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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近代美洲的排华风暴

19世纪中后期,随着美洲华侨的增多,一些排华分子污蔑华侨是劣等民族,生活习性和行为举止怪异,只会争夺白人劳工的饭碗,并且冥顽不化,到处叫嚣“中国佬滚出去!”他们处心积虑地剥夺华侨在美洲经济领域可能获得的机会,目的是将他们逐出美洲。在他们的鼓动下,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了很多歧视和排斥华侨的法律条规。美洲排华运动始于加州,但很快蔓延到美国全国乃至加拿大等国家,这些国家相继制定排华法案,禁止华工移民,限制华侨经济,剥夺华侨政治与文化等权利。一连串排华法案对华侨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

一、排华运动的兴起与排华法的制定

美洲国家排华运动始于美国。华人来美的最初几年,待遇还好。加州白人以尊敬和友善的态度对待这些远道而来的华侨,华侨也通过参加一些公共活动表达他们对此礼遇的感谢。然而,善待华侨的日子没有维持多久。早在淘金热期间,加州华侨已遭受美国种族主义者的欺凌甚至残杀。1853年4月,加州州长毕格勒(JohnBigler)在一次特别演讲中,侮辱华侨为契约苦工,要求州议会禁止其继续来美。

由于华侨要价低廉,工作出色,深受雇主欢迎;相应的,雇主们则不愿雇佣索价高昂、工作效率相对较低的白人劳工。这样,白人劳工就把与资方的矛盾归结到华工身上,认为是这批外来的“劣等种族”抢了他们饭碗。他们嫉妒和讨厌华工,甚至用暴力驱赶华工离开碰巧发现的含金量丰富的矿穴。他们污蔑华人对美国社会没有任何益处,诽谤华人将金钱寄回中国、不在美国消费、从中国进口米食等生活用品,都是损害美国的行为。在各地的城镇集会、矿工集会以及立法会议上,种族主义者把华工丑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一份矿区采矿委员会所发表的关于矿区少数民族问题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华人是美国社会与道德的一大祸害——他们是社会颜面上的疥癣,是国家肌体上的脓疮——一句话,令人厌恶。”

从1867年开始,加州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工会在加州历史上第一次控制了两大政党。1866年至1867年的冬天,旧金山工人受到东部工人运动的影响,组织了数次暴动。很明显,暴动的原因仅是为了争取缩短工时,但排华鼓动者却把暴动完全归咎于华人。事实上,华人从事的几乎全是严重缺乏劳力的工种,没有对白人工人造成太大竞争压力。

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加州当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歧视华人的法案和条例。1850年,加州议会订定苛例,规定凡华人以开矿为生者须领有执照,每月交执照费20美元。19世纪五六十年代,加州地方政府制定华人子弟不得就读公立学校、华人不得拥有房产、不准向华人颁发商业执照等歧视性法规;1870年又制定人行道条例,禁止挑担者在人行道上通行;1875年又制定立方空间条例,要求住房中每人所占的居住空间不得少于500立方英尺;同年《旧金山反蓄辫法》通过,迫使许多被捕华人剪掉辫子。在加州和美国西部的其他地区,《反种族通婚法案》宣布华人与白人通婚属于非法。 [1]

1873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严重冲击了美国的金融、铁路公司、轻工业、农业等各大行业,同时,旱灾、股灾和房地产贬值等导致经济低迷、社会萧条和失业率激增,引发工厂和矿山的罢工风潮,进而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大恐慌。有些美国资本家乘机挑拨白人劳工和华工的关系,造谣说白人劳工被解雇,是因为华工抢了他们的饭碗,企图把劳资矛盾转嫁到华工身上。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在总统竞选中,居然也把排华列入竞选纲领。一般美国人轻蔑华人,呼华人为“苦力”(Coolies)、“约翰支那人”(John Chinaman)、“清克”(Chink)、“异教徒”(heathen)等。清代华人头上留有辫子,拖在身后,被美国人讥笑为“猪尾巴”。当时加州一家报社的社论形容华人:“半人半魔,吃老鼠,衣着破烂,不懂法律,吸鸦片,廉价劳工,吮吸内脏。”《纽约日报》警告说:“西部各州正在变成中国的殖民地。”

