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我非去不可。”
“老天!”
“我一定要离开新英格兰。”他很怕说出下一句,感觉像发毒咒,但为了苏珊他不得不说,“我非得离开缅因不可。”
“到底为什么?你说啊!”
“我也不晓得,但就是得这么做。”
“你是说真的,老威,还是在写小说?”
“我是说真的。”
两人是在床上进行这番对话的。她的乳房小如蜜桃,也和蜜桃一样甜美。他很爱她,但两人都知道这份爱不够好。她坐起来,棉被夹在腿间,点了一根烟。她在哭,但他不晓得她知不知道他看出来了。就只有眼里一点泪光。不过最好别提,所以他什么也没说。他爱她的方式不够好,但他非常在乎她。
“那你就去吧,”她转身背对他,用公事公办的语气干巴巴地说,“要是你回心转意,而且还有力气的话,再打电话给我。我愿意重新来过,如果还能重新来过。”
电影版的《暗流》定名为《黑魔炼狱》,由奥黛拉·菲利普斯领衔主演。片名很烂,但电影倒是拍得不错,而他在好莱坞只失去一样东西,就是他的心。
“威廉。”奥黛拉又叫了他一声,将他从回忆中拉回现实。他发现她把电视关了。他朝窗外瞄了一眼,看见浓雾漫上了玻璃。
“我尽可能向你解释,”他说,“你有权知道,但请你先帮我做两件事。”
“好吧。”
“帮自己泡杯茶,然后说说你对我知道多少,或你觉得自己知道多少。”
她一脸困惑地望着他,接着走向高脚柜。
“我知道你来自缅因州。”奥黛拉一边说一边用早餐的水壶泡茶。她不是英国人,却带着一点清脆的英国腔,因为她正在拍摄电影《阁楼》,而这也是两人来这里的原因。《阁楼》是威廉第一部原创电影剧本,本来也属意由他执导,幸好他婉拒了,否则他现在一走了之,整部电影就要砸锅了。他知道剧组的人会怎么说。威廉·邓布洛终于显露本性了,还不是又一个臭作家?比厕所里的老鼠还疯狂。
天晓得他感觉自己现在有多疯狂。
“我知道你有一个弟弟,你很爱他,但他过世了,”奥黛拉接着说道,“我知道你在一个叫德里的地方长大,弟弟死后两年左右搬到班戈,十四岁又搬到波特兰。我知道你父亲在你十七岁那年死于肺癌,你靠着奖学金和在纺织工厂打工念大学,还没毕业就写了一本畅销小说。你一定觉得很怪……
收入变了,未来也是。”
她走到他这边,于是他在她脸上看见了:她察觉两人之间隔着看不见的距离。
“我知道你一年后写了《暗流》,然后来到好莱坞,在开拍前一周遇到了一个日子过得一团糟的女人,她的名字叫奥黛拉·菲利普斯。她略微理解你经历过的一切,那种疯狂的减压过程,因为她五年前也还只是平凡的奥黛拉·菲尔波特,而且就快没顶——”
“奥黛拉,别说了。”
她眼神坚定地望着他:“哎,有什么关系?我们就老实说了,让魔鬼去惭愧吧。我当时快没顶了。
遇到你的两年前,我先认识了波仔,一年后又认识了可卡因,那玩意儿更棒。于是我早上波仔,下午可卡因,晚上喝酒,睡前吃安定,它们就是奥黛拉的维生素。谁叫我有太多重要的访问要接,太多好角色要演?那时的我简直就像杰奎琳·苏珊23某一本小说里的某个角色一样,感觉棒呆了。你知道我现在对那段时光有什么感觉吗,威廉?”
“不知道。”
奥黛拉喝了口茶,眼睛一直望着他,咧嘴笑了:“感觉就像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的电动走道上跑步一样,你懂吗?”
“呃,不是很懂。”
“就是那种会动的履带,”她说,“大概四百米长。”
“我知道什么是电动走道,”他说,“但我不懂你的比喻——”
“你只要站在上头,它就会把你一路送到行李提取处。不过你也可以不要站着不动,而是往前走,甚至跑,就和你平常走路、慢跑、跑步或冲刺一样,反正就是那个意思,因为你的身体会忘记你的速度其实包含了电动走道原有的速度。所以,机场的人才会在走道尽头贴告示:走道移动,减速慢行。我遇到你的时候,感觉就像跑到电动走道尽头突然踩在完全不动的地板上一样。当时的我就是那样,身体比脚快了十几公里,完全无法保持平衡,迟早摔个狗吃屎。但我没有,因为你抓住了我。”
她将茶放到一边,点了一根烟,依旧望着他。威廉看见打火机的火苗微微摇晃,这才发现她的手在发抖。火苗先摇到烟的右边,然后左边,最后才点着了烟。
她深吸了一口烟,再匆匆吐出来。
“你问我对你知道多少。我知道一切似乎都在你的掌控中。我知道这个。你似乎从来不赶着喝下一杯酒,参加下一场会议或派对。你似乎很有自信,知道那些东西都会出现……只要你想,它们就会出现。你说话很慢,我猜一部分是由于缅因人说话本来就慢,但主要因为你就是这样。你是我遇到的第一个敢慢慢说话的人,让我不得不慢下来听。威廉,我眼中的你是那种不会在电动走道上跑步的人,因为你知道它会带你过去。你从不过度兴奋,也不歇斯底里。你不会周六下午租一辆劳斯莱斯开到罗迪欧大道去炫耀,而且还会挂上特制车牌。你没有媒体经纪人帮你在《浮华世界》或《好莱坞报道》上搞宣传,也绝对不上约翰尼·卡森的脱口秀。”
“作家想上《卡森秀》得会变纸牌戏法或折弯汤匙才行,”他笑着说,“法律可能有规定。”
他以为奥黛拉会笑,但她没有。“我知道在我需要你的时候,在我像赫兹租车广告里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一样被电动走道甩出去的时候,你就在我身边。也许是你救了我,让我没有灌太多酒又嗑错药,但也可能我会没事,一切都是大惊小怪,可是……我感觉不是后者,起码心里不是。”
她将烟捻熄,前后只抽了两口。
“我知道从那之后你一直在我身边,而我也在你身边。我们在床上很合,这点从前对我很重要,但我们出了卧室也很合,而这点现在对我来说似乎更重要。我觉得自己好像可以和你一起变老,而且无所畏惧。我知道你啤酒喝得太多,运动量不足。我还知道你晚上有时候会做噩梦——”
威廉吓了一跳,应该说大吃一惊,几乎感到害怕了。
“我不做梦的。”
奥黛拉笑了:“记者问你的时候,你是这么回答的没错,但那不是事实。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消化不良,所以晚上才会呻吟,但我不认为是这样,威廉。”
“我会说梦话吗?”他小心翼翼地问。他记不起自己做过什么梦,完全忘了,好梦或坏梦都不记得。
奥黛拉点点头,说:“偶尔会,但我从来都听不懂你在说什么。有几次你还哭了。”
威廉一脸茫然地看着她,嘴里涌起一股异味,从舌头一路蔓延到喉咙,味道很像溶解的阿司匹林。
现在你知道恐惧的滋味了吧,他心想,也该知道了,毕竟你写了那么多恐惧。他想自己终究会习惯这个味道,只要活得够久。
回忆忽然蜂拥而至,仿佛心里有一个黑袋子在不断膨胀,有毒的(梦境)
影像随时会从潜意识里涌入清醒的理性心灵的视线范围内。要是突然发生这样的事,他一定会发疯。他努力将它们压下去,他做到了,但还是听见一个声音——仿佛有人被活埋了,正在地下呼喊。
是埃迪·卡斯普布拉克的声音。
你救了我一命,威廉。那些大男孩真讨厌,我有时觉得他们真的想要杀我——
“你的手臂。”奥黛拉说。
威廉低头一看,发现手臂上起了鸡皮疙瘩。不是小点,而是有如虫卵的白色大颗粒。两人望着鸡皮疙瘩,谁都没有说话,仿佛在欣赏博物馆里的有趣珍藏。鸡皮疙瘩缓缓消退。
两人沉默了片刻。奥黛拉说:“我还知道一件事,今天早上有人从美国打电话给你,说你必须离开我。”
威廉起身瞄了酒瓶一眼,走进厨房拿了一杯橙汁回来,说:“你知道我有一个弟弟,也知道他过世了,但你不晓得他是被谋杀的。”
奥黛拉倒抽了一口气。
“谋杀!啊,威廉,你为什么从来没——”
“没告诉你?”他笑了,笑得很像吠叫,“我不知道。”
“怎么回事?”
“我们那时住在德里镇,有一年发生了水灾,就在洪水快退去的时候,乔治在家很无聊,我感冒躺在床上,他要我用报纸给他做一艘船。我前一年在夏令营学过怎么做。他说他要把船放到威奇汉街和杰克逊街的水沟里,因为那里的水还是满的。于是我帮他做了船,他跟我说了谢谢就出门了。等我再看到乔治,他已经死了。要不是我得了感冒待在家里,或许他就不会死。”
威廉顿了一下,用右手掌心摩挲左脸颊,仿佛在感受胡楂。他的眼睛被镜片放大了,一副沉思的模样……但没有看她。
“事情发生在威奇汉街,离杰克逊街口不远。凶手将乔治的左手臂扯断了,就像小学生扯断苍蝇翅膀一样。法医说他死于惊吓或失血过多。但对我来说,乔治怎么死的没有多大差别。”
“天哪,威廉!”
“我猜,你一定会好奇我为什么从来没跟你说过。老实讲,我也很好奇。我们结婚十一年了,而你到现在才知道乔治出了什么事。我认识你们全家,包括你那些姑姑叔叔。我知道你祖父住在爱荷华市,有天晚上喝醉酒拿着电锯在车库乱走,就这样过世了。我知道这些事,因为结了婚的人就算再忙,只要过一阵子就会知道对方的大小事,就算听烦了,根本没在听,也会留在脑子里,像渗透一样。我这样说你同意吗?”
