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历史,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殷有贞人,周置太史。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其文则史”。《太史公书》出,纪传体立。二十四史,绵延至今。正史之外,更有别裁。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在士大夫政治格局之下,宋以文教立国,尤重史籍。其于本朝之史,体裁纷繁,有起居注、时政记,有日历、实录、国史,复有会要之修。
其中,昉自唐代的会要体史籍,极为朝廷所重。宋高宗即云:“会要乃祖宗故事之统辖,不可缺。”前朝所行之事,均为广义之祖宗法,皆为决策之参考。可见宋人重史,不惟用于观往知来,更为资治通鉴。诸多本朝史之中,何以偏重会要?宋人程俱在《麟台故事》卷一《官职》记载修纂《政和会要》时道出了原委:“朝廷每有讨论,不下国史院而下会要所者,盖以事各类从,每一事则自建隆元年以来至当时,因革利害源流皆在,不如国史之散漫简约,难见首尾也。”由此可知,尽管也本于日历、实录、国史所修,但会要这种体裁形式,犹如史籍中的类书,分门别类,编年排列,典制行事因革,开卷瞭然。作为政策参考,较其他种类的史籍更为便捷。
由于这个缘故,宋朝也相当重视会要的修纂,从北宋至南宋期,会要之修,凡十一次之多。不过,会要由于属于关涉朝政的机密文件,在印刷术普遍应用的宋代,却只将编竣之会要缮写三部,严禁刊刻流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八就记载有如此规定:“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因此,历朝编修的会要,只有南宋后期理宗端平三年(1236)由史家李心传整理成书的《国朝会要总类》588卷在四川雕版刊行。
唯一刊刻的这部会要,估计印数很少,因此流传亦稀。明正统六年(1441)成书的《文渊阁书目》著录:“《宋会要》一部,二百三册,缺。”然而这部残缺的《宋会要》,在万历年间编撰的《新定内阁藏书目录》中已不见著录,说明已经亡佚。所幸明初编纂的《永乐大典》这部号称世界上最早的百科全书,大量引录了明廷收藏的这部《宋会要》,才使清人徐松得以借受命编集《全唐文》之机,将散见于《永乐大典》的《宋会要》辑出。不过,徐松辑录的嘉庆年间,《永乐大典》已非全帙,其所辑录,亦非全部。
《永乐大典》的体例由于是“用韵以统字,用字以系事”,所录《宋会要》已非分门别类之原貌。因此,徐松根据宋人王应麟《玉海》所载《庆历国朝会要》的类目,将所辑内容编入各个门类,并作了初步的文字校订。此后,这部辑稿几经辗转,命运多舛,先后由广雅书局的屠寄、嘉业堂的刘富曾和北平图书馆的叶渭清整理校勘,最后由哈佛燕京学社资助,在陈垣先生的主持下,定名《宋会要稿》影印,于1935年以线装200册行世。1957年,中华书局以四合一版缩印,精装八册,易名《宋会要辑稿》发行。嗣后,台湾世界书局、新文丰出版公司又据以影印。而中华书局应研究之需,又数次印行。
几十年间,研究者使用的,便是这部《宋会要辑稿》。称之为“稿”,洵非谦辞。其中手写误植、脱缺倒衍、篇次错乱比比皆是。然而舍此无他,对这部堪称宋代史料渊薮的《宋会要辑稿》,研究者只能在忍耐中辨别使用,其中因错讹而误导之事亦所在多有。为了便于使用,海内外学者围绕着这部辑出的《宋会要》稿,进行了许多研究,并编制有不少索引、目录。先于影印本问世的,有汤中出版于1932年的《宋会要研究》。50年代有法国学者巴拉兹(Balazs)等编制的《宋会要目次》,70年代有以日本学者青山定雄为首的东洋文库宋代史研究委员会编制的《宋会要研究备要》,80年代有台湾大学王德毅教授编制的《宋会要辑稿人名索引》,以及东洋文库编制的食货门的系列索引,包括有人名/书名篇、职官篇、地名篇、年月日/诏敕篇等。我在90年代赴日之后,还参与过索引编制的作业。在90年代,日本京都大学梅原郁教授主编了《宋会要辑稿编年索引》。对于《宋会要辑稿》进行系统研究并编制细目的,则是河南大学王云海教授,撰有《宋会要辑稿研究》和《宋会要辑稿考校》两部专著。而陈垣之孙陈智超先生还利用北图所藏被视为弃稿的部分《宋会要》稿,编就一部《宋会要辑稿补编》,并撰有《解开宋会要之谜》。上述这些研究著作与工具书,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让错讹纷在的《宋会要辑稿》用起来已经比较方便了。
不过,就像点校整理的“二十四史”一样,学界一直期盼着《宋会要辑稿》也能有整理标点本。其实,整理《宋会要辑稿》的责任感,像一块巨石,一直压在老一代宋史研究者的心头。在80年代中期,以王云海先生为首,国内主要的宋史研究者就酝酿整理《宋会要辑稿》,在人员构成上进行了组织,甚至都印出了整理方案和样稿。进入新世纪,又一次被提上日程。不过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展开。其中的一个技术原因则是,整理者分散于各地,不便于集中操作。
