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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中日韩经贸合作政策建议

(一)持续积累政治互信,维护区域经济共同利益

政治互信是国与国之间经贸合作的基础。对于中日韩来说,由于受到历史问题、冷战遗留问题和区域外大国因素等多重因素影响,三国的政治信任关系薄弱,制约了三国经贸合作的深化。为此,三国应加强政府、企业、智库、民间等各个层面的对话与交往,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增加彼此间的信任,为三国经贸合作提供政治支撑,维护区域经济共同利益。

(二)全面深化经贸合作,夯实实体经济合作基础

中日韩经济合作是三国整体关系的“压舱石”。三国互为近邻,三国之间经贸往来关系密切,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经贸合作为中日韩关系注入了持久动力。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贸易合作。中日韩应继续增进相互了解,准确把握市场方向及三国合作大势,抓住中国市场开放及中国投资带来的机会,不断做大合作的“蛋糕”,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的红利。充分发挥日韩企业优势,扩大优势商品、高端装备、优质服务对华出口。扩大双向投资,为对方企业来本国投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创新合作,加强创新发展战略对接,发挥好电动汽车、智能制造等合作平台的作用,加强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加强中日韩在高新技术、数字经济、金融领域、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服务贸易、能源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强在农业、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体育与旅游、青年交流、地方合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全方位、全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加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第四方市场合作,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空间,中国将遵循国际规则,坚持开放、透明,致力于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合作项目,实现各国互利共赢。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内发展水平在提高,开放程度也在大幅提高,中国的市场向全世界开放,欢迎包括日韩在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方愿意探讨“一带一路”建设与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战略进行对接的可能性,愿意推动同韩国“新南方新北方”政策的战略对接,积极探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近些年来,中日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多地展现出竞争的一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自的收益。开拓国际市场,三方需要竞争,但更需要合作。市场竞争能带来效率提升,而合作更能扩大市场“蛋糕”。目前看,中日韩产业仍存在互补性,合作互利的空间仍很大。“一带一路”建设为中日韩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和“试验田”,亚投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为三方提供了融资合作的新机会。在这些方面,如果三国企业合作,发挥在工程技术、投资经验、承包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开展更广泛的务实合作,会形成“1+1+1>3”的效果,能促进全球化更加包容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

(三)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保护主义

中日韩作为世界重要经济体和贸易、投资大国,应共同应对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挑战。三方应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遵守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履行做出的所有承诺,支持开放市场和自由贸易,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现有机制解决贸易争端。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现代化改革,促进公平竞争条件并尽快填补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成员空缺,遵守并探讨继续发展世界贸易组织补贴规则。

(四)加强全球治理合作,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

共同推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机制化建设,共同协调立场支持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贸组织权威,推动包括二十国集团在内的全球治理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中日韩FTA谈判,积极推动RCEP谈判尽快达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五)加强科技和创新合作,共同应对区域性和全球性课题

中日韩合作的重要支柱是开展科研和创新合作。中日韩加强科技和创新合作,提高研发实力,增强产业技术竞争力,共同应对区域性和全球性课题。在信息化和新一轮技术革命不断更新升级的时代,三方应以更加自信、开放的心态来看待技术合作。加强中日韩科技创新对话,开展创新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三国科学家和创新人才合作开展前沿和基础研究,开展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产业创新合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惩罚力度。

(六)充分发挥“二轨”平台作用,推动中日韩经贸合作

当前,中日韩经贸关系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中日韩相互之间在政府层面已经建立起不同级别、不同领域的双边对话机制,但作为坦诚务实的民间交流形式,“二轨”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也是非常独特的。中日“二轨”、中韩“二轨”在促进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经贸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三国企业家和智库都是三方经贸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促进者和维护者。应充分发挥“二轨”的特殊优势和影响力,努力把各方面的合作潜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进一步参与到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积极努力推进中日韩FTA谈判,政策沟通协调以及经贸深度融合,为构建相互平等、互利共赢的中韩关系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七)扩大人员交流与培训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中日韩2000多年的历史,即使在困难时期,民间友好交流也未曾中断过。增进三国民众的双方向交流和往来,有助于加深互相理解。

中日韩在教育、体育、媒体、宗教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日益活跃。建议发挥民间力量,通过留学、旅游、培训等方式,扩大人员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加强对日技能实习生合作。

(执笔人:逯新红)


[1]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TCI)是由经济学家P. Drysdale于1967年提出的。TCI ij >1,说明以 i 国为出口国的两国总体贸易互补性较强;TCI ij <1,则说明以 i 国为出口国的两国贸易总体互补性较弱。 GE/j+RYCry9d5aECuW9GlZsjtlwjvwGMkHvt8tY9xGPwKKeW+Yy3cbQs1aq5I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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