“是的,”她小声说,“你说得对,威廉。”
“而且我们一向无话不谈,对吧?我是说,我们都不会觉得对方很烦,让讲述变成渗透,不是吗?”
“嗯,”她说,“今天之前我是这么想的。”
“别这样,奥黛拉。过去十一年来,我经历的事情你全都知道。每一个案子,每一个想法,每一次感冒,每一个朋友,每一个对我不好或想对我不好的人,你都清清楚楚。你知道我和苏珊·布朗睡过,也知道我喝醉酒有时会哭,唱片常常放得太大声。”
“尤其是死之华乐队。”她说。威廉笑了,这回她也跟着笑了。
“你还知道最重要的事,就是我的梦想。”
“嗯,应该吧。但这……”她顿了一下,摇摇头,沉吟片刻,“这通电话和你弟弟有什么关系,威廉?”
“让我慢慢告诉你,别催我一下子就讲重点,否则会害我疯掉。那件事实在太大……太……太可怕……我希望能一点一点说。你知道……我压根没想过要跟你说乔治的事。”
她皱着眉头望着他,轻轻摇了摇头,意思是:我不懂。
“我的意思是,奥黛拉,别说谈论乔治,我已经二十多年没有想起过他了。”
“但你跟我说你有个弟弟叫——”
“我只是陈述事实,”他说,“就这样,他的名字只是两个字,不会在我心里唤起任何阴影。”
“但我想,你的梦也许受了影响。”奥黛拉说,声音非常轻。
“你说呻吟吗?还有哭泣?”
她点点头。
“你说的可能没错,”威廉说,“事实上,应该就是那样。但不记得的梦就不算梦了,对吧?”
“你真的从来没想起过他?没开玩笑?”
“没错。”
她摇摇头,显然无法置信。“连他的死状都没想过?”
“除了今天,奥黛拉。”
她望着他,又摇摇头。
“结婚前你问我有没有兄弟姐妹,我说我有一个弟弟,他在我小时候过世了。你知道我父母亲都走了,而你家人一大堆,让你没时间多想什么。但事情不止如此。”
“什么意思?”
“掉进黑洞的不止乔治,我也二十年没有想起德里镇,还有我那群玩伴了,埃迪·卡斯普布拉克、贱嘴理查德、斯坦利·乌里斯和贝弗莉·马什……”他手指拨弄着头发,脸上露出勉强的笑容,“感觉就像得了严重的失忆症,连自己失去记忆都不记得了。要不是迈克·汉伦打电话——”
“迈克·汉伦是谁?”
“他也是我的玩伴之一。我是在乔治死后才和他熟起来的。他当然不再是个孩子了,我们也都不是了。那通电话是他打的,越洋电话。他说:‘喂——请问是邓布洛家吗?’我说是,他说:‘威廉?
是你吗?’我说是。他说:‘我是迈克·汉伦。’到这里为止我完全没有感觉,奥黛拉,他可能想推销百科全书或伯尔·艾弗斯的唱片。但他接着说:‘我在德里。’这句话好像在我心里打开了一扇门,可怕的光从里头蹿了出来,我忽然想起了他是谁,也想起了乔治和其他人,一切都是——”
威廉弹了下手指。
“‘啪’的一声就出现了。我知道他一定会叫我回去。”
“回德里。”
“对。”他摘下眼镜,揉揉眼睛,抬头望着她。她这辈子还没见过一个男人怕成这样。“回德里。
因为我们答应过,他说。他说得没错。我们是答应过。我们所有人,那几个孩子。我们手牵手在流经‘荒原’的小溪旁围成一圈,用玻璃割破手掌,感觉像玩歃血结盟一样,只不过是玩真的。”
威廉伸出手掌,他双手掌心各有几条挨得很近的白线,似乎是疤痕。她握过他的手(两只手都握过)千百次,却从来没注意到这些细纹。疤痕很浅没错,但她以为——
还有派对!那场派对!
不是他们初次见面的那场派对,是第二次。但有二多亏有一,因为这第二次是《黑魔炼狱》的杀青派对。现场很吵,喝得大醉,全塔培加峡谷都在发疯。或许没有她在洛杉矶参加过的一些派对那么讨厌,因为电影拍得比预期好,所有人都知道,不过对奥黛拉·菲利普斯来说,这场派对是好上加好,因为她爱上了威廉·邓布洛。
那个自称会看手相的女孩叫什么?她记不清了,只记得她是化妆师的两名助手之一。她记得那女孩把上衣脱掉(露出非常薄的胸罩),当成吉卜赛头巾绑在头上,喝酒抽大麻搞得很亢奋,帮其他人看了一整晚手相……直到不省人事为止。
奥黛拉已经忘了那女孩的分析是好是坏,是睿智还是愚蠢,因为她那天晚上也很亢奋。她只记得那女孩抓住威廉的手掌和自己的比较,宣称她和威廉是天作之合,是生命共同体。她见到那一幕,看见那女孩用精心涂了指甲油的手指划过威廉的掌纹,心里颇为嫉妒——真蠢,在洛杉矶电影圈,男人摸女人屁股就和纽约男人吻女人的脸问安一样平常。但她就是感觉女孩的动作里带着一丝亲密与流连。
那时威廉的掌心还没有白色的小疤痕。
她用情人般的嫉妒眼神望着那女孩。她很确定自己记得没错,确定那是事实。
她告诉了威廉。
威廉点点头说:“你说得对,当时还没有疤。虽然不敢保证,但我觉得昨晚还没有,起码在犁与手推车酒吧的时候没有。我和拉尔夫又在比腕力赌啤酒,如果有的话,我应该会发现。”
他朝她咧嘴微笑,但笑容干巴巴的,很拘谨,很害怕。
“我想疤痕是在迈克·汉伦打来电话之后出现的,我想是这样。”
“那是不可能的,威廉。”她伸手去拿烟。
威廉看着自己的手。“斯坦做的,”他说,“我现在记得很清楚,他用可乐瓶的碎片割我们的手。”
他抬头看着奥黛拉,眼镜后面的眼神显得既受伤又困惑。“我记得碎片在阳光下发亮。是新款的透明玻璃瓶。之前的可乐瓶是绿色的,你还记得吗?”她摇摇头,但他没有看她,继续低头望着手掌。“我记得斯坦最后才割自己的手,但他假装要割腕,而不只是在掌心划一小道。我知道他在唬人,但差点就要扑过去……阻止他,因为那一刹那我感觉他很认真。”
“威廉,别再说了。”奥黛拉低声说。她右手抓着打火机,但这回必须用左手抓住右手腕才能稳住它,姿势就和警察预备开枪时一样。“疤痕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会消失了又出现。”
“那么,你之前看到过喽,嗯?你的意思是这样?”
“疤痕很淡。”奥黛拉说,语气尖锐得出人意料。
“我们都在流血。”威廉说,“我们站在水里,离我、埃迪·卡斯普布拉克和本·汉斯科姆盖的水坝不远——”
“你说的该不会是那位建筑师吧?”
“有人也叫这个名字?”
“天哪,威廉,新的BBC通讯中心就是他盖的!他们还在吵那栋建筑到底是美梦成真,还是失败品呢!”
“呃,我不晓得他们是不是同一个人。虽然不太可能,但我想说不定是的,因为我认识的本很会盖东西。我们在帐篷聚会,之后围成一圈站在水里,我右手牵着贝弗莉·马什的左手,左手牵着理查德·托齐尔的右手,有如南方的浸信礼。我记得看见了远处的德里储水塔,就和想象中大天使的袍子一样白。我们承诺,我们发誓,万一还没结束,万一它又出现……我们就会回去,从头再做一次,阻止它,让它永远消失。”
“阻止什么?”奥黛拉忽然火冒三丈,吼道,“阻止什么?你他妈的到底在说什么?”
“我本来希望你不、不会问。”威廉说到一半就停了。她看见茫然的惊恐如污渍般在他脸上漫开。
“给我一根烟。”
她将整包烟递给他,威廉点了一根。她从来没见过他抽烟。
“我以前还口吃。”
“你口吃?”
“嗯,那时候。你说我是全洛杉矶唯一敢放慢速度说话的人,但事实是我不敢说快了。不是谨言慎行,也不是深思熟虑,更不是智慧。所有口吃矫正者说话都很慢。这是一种后天的技巧,例如,自我介绍前先想想自己的中名,因为比起其他词汇,口吃的人最难应付的就是名词,而所有名词中最麻烦的就是自己的名字。”
“口吃。”她微微笑了,仿佛他说了个笑话,而她现在才听懂。
“乔治遇害之前,我只是轻度口吃。”威廉嘴里说着,脑子里已经听见自己的话在重复,仿佛隔了几毫秒。他说得很顺,缓慢抑扬一如往常,但在心里“乔治”和“轻度”却出现叠音,变成“乔、乔治”和“轻、轻度”。“我的意思是,我曾经很惨——通常是老师点到我,尤其我知道答案又想答的时候,更严重——但都撑过去了。乔治死后,我的口吃严重恶化,到了十四或十五岁时,情况又稍微好转。我在波特兰念契夫鲁斯高中,那里有个语言治疗师,托马斯太太,她真的很厉害,教了我几个很棒的技巧,例如说话之前先想自己的中间名,然后再大声说:‘嗨,我是威廉·邓布洛。’我在修法语一级,她教我有字卡住就换讲法语,因此,每当我觉得自己像个超级大蠢蛋,跳针似的‘这这、本本本’个没完,我就改讲法语,celivre(这本书)脱口而出,屡试不爽。而法语一说出口,我就换回英语,立刻讲得很顺,毫无问题。要是卡在S起头的单词,例如ship, skate或slum,我就发咬舌音:thip, thkate, thlum。这样就不会口吃。
“这些都很有用,但关键是我开始遗忘德里和那里发生的一切。记忆就是那时消失的,我们住在波特兰,我念契夫鲁斯高中那几年。我不是一下子就忘了所有事情,但现在回想起来,我得说时间短得惊人,也许不超过四个月。我的口吃和记忆一起消失了,好像有人擦了黑板,将所有等式抹掉一样。”
他将果汁喝完。“我刚刚‘不、不’了一下,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口吃,可能有二十一年了吧。”
他看着奥黛拉。
“先是伤疤,然后是口、口吃,你听、听到了吗?”