大规模的整理未能展开,但分类的个别整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在王云海先生指导下,苗书梅等整理的《宋会要辑稿·崇儒》,以及郭声波整理的《宋会要辑稿·蕃夷道释》、马泓波整理的《宋会要辑稿·刑法》。这些《宋会要辑稿》的部分整理出版,既为研究者提供了使用方便,也为全面整理《宋会要辑稿》提供了经验。
在既有的研究积累之上,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在完成360册宋代文章集成《全宋文》这样大型的古籍整理项目之后,再贾余勇,开始着手整理《宋会要辑稿》。早有耳闻,最早川大古籍所是与美国哈佛大学、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合作,初步整理出了《宋会要辑稿》以及《宋会要辑稿补编》。这一整理稿作为电子版挂在台湾“汉籍电子文献”网上,一直有条件地公开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日本东洋文库由于与台湾的学术机构签订有协议,可以利用台湾的“汉籍电子文献”全部典籍,所以,我所参与的东洋文库《宋会要辑稿·刑法》的研究班,在进行译注作业时,一直都在使用这一电子版,受之嘉惠已有数年之久。尽管据川大古籍所的朋友说,电子版只是一次粗加工,不过,在几年来的使用中,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重大失误。
在电子版的基础上,川大古籍所的研究人员再接再厉,在所长舒大刚、副所长尹波两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统筹组织之下,由刁忠民教授初审、刘琳教授终审,将《宋会要辑稿》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奉献在学者面前。《宋会要稿》经过徐松组织辑出,又经过几次整理,业已以《宋会要辑稿》的形式固化,成为一部定型的典籍。因此,川大古籍所的整理,并没有试图超越辑稿,复原会要,而是就《宋会要辑稿》本身加以整理,处理存在的问题。这一整理方针无疑是正确而切合实际的。尽管如此,点校本也使《宋会要辑稿》发生了脱胎换骨般的巨大变化。据统计,校勘记达三万三千多条,而正文中用括号直接改、删、补、乙亦达两万多处,并且字号分条和行款设计都作了精心设计,颇具匠心。除了日常时时使用电子版《宋会要辑稿》,由于某种机缘,尹波教授根据《宋会要辑稿》整理实践所撰写的研究论文也曾拜读过两篇。窥一斑而见全豹,川大古籍所研究人员的用心之专,用力之勤,用功之深,业已目睹实感。
《宋会要辑稿》新整理本甫一入手,作为利器,便立刻用于研究之中,从而实际体验了新整理本校勘之精湛。近日,在我参加的东洋文库《宋会要辑稿·刑法》研究会上,讨论了《刑法》二之一一三的如下一条记载:
(绍兴)三十年七月二十日,知太平州周葵言,乞禁师公劝人食素。刑部看详:吃菜事魔,皆有断罪、告赏,前后详备。准绍兴六年六月八日,系结集立愿、断绝饮酒。今来所申为师公劝人食素,未有夜聚晓散之事。除为首师公立愿断酒依上条断罪追赏外,欲今后若有似此违犯,同时捕获之人,将为首人从徒二年断罪,邻州编管,仍许人告,赏钱三百贯。其被劝诱为从之人,并从杖一百。如徒中自告,免罪追赏。
这条记载中的“准绍兴六年六月八日”一句,于义不通,殊为难解。检河南大学出版社于2011年出版的马泓波《宋会要辑稿·刑法》整理本,此处一如影印本之旧,未出校语,再检电子版《宋会要辑稿》,亦无校勘记。然而当翻检新整理本《宋会要辑稿》,发现在“准绍兴六年六月八日”一句之下,补入一“诏”字。有了这个“诏”字,全句便豁然可解了,成为“根据绍兴六年六月八日的诏书”之意。整理者并非直逞胸臆,无据妄补。在此句之下记有校记号码,循此号码,在本页之旁看到了赫然印着的一条简洁的校勘记:
诏:原脱,按上文有六年六月八日诏,据补。
按图索骥,根据校勘记的指引,果然在距此条不远处的《刑法》二之一一一内看到了这样一条记载:
(绍兴)六年六月八日,诏结集立愿、断绝饮酒,为首人徒二年,邻州编管,从者减二等。并许人告,赏钱三百贯。巡尉、厢耆、巡察人并邻保失觉察,杖一百。
众所周知,徐松从《永乐大典》中录出的《宋会要》,是一部抄本,并且是没有他本可资校勘的抄本。因此,校勘古籍时所常用的版本校对于《宋会要辑稿》的校勘来说,毫无用武之地。那么,整理者又是如何校勘《宋会要辑稿》的呢?从这条校勘记我们可以稍见崖略。整理者是通过本书内容的互证来施以校勘的。以本书校本书,在校勘学上称为本校。看来,在版本校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大量运用的是本校。评价其大量运用,亦非妄誉。上述援引的《刑法》二之一一一中的“诏结集立愿”,影印本记作“诏结集五愿”。这个“五”字的讹误,整理者又据上引《刑法》二之一一三的记载出校加以了校正。大量运用本校,尽管是由《宋会要辑稿》这部文献的特殊状况决定的,但也看出了整理者对校雠之业的精通与纯熟,根据文献的具体情况使用了正确的校勘方法。
