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类就意识到了遗传性的影响,并将其应用在改良庄稼与家禽家畜上。在公元前530年左右,古希腊著名学者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就提出了最早及最广泛被认同的理论之一来解释父辈与孩子之间的相似性。他所提出理论的中心思想是男性的精子携带了所有的遗传信息,而母亲则只起到提供营养的作用。
在毕达哥拉斯去世的一个世纪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否定了人类的遗传性全部由男性的精子所携带的理论。公元前350年左右,他提出了男性的精子携带了孕育下一代的基因指令,同时母体则为胚胎形成提供了一切生理支持。尽管亚里士多德在其对男性与女性在“信息指令”与“材料组成”上分工的定义是错误的,但是他却抓到了遗传性的本质之一。
在此后的两千年间并没有新的理论学说诞生,直到18世纪。
1809年,一位名为Jean-Baptiste Lamarck的法国生物学家提出了“获得性遗传”( the 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s)并将其作为进化的模型。基于Lamarck的理论,生物体的进化取决于两种推动力:(1)简单生物体自然显现并进化成为更复杂的生物体;(2)生物体会通过“用进废退”来改变他们的特征,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Lamarck相信长颈鹿之所以长出长长的脖子是因为其经历过数代必须要不停地抻长脖子才能吃到更高处叶子的处境。
拉马克学说(Lamarckism)在德国一位叫作August Weismann的胚胎学家于1883年完成的一个证明“用进废退”的改变不会被遗传的实验后经历了由胜转衰。在那个实验中,Weismann 切断了五代老鼠的尾巴,之后继续繁殖这些老鼠来探究他们的后代是不是无尾老鼠。但是所有这些老鼠的后代都生来就带有完整的尾巴,甚至连长度都没有丝毫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