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经营方式之一。在我国古代,早就有了合伙机制的记载。《史记·管晏列传》记载,在春秋时期,管仲与鲍叔牙就在合伙经商,产生了合伙经营模式。明清时期的晋商是充分信任、授权赋能,实施顶身股制,就是股权激励,形成了股东、掌柜、伙计的合伙人机制。
在欧洲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诸城市,合伙关系就已经相当发达,体现为“二人以上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契约关系。当时的航海贸易活动利润非常丰厚,为了使航海贸易活动长期持续下去,有两类人群通过一纸协议形成了合作——一类是有金钱、商品、船舶,却不愿冒生命危险亲赴海上贸易的投资者;一类是有航海贸易经验和技术,却苦于没有资金而不能进行航海贸易的专业人才。
而这份协议也就是合伙协议的雏形。它是最早的一种商业合伙形式,被称为“康孟达契约(Commeda)”——专业人才无须出资即可获得1/4的利润作为回报,但对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不参与经营活动,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风险,可分得利润的3/4。这在当时标准化的商业贸易契约中,是前所未有的。
由此可见,最早的合伙人机制源自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由此衍生出创新的、不单纯以出资占比为依据的利益分配方式。
合伙机制包含五大核心内容:搭建合伙平台、组建合伙团队、缔约合伙机制、塑造合伙意识、增加合伙价值。
如图1-1所示。
合伙机制更多体现为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合伙人制并不一定是一个严密的组织,比如不一定要注册成立合伙企业,也不一定成立公司,就是几个人做事内部形成规则就可以了。像项目合伙制、阿米巴合伙制、事业合伙制,不一定需要注册,内部签一个合伙协议或制度就可以了。
图1-1 合伙机制的五大核心内容
那么与业务模式紧密相关的合伙人机制是什么样的呢?这就是“企业平台+阿米巴经营”的生态型业务模式,也就是这里的合伙机制不仅仅是一种激励机制,更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是形成独特业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阿米巴合伙制更多体现为“分算奖”中的“奖”。奖金是当期体现的,即这个阿米巴要做多少年,如何更加深入一步,投资把这个做好。
企业通过合伙人机制的“激励”作用,构建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平台。合伙机制包含控制权机制和激励机制。控制权机制就如阿里巴巴公司提出的合伙人机制,是为了“小股东的经营者”对战略决策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因此提出的合伙机制,由经营团队组成合伙人团队,可以提名50%的董事。通过这一机制,对公司的战略经营决策产生一定的控制权。而激励机制则是公司将股权激励或者利润分享冠以“合伙人”机制,比如万科的跟投机制和内部创业机制等。
◆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合伙机制,就不必像合伙企业那么麻烦了。大家通过一个制度来约定游戏规则就可以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只要大家签名、画押、盖章、按手印表示认可就行了。
◆正是因为这种合伙机制操作简单却又行之有效,对合伙人起到激励作用,所以在企业管理中应用广泛。
◆如果把合伙机制延伸到组合外部资源,比如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一般就需要去注册。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合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