总之,反华宣传成了当时美国各大报刊每日的主题。“中国佬必须滚开”的叫嚣充斥整个加州,并向全美蔓延,这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在太平洋沿岸各州排华分子的强烈要求下,国会于1876年及1877年对加州的华人问题进行了调查。多数调查报告都断定,华人不可能与白人同化,加州的白人人数有被华人超过的危险,所以应该与中国政府改订移民条约,限制华人进入美国。

这些排华言论被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不停地报道,投机政客也在各种场合重复这些论调,误导美国公众对华人形成了一种普遍流行的错误看法。在各种排华势力的推动下,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令。该法令的主要内容是:法令生效后十年内禁止华工入美;1880年11月7日前即居美国并获得海关证明文件的华工暂时出境后,准予重入美国;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英文证件,依约说明的非劳工身份的人员,准予进入美国;非正当途径入美之华人,将依照美国法院之裁判驱逐出境;州立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今后不得允许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 此法令成为美国移民史上的分水岭,标志着美国传统的自由移民政策的终结。这种绝非友善的排华法令,不但阻碍了华侨归化成美国人,而且迫使他们逃亡到附近的唐人街聚集,以便从中寻求安全和支持,以维持生计。但是,他们也因此更加孤立,更难融入美国的主流社会。

1884年,美国政府针对中国海员在美国港口弃职离港、华人在过境美国途中失踪、华人在加拿大和墨西哥边境偷渡、来自其他国家的小贩假装成商人等情况,特制定排华法修正案。修正案将华人视为一个种族,而不管华人的出生地如何,因此,该修正案把排华法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来自任何口岸的华人,且对“商人”一词进行了严格界定。1888年10月,美国通过《斯科特法案》(The ScottBill),宣布1882年后办理的回美证件无效。这一法案的颁布实施,致使2万名回国华人不能回到美国,而不管他们在美国是否拥有家庭或财产。 1892年,美国政府又通过《基里法案》(GearyAct),将禁止华工入境期限再次延长十年,并规定华侨必须持有居留证,否则将被驱逐出境。1894年,美政府与清政府签订华工条约,规定在十年内不准华人入境,但归国华侨如有妻室、子女、父母任何一人在美国居住的,或有1 000美元以上财产在美者,可准予回美。该约十年为期,期满得再延长十年。1904年,美国国会竟在一个有关拨款的一般法案中硬行塞进一条规定,把排华法无限期延长。 192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规定,无论美籍华人的妻子还是华商妻子均不得来美,并规定将全世界分为三大区。依此移民法,中国被列入无资格区。华人中受影响最大者,为土生华人之妻。根据该法律,华人生长于美国,如在中国结婚,其配偶则无权入境美国。

这样,在华人移民的头几十年中,美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管理和控制华人的系统,限制华人入境,严禁在美华人入籍,并在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等方面,强加给华人各种歧视性和不平等的约束。

19世纪60年代以来,加拿大华侨的境况也与美国华侨相似。在金矿区,不时发生华侨被白人矿工开枪打死的事件。至19世纪70年代英属哥伦比亚殖民地加入加拿大联邦后,在报刊和政客的煽动下,排华气氛愈演愈烈,各种辱华和排华的事件层出不穷。1872年,哥伦比亚省立法机构通过了《选民资格和登记法》,剥夺了华侨的选举权。1878年,加拿大联邦选举时,维多利亚出现了一个反华组织——工人互保会,其目标是保护哥伦比亚省的工人阶级,利用合法手段制止华人的涌入。1883年5月,哥伦比亚省立法机关认为在该年的惠灵顿罢工事件中,华工破坏白人工人罢工运动,道德败坏,并传播疾病,危及当地社区,于是出台了防止华人获得皇家土地、防止华人移民及监管华人的三个法案,不断加大排华的力度。 1885年7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哥伦比亚和东部支持排华舆论人士的压力下,通过了限制华人入境的新移民法,主要内容是:每个原籍中国人在进入加拿大时,应在港口或其他入境地点缴纳人头税50加元,外交人员、留学生、商人除外。这是加拿大政府第一个针对一个特定族裔、并以种族偏见为基础的法案,违背了加拿大建国精神。从客观效果来说,该法案的实施确实限制了华人入境,因为当时华工平均月工资为25加元,每年为300加元,而他们一年的衣食住行等各种开支为257元,实际所得只有43元,因而50元的人头税让他们无法承受。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加拿大政府在强大的反华浪潮中不断增加人头税,1900年增至100元,1903年增至500元,而且以当时排华的广度和深度,反华浪潮渗透到就业、教育等各个领域,严重影响了加拿大侨社的生存和发展。

