣之所患也,贤者之所以废也。义,小为之,则小有福,大为之,则大有福。于祸则不然,小有之,不若其亡也。射招者,欲其中小也,射兽者,欲其中大也。物固不必,安可推也。高阳应将为室家,匠对曰:“未可也。木尚生,加涂其上,必将挠。以生为室,今虽善,后将必败。”高阳应曰:“缘子之言,则室不败也。木益枯则劲,涂益干则轻,以益劲任益轻,则不败。”匠人无辞而对,受令而为之,室之始成也善,其后果败。高阳应好小察,而不通乎大理也。骥骜绿耳,背日而西走,至乎夕,则日在其前矣。目固有不见也,智固有不知也,数固有不及也。不知其说所以然而然。圣人因而兴制,不事心焉。

鲁国人公孙绰向人吹牛:“我能起死回生。”别人问他是怎么回事。他推论说:“因为我本来能治半身不遂,现在我把治半身不遂的药加倍,就能起死回生。”这是诡辩。因为事物的小大半全,不仅有量的不同,还有质的区别。会治小病,未必能治大病。得半身不遂的病人,毕竟还是活人,与死人有本质区别。即使能治半身不遂,把治半身不遂的药加倍也不能起死回生。

这涉及类的可推和不可推两方面。类的可推,是以类的同一性为前提,即同类事物有同样性质,说明类推的功能和作用。类的不可推,是以类的差异性为前提,即不同类的事物,有不同样的性质,说明类推的界限与发生谬误的可能。

这里着重讨论类的不可推,指出要知人所不知,才是高级认识。不知而自以为知,是错误认识。事物在很多情况下是那样,而实际不是那样。莘和藟两种草,单吃能毒死人,合吃能延年益寿。被毒虫咬伤,涂另一种毒药能解毒。漆和水是液体,合起来能凝结,这是把它变湿反而变干的事例。

铜和锡柔软,合炼则先变液体(熔液),冷却后变硬,这是火烧变液体的事例。或变湿却干,或火烧却变液体。事物的类别性质,不全是永远不变,可依此类推。小方和大方是方类,小马和大马是马类,小智(小聪明)和大智(大智慧)却不是一类(爱耍小聪明的人办大事,显得愚蠢)。

在鉴定剑的质量时,认为是好剑的人说:白锡使剑坚硬,黄铜使剑柔韧。白锡、黄铜兼有,所以剑既坚硬又柔韧,是好剑。认为不是好剑的人说:白锡使剑不柔韧,黄铜使剑不坚硬。白锡、黄铜兼有,剑既不柔韧,又不坚硬,不是好剑。并且按照对方所说,黄铜使剑柔韧,但柔韧则卷刃;白锡使剑坚硬,但坚硬则折断。白锡、黄铜兼有,使剑既卷刃,又折断,不是好剑。双方推论,都是正确的假言联言推论式。相剑者的推论,见表4。

表4 相剑者的推论

表中“→”读为“如果,则”,“∧”读为“并且”。这里,双方运用同样的假言联言推论形式,并且都以白锡、黄铜的性质为前提,却推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在剑的制作过程中,白锡、黄铜混合比例的大小,是否合乎制作好剑的需要,应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不是用一两个简单的推理就能解决问题。

好事小做小有益,大做大有益。坏事做一点,不如没有。射箭靶希望射中小的,射野兽希望射中大的。事情本来不是必然一样,可以此类推。高阳应想盖房,木匠对他说:现在还不行,木料还没干透,往上糊泥土,一定弯曲。拿没有干透的木料盖房,眼前虽好,日后一定倒塌。高阳应说:根据你的说法,则房不会倒塌。因为木头愈干愈有劲,泥土愈干则愈轻,用愈有劲的承担愈轻的,不会倒塌。听他讲这番道理,木匠无话可说,于是按吩咐盖房。房刚盖成很好,后来果然倒塌。高阳应好玩弄小聪明,不懂大道理。实际上,没有等湿木干透,湿泥土早已把它压弯。高阳应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小不知大,知局部不知整体。单靠一两个简单推理,不能从整体上解决复杂的具体问题。

