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1)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2)综合部经理负责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推动本部门计划制订与达成,人事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制订与达成跟进工作及计划完成情况奖惩兑现工作;
(3)本办法所指的工作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项目计划或专项计划可参照制订;
(4)公司年度计划由综合部经理牵头拟订,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拟订主管工作计划,综合部经理汇总计划草案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组织讨论通过后,于下一年度前50个工作日发布。各部门负责人据此制订本系统工作年度计划,并且在下一年度前4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独立工作岗位员工在下一年度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年度计划,且需要直接主管审核确认;
(5)新的一年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综合部经理主持启动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3个工作日完成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随后2个工作日提交主管工作年度总结,并对部门员工个人总结进行评价(与员工年度绩效得分挂钩),综合部经理在年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主管年度总结评价上报总经理审批;
(6)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在月度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人事专员以月末下班前为截止日期考核各部门负责人月度计划制订的完成情况(以其直接上级审核通过为准),各独立工作岗位员工的月度计划截止日期相同,审核通过人为其直接主管;
(7)月度工作总结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在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人事专员统计各部门负责人的月度总结(以其直接主管评价完成为准),部门负责人评价其下属员工的月度总结;
(8)周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在周五下班前完成,各部门负责人的周计划由行政人事专员周一上午9:00前统计完成情况(以其直接主管审核通过为准);
(9)周总结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在周六上午完成,各部门负责人的周总结由行政人事专员周一上午9:00前统计完成情况(以其直接主管评价完成为准),部门负责人评价其下属员工的周总结;
(10)工作计划的组成内容至少包括:任务名称、完成措施或关键节点、达成目的或完成量化指标、责任人、配合人、起止时间、完成天数、奖惩约定(岗位工作标准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年度计划的任务项至少10项,月度计划的任务项至少5项,周计划的任务项至少3项,部门负责人工作任务项不设上限;
(11)工作总结与计划事项对等,凡计划事项必须在总结中体现完成情况,未完成事项必须分析说明原因,并列入下阶段计划;
(12)奖惩规定:计划本身完成情况以员工本人与上级主管约定的奖惩为准(或按照其岗位工作标准规定执行),计划未按时提交的惩罚规定如下: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每延误1天,扣年度绩效得分1分;月度计划、月度总结及周计划、周总结每延误1天,扣当月绩效考核得分1分;
(13)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未按时提交计划或总结而负责人不予处罚,被其上级主管或行政专员等发现的,可给予部门负责人扣当月绩效考核得分1分的处罚;本部门同期有3人次或当月累计有5人次未按时完成计划或总结的,可给予部门负责人扣当月绩效考核得分1分的处罚;
(14)所有管理人员自行制订每日工作计划和每日工作小结,当日不在工作群内汇报工作成果者视同无有效成果;
(15)本办法经全体管理人员讨论通过,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