“你是故意的!”她说。她吓坏了。
“没有,我想,我的说法说服不了任何人,不过却是千真万确。口吃很有意思,奥黛拉,令人毛骨悚然,因为你常常没发觉自己在结巴。可是……你在意识里会听见,感觉就像脑袋比嘴巴快了一步,或是五十年代的小孩经常放进老爷车里的破旧音响,后座喇叭的声音比前、前座快一、一秒。”
他起身在房间里焦躁地走来走去,满脸倦容。奥黛拉回想起十三年来他卖力工作的模样,觉得很不安,仿佛只要拼命做事,几乎不眠不休,就能证明自己有点天分似的。她察觉自己内心的不安,想将它甩掉,却甩不掉。要是那通电话其实是拉尔夫·福斯特打的,邀威廉再到酒吧比腕力或下双陆棋,或是《阁楼》的制作人弗雷迪·费尔斯通打来商量事情的呢?或者,套用住在这条街上的医生太太的英式说法,是某人“误拨电话”呢?
这些想法有什么意义?
唔,意义就是德里镇和迈克·汉伦什么的全是幻觉,神经崩溃前的幻觉。
但那些疤痕呢,奥黛拉?你怎么解释?他说得没错,疤痕之前没有……现在却出现了。事实就是如此,你很清楚。
“把所有事情都告诉我,”她说,“谁杀了你弟弟乔治?你和其他那些孩子做了什么?又承诺了什么?”
他走到她身边,像老派的人求婚时一样跪在她面前,牵起她的手。
“我想我可以告诉你,”他柔声说,“我想只要我想说,我就能告诉你。大部分细节我都不记得了,但只要我开口,它们就会回来。我可以感觉到那些回忆……等着出来,就像蓄满雨水的乌云。只是这场雨非常脏,被雨水养大的东西都会变成怪物。也许有其他人我就能面对——”
“他们都知道吗?”
“迈克说他会打给所有人,他觉得他们都会出现……可能除了斯坦。他说斯坦在电话里听起来怪怪的。”
“对我来说,你讲的所有这些都很奇怪。你吓坏我了,威廉。”
“对不起。”他向她道歉,然后吻了她。她感觉就像被陌生人吻了一样,然后发现自己恨迈克·汉伦。“我想我应该尽量解释清楚,我想这么做比半夜偷偷溜走要好,我猜他们有几个可能会这么做。
但我非去不可。我觉得斯坦也会去,就算他语气再怪也会出现。也许我只是无法想象自己不去。”
“因为你弟弟?”
威廉缓缓摇头。“我可以说是,但那就是撒谎了。我爱乔治,我知道,你听到我说我二十年没想起他一定觉得奇怪,但我真的爱死他了。”他微微一笑,“乔治很疯,但我爱他,你懂吗?”
奥黛拉有一个妹妹。她点点头说:“我懂。”
“但不是因为乔治。我没办法解释,我……”
他走到窗边,望着窗外的晨雾。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候鸟,能够察觉秋天到了……知道自己必须回家。那是本能,亲爱的……
我想我相信自由意志其实受本能支配,除非开煤气、吞枪管或跳码头自杀,否则有些事就是非做不可。
你无法抗拒它们,做出自己的选择,因为选择根本就不存在。你无法阻止它们,就像你不会呆呆站在本垒板上被快速球砸一样。我非去不可,那个承诺……就像一枚鱼、鱼钩在我心里。”
她起身小心翼翼地朝他走去,觉得自己脆弱得快要崩溃了。她伸手搭在他肩上,将他转过来。
“那带我一起去。”
他脸上闪过一丝惊恐,不是怕她,而是为她感到害怕。那赤裸裸的恐惧让她忍不住后退,心里头一回真的害怕起来。
“不行,”他说,“不可能,奥黛拉,你想都别想。我不准你靠近德里,五千公里内都不行。我想,接下来几周德里会变得很可怕。你待在这里继续拍戏,必要时尽量帮我找借口。答应我!”
“我该答应吗?”她盯着威廉说,“我该答应吗,威廉?”
“奥黛拉——”
“我该答应吗?你做了承诺,结果你看你现在被搞成什么样了?还有我,因为我是你妻子,而且我爱你。”
他的大手紧紧抓住她的肩膀,让她隐隐作痛。“答应我!你答应我!求、求、求求——”
奥黛拉看着威廉张嘴结舌,有如离水后拼命呼吸的鱼,她终于受不了了。
“我答应你,好了吧?我答应你!”她泪水决堤,说,“你高兴了吧?老天!你疯了,这整件事都疯了!但我答应你!”
他搂着她的肩膀将她带到沙发上,帮她倒了一杯白兰地。她小口喝着,让自己慢慢镇定下来。
“那你打算什么时候走?”
“今天,”他说,“搭协和的飞机。假如开车去希思罗机场而不是搭火车,应该刚好来得及。弗雷迪要我吃完午饭去拍摄现场,你九点就到了,所以什么都不知道,懂吗?”
奥黛拉勉强点点头。
“等剧组发现,我已经到纽约了。假如转、转机顺利,日落前就会到德里。”
“我什么时候才会再见到你?”她轻声问。
他伸出一只手紧紧搂住她,什么也没说。
德里:插曲之一
这些年来,有多少双人类的眼睛……
瞥见了他们的秘密解剖?
——克里夫·巴克《血之书》
以下段落和其他“插曲”片段皆出自迈克·汉伦的《德里:一部城市野史》。该书其实是一摞未出版的笔记与零散手稿(感觉很像日记),于德里镇立图书馆书库中被人发现,书名就写在活页本的封皮上。但作者本人在笔记中几次提到这部作品,用的名称却是《德里:由地狱后门观之》。
有人推论,汉伦先生应该认真考虑过出版事宜。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日
整个城市都闹鬼,这有可能吗?
就像屋子闹鬼一样?
不是某栋屋子、某个街角或某个小公园里的篮球场(没有篮网的篮筐映着夕阳,有如某种血腥罕见的刑具),也不是某一区,而是全部,所有地方。
有可能吗?
你看:
闹鬼(haunted):“经常有鬼魂或幽灵出没。”《芳克瓦格诺斯标准英语词典》。
难以忘怀(haunting):“不断在心中浮现,很难忘记。”出处同上。
萦绕(to haunt):“经常出现或重现,尤指鬼魂。”不过,听好了,也指经常造访之处,同义词为resort、den和hangout……仿宋字体当然是我加的。
还有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和上一个相同,都将haunt视为名词。我真正害怕的是这一个:“动物猎食之处。”
就像痛揍阿德里安·梅伦,将他扔下桥的那些野兽吗?
就像在桥下等待的野兽吗?
动物猎食之处。
什么东西在德里镇猎食?什么东西以德里镇为食?
你知道,这蛮有趣的:我不知道,像我被阿德里安·梅伦的意外吓成这样,为何还能继续活着,甚至维持正常作息。我感觉好像掉进了一则故事,所有人都知道,你应该到结尾才感觉到害怕。在黑暗中徘徊的东西终于从棺材里爬出来,吞食……当然是吞食你。
吞食你。
不过,就算是故事,也不是恐怖大师洛夫克拉夫特、布拉德伯里或爱伦·坡等人的作品。你瞧,我知道——呃,不算是全部,但很接近了。我不是去年九月打开德里《新闻报》读到昂温那小子的初审消息才明白杀死乔治·邓布洛的小丑可能又回来了,而是在一九八〇年左右——我想一部分的我就是那时苏醒的……我就知道它可能又将现身了。
哪一部分的我?我想是随时保持警觉的那部分吧。
也可能是乌龟的声音。没错……我宁可这样想。我知道威廉·邓布洛也会这样认为。
我在旧书籍里挖出往昔的恐怖新闻,在旧报刊里读到过去的残暴事故。我每天都在内心深处听见一个不断增强和汇聚的力量发出声音,有如贝壳嗡鸣,而且愈来愈响。我仿佛闻到闪电将至的强烈臭氧味。于是,我开始记笔记,为一本我几乎确定此生无法完成的书做准备。与此同时,我的生活仍在继续。在某个精神层面上,我一直活在最怪诞、最骚动不安的惊恐中,而在另一个层面上,我却继续过着小城图书馆馆员的平淡生活。我将书本上架,帮读者办理借书证,关掉粗心读者忘了关的微缩胶卷阅读机,和卡罗尔·丹纳调笑,说我有多想和她上床,她也笑说很想和我上床,而我们都知道她在开玩笑,但我并没有,就像我们都知道她不会在德里这种小地方久留,而我会在这里终老,用胶带粘补破页的《商业周刊》,一手抓着烟斗一手拿着《图书馆期刊》参加每月的采购会议……在半夜惊醒,双手握拳抵着嘴巴不让自己尖叫。
哥特式小说里那一套都是错的。我头发没有变白,也不会梦游。我讲话并没有变得神秘难解,也不会在运动外套口袋里放心形占卜板。我想我笑得有点多,仅此而已,有时肯定让人觉得有点夸张和诡异,因为我笑的时候,身边的人偶尔会看我。
一部分的我说(威廉会说那是乌龟的声音)我应该打电话给他们所有人,今晚就打,但我(即使是此刻)完全确定吗?我想要完全确定吗?不,当然不想。但老天,发生在阿德里安·梅伦身上的事和一九五七年秋天结巴威的弟弟乔治遇到的事有太多雷同之处了。
要是它又开始活动,我会打给他们,非打不可。但不是现在,反正也还太早。上回它动作很慢,直到一九五八年夏天才真正出动,因此……我先等着,一边撰写这份笔记,一边久久凝视镜子,看当年的男孩变成了怎样的陌生人。
男孩一脸羞怯,像个书呆子;男人的脸则像西部片里的银行出纳员,就是那种从来没有台词,只在抢匪进来时面露惊恐、高举双手的角色。要是剧本安排有人被坏蛋打死,那人肯定是他。
迈克还是迈克。眼珠有点斗鸡,加上睡不好,眼神有点恍惚,但不近看是很难察觉的……多近呢?接吻那么近,但我已经很久没有那么靠近某个人了。各位若只是匆匆瞄我一眼,可能觉得“他看书看得太多了”,但也就如此而已。我不认为各位能看出这个有着出纳员温和脸孔的人正在努力挣扎,拼了命才勉强保持住自己的理智……
要是我非打电话给他们,其中几个人可能会丧命。
每一个失眠的漫漫长夜,我都得面对这些思绪。我穿着式样保守的蓝色睡衣躺在床上,眼镜折好放在床头柜上,旁边永远摆着一杯水以防半夜口渴。我躺在黑暗中小口喝水,心想他们还记得什么,记得多少。我就是觉得他们一点也不记得了,因为没有必要。听见乌龟说话的只有我,记得一切的也只有我,因为只有我待在德里,而他们四散各地,根本察觉不出他们的生活其实循着同一个模式。找他们回来,让他们看见这个模式……没错,可能会让其中几人遇害,甚至无一幸免。
因此,我反复思量,在心里,回想他们,拼凑他们过去的长相和现在可能的模样,判断他们哪一个最脆弱。我有时觉得是“贱嘴”理查德·托齐尔——虽然本非常胖,但理查似乎最常被克里斯、哈金斯和鲍尔斯追到。理查最怕鲍尔斯(我们都是),但其他人也让他怕得要命。要是我打电话到加州,他会不会觉得可怕的恶霸又回来了,两个从墓里、一个从柏丘(他到现在依然会痛骂的地方)的疯人院重出江湖?我有时又觉得埃迪最脆弱,因为他严重哮喘,还有一个专横的母亲。贝弗莉呢?她老是嘴上不饶人,其实和我们一样害怕。结巴威?万一恐怖不是罩上打字机就能赶走的呢?还是斯坦利·乌里斯?