观察点校本《宋会要辑稿》的校勘记,可以发现,整理者根据《宋会要辑稿》一书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大量的以本书校本书的本校之外,对一般校勘通例有了较大的突破。作为校勘原则,无版本根据不改动原文。如果拘泥于这一原则,对于只有一种抄本存世的《宋会要辑稿》,整理者便会无力可施,就会眼睁睁地看着不可卒读的大量讹误在文本中存在。在无法进行版本校的情况下,整理者还大量运用了他校,即使用与内容相关的文献来校勘纠正《宋会要辑稿》本文的讹误。看似犯了校勘大忌的他校改字,施之于《宋会要辑稿》的特殊状况则是行之有效的。
归纳点校本《宋会要辑稿》的他校改字,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以引书改文本。根据前述《宋会要辑稿》前生今世的整理史,从徐松到屠寄、刘承幹,对这部《宋会要》稿本做了许多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寻觅文献出处。这些寻觅到的出处,许多都注明于稿本之中。这种注明的出处便为后来的整理者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根据这些线索,按图索骥,找到现存相关文献,便可据以校勘《宋会要》相关部分的文本。我在80年代曾写过两篇短文,一是《略谈他校的取材》(载《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187期,1988年),一是《略谈古籍引文的校勘》(载《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207期,1989年),皆为以引书校勘文本之论。在我看来,使用原书校勘古籍中的引文,应当属于是一种广义的版本校。《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就充分利用了前人注明的出处,以现存原书校勘了《宋会要》相关部分的文本。比如,《宋会要辑稿》礼四在“中兴礼书”之下,整理者施以一条按语:“按,自此至《礼》四之一七均为《中兴礼书》之文。”这条按语,无疑是在前人所注“中兴礼书”线索的指引下,核对现存《中兴礼书》原文所得出的结论。在做了认真核对的基础上,整理者对这部分《宋会要辑稿》文本就主要运用《中兴礼书》进行了校勘。如礼四之一对“(绍兴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八月九日秋分夕月”一句,出了这样一条校勘记:“会:原作‘合’,据《中兴礼书》卷一二五改。”《宋会要辑稿》源出清人辑抄,清人在抄录时,不仅存在形近音近而讹的笔误,还存在有意无意地以当时熟知之语词改动原文的问题。这条把宋代公文常用作审议核查之意的“勘会”改为明清时代常用的“勘合”,恐怕就不仅仅是出于形近而误。在明代,明朝政府与日本就有着有名的勘合贸易。如果没有《中兴礼书》作根据,像这类问题,就是明知其误也难以改易。而当确认这部分文本文字就是出自《中兴礼书》之后,便可以大胆且理直气壮地加以改正了。无中生有,于无有处觅版本,《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可谓运用甚妙。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在于校勘功力之精深。
另一种是据史籍正讹误。《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从以引书改文本又向前迈了一步。《宋会要》原本为宋朝典章制度的汇编以及施行过程的记录。同样的汇编与记录,存世的宋元时代的史籍、政书、类书等文献亦间见记载。虽说非出同书,然所记之制、所述之事则同一。因此,亦足可取为校勘之资。在无法施以版本校的情况下,《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利用了大量相关文献进行了他校。史籍如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史》,政书如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类书如王应麟《玉海》、高承《事物纪原》等。几乎现存相关文献皆为整理者所驱使。不据他书改字的校勘原则,原本是出于对文本原貌的保护。如果不据他书改字,文本便扞格难通,那么在写出校勘记的前提下,我觉得还是可以据以改动文本正文的。《宋会要辑稿》的整理者便是如此处理的。这便使一部原本错讹严重的抄本变得清晰顺畅了,因此也极大地方便了研究者。原本错讹的费解之处,不再让研究者在那里费时了。
