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与﹃理想民﹄ |
第一章 |
自秦汉至于明清,是为中国的“秦制时代”,或谓“秦政时代”。
“秦制”“秦政”皆是由来已久的词语。宋人欧阳修曾言:“秦既诽古,尽去古制。自汉以后,帝王称号,官府制度,皆袭秦故,以至于今虽有因有革,然大抵皆秦制也。” 至近代,则有谭嗣同在《仁学》中畅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所谓“秦制”,是一种古代东西方皆有的政治制度,而以中国延续的时间最为长久,发育最为成熟。它有两个基本特征:
1.以官僚集团而非封建贵族作为政权统治的基础。封建贵族有可能与皇权正面博弈,形成较为稳固的契约或类契约关系,进而有可能诞生私有产权之类的概念。但官僚集团一方面是皇权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与皇权之间的冲突几乎不可能形成稳固的契约或类契约关系。秦制所追求的是“莫非王土”和“莫非王臣”。
2.皇权与官僚集团在施政中的主要诉求,是尽可能提升汲取人力与物力的强度与总量。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致力于消灭一切有影响力的人与组织(包括控制、消灭官僚集团内部的“朋党化”),追求散沙化与原子化的扁平社会结构。
秦制的萌芽、成型与西周分封制的衰落、崩溃大致同步。秦制的基本观点至迟可以追溯到《管子》。《管子》中记载了管仲的这样一种政治思想:
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这段话的大意是:财富的流出渠道必须单一,必须由政府控制,也就是“利出一孔”,不能让百姓有多余的钱,不能让他们有发财的渠道。政府做到了“利出一孔”,就可以“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恩赐与剥夺、贫困与富有全由君王决定,百姓才会视官府为日月,爱君王如父母。
不过,作为齐国“稷下之学”的产物,《管子》一书带有强烈的杂烩气息。比如,它提出了“利出一孔”这样典型的秦制理念,但也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提倡“利出一孔”,显然不能说是“顺民心”;提倡“顺民心”,就应该反对“利出一孔”。
秦制的成熟是由商鞅与韩非子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