他们头上都悬着一把锋利的刀,但我愈想就愈觉得他们浑然不知,而我是握着开关的人。只要翻开电话本,一个个打电话给他们就行了。
也许我不必如此。我抱着一丝渺茫的希望,希望自己搞错了,呼喊其实来自我怯懦的心,而非声音更低沉和真实的乌龟。毕竟,我手上有什么证据?梅伦七月遇害,十月一个小孩陈尸内波特街,十二月初又一个小孩被人发现死在纪念公园,就在初雪前。也许如报纸所言是流浪汉干的,也可能是某个疯子,犯案后已经离开德里,或像某些书里提到的开膛手杰克一样羞愧自责,自行结束了自己的性命。
也许。
但阿尔布雷克特家的女孩就死在内波特街那间该死的老房子对面……而且和二十七年前乔治·邓布洛遇害的日子是同一天。约翰逊家的男孩死在纪念公园,一条腿从膝盖往下都不见了。当然,德里储水塔位于纪念公园,而男孩陈尸在塔基附近,离“荒原”不远。斯坦利·乌里斯就是在储水塔看见那些男孩的。
死去的男孩。
不过,这一切也可能只是捕风捉影。可能。或者是巧合,或介于两者之间——是某种邪恶的响应。可能吗?我觉得可能。这里是德里,什么都有可能。
我想,从前在的如今还在——那东西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八年在,一九二九年和一九三〇年缅因白礼军团焚毁“黑点”24时也在,还有一九〇四年、一九〇五年到一九〇六年年初,至少在基奇纳钢铁厂爆炸前都在。那东西一八七六年和一八七七年在,之后大约二十七年现身一次,有时早一点,有时晚一点……但一定会来。愈回溯,就愈难查到发生差错的时间,因为记录更粗略,口述历史的缺漏也更大。不过,只要知道去哪里、在什么时段找,就能朝解决问题迈进一大步。因为你瞧,它一定会回来。
它。
所以——对,我想我得打那几通电话。我想这是注定好的。我们出于某种原因被选中,负责永远阻止它。是宿命?是机缘?或者又是那只该死的乌龟?难道它不只会说话,还会发号施令?我不知道,我也觉得不重要。威廉许多年前说,乌龟帮不了我们。假如当时是这样,现在一定还是这样。
我想到我们手牵手站在水中,承诺要是它再出现,我们就回来——我们像德鲁伊25般围成一圈,双手流着承诺之血,掌心贴着掌心。那个仪式可能和人类历史一样古老,有如无人察觉的轻叩声声敲入长在已知和未知的边界上的力量之树里。
因为那些雷同之处——
我把自己搞成威廉·邓布洛了,结结巴巴说着同一件事,不停地重复少数事实和一堆令人不悦(而且虚幻)的假设,愈写愈偏执。这不好。没有用处,甚至危险。然而,等待事情发生实在不好受。
记笔记应该让我放宽视野、摆脱偏执才对。毕竟这不只是六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故事。这些孩子没有一个快乐,没有一个被同学接受,在艾森豪威尔总统任职期间的一个炎炎夏日同时遭遇梦魇。这本笔记可以说是将镜头拉远一点,看见整座城镇,将近三万五千人在此工作、吃饭、睡觉、性交、购物、开车、散步、上学、入狱,偶尔被黑暗吞噬。
我真心认为,要了解一个地方的现在,就得认识它的过去。若各位问我是哪一天确定事情又开始了,我会说是一九八〇年初春我去造访艾伯特·卡森的那一天。卡森去年过世了,九十一岁的他不只年岁大,荣衔也多。他于一九一四年到一九六〇年担任图书馆长,时间长得不可思议(不过他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觉得要了解这一带的历史,艾伯特·卡森绝对是最佳人选。那天,我们坐在他家的门廊上,我提问题,他用嘶哑的嗓子回答——卡森当时已经罹患喉癌,最后也死于喉癌。
“那些书没一本能看,你应该很清楚。”
“那我该从哪里开始?”
“啊?你说开始什么?”
“研究这里的历史,德里镇发展史。”
“哦,那个啊,你从弗里克和米肖开始,他们应该是最好的。”
“读完之后——”
“读?拜托,读他们干什么!直接扔进垃圾桶就好!那只是第一步,接着读巴丁格。要是我听说的传言有一半是真的,那布兰森·巴丁格这个死家伙不仅研究做得随便,还犯了致命的错误。不过,它来德里的时候,他倒是感觉到了。巴丁格把大部分事实都搞错了,但错得很有感情,汉伦。”
我微微一笑,卡森也咧开老皮革似的嘴唇笑了。虽然是笑,却有点恐怖,感觉就像开心地守着新鲜的动物尸体、打算等它腐烂到恰到好处再大快朵颐的秃鹰。
“读完巴丁格之后,去读埃夫斯,记下他提到的所有人物。桑迪·埃夫斯还在缅因大学做民俗研究,读过他的作品之后,去见他一面,请他吃顿晚餐。我会带他去奥林诺卡,因为那里上菜慢得好像永远上不完。从他那里挖消息,带着笔记本记下人名和地址,然后去找这些人谈——还活着的家伙,应该还剩几个。哈——哈——哈!从他们那里再问出一些人名,这样一来你需要的线索就凑齐了。假如你有我想的一半聪明,又能找到足够多的人,就会发现一些没记在历史书里的事情,说不定会让你睡不着觉呢。”
“德里……”
“德里怎样?”
“德里不太对劲,是吧?”
“对劲?”他用气若游丝的沙哑嗓音说,“对劲什么?什么叫对劲?某某人用柯达胶卷以某某镜头拍的坎都斯齐格河日落吗?如果是的话,那德里对劲得很,因为德里有一堆美丽照片。还是某个陈年老处女委员会想保留州长官邸,或在储水塔悬挂纪念牌?如果是的话,那德里还是对劲得很,因为我们有太多老处女什么事都管。或者在镇中心竖一个丑死了的塑料保罗·班扬26雕像?哦,要是我的打火机还在,又有一卡车凝固汽油弹,我告诉你,我一定会亲自解决那个死玩意儿……但要是有人认为塑料雕像很美,那德里仍然对劲得很。所以问题是,你觉得什么叫对劲,汉伦?嗯?更重要的是,什么叫不对劲?”