千里马背着太阳向西跑,到傍晚太阳反而在它们前面。这是由于太阳比千里马跑得快。眼睛本来就有看不到的,智慧、能力本来就有达不到的。圣人因而定下规矩:不单凭心智臆断。这里的主旨是“别类”,即区分事物类别。在肯定推知价值、功能的基础上,说明推理的局限和容易产生的谬误。《吕氏春秋·达郁》说:“得其细,失其大,不知类耳。”对复杂的具体问题,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小不知大,知局部不知整体,是不知事物的类别、性质。

《吕氏春秋·听言》说:

今人曰:“某氏多货,其室培湿,守狗死,其势可穴也。”则必非之矣。曰:“某国饥,其城郭卑,其守具寡,可袭而篡之。”则不非之。乃不知类矣。

即现在有人说,某人家里很有钱,家里后墙下雨淋湿了,看门狗死了,可以在他家的后墙挖洞,偷他家值钱的东西,一定会遭到非议,认为这样做不对。可是有人说,一个国家正在闹饥荒,城墙很矮,守城工具缺乏,晚上派军队去把他们的城给占了,却没有人指责。这是吕氏对墨子逻辑的推广应用。“不知类”,形容自相矛盾,是墨子总结的逻辑术语。

五、语义学进展

墨学中有语义学的萌芽。语义学是研究语言意义,即语言和对象关系的科学。墨家倡导“言合于意”,“以辞抒意”,“循所闻而得其意”,“执所言而意得见”。《经上》第14条说:“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上》解释说:“不以其言之当也。”“信”和“当”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信”的定义,是“言合于意”,即口里说的“言”(语句)符合心里想的“意”(判断),怎么想就怎么说,心口如一,语言和思维一致。“信”指语言准确表达思维,这是发挥语言的表意功能、交际功能的目的和标准。

《淮南子·说山训》说:“得万人之兵,不如闻一言之当。”“当”的定义是“意合于实”,即心里想的“意”(判断)符合客观存在的“实”(实际),事实是什么就怎么想,思维和实际一致。“当”指判断和语句符合实际,这是认识的目的和标准。“当”、“是”、“正”、“真”的含义一致,指语言和思维符合事实。“信”不以语句的“当”为必要条件。言、意、实(语言、意义、实际)三者的对应,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判断符合实际,语句符合判断,语句既当且信。第二,判断不符合实际,语句符合判断,语句不当而信。第三,判断符合实际,语句不符合判断,语句可能不信且不当,也可能偶然“当而不信”。例子:“使人视城得金。”即甲在主观意图上想欺骗、捉弄乙,于是对乙说:“城门内有金,你到那里能拾到金子。”乙去一看,碰巧拾到金子。这是判断符合实际,是“当”。实际上甲并不知道那里真的有金子,只是随口胡说,在主观意图上想欺骗、捉弄乙,这是“语句不符合判断”,“语句不符合心里想的意思”,是“不信”。

《小取》说:“以辞抒意。”即用语句、命题抒发、表达意义、判断。“辞”即言,是语言、语句、命题。“辞”本意是诉讼的供词。《说文》:“辞,讼也”,“犹理辜也”。《周礼·乡士》:“听其狱讼,察其辞。”“辞”又指言辞、语句。《史记·魏公子传》:“一言半辞。”

唐欧阳询《艺文类聚·人部·言语》:“《释名》曰:‘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语,叙也,叙己所欲说述也。’《说文》曰:‘直言曰言,论议曰语。’”“抒”,指抒发、表达。《楚辞·九章》说:“发愤以抒情。”“意”,即意义。

《荀子·正名》:“天官之意物。”古注:“意,从心、从音。意不可见,因言以会意也。”“意”字由“心”和“音”合成,“意”为“心音”,“意”即思维、意义,是“心里的声音”,常说“言为心声”,即语言是心里发出的声音,使用语言,可以表达心中的意义。

王充《论衡·书解》说:“出口为言。”扬雄《法言·问神》说:“言,心声也。”宋俞琰《周易集说》卷二十三说:“在心为志(意),出口为言。言,心声也。”清龚自珍说:“言为心声。”