在几年前完成的电子版时尚无校正,到了几年后的纸本《宋会要辑稿》,就有了校正和校勘记,从这一变化中,看出同一整理者对同一部文献整理的精益求精,也看出了新整理本《宋会要辑稿》在质量上的飞跃。一斑见豹,滴水映日。我的亲身体验,更是印证了新整理本《宋会要辑稿》在校勘上的精湛。
《宋会要辑稿》不同于普通典籍,治宋史者,如果不是专攻制度史,也未见得能够全都读懂。研究宋史,《宋会要辑稿》是不可或离的必备之书。从我1984年发表《〈宋会要辑稿〉证误——〈职官〉七十八宰辅罢免之部》(《史学月刊》1984年第5期)到今年,已经整整三十年了。对《宋会要辑稿》错讹之多,阅读之难,也体验了三十多年。对宋代文史典籍,尽管川大古籍所的研究人员有着丰富的整理经验,但面对这样一部极为专门的典章制度之籍,他们所经历的困难可想而知。不过,群策群力,他们啃下了这块让一般研究者都退避三舍的硬骨头。
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点校本《宋会要辑稿》肯定存在有一定的失误,在今后的使用中会被陆续发现。
在最近的《宋会要辑稿·刑法》研究会上,我们作刑法二之一三七的译注时,便发现有一处不妥,或为失校。该条云:
(嘉定)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右谏议大夫郑昭先言:“张官置吏,各有司存。狱有重囚,差官审覆,委之倅贰。令倅或辞避不行。至委幕职代之,随司吏胥不受约束,不过具成案涉笔纸尾而已,冤枉何自而伸?县阙正宰,权摄当属邑佐,今县官不差,至委郡僚或外官兼摄,擅作威福,非理扰民,民力安得不困?苗税自有省限,固当责之令佐,今乃差官交纳,或差州吏下县,已纳再输,已放复催,监系檕鞭笞,残虐如此。酒税自有定额,监官皆系正员,今乃欲应人情,酒务则差官提督,税场则别委拘收,规图添给,且利赢余,紊乱如此。乞明示中外,自今仍前违戾,外则委监司觉察,内则许台谏风闻,重置典宪。”从之。
在这段记载中,“狱有重囚,差官审覆,委之倅贰。令倅或辞避不行”两句,意有不属。上句中“倅贰”,系指州之副长官通判,而下句之“令倅”则颇费解。因为州无令长,县无倅名。检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之马泓波《宋会要辑稿·刑法》点校本,此处两句连读为“委之倅贰令倅”,亦含混不清。颇疑“令倅”之“令”乃“今”字之形近而误。这两句是讲州府的重要囚犯委托通判审核,现在通判却避事,又推给下属来做。改“令”为“今”,前后文便豁然开朗。并且,作“今”字在本篇郑昭先的奏疏中也能找到旁证。下文讲到权摄县宰存在的弊病时,就说“今县官不差”,明确用了“今”字。以同篇文字为本校,点校本似当出校。
对于上千万字的大型古籍,能够整理出版,便是功德无量,虽有瑕疵,亦为正常,无须苛责。然而,爱之欲其美。希望整理者在广泛搜集学界意见的基础上,加以不断修订完善。除此之外,作为一点建议,今后,《宋会要辑稿》点校本还应当在海内外既有的研究基础上,编制诸如人名、地名、编年等各种配套索引,使死书变活。有些索引的功能,即使在拥有电子数据库的今天,也还是无法替代的。
尽管存有瑕疵,依然不失为一块巍巍丰碑。用一个不大恰当的类比,对于专业研究人员来说,《宋会要辑稿》点校本的问世,其意义甚至大于《宋史》点校本的出现。《宋会要辑稿》点校本会为研究者扫除不少阅读障碍,会使宋代文史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此,几代研究者将受惠于这部《宋会要辑稿》点校本。享受美味佳肴,我们感谢厨师。应当感谢的,还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在出版市场化的今天,出版这样大型的专业书籍,也需要一定的胆识与魄力。整理者与出版者,对学术文化的贡献,自当风物长宜放眼量。
《宋会要辑稿》点校本的问世,让我还产生一点其他感想。三十年来,伴随着研究课题,我也整理出版过一些宋代史籍,但都规模较小。古籍整理,有些项目非一己之力能够胜任,游击队打不了大战役,一定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完成像《宋会要辑稿》这样有难度、有规模的大项目。从《全宋文》的编纂到《宋会要辑稿》的整理,川大古籍所提示了一条古籍整理的成功路径。
仿佛是冥冥之中的命运安排,《宋会要》的最后一次编纂和唯一一次刊刻是在宋代四川,而将近八百年后,《宋会要辑稿》的整理出版又是出自四川学者之手。蜀学有传统,更有活力,代有传人,生生不息。宋代典籍整理重镇在四川,在巴山蜀水间。
(原载《史林》2015年第4期,简略版载《光明日报》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