我只能摇摇头。他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要么会说,要么不会说。
“你指的是你可能听过的悲惨故事?还是你已经了解的悲惨故事?世界上永远有悲惨的故事。城镇的历史就像杂乱的老别墅,里头有太多房间、隔间、丢脏衣物的滑槽、阁楼和稀奇古怪的藏匿处……更别说秘密通道了。你要是探索‘德里别墅’,也会发现这些东西。没错,你事后可能会后悔,但你一定会有所发现,而东西一旦被找到,就不可能找不到了,对吧?某些房间上了锁,但有钥匙……有钥匙。”
他看着我,双眼炯炯有神,闪烁着老年人的精明。
“你可能以为找到了德里最黑暗的秘密……但永远有新的秘密,找到一个又有另一个。”“你是说——”
“抱歉,我想我得告退了。我的喉咙今天很糟糕,我该去吃药了,然后小睡片刻。”意思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我从弗里克和米肖开始,也照卡森的建议将他们的作品扔进了垃圾桶,但事先读了一遍。他们果然和卡森说的一样糟糕。我又读了巴丁格,抄下注释逐一追查。这条线索好一点,但各位也明白,注释这东西很特别,有点像荒野上的曲折小径,不停地分岔再分岔,只要转错一个弯就会让人走到满是荆棘的死路上或沼泽流沙里。我在大学时的图书馆教授就曾说:“只要看见注释,就立刻踩住它的脑袋将它杀死,免得它开枝散叶。”
注释真的会开枝散叶,虽然有时还不错,但我想多半没好事。巴丁格的《旧日德里镇史》(一九五〇年由缅因大学出版社发行)写得很生硬,书中的注释横跨百年,涵盖了历史书、民俗研究论文、杂志文章和市政报告与会计账目。这些东西不是被人遗忘、尘封多时,就是早已停刊或看了令人头昏脑涨。
我和桑迪·埃夫斯的谈话就有趣多了。他的数据源不时和巴丁格的重叠,但也仅止于此。埃夫斯花费了大量时间搜集口述历史(其实就是故事),几乎逐字抄录。换作布兰森·巴丁格,肯定觉得这么做不入流。
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六年间,埃夫斯写了一系列关于德里的文章。我开始调查事件始末时,他访谈过的老人几乎都过世了,不过他们的儿子、女儿、侄子和表亲还在。当然还有一条世间真理,那就是旧的老人去了,会有新的老人来,而好故事从不消失,只会代代相传。我坐过许多人家的门廊和台阶,喝过很多种茶、黑标啤酒、自酿啤酒、自酿根汁汽水、自来水和矿泉水,听了很多话,录音机的齿轮转个不停。
巴丁格和埃夫斯都同意一件事,最初来德里定居的白人大约有三百人,全部来自英国,拥有皇家许可状,对外统称德里公司。英国王室划给他们的土地包括现在的德里、新港大部分区域和周边城镇的一小部分。但在一七四一年,德里镇的居民全都消失了。六月还在——当时还有大约三百四十人——十月就不见了,镇上的木屋全数废弃,其中一间被火焚毁,位于现在的威奇汉街和杰克逊街口附近。米肖坚称镇上居民是被印第安人杀光了,但除了那间焚毁的屋子,没有任何证据,而真正的失火原因更像是炉灶过热,结果把房子烧了。
印第安人血洗德里?很可疑,因为既没骸骨也没尸体。洪水?那年没有。瘟疫?周边城镇都没有记载。
那些人就那样消失了。所有人,三百四十个,没留下一点痕迹。
据我所知,美国历史上没有这种例子,唯一可堪比拟的只有弗吉尼亚罗诺克岛殖民者消失事件。但全美小学生都知道罗诺克岛,有谁听过德里?就连德里居民对那件事也显然一无所知。我问了几个正在上缅因州史必修课的高中生,没有一个知道那件事。我又查了《缅因州今昔》,里面有四十多则跟德里有关的条目,但多半讲的是伐木业兴盛之时,只字未提最早的殖民者……然而,这样的——我该用哪个形容词?——这样的“沉默”也符合我察觉的模式。
德里有一道“沉默之幕”,将发生过的许多事遮了起来……但挡不住传言。我想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人们说话,然而必须用心去听才行,可惜懂得这个技巧的人很少。我自认过去四年学会了这项技巧,如果我的技巧还不够好,大概代表我天分不够吧,因为我练了很久。之前有一位老人告诉我,他妻子在女儿死前三周一直听见厨房水槽的排水孔里有人跟她说话。那是一九五七年年底、一九五八年年初的冬天。当时发生了连续杀人事件,直到翌年夏天才结束。乔治·邓布洛第一个遇害,那位老人的女儿是早期受害者之一。
“一大堆声音,七嘴八舌的。”老人告诉我。他在堪萨斯街经营“海湾”连锁加油站,访谈期间不时离座,缓缓跛行到加油枪旁帮人加油、检查机油存量和擦风挡玻璃。“她说她很惊讶,但回过一次话。她凑近排水孔,朝里头大喊:‘你到底是谁?叫什么名字?’她说所有声音一起回答,有的嘟囔,有的口齿不清,还有的咆哮、尖叫、狂吠和大笑。她说他们说的是魔鬼附身者对耶稣说的话:‘我名叫群。’她有两年不敢靠近水槽。那两年我每天在这儿干活十二小时,帮人加油,回家还得洗碗盘!”
他从办公室门外的贩卖机上拿了一罐百事可乐。这位七十二三岁的老先生工作操劳,头发灰白,眼角和嘴角爬满皱纹,有如一条条河流。
“听到这里,你大概以为我疯了,”他说,“但只要你把那个吱嘎转的玩意儿关掉,我就告诉你另一件事。”
我关掉录音机,微笑着说:“就我过去两年听到的事情,你得花上很大工夫才能让我相信你疯了。”他也对我微笑,但脸上没有笑意。“有天晚上,我和平常一样在洗碗——大概是一九五八年秋天,事件平息之后。我老婆在楼上睡觉。上天只赐给我们贝蒂一个孩子,从她死后,我老婆就常常在睡觉。总之,我拔掉水槽的塞子,水开始往下流。你听过肥皂水流进排水孔的声音吧?很像在吸东西。水槽发出那种声音,我没注意听,心里只想着到棚子里砍点柴火回来,不料排水声突然变小了,我听见女儿在底下。我听见贝蒂在该死的水管里笑着,但仔细点听,又觉得比较像尖叫,甚至两者都有,在水管里又叫又笑。我就只听见过那么一次。或许是幻觉,但……我不觉得是。”
我和他四目相对。光线穿透肮脏的厚玻璃窗,在他脸上布满岁月的影子。他看上去和《圣经》里的玛土撒拉27一样老。我记得我那时感觉很冷,非常冷。
“你觉得我在编故事?”老人问我。一九五七年他才四十五岁,上天只给了他一个女儿,贝蒂·里普森。那年圣诞节刚过不久,贝蒂被人发现冻僵在外杰克逊街,整个身体被撕裂开来。
“没有,”我说,“我不认为你在编故事,里普森先生。”
“你没有说谎话,”他有些惊奇,“我从你脸上看得出来。”
我想他打算多说一点,但我们背后忽然传来尖锐的铃声,只见一辆车子压过柏油路上的管子,开到加油枪边。铃声让我们两个都吓了一跳,我忍不住轻轻叫了一声。里普森起身跛着脚走向车子,一边用废纸团擦拭双手。但等他回来看到我,那表情却好像我是刚从街上跑来的不速之客,于是我便告辞离开了。
巴丁格和埃夫斯还有个共识,就是德里真的不对劲,这地方从来就不对劲。
艾伯特·卡森过世前不到一个月,我去见了他最后一次。他喉咙的状况恶化了很多,只能嘶嘶地小声说话:“还想写德里的历史吗,汉伦?”
“我还在考虑。”我说,但我当然不打算写德里的历史,压根没想过,而我想他也知道。
“你得花上二十年,”他低声说,“而且没有人会读,也没人想读。放弃吧,汉伦。”他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道:
“你知道巴丁格后来自杀了吧?”
我当然知道,但那只是因为人就爱说话,而我学会了听。《新闻报》说那是一起意外,布兰森·巴丁格摔倒了,他确实摔倒了,但报道没提他是从衣柜里的凳子上摔下来的,脖子上还套了个绳圈。
“你知道周期的事吗?”
我一脸惊诧地望着他。
“没错,”他低声说,“我知道。每二十六年或二十七年来一次。巴丁格也知道,很多老一辈的人都知道,只是绝口不提,就算灌他们再多酒也没辙。放弃吧,汉伦。”
他伸出鸟爪般的手抓住我的手腕,我可以感觉到热腾腾的癌细胞在他体内流窜、狂欢,吞噬所剩无几的好东西。艾伯特·卡森这个储藏柜快被掏空了。
“迈克,你不会想蹚这摊浑水的。德里有东西会吃人。放手吧,放弃吧。”
“我没办法。”
“那就小心一点。”卡森说,垂死的脸庞上双眼忽然睁得大大的,像孩子一样害怕,“小心点。”
德里。
我的故乡,以爱尔兰的一个郡命名。
德里。
我是德里人,在德里医院出生,就读于德里小学、第九街中学和德里高中,之后进了缅因大学——老一辈的人常说那里“不在德里,但就在路尽头”——毕业之后回到德里,在德里镇立图书馆工作。我来自小城,活在小城,和千百万人没有两样。
可是。
可是:
一八七九年,一群伐木工人发现了几个伙伴的尸体。这几个人在坎都斯齐格河上游被雪困住,就在“荒原”(德里镇的孩子现在仍然这么称呼那里)边上。罹难的工人共有九名,全都是碎尸。脑袋滚到一旁……更别说手臂……一两只脚……还有一个人的阴茎被钉在小木屋的墙上。
可是:
一八五一年,约翰·马克森毒杀全家,将尸体围成一圈,自己坐在中央,吞下一整颗白龙葵蘑菇暴毙身亡。他死前一定非常痛苦。治安官发现了他的尸体,在报告中写道:他第一眼看过去以为尸体在对他咧嘴笑,马克森“脸上的苍白笑容恐怖至极”。苍白笑容指的是满嘴毒蘑菇。马克森死前痉挛发作,肌肉抽搐,垂死的身躯宛如遭受酷刑,但还是不停地往嘴里塞蘑菇。