《经上》第90—93条说:“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这是“循闻察意”、“执言辩意”的方法。言是语句,由说者用“利口”说出,听者用“聪耳”听到。“意”是心智的判断,借助说出的语句,可以察知、辨别语句所表达的判断。

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语句的说出,凭借人的健全发音器官。语句的接受,通过人的健全听觉器官。把握语句中的判断,要依靠心智思维的辩察、分析作用。吕氏发挥了墨家的“言尽意”论。

语言表达语义。一个语言表达式,脱离语境,可以被理解为不同的语义,这就是语言的歧义性。语言的上下文,即语境,制约语言表达式的语义,使其具有确定性、唯一性和一义性。断章取义,即脱离语境引用和解释语言,会带来语言交流交际的困难,产生谬误和诡辩。《吕氏春秋·淫辞》载:

荆柱国庄伯令其父:“视日。”曰:“在天。”“视其奚如。”曰:“正圆。”“视其时。”曰:“当今。”令谒者:“驾。”曰:“无马。”令涓人:“取冠。”“进上。”问:“马齿。”圉人曰:“齿十二与牙三十。”

庄伯叫父亲“看看太阳”,意思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以确定时间的早晚。父亲故意转移话题说:“太阳在天上。”庄伯怕父亲没理解自己的意思,进而解释说:“看看太阳怎么样了。”意思还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父亲却再次故意转移话题说:“太阳正圆着呢。”庄伯第三次解释说:“去看看什么时候了。”父亲也第三次转移话题说:“恰恰是现在这个时候。”庄伯叫传令官通知车夫“预备马车”。传令官故意转移话题说:“我没有马。”庄伯叫侍臣把帽子从头顶上“取”下来,侍臣却又“取”来一顶帽子说:“请戴上。”庄伯坐上车子,问养马人:“这马的牙口多少?”意思是问马的年龄,养马人却故意转移话题,回答马牙齿的数目:“12颗齿(指门牙),共30颗牙。”

“荆”是楚国的别名,庄伯是楚国的柱国。柱国原为保卫国都之官,后为最高武官,地位仅次于令尹。汉高诱注说:“柱国,官名,若秦之有相国。”则庄伯府,就相当于相国府。在楚国的相国府即庄伯的官邸,父亲、谒者(传达)、涓人(近侍)与圉人(马夫)之间的诡辩,似乎是家常便饭,随手拈来。他们似乎都染上了诡辩顽症,对巧辞诡辩,怀有极大兴趣,把诡辩看成斗智斗巧的智力和语言游戏、娱乐、“逗着玩”。在游戏、娱乐、“逗着玩”中,每个人都成了出色的语言艺术表演者。战国辩论成风,诡辩是必然的伴生品、习以为常的时尚。

从庄伯的父亲到传令官、侍臣和养马人等各色人等,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语言的歧义性、灵活性,耍贫嘴,以诡辩取乐,跟相声演员在舞台上表演语言艺术,与古希腊智者在贵族宴会上玩弄的语言游戏,如出一辙。黑格尔说,“在柏拉图那里,我们也发现有这样的一些开玩笑的、双关的话,用来嘲弄智者们”,“他们成了宫廷里的弄臣”,“曾被用在公共场所,也被用在国王们的宴席上作为游戏”,“在国王们的宴席上,有哲学家们的聪明的谈话和聚会,他们在互相嘲弄和寻开心。希腊人异常喜爱找出语言中和日常观念中所发生的矛盾”

斗智斗巧的轻松诡辩,是王公贵族生活的润滑剂、开胃酒和调料。诡辩的滋生,从反面刺激了系统逻辑学的诞生。亚里士多德清理古希腊诡辩,创建远扬全球的希腊逻辑。与古希腊相似,中国古代逻辑是名家(辩者)诡辩的对立物。战国末,墨、儒、杂等家都苦心思索怎样战胜诡辩。《墨经》逻辑是墨家反诡辩的产物,《荀子·正名》是儒家反诡辩的产物,《吕氏春秋》的《淫辞》、《离谓》等,是杂家反诡辩的产物。

