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认为间接税全部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进而推论商品和劳务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税负。顾名思义,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到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作为买方的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这种观点还认为,我国税收收入的60%左右都来自间接税。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税收收入与物价之间高度关联,高比例的间接税在现实生活中将助推物价。特别是在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上涨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可能形成税收与物价的交替攀升,甚至使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平添不确定因素。
这些观点有一定道理,但逻辑与结论并不够严谨。因为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价格不是由厂商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的,企业交纳的间接税属于企业成本的一部分,是预期利润的减项,就像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的投入成本都要摊入到每一件商品之中一样,但这些包括税收在内的成本能否收回,或者说能否随着价格都转嫁出去,则要看企业的生产效率、竞争能力、供需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即使是价外税也是如此,因为购买者要看商品的总价格,而不只是企业的销售价。按照上文情景2中的逻辑,还可以说,每一件商品中还包含着企业员工的工资,能否说,企业员工的工资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而与企业无关呢?按照这种逻辑推演下去,企业没有承担任何成本,这显然是与经济学原理相悖的。因此,不能认为间接税全部是由消费者承担,而应该说,消费者或多或少地承担了间接税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