可是:
一九〇六年复活节,基奇纳钢铁厂的老板为“德里镇的乖孩子”安排了复活节寻蛋游戏,地点在大厂房(最近开张的德里购物中心就坐落于此)。危险区域全数封闭,工厂员工自愿担任警卫,确保爱冒险的小孩不会从栅栏底下钻进去探险。五百枚巧克力彩蛋用鲜艳的缎带绑好,藏在封闭区外的厂房各处。根据巴丁格记载,找到一个彩蛋就能领取奖品。周日的厂房很安静,孩子们笑着闹着叫着,在厂房里奔跑,在大倾泻桶底下、领班办公桌的抽屉里、生锈的齿轮上和三楼的铸铁模里(这些模子在老相片中看起来就像巨人厨房里的杯子蛋糕模具)找到彩蛋。基奇纳家族三代成员都出席了活动,看孩子欢笑嬉闹,等着游戏结束颁发奖品。活动预计进行到四点,就算彩蛋没有全数找出也照样结束。不过,游戏提前四十五分钟就结束了,因为工厂在三点十五分发生了爆炸。日落前,救援人员从废墟中拖出七十二具尸体。最终共有一百零二人罹难,其中八十八人是小孩。星期三,德里镇还沉浸在悲剧带来的震惊与愕然中,一名妇女在自家后院的苹果树上发现了一个男孩的头颅,牙齿上沾着巧克力,头发上黏着血。他叫罗伯特·多赫,九岁,是最后确认的罹难者。还有八个孩子和一个大人的尸体始终没有寻获。这是德里镇史上最严重的悲剧,比一九三〇年的黑点酒吧大火还惨烈,发生原因至今无人知晓。钢铁厂的四个熔炉当时都没开,不仅移到角落,而且完全关闭。
可是:
德里镇的谋杀率是新英格兰同级城镇的六倍。对于这样的初步统计结果,连我自己都难以置信,便将数据拿给一名常来图书馆打电玩的高中黑客,让他利用空闲时间跑数据,没想到他大幅加码(黑客外衣下藏着一个绝世高手),另外加了十几个小型城镇到他口中的“数据库”里,最后弄出一个柱状图给我看,只见德里鹤立鸡群,有如竖起来的大拇指。对此他只说了一句:“汉伦先生,这里的人一定脾气恶劣。”我没说什么。要是开口,我可能会告诉他不是德里居民,是某个东西脾气坏又邪恶。
德里每年有四十到六十个孩子无故失踪,下落不明,大部分是青少年,一般认为他们是离家出走了。我想有一些确实是。
而在卡森绝对会称之为“周期”的时期,失踪率更是高到破表。比方说,一九三〇年,也就是黑点焚毁的那一年,德里的失踪孩童超过一百七十人。别忘了这还是有报案和记录的数字。我将数据拿给现任警长看,他却说:这没什么好意外的,那时是大萧条,那些小孩可能喝腻了马铃薯汤或在家里饿得发慌,决定跳上火车一走了之。
据报道,德里镇一九五八年有一百二十七名孩童失踪,年龄从三到十九岁不等。我问拉德马赫警长,一九五八年还在大萧条吗?他说,没有,汉伦,不过人就喜欢四处跑,尤其是小孩,他们的脚特别痒,可能约会耽搁了聚会,和死党大吵一架就闪人了。
我拿出一九五八年四月的《新闻报》,指着查德·洛的相片问他,你觉得这孩子离家是因为迟到和死党吵架吗,拉德马赫警长?他失踪时才三岁半。
拉德马赫狠狠地瞪了我一眼,说很高兴和我谈话,如果没别的事,他还有事要忙,于是我就离开了。
闹鬼,萦绕,猎食。
这里经常有鬼魂或幽灵出没,例如水槽下方的水管里;问题经常出现或重现,例如每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或二十七年。这里也是动物猎食之处,对乔治·邓布洛、阿德里安·梅伦、贝蒂·里普森、阿尔布雷克特家的女儿以及约翰逊家的儿子来说。
动物猎食之处。没错,让我难以释怀的正是这个。
只要再出事,无论大小,我就会打电话,非打不可。而我也有我的推测,逝去的内心安宁与记忆——该死的记忆。哦,还有一个东西——我还有这本笔记,对吧?我的哭墙。此刻我坐在桌前,双手抖得几乎无法动笔。我坐在关门后的图书馆里,倾听从漆黑的书架间传来的微弱声响,注视昏黄灯光留下的影子,确定影子没有移动……没有改变。
我坐在电话旁。
我伸手按着电话……往下滑……碰到转盘。它能帮我联络到他们,我的老友。
我们曾经一起深入。
一起踏进黑暗。
要是再进去一次,我们能全身而退吗?
我想,不能。
神哪,求求你别让我打电话给他们。
神哪,求求你。
第二部一九五八年六月
表面上,我是自己。
底下可见青春埋藏,
是根吗?
人人都有根。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帕特森》
有时我会不知该做什么,
夏日忧郁无药可医。
——埃迪·科克伦
第四章 本·汉斯科姆摔了一跤
晚间十一点四十五分左右,从奥马哈飞往芝加哥的联合航空41号班机上,头等舱的一名乘务员吓了一大跳。她以为坐在A—1的男乘客死了。
这位乘客在奥马哈登机时,她就在心里想:“惨了,麻烦来了。这家伙看起来醉翻了。”他脑袋冒着浓浓的威士忌味,让她想起《史努比》漫画里背后总是拖着一道灰尘的脏小孩——那个叫“猪圈”的小男孩。她很担心第一轮服务,因为是供酒,她敢说这家伙肯定会叫杯什么来喝,甚至点双份,逼她非得决定要不要送酒给他。更惨的是,今晚飞行途中外面一直是暴风雨天气,她相信这个身穿牛仔裤和条纹衬衫的高个儿迟早会吐。
但到了第一轮服务时间,他只点了一杯苏打水,而且客气到了极点。服务灯一次也没亮,乘务员很快便忘了他的存在,因为她很忙。有时飞机上就是这样,忙到连担心自己撑不撑得下去的时间都没有,结束后只想立刻忘掉。那趟航程就是如此。
联合航空41号班机有如高明的滑雪选手,在险恶的雷电间左右穿梭。外面状况很糟,乘客看见高耸入天、不时闪着电光的乌云包裹着飞机,忍不住惊呼,同时不安地开着雷电的玩笑。一个小男孩问:“妈妈,上帝在帮天使拍照吗?”他母亲脸色发青,笑得很勉强。结果,41号班机那晚只提供了一次服务。起飞二十分钟后安全带灯就亮了,之后一直亮着。但乘务员仍然待在走道上,因为服务灯像文明社会的爆竹一样闪个不停,让她疲于奔命。
座舱长又去拿了一沓呕吐袋准备分给乘客。他在走道上遇见乘务员时说:“今晚可有兔子抓了。”
这句话半是暗语,半是开玩笑。只要飞行不稳,兔子一定抓不完。这时飞机突然倾斜,一名乘客轻声尖叫,乘务员微微侧身伸出一只手维持平衡,目光正好落在眼神茫然的A—1乘客身上。
天哪,他死了,她心想,他上机前喝的酒……加上气流……他的心脏……活活吓死了。
高个男人眼睛对着她,但却没在看她。他眼珠不动,眼神呆滞,只有死人才会有那种眼神。
乘务员转头避开令人不舒服的凝视,感觉心脏逃命似的在喉头猛跳,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幸好那人身旁没有乘客,不会尖叫或惊慌,谢天谢地。她决定先通知座舱长,再跟前面的男乘务员说。他们或许可以帮他盖条毯子,将他的眼睛合上。就算气流稳定了,机长还是会让安全带灯亮着,因此不会有人使用洗手间。这样,其他乘客下机时,只会以为他睡着了——
这些想法在她脑海中匆匆闪过,她转头再确认了一次,只见那双茫然的死鱼眼正望着她……接着,那尸体拿起苏打水喝了一口。
这时,飞机又是一阵摇晃,乘务员惊恐、短促的尖叫被乘客们更真切的惊惶叫声淹没了。那人的眼睛动了,虽然很轻微,但已经够让她明白他还活着,而且在看她。她心想,嘿,他上飞机时,我以为他已经五十多岁了,没想到差得远,只是有点白发而已。
虽然不耐烦的呼叫铃声不停地从背后传来,她还是朝他走去(兔子果然很多:三十分钟后,他们平稳安全地降落在奥黑尔机场,所有空乘人员一共扔了七十多个呕吐袋)。
“先生,您还好吗?”她笑着问,但笑得很假,很不真实。
“我很好,没事。”高个男人回答。她瞄了一眼放在他椅背上小凹槽里的头等舱票根,看见他姓汉斯科姆。“好得很。不过今晚有一点颠簸,对吧?我觉得你做得很称职。别招呼我,我很——”他说着露出阴森的微笑,让她想起十一月立在死寂田野上的稻草人,“我很好。”
“您刚才看起来(好像死了)
有一点不舒服。”
“我只是在缅怀往日时光,”他回答,“因为我一直到不久前才发现存在所谓的往日时光,至少对我来讲是这样。”
呼叫铃声响个不停。“小姐,不好意思。”某人紧张地喊道。
“好吧,既然您说您真的没事——”
“我在想我和我朋友盖的水坝,”本·汉斯科姆说,“他们算是我最早认识的朋友。那天他们在盖水坝,正好——”他一脸惊诧地停下来,随即笑了。这回笑得很真诚,像孩子般无忧无虑,在颠簸摇晃的飞机上显得很怪异。“正好被我撞上。几乎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撞上’。总之,他们的水坝盖得糟透了,这我记得。小姐?”
“先生,对不起,我得去干活了。”
“没问题。”
乘务员匆匆离开,庆幸摆脱了他的凝视,逃离那死气沉沉、近乎催眠的眼神。
本·汉斯科姆转头望向机窗外。距右边机翼十四公里外有一片巨大的积雨云,里头闪电忽明忽暗,口吃似的断断续续照着云层,看起来就像充满邪念的透明大脑。
他摸了下背心,银币已经没了,从他的口袋进到瑞奇·李的口袋里了。他忽然很希望自己保留了一枚银币,或许有用。当然,只要到银行(至少,当你不在距地面八千米的高空中颠簸的时候,你随时都能去银行)就能拿到一堆银币,但政府做的那些硬要我们当成真钱的夹心硬币什么用也没有。要想对付狼人、吸血鬼和夜里蠢蠢欲动的妖魔鬼怪,就非用银币不可,纯银的银币。只有纯银才能阻止怪物。你需要——
他闭上眼睛,铃声在四周此起彼落。飞机颠簸摇晃,机舱里铃声大作。铃声?
