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是指在“区别对待,结构性调整”原则下形成减税效应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做减法”的措施,对税制结构加以优化,从而使税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它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一般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而是更注重和强调为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有选择地削减税负水平,把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落实于有针对性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之上。
归结起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内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减税”,降低税负水平。其有别于税负水平维持不变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会带来实际税负水平的下降。二是强调“结构性”,即不是全面的减税,而是有选择、带有强烈优化结构意图的减税安排。从逻辑上说,既然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减税,便可能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增税”。
我国近年结构性减税推出的背景是2008年下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的严重冲击,我国实施了旨在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之一便是结构性减税,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增值税转型,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暂停征收居民储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连续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减征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及改进税率设计,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广义上也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不断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成为拉动经济复苏的重要驱动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