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7. 什么是“馒头税”?

2011年两会前夕,有媒体报道一位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有关馒头税负过重的议案,这一报道之后被一些媒体热炒成了“馒头税”,有报道称“购买一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馒头税”迅速成为居民声讨政府税负过重的因由。

事实上,作为济南市政协委员的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提交的所谓“馒头税”提案,其本意是提议降低生产馒头的企业缴纳的17%的增值税。潘耀民认为,首先,在当前通货膨胀背景下,面粉、馒头的价格在持续上涨,国家对很多商品都有补贴,却对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收17%的增值税,显然不合理。其次,生产馒头的大型企业的税负要高于很多个体户。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需要上来讲,国家都应该降低馒头的增值税税率。

为此,山东省国税局作出公开解释:

第一,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媒体所称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二,馒头产品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第三,消费者购买馒头承担增值税的计算问题。新闻报道中所称的“购买1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同时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第四,食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虽然税率为17%,但实际税负远远低于17%。从山东省食品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实际税负在3%左右(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略有差别)。

随着山东省国税局的解释,“馒头税”事件得以平息,但是“馒头税”背后所反映的人们对我国税制的不满却并未因此消失。

近年来,我国消费差距继续拉大,不同消费群体实际生活状态反差强烈,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较大,这种压力实际上是引发“馒头税”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结构,对于消费公平来讲确有“累退性”,即越是收入高的人越无关痛痒,越是收入低的人越有“税负痛感”。 uY73Dhk8OakNRtaPeBsaf/O0EYXlt5rj5AQG2itH45W7hk9hhTqZCzlkaKR9HKW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