不对……是钟声。
是钟声,那个钟声。新鲜感退去之后(永远发生在开学第一周结束)让你期待一整年的钟声。象征重获自由的钟声,足以代表所有校钟。
本·汉斯科姆困在八千米高空的雷电之间,坐在头等舱里看着窗外,感觉时间之墙忽然变薄了,一种既可怕又美好的蠕动被唤起。他心想,天哪,我正在被自己的过去吞噬。
闪电在汉斯科姆脸上忽明忽暗。就在他不知不觉间,一天过去了,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变成了二十九日。飞机经过伊利诺伊州西部上空,底下的乡间风雨交加,一片漆黑,耕种了一天、腰酸背痛的农人在沉睡,做着飘忽的梦。闪电疾行,雷声隆隆对话,谁知道有没有什么东西在他们的仓库、地窖和田地里蠢动?没有人知道这些,他们只知道夜里有力量流窜,空中雷电大作,疯了一般。
然而,是钟声。当飞机在八千米的高空摆脱风暴,恢复平稳,汉斯科姆沉沉睡去,在他耳边回荡的就是钟声。当他坠入梦乡,隔开过去与现在的高墙忽然消失无踪,让他有如坠落深井——有点像科幻作家威尔斯笔下的时光旅人,一手箍着破铁环朝莫洛克族的领地坠落,而机器不停地在夜之甬道里跌跌撞撞。一九八一年、七七年、六九年,接着忽然回到了一九五八年六月。阳光普照,本·汉斯科姆眼皮下的瞳孔受到正在做梦的大脑的指示,收缩了一下。不是伊利诺伊州西部此刻的黑暗,而是二十七年前缅因州德里镇六月的艳阳天。
钟声。
那个钟。
学校。
是学校。
是学校。
下课了!
德里小学位于杰克逊街,是一栋砖砌的楼房。当钟声在走廊响起,本·汉斯科姆所在的五年级班上的同学立刻欢声雷动。道格拉斯太太平常是最严厉的,这会儿却没有制止他们,也许她知道说了也没用。
欢呼声停止后,她高声说:“同学们!最后一件事。”
学生们兴奋地交头接耳,其间夹杂着几声哀号。道格拉斯太太手里抱着成绩单。
“真希望我能及格!”萨莉·米勒对隔壁排的贝·马什说,语气像鸟儿一样轻快。萨莉聪明、漂亮又活泼,贝虽然也很漂亮,但这天下午却无精打采,即使是结业日也让她提不起精神来。她低头闷闷地看着自己的乐福鞋,一边脸颊上有一道浅黄色瘀青,就快消了。
“我才不在乎及不及格呢。”贝说。
萨莉哼了一声,意思是,淑女才不会这样说话呢,接着便转头找格蕾塔·鲍伊聊天了。本心想,可能是代表学年结束的钟声让萨莉一时兴奋过头,才会找贝弗莉说话。萨莉·米勒和格蕾塔·鲍伊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住在西百老汇街,贝弗莉则来自下大街,住在很像贫民窟的公寓里。西百老汇街和下大街相距仅两公里半,但就连本这样的孩子也知道,两者的距离就像地球和冥王星一样远。这种事只要看贝弗莉·马什身上的廉价毛衣、可能来自救世军旧货店的过大的裙子和磨损的乐福鞋就知道了。
然而,本还是更喜欢贝弗莉,喜欢得多。萨莉和格蕾塔一身好衣服,而且他猜她们可能每个月都去烫头发或卷发,但他的感觉依然没变。她们就算每天烫头发,还是自大的讨厌鬼。
他觉得贝弗莉更善良……而且漂亮得多,但他绝对不敢当面对她说。尽管如此,偶尔在隆冬时节,当窗外灯光昏暗晕黄有如蜷缩在沙发上的猫,道格拉斯太太正絮絮讲解数学(如何做长除法或找出两个分数的公分母以便相加)、念出《光桥》里的问题或谈论巴拉圭的锡矿,放学的钟声仿佛永远不会响起,就算响了也无所谓,因为外头都是雪泥……本就会斜眼看向贝弗莉,偷瞄她的脸,一颗心既绝望痛苦又欣喜若狂。他觉得自己应该是迷上她了,甚至爱上了她,所以才会每回听见收音机播放企鹅乐队的《地球天使》——亲亲我的宝贝/我永远爱着你——就想起她。没错,这样很蠢,和用过的面巾纸一样恶心,但无所谓,反正他永远不会说。他以为胖男孩只能在心里暗恋漂亮女孩。要是他向别人透露内心的感觉(其实他没有人可说),那人可能会笑得心脏病发。就算他告诉贝弗莉,她也会笑出来(很惨)或发出嫌恶想吐的声音(更惨)。
“叫到名字的同学立刻到前面来。保罗·安德森……卡拉·波尔多……格蕾塔·鲍伊……卡尔文·克拉克……锡西·克拉克……”
道格拉斯太太念出名字,同学们逐一上前(除了克拉克家的双胞胎,他们到哪里都手牵手一起行动。两人除了金发长度不同,还有女孩儿穿裙子、男孩儿穿牛仔裤,长得完全一样),接过浅黄色的成绩单(正面印有美国国旗和忠诚誓词,背面是主祷文),静静走出教室,随即大步跑过走廊,冲向敞开的正门,一溜烟奔进夏天,有的骑自行车,有的蹦蹦跳跳,有的骑着隐形马,拍打大腿当作蹄声,还有的勾肩搭背,随着《共和国战歌》的旋律哼唱“我的双眼目睹焚烧学校的火光”。
“马西娅·法登……弗兰克·弗里克……本·汉斯科姆……”
他站起来,偷偷瞥了贝弗莉·马什最后一眼(他当时以为那年夏天不会再见到她了),走到道格拉斯太太桌前。十一岁的他屁股有新墨西哥州那么大,藏在难看的新牛仔裤里,铜制铆钉发出点点光芒,随着他的肥腿移动发出沙沙声。他的臀部像女孩子一样左摇右摆,小腹晃来晃去。虽然天很热,他还是套着松松垮垮的长袖运动衫,因为他觉得自己的胸部很丢脸。圣诞假期过后第一天上课,他穿着母亲送的全新的常春藤衬衫,六年级的贝尔齐·哈金斯大喊:“嘿,你们看!圣诞老公公送了什么礼物给本·汉斯科姆!一对大乳房!”贝尔齐觉得自己太机智了,笑得差点晕倒。其他人也笑了,包括几个女孩。要是地上有洞,本一定会悄悄钻进去……说不定还会低声感谢有洞吧。
从那天起,他上学一定穿长袖运动衫。他有四件,一件棕的、一件绿的和两件蓝的,全都又松又垮。他很少坚持己见,违抗母亲,这是其中之一。在他几乎事事顺从她的童年时代,这是少数他觉得非坚持不可的事情之一。要是哪天贝弗莉·马什也和别人一起笑他,他肯定活不下去。
“本,很高兴能教你。”道格拉斯太太一边将成绩单递给他,一边说道。
“谢谢您,道格拉斯太太。”
教室后排有人故意尖着嗓子说:“谢谢林,道格拉屎太太。”
想也知道,说话的是亨利·鲍尔斯。他和本·汉斯科姆一起念五年级,而不是跟死党贝尔齐·哈金斯和维克多·克里斯念六年级,因为他留级了。本有预感他还会待在五年级,因为道格拉斯太太发成绩单时没有念到他的名字,这表示他麻烦大了。本有点不安。要是亨利又留级,他就得负一些责任……
而亨利也知道这一点。
一周前的期末考,道格拉斯太太在桌上放了一顶帽子,用抽签的方式随机调整座位,结果本和亨利·鲍尔斯抽到最后一排。本照例一手遮着试卷,同时弯身向前,感觉腹部抵着桌子很舒服,还不时舔一舔毕宝铅笔的笔尖寻求灵感。
那天是周二,中间一场正好是数学。本听见隔壁排有人低声喊他,声音轻得恰到好处,不着痕迹,简直像监狱运动场上的老练骗子在传话:“让我抄答案。”
本往左边看,正好对上亨利·鲍尔斯愤怒的黑色眼眸。就算以十二岁的标准来看,亨利也是大块头,手臂和双腿上都是务农锻炼出来的肌肉。他父亲是出了名的疯子,在堪萨斯街尽头快到新港镇的地方有一小块地。亨利每周至少有三十小时在那里锄草、播种、挖石头、砍树和收割——如果种得出东西的话。
亨利蓄着一头怒气冲天的短发,短得连头皮都看得见。他的牛仔裤后口袋随时塞着一条发蜡,不时拿出来抹几下,把头发弄得像割草机的锯齿。他身上永远带着汗臭和黄箭口香糖的味道,粉红色的摩托外套是他的上学服,背后绣着一只老鹰。曾经有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四年级学生嘲笑这件外套,亨利立刻握起被农活弄得脏兮兮的双手朝他扑去,对准那小子脸上就是一拳,动作敏捷得像只鼬鼠,迅猛得像条蝰蛇。四年级生掉了三颗牙,亨利被停课两周。本作为常被欺负和恐吓的对象,心里隐隐希望亨利被开除,而不是停课,可惜天不从人愿,坏蛋总是占上风。两周后,亨利大摇大摆地走进校园,身上故意穿着那件招摇的粉红摩托外套,发蜡抹得头发像在呐喊一样。他两眼浮肿挂彩,那是疯子父亲惩罚他“在校打架”的结果。疤痕后来消了,但对德里小学的学生而言,那次的教训却永远存在。就本所知,此后再也没有人敢对那件粉红老鹰摩托外套说一句话。
当本听见亨利恶狠狠地要他把答案给他抄,心里立刻闪过三个念头——他人有多肥,那三个念头闪过的速度就有多快。一,要是道格拉斯太太逮到亨利抄他的答案,他们两个都会拿鸭蛋;二,要是他不让亨利抄,亨利放学后八成不会饶过他,除了赏他有名的快拳,还会叫哈金斯和克里斯抓住他的手。
这两个想法都很孩子气,没什么特别,因为他确实是孩子。但第三个念头就复杂多了,甚至很成人。