节节攀升的人头税并没能完全阻止华人的入境,而一战之后加拿大经济受到重创,白人反对亚裔移民情绪高涨。在这种情况下,1923年加拿大国会通过《中国移民法》,全面禁止华人入境,法案细则共有43条,因此被华人称为“四三苛例”。这一系列排华法的制定与施行,对加拿大华侨社会产生严重影响,致使华侨人口减少,华裔学生入学困难,唐人街逐渐萧条,华人难于谋职。

华侨前往墨西哥之初,因中墨条约关系,其待遇尚属宽大,华侨来往,均能自由。其后受美国排华法影响,墨西哥政府也对境内华侨大加排斥,“始则借口中墨商约期满,拒绝新客入口,继则派警擅往各华侨商店,借检查护照为名,实行敲索,偶一不遂,即科以偷关入境之罪,置之于狱,不加审问,驱逐回国”,华侨在当地的财产商业,均被没收。1929年以来,因世界经济不景气,华侨工商业凋零,而墨西哥颁布之苛例又层出不穷,如“吾侨之商店或产业公司,应雇佣役,百分之八十,须雇墨人,否则被其勒令停止”,华商“所贩售之什货丸药,又借口不合卫生,尽量销毁,或征以最高税率,阻其推销。复以华商之牌税、印花、什捐等滥行增加,以挫侨商营业之发展。至如新设商店,则又借口中墨商约期满,遭其峻斥,于是旧商遭挫,新商无法添设,侨商前途,因以锐退矣”。

巴拿马也在此时期制定移民苛例,禁绝华人入境,后在1922年经中国公使交涉,虽准许入境,但每人须科税200美金。驻香港的巴拿马领事,则又多方留难,签证手续费竟达200元至500元之多。巴拿马当局还不时检查华侨居留证。每次风潮发生,华侨须捐资延请律师驳例,或运动议员协助抗议,破费金钱动辄数万。哥斯达黎加也效法美国,颁布对华移民律,不许再有华人入境,但华侨为提挈其子弟谋生起见,仍设法运动,受尽苦楚。尼加拉瓜禁止华人入境,只准其出境,不许复入,故华侨之数日渐减少。华侨为嗣续计,就与当地女子结婚,比例高达90%。1931年尼加拉瓜发生排华风潮,政府制定严厉的排华法,凡华裔均不得居留,华侨开设之商店,雇佣尼国人数须占十分之七。

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古巴政府也颁布移民法,限制华人入境,以维持其本国农工生活。自此之后,古巴华侨有出不能再入,间有正式商人,经过种种困难手续,始能获得回古巴的执照,但也是寥若晨星。因古巴经济萧条,华侨多失业返国,居留者日见减少,由七八万降而为三四万。加以苛捐百出,中古向无商约订立,华侨身家性命财产,难以保障。

多米尼加是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华侨时称之为多明尼加。20世纪30年代初,该国政局动荡,新党摄政以来,处心积虑,大兴排华之风,“野蛮无道,勒诈之举丛生,要我华人新旧客入口,收美金三百元。现居留者,每年一律收一百元,限期缴纳,否则将财产没收充公,并加以惩罚,处以徒刑”,致使该国华侨处境艰难。

危地马拉有华侨千人,向皆安分营商,绝少违犯居留国法律,唯当地政府以华侨向无使领条约为之保障,既严禁华侨入境,复取缔华侨居留资格,移民苛例,应有尽有。1932年8月公布的取缔黄种或蒙古种人苛例38条,其中以第三条补注新册之繁难手续(往外交部注册时,需要国籍证明书及由其祖国重要官员所发之凭据,本国市政厅之居留纸、入境时间证明、现住址证明等),第六条补注新册之费用(每张须缴具罚款美金500元),及第三十二条对华侨贸易之限制,最为苛酷。