《吕氏春秋》的《淫辞》、《离谓》作者,思考怎样解释诡辩,诡辩怎样产生,如何克服诡辩,论述语言指谓性、交际性的语言逻辑理论。《吕氏春秋》把庄伯身边的诡辩故事,放到《淫辞》篇,把其中每一问答方式(答非所问、转移话题),看成诡辩。庄伯身边的诡辩故事,是当时王公贵族宫廷府邸诡辩盛行的一个缩影,是由“言意相离”导致诡辩的典型案例。《吕氏春秋·离谓》说:

齐有事人者,所事有难而弗死也。遇故人于途,故人曰:“固不死乎?”对曰:“然。凡事人,以为利也,死不利,故不死。”故人曰:“子尚可以见人乎?”对曰:“子以死为反可以见人乎?”

齐国人某甲,受雇做别人的保镖,规定主人有危难,保镖应该以死相救。后来主人有危难,某甲没有以死相救,临阵脱逃。逃跑途中,遇到老朋友。老朋友说:“主人有难,你怎么不以死相救呢?”某甲理直气壮地说:“是的。凡受雇于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以死相救,对自己不利,所以我要逃跑。”老朋友根据一般规定和通常的道德标准问他:“你这样做,还有脸见人吗?”某甲回答说:“你以为人死了,反而可以看见人吗?”前一“见人”,是道德方面的含义(指没脸见人),后一“见人”,是生理方面的含义(指人死了,眼睛闭上,不能用眼睛看人)。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手法进行诡辩。

《吕氏春秋·淫辞》说:

非辞无以相期,从辞则乱。乱辞之中又有辞焉。言者,心之谓也。言不欺心,则近之矣。凡言者,以喻心也。言心相离,而上无以参之,则下多所言非所行也,所行非所言也。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没有言辞语句,无法相互交际、交流。《说文》:“期,会也。”仅听信言辞,也会发生混乱。混乱的言辞,生出新的混乱,造成恶性循环。语言是思维的表达。语言不违背思维,就接近于理想目标。所有语言都是表达思维的。语言与思维背离,上者无法参考检验,下者语言与行为脱节,行为与语言脱节。语言与行为互相违反,是不希望出现的情况。这是说明语言指谓事物、人际交流和引导行为的功能。

篇名“淫辞”,即诡辩。“淫”,即邪僻、惑乱。《孟子·公孙丑上》:“淫辞知其所陷。”语言之所以能作为交际工具,与其指谓对象、表达思想的功能分不开,语言的指谓性,是其交际性的基础。语言离开其所指谓的对象和确定的思想内容,会引起交际中的语义混乱,产生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诡辩。

《吕氏春秋》把语言离开其所指谓的对象和所表达的思想,叫“离谓”,即“言意相离”。《精谕》说:“言者,谓之属也”;“唯知言之谓者为可”。语言从属于其所指谓的对象和所表达的思想。“离谓”,“言意相离”,则徒有其表,会受到诡辩者的任意曲解。指谓对象和表达思想,二者密切相连。

思想是对象的反映,言辞离开了其所指谓的对象,也就离开了其所表达的思想。《经说上》第32条说:“言,谓也。”语言的功能,是指谓的对象,表达思想。《广雅·释言》:“谓,指也。”指同旨。《说文》:“旨,意也。”“离谓”即“离意”。《列子·说符》:“唯知言之谓者。”张湛注:“谓者所以发言之旨趣。”《吕氏春秋》讨论对象、思想和语言的关系,用意在于揭露使语言和思维、对象相脱离的诡辩手法。

《吕氏春秋·离谓》说:“言者以喻意也。言意相离,凶也”;“夫辞者,意之表也”;“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即语言是表达意义的工具。语言和意义脱离,是不好的。言辞是意义的表达,听别人说话,是通过别人的话分析他所要表达的意义。