这么做可能会被揍,但也许我能撑过最后这个星期,不被他逮到。我敢说我只要努力一定做得到,而他过完暑假就会忘了这件事。没错。他很笨。要是他不及格,可能又会留级,到时我就比他高一级了,不用和他同一班……我会比他早进初中,到时我……我也许就自由了。
“给我抄。”亨利又低声说了一次,黑色眼眸闪着命令的火光。
本摇摇头,用手将考卷遮得更加密不透风。
“死肥猪,我不会放过你的。”亨利低声威胁,声音稍微高了一点。他的考卷除了名字一片空白。
他很着急,要是考试不及格又被留级,他肯定会被他爸打得屁滚尿流。“给我抄,否则你就惨了。”
本又摇摇头,双下巴跟着摆动。他很怕,但也抱定了主意。他发现这是他头一回帮自己做决定。这让他感到恐惧,但说不出原因。多年后,他才明白,那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在冷血算计,在仔细衡量利害得失,这预示着他就快变成大人了。这比亨利更让他害怕。他躲得过亨利,却注定躲不过成年(也就是说,他可能永远会这样算计)。
“谁在讲话?”道格拉斯太太朗声说,“有的话,马上给我安静。”
接下来十分钟,教室一片沉寂,孩子们低头认真答卷,空气中飘着淡淡的油墨香。之后,亨利的恐吓再度传来,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却斩钉截铁,令人胆寒。
“你死定了,肥猪。”
本拿到成绩单后立刻溜之大吉,心里很感谢神明眷顾十一岁的胖孩子,让道格拉斯太太按字母顺序发成绩单,没让亨利·鲍尔斯有机会先离开教室,在外头守株待兔。
其他同学都是跑着经过走廊,但本没有。他可以跑,而且以他的身材算是跑得不慢,但他很清楚自己跑步的样子有多好笑。他是走过去的,但走得很急,从飘着书香的阴凉走廊踏进明亮的六月艳阳下。他仰头对着太阳站了半晌,默默感谢阳光的温暖和刚刚到来的自由。九月还远得很。虽然月历不是这么说的,但月历是骗子。夏天会比月历标示的日期还长,而且完全属于他。那一刻,他觉得自己就和储水塔一样高,和德里镇一样大。
忽然,他被人狠狠撞了一下,那些夏日美梦顿时飞出他的脑袋,让他在石头台阶前打了个踉跄。
他手忙脚乱地想恢复平衡,幸好及时抓住铁扶手,才没有摔得很难看。
“闪开,你这个死胖子!”撞他的人是维克多·克里斯。他头发往后梳成猫王的发型,百利发乳油光闪亮。他双手插在牛仔裤口袋里,衬衫领子竖起来,跑下楼梯,沿着走道冲向正门,工程靴底的鞋钉随着脚步咔咔作响。
本的心脏依然跳得厉害。他看见贝尔齐·哈金斯叼了根烟站在对街,朝维克多挥手示意。维克多跑过去,贝尔齐将烟递给他,维克多吸了一口还给贝尔齐,随即指着楼梯一半的地方,本就站在那里。
维克多朝贝尔齐嘀咕了几句,两人哈哈大笑。本脸颊发烫。他们总是能逮到你,感觉就像宿命一样。
“你这么喜欢这里,打算站上一整天吗?”背后有人说话。
本回头一看,双颊更烫了。是贝弗莉·马什。她的赭发有如耀眼的云彩,膨松地披在肩上,眼睛是迷人的灰绿色,毛衣袖子撸到手肘,领子有点脱线,几乎和本的运动衫一样松垮。显然太松垮了,让人无法判断她胸部开始发育了没,但本一点也不在乎。爱在青春期之前出现,像波涛一样明白而强烈,没有人能抵挡,而本也没打算抵挡。他彻底屈服,觉得既愚蠢又欣喜,难堪到了极点,却又如此真切地幸运。这些无可救药的念头在他脑海中翻腾,让他既难受又欢喜。
“没有,”他嗓子哑了,“应该不是。”说完露出大大的笑容。他知道这样很白痴,但就是克制不住。
“嗯,那就好。学期结束了,谢天谢地。”
“暑……”他嗓子又哑了,只好清清喉咙,脸也红得更厉害了,“暑假快乐,贝弗莉。”
“你也是,本,下学期见。”
她快步跑下楼梯,本以满怀爱意的眼神将一切尽收眼底:她裙子的鲜艳格纹、拍打着毛衣背后的红发、白皙的脸庞、小腿上快痊愈的小伤疤,还有她右脚乐福鞋上方的金脚链。看着脚链映着阳光一闪一闪,本心里不知道为什么忽然被一股强烈的感觉所淹没,他不得不再次抓紧铁扶手稳住身子。那感觉无法表达,幸好非常短暂。或许是性欲的前兆,但对他的身体还没有意义,虽然性激素已经和夏天一样热得发烫,不过还没有觉醒。
他轻叹一声,像个虚弱的老人般走下台阶,站在楼梯底下看着贝弗莉,直到她左转消失在学校和人行道之间的树篱后方。
他愣愣地站了一会儿,学生成群结队地叫着从他身边跑过。他忽然想起亨利,于是急忙绕过校舍,穿过低年级的操场,经过秋千时用手指拨弄铁链发出叮叮声,然后又踩过跷跷板。他走出通往宪章街的小门再向左拐,看也不看他平常最爱的石头堆。过去九个月,他几乎每天放学后都泡在石头堆里。
本将成绩单塞进后口袋,开始吹起口哨。他穿着凯兹帆布鞋,但他觉得轻飘飘的,走了八条街鞋底都没碰到地面。
中午刚过学校就放学了。他母亲六点以后才会回家,因为她周五下班后会先去“买就省”超市买东西。换句话说,整个下午都是他的。
他走到麦卡伦公园,在树下坐了一会儿,什么也没做,只偶尔轻声说一句:“我爱贝弗莉·马什。”
每说一次,就觉得更飘飘然、更浪漫了一点。后来,一群小男孩跑进公园,开始分队准备打棒球,他低声念了“贝弗莉·汉斯科姆”两次,接着不得不将脸埋进草里,好让滚烫的双颊凉下来。
不久,他起身穿过公园,朝卡斯特罗大道走。再过五条街就到公共图书馆了,他想自己一开始就打算去那里。正当他要走出公园时,一个叫彼得·戈登的六年级学生看见了他,朝他大喊:“嘿,大奶,要一起玩吗?我们缺一个右外野手!”其他孩子哄然大笑。本低着脖子,像只缩头乌龟似的急忙跑开。
不过,总的来说,他还是觉得自己很幸运。换作其他日子,那群男孩可能会追他、说话羞辱他,或许把他推倒在地上看他会不会哭。但今天他们只想打球,只在乎能不能用手指、选不选得到最厉害的队友、哪一队后攻之类的事。本让他们去打暑假的第一场球赛,自己继续开心上路。
他沿着卡斯特罗大道走了三个街口,忽然发现一个好东西,说不定是能赚钱的玩意儿,就落在某户人家的前院篱笆下。他看见一个侧边裂开的旧纸袋,里面有玻璃在闪光。本用脚将袋子勾到人行道上。看来他真的走运了。袋子里是四个啤酒瓶和四个大汽水瓶。汽水瓶每个可以退五分钱,莱恩歌德啤酒瓶每个能退两分钱。二十八分钱就这么大剌剌地摆在篱笆下,等着某个幸运的孩子来拿。
“就是我。”本高兴地说,完全不知道厄运正在等着他。他再度出发,用手捧着袋子底部免得破掉。他走到下一个街口,拐进卡斯特罗大道超市,用瓶子换了钱,再拿钱去买糖果,几乎把换来的钱花光了。
他站在便士糖果铺的橱窗前指指点点,老板推动滑门,滑门摩擦轨道里的滚珠轴承,发出嘎嘎的响声,本每回听到都很开心。他买了五根红甘草条、五根黑甘草条、十颗姜汁汽水糖(一分钱两颗)、一片纽扣糖(五颗一排,五排一片,直接从纸上咬下来吃)、一包莱肯艾德和一包佩兹子弹糖,因为家里的佩兹手枪没有子弹了。
本捧着一小袋糖果走出店铺,剩下的四分钱塞在新牛仔裤的右前口袋。他看着装满糖果的棕色纸袋,心里忽然浮现一个念头:
你再这样吃下去,贝弗莉·马什永远不会看上你。
但这个念头令人不悦,于是他将它抛开了。做起来不难,因为他不是第一次赶走这个念头。
若是有人问他:“本,你寂寞吗?”他一定会满脸惊讶地望着对方。这个问题从来不曾出现在他的脑海中。他没有朋友,但他有书,有梦想,有里维尔模型,还有一大套林肯木屋组。他用那套积木做过各种东西,他母亲不止一次称赞他做的房子比某些照图盖成的真正的房子还好。他还有一套很好的建筑积木,但他希望今年十月生日时能拿到超级积木组,这样就能做出会报时的钟和会跑的车了。
寂寞?他可能会这么反问,一脸茫然,啊?什么意思?
天生眼盲的孩子除非有人告诉他,否则不会知道自己瞎了。就算知道了,他对眼盲顶多只有概念上的理解。唯有之前看得见的人才知道失明的滋味。本·汉斯科姆不知寂寞为何物,因为他从小就孤单一人。假如这是最近才发生的事,而不是从小如此,他也许能懂,但寂寞从他出生起就如影随形,就连未来也不例外。事实就是如此,就像他大拇指的双关节或门牙上的可笑小缺口。他只要紧张就会用舌头去舔它。
贝弗莉是甜美的梦,糖果则是甜美的现实,是他的好朋友,因此他叫那个不请自来的念头滚开,而它也默默地走了,没有大声嚷嚷。本离开卡斯特罗大道超市朝图书馆走去,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袋子里的糖果。他是真的想把子弹糖留到晚上看电视时吃——他喜欢将子弹糖一颗一颗放进塑料手枪里,喜欢听枪里的小弹簧收纳子弹的咔嗒声,更喜欢将糖一颗一颗射进嘴里,像个吞糖自杀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