萨尔瓦多(华侨时称“汕化那国”)华侨,向以经商为业,对于当地法律,绝对服从,刻苦耐劳,尤富于冒险性,故每凡建业,外人辄生欣羡。1931年汕人由羡生妒,由妒生恨,于是组织排华机关,号召土商,联名向政府请愿,要求驱逐华侨出境,没收华侨资产,征收华侨商业苛税,每月每间200元,继由总统阿劳霍(Arturo Araujo)签字实施。

二、近代美洲的排华暴行

美洲国家排华风潮最为猖獗者首推美国。在反华团体的煽动下,19世纪后期美国发生了一系列驱逐、劫掠、杀害华侨的排华事件。具代表性的有洛杉矶惨案、旧金山骚乱、丹佛惨案、石泉大屠杀、西雅图事件和塔科马事件等。暴力排华由加州发展到西部诸州,由分散、零星、无组织的暴力排华事件,发展为集中、广泛、有组织的暴力排华运动。白人劳工是暴力排华的主力,劳动骑士团在暴力排华运动中起了组织和领导作用。美国白人种族主义者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可以肆意驱逐、殴打甚至杀害华侨,抢劫、焚烧华侨财物。在排华最猖狂的年月,华侨受到了各种虐待,生命财产毫无保障。在旧金山、纽约、芝加哥等城市的大街上,有成群结队的美国人对华人投掷石头、污泥,甚至拳打脚踢。有些小城市的排华活动更为猖獗,成群结队的美国流氓、恶棍,专门抢劫华人的洗衣馆、小商店,甚至假用官吏名义向华人勒索,骗取财物。

排华最凶暴者,当属以排斥华人为目的的加州沙地党。1877年,加州经济衰退,美国工人生活艰苦。华侨勤俭节约,生活成本低,对工资待遇的要求不像白人那样高,又无家眷相随,故美国资本家喜用华工,致使白人就业机会减少,因此招致白人工人对华工的嫉恨,为沙地党排华提供了机会。沙地党首领叫坚尼(DanisKearney),原籍爱尔兰,所谓“沙地”,原是坚尼组织的工人联合会所,位于加州西部。1877年,加州发生工人罢工事件,坚尼煽动加州工人,以打倒资本家及华工为口号,以谩骂为能事,骗取普通劳工的支持,势力大增,于是以坚尼为首的加州工人党成立,其标榜的政纲之一就是排华。坚尼每次公开演讲结束时,都振臂高呼“中国佬必须滚出去”的口号。

以1882年的排华法为标志,美国从地方到联邦的一系列排华行径逐渐达到高潮。排华法实施后,社会上的排华暴力事件合法化,驱逐、迫害和屠杀华人的暴力事件不仅更加频繁,而且规模愈来愈大。粤督张之洞在1886年致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驻美使臣时,讲到了出洋粤民所经受的焚、劫、杀、逐等种种迫害,以及他们在美生活之艰辛。

美国政府实施的排华法一直延续到1943年为止。排华法旨在限制华人赴美,排斥在美华人,禁止华人归化入籍,结果使美国华侨人数不断减少,华侨社区萎缩,华侨的就业、生活及子女的教育都受到很大影响。由于种族主义者的迫害,他们被逼离开各大行业和工厂,离开城镇和乡村,逃到大城市的外国人聚集区,从此渐渐发展出了唐人街,而华侨村落开始衰败。到1910年,已有75.9%的华侨在城市居住。

1910年至1917年墨西哥内战期间发生的排华风潮及其后制定的排华法,对墨西哥华侨影响很大:“侨胞在墨之命运,便受若辈生番野兽摧残殆尽。其略具资产者,尚可购买归舟,彼妙手空空之失业侨众,被其驱挞之下,惟有东逃西窜,苟迟延不决,生命亦受其贼害,其遭遇之惨,诚令人不忍书也。” 1919年,墨西哥发生大规模排华风潮。墨西哥华侨代表廖元煌、朱然等人写信给国内华侨联合会,痛述墨国排华情形以及对华侨造成的巨大创伤:墨国朝野,“上下一心,官民一致,视我如鱼肉,杀我如鸡豚。一夜之焚掠,达数十家,一日之死亡至数十口,赤身牵去,不见回家,孩童哭泣,闻声立遭枪决。彼都人士有‘杀一个少一个,墨西哥免华祸’之谣” 。顺奴来等省政府在华侨遭受迫害时,不仅不按中墨两国条约之规定施行保护,反而多加刁难,寻找各种借口关闭华人店铺并没收财产,限制华人可营业的种类,准许墨西哥人随意终止与华人的合同而不受任何处罚等。