言意之辩,狭义地指语句能否充分表达判断;广义地指语言能否充分表达意义。语句、语言,是口中所说和文字所写,属于表达。判断、意义,是心中所想,文字所含,属于思维。辩论中的观点,分为正方和反方两大派。正方的观点是“言尽意”,即语句能够充分判断,语言能够充分表达意义。反方的观点是“言不尽意”,即语句不能充分判断,语言不能充分表达意义。这一辩论,从春秋战国至今,已经持续2500多年,还不能说已经完全达到统一,辩论还在继续进行。分析这一辩论的若干重要关节点,可以看到其中所包含的逻辑哲学意义。

《吕氏春秋》的论点,是“言尽意论”的代表。《吕氏春秋·离谓》说:“言者以喻意也。言意相离,凶也”;“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听言而意不可知,其与桥言无择”。“其与桥言无择”,即与架空的言论、胡言乱语无异。汉高诱注:“桥,戾也。择犹异。”“戾”,即乖戾、违反。“桥言”,即“言意相离”(语言和意义背离),是用语句字面意思,架空、偷换具体语境下确定语义的诡辩。

解决“言意相离”,即使语言和思维、对象脱节,对语言做任意解释的问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说话人应把意思说明白,让人听其言而知其意,不容歪曲篡改。二是听话人应理解说话人话语所指谓的对象和原意,避免“望文生义”和“断章取义”。《吕氏春秋·察传》载: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

宋国丁先生,家中没有水井,经常需要一个劳动力到外边取水。后来丁先生家打了一口井,于是告诉别人:“我家打井得到一个人。”在具体语境下,其确定语义是:“我家里打井得到一个劳动力的使用(节省一个劳动力)。”但听话、传话者脱离具体语境,从字面上理解为:“丁先生家打井从中捞出一个活人。”这使国人和宋君迷惑不解,直到查清真实语义,才解开疑团。这是“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的典型案例。

在对话、辩论中,离开语境而篡改语义的现象很常见,这是诡辩产生的语言认识论根源。为了克服这种脱离语境篡改语义的诡辩现象,对于语言的传播,要仔细审察。语言数次传播,会导致信息失真,黑白颠倒。如以下连锁推论,越推离事实越远:“狗像玃。玃像母猴。母猴像人。所以,狗像人。”“像”、“似”的语义,角度和标准不统一,经语言的数次传播,差别越来越大,离事实和真理越来越远。这是人犯错误的原因。听话善于审察,是好事。听话不善于审察,还不如没有听。语言在很多情况下,看起来是不对的,实际是对的;看起来是对的,实际是不对的。这是本质和现象的区别。

是非的界限,一定要分清。如果能够结合物情、人情、事理,即结合广义的语境,就有助于了解语言的确定语义,有助于揭露辩论对话中篡改语义的诡辩。《吕氏春秋》的论点,是“言尽意论”的系统发挥。

明王守仁《尊经阁记》说:“侈淫辞,竞诡辩。”即充斥过分的说法,竞相诡辩,“淫辞”与“诡辩”类似。《吕氏春秋》有《淫辞》的篇名,辑录公孙龙等人的诡辩故事。《吕氏春秋·离谓》东汉高诱注:“诡辩,反白为黑。”诡辩家运用诡辩手法,能反白为黑,弄假成真。明焦竑《老子翼》卷一引苏辙说:“诡辩之悦耳,怪行之惊世。”诡辩的词句悦耳动听,犹如奇怪的行为惊世骇俗。

《淮南子·诠言训》说:“邓析巧辩而乱法。”世人交际,巧妙辩论是需要的,但诡辩家也精于巧辩,且辩论技巧过人。春秋末期的邓析,史家称名家第一人,精于巧辩,善于诡辩,其“巧辩”也含有诡辩之意。《吕氏春秋·离谓》把邓析“巧辩”的故事,归于“言意相离”的悖惑(矛盾、混乱)之辞,批评其“巧辩”中的诡辩。

《吕氏春秋》的《淫辞》和《离谓》所举的例子,也带有游戏、谐谑、开玩笑的意义。其所做出的理论分析,涉及语言、语义、语境和使用者的关系,属于语用学的领域。这些问题的提出和思考,是中国古代语言逻辑思想的萌芽。 /1LeyUQYX8kj9i7KBqPMbdY7q2ATnTlle+nRhy3CsXsFd9J6hITxNbOdQIni2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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