墨国华侨主要集中于顺善两省,当全盛时期,华侨人数共有一万余名,经营大小商店共有4 000余间,所耕农园,亦有千余个,牧场七八所,统计资产值银一亿余元。墨国20世纪30年代的排华浪潮致使墨国侨情发生较大变化。自墨国前总统解野氏于1931年授命其党羽遍设排华机关以来,华侨农商各业概被摧残,财产损失以数千万计,华侨被迫远走他方者,亦达十分之九。所余诸侨,其行动失去自由,谋生均感道绝。但排华党人绝华侨生计犹未已:“有时闯入侨居,横施拳打脚踢;有时强加人罪,从而没收财产;有时党人强迫屋主,下令逐客;有时上峰纵容差役,无辜囚人,甚至夜间拘人,胆敢破门入屋,殴打狠凶,绝不以人类见怜。最伤心者,当吾侨无辜被拘拨之时,一毫俱被搜清,衣服铺盖不准携带。”

1932年5月,墨西哥华侨写信给《公论晨报》,倾诉其在墨国所遭受的非人待遇。该信指出,1931年7月,顺善两省突起排华,其残酷手段前所未有,故两省之华侨商业尽被其摧残,两省之华侨田园亦尽被其收没,墨侨经此创巨痛深,犹欲茹苦含辛以冀将来有一线恢复之望,但时经半载,此风不特不息,反有甚于当初之势,故迫得走至美墨界边偷关入美,欲冀其拨回祖国,另作良图。“岂料甫经抵步之日,惨遭顺奴来省那卡利埠野蛮之市长,半夜下令挨户搜查,银两及贵重物件洗掠一空,行同盗贼,仍滥拘入狱,天明押出扫街,两日之后,始得释放。当其扫街也,日无一餐之食,夜无半榻之宿,而做工稍不力者,即施重刑。”

秘鲁也在一战后发生大规模排华风潮。1922年9月、10月间,秘国政界要人屡次推倒执政当局,“借口于政府之擅许华人入境,危害民生为词,各党报又复推波助澜,众议员罅拿打氏提议废除中秘商约案,旋即通过”;11月间,有两批华人各一百多人乘船抵秘,“均携有正式护照登航,时已在驻秘领事处图押”,手续齐全,登岸时,“均被阻止登岸,报界鼓吹,议员附和,秘政府恐地盘之动摇,徇党意而蔑公理,拒绝登岸”。

古巴政府鉴于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后,需要维持本国农工生活,遂颁布移民苛例,比之各国,有过之而无不及。自此之后,古巴华侨有出不能再入,间有正式商人,经过种种困难手续,始能出得回古之执照者,亦寥若晨星。加以苛捐百出,中古向无商约订立,华侨之身家性命财产,绝无保障。华侨之被人谋害者,数见不鲜。 萨尔瓦多民俗狂悍异常,排华之心尤烈。华侨业农及经商者往往为土人戕害丧命或放火焚烧,铺户全家成为灰烬者,时有所闻。此种惨案,该地政府,不特无法破获,且将死者财产没收。 厄瓜多尔华侨遭当地土人排斥,生存也较为艰难:华人“既达彼地,又在外人铁蹄践踏之下,笞之挞之,一任人之喜怒,禁例森严,时新月异,不平待遇,愈演愈甚。报界则横加蜚语,大倡黄祸,土人乘机暴动,群起排华,以致狂风骇浪,吼地而来,恶雾愁云,掀天而起。斯时也,买舟归国,虽乘博望之槎,抢地呼天,莫鼓张仪之舌”

可见,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洲华侨大都遭遇居住国法律之排斥,以及各种排华暴乱之冲击,生命财产毫无保障,损失严重,生存艰难。在此排华风潮之下,一些华侨设法打道回府,从而导致美洲侨社渐趋萎缩。

[1] John Soennichsen, The 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 (Santa Barbara,Calif.:Greenwood,2011),pp.60-61. OAuS/WiZ5enYn5tn2x+3H64Jw36qvNA4owRh+BvDXWfseJT7VP/NI9WTKgtP85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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