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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贵族

我们现在感兴趣的是,在这些重要的新贵从商界崛起后,他们(尤其是他们的妻子儿女)将以何种方式提高社会地位。我们还感兴趣的是,到那时为止单独构成上流社会的贵族对新贵持何种态度,而且如果新贵们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是如何成为这一部分的。

下面的内容就是上述问题的正确答案。在1600—1800年的两个世纪中,从旧贵族与新富人的结合中,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社会阶层。这个阶层在内在精神方面代表了新的财富,然而在外表上它典型地体现了封建的生活方式。换句话说,这一变化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新富翁被提升到了贵族阶层。这种提升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1)授予头衔,这要么是基于其卓越的服务业绩,要么是作为对一笔适当数目的钱的回报;(2)授予曾属于世袭贵族的勋位和官职;(3)获得曾为世袭贵族所拥有的财富。

另一方面,一些旧贵族已经下降到了杜卡莱的水准,他们通过联姻,从社会下层获得了使其褪色的纹章重放金光所必需的大量钱财。这与我们今天司空见惯的方式基本相同。

贵族血统与资产阶级金钱的结合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同样的速度发生,意大利和德国的情况与英法这两个代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各种现象的国家的情形是一样的。尽管这两个国家的社会阶层并不相同,但是在这一关键点上它们都经历了同样的演化阶段。

英国在都铎王朝建立后,更确切地说在亨利八世时不得不重建整个贵族等级。玫瑰战争后,旧贵族减少到29家;就是这些残留的贵族在某种程度上也被剥夺了权力,或者元气大伤、贫困潦倒。亨利八世恢复了这些旧贵族之家的权力和财富,从而使它们依附于王权,国王的统治也从此无人挑战。资助贵族家庭的财富来自被没收的教会地产。正如H.哈勒姆正确指出的那样,这些财产以这种方式再次供世俗之用,这在我们的研究中具有头等的重要意义。不过,从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时起,通过重新封授,贵族家庭的数目稳步增加。在各方面都与旧的土地贵族平起平坐的新贵族,是由国王从所有名流,尤其是从富裕的资产阶级中遴选的。詹姆斯一世实际上在出售贵族爵位。下面就是从亨利七世到詹姆斯二世时期英国国王封授或提升的贵族数目表:

表1.4

在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下的99家贵族绝嗣后,1700—1800年间重新封授和新封授的贵族爵位有:34位公爵、29位侯爵、109位伯爵、85位子爵。

当然,所有的提升道路对第三等级的成员来说并非都像罗素和卡文迪什两家经历的那样便捷。这两家是由亨利八世“通过赐予教会地产将其从无名之卒中”(格林语)提升上来的。新贵族实际上几乎总是不得不经历绅士、爵士、准男爵这些不同的预备阶段。现在,我们知道大量的能将家谱追溯到富裕的城市“新人”的例子。我提供下面这些例子作为证据:利兹公爵是作为贫穷的商业学徒来到伦敦的爱德华·奥斯本的后裔;诺森伯兰公爵可将其家谱追溯到一个叫休·史密森的药店店员,他被伊丽莎白·西摩小姐选为夫婿。下面这些拥有贵族头衔的人也有中产阶级先祖:罗素家族,索尔兹伯里侯爵、巴斯侯爵、布朗洛、沃里克、卡林顿、达德利、斯潘塞、蒂尔尼诸伯爵(首位蒂尔尼伯爵正是约西亚·柴尔德的后代),埃塞克斯、考文垂、达特茅斯、尤克斯布瑞奇、坦克维尔、哈伯勒、庞蒂弗拉克特、菲茨沃特诸位伯爵,德弗罗、韦茅斯子爵,克利夫顿、利思、哈弗沙姆、马沙姆、巴瑟斯特、罗姆尼、多默诸位伯爵,多塞特公爵以及贝德福特公爵。其中的一些头衔已消失许久,但是除了最近新封授的外,它们都曾在18世纪前半叶大放异彩。(这些例子摘自前面提及的文献。)

正是绅士阶层较其他阶层更多地给英国社会打上自己的烙印,这在我们所关注的这一时期表现得更明显。绅士阶层由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贵族人士组成;尽管他们是贵族、低等级贵族,但不是法规认可的贵族。绅士阶层的最上层由骑士组成,骑士之中准男爵的级别最高,骑士和准男爵的教名前都可以加上Sir的称谓。骑士头衔最初是为封建土地所有者保留的;后来,从爱德华三世、亨利四世的时代起,像嘉德勋位获得者、巴斯勋位获得者这样一些特定等级的成员,以及某些特定官员也被封为骑士。到了最后,骑士头衔可以被购买。骑士头衔的买卖(售价1095镑)由詹姆斯一世在1611年实行。这些受惠于钱包的骑士被称作准男爵;他们被排在旧有的准男爵之前,地位仅次于贵族。在17、18世纪新的准男爵成百地增加;到19世纪中叶,新的准男爵已达700人。这是那时大量新近致富的平头百姓升入贵族等级(社会上一般认为骑士毫无疑问属于贵族等级)的途径。就英国绅士而言,所出现的特殊情况是根本不可能确定一个阶层分界线,尤其是与下层的分界线。“没有一位历史学家和法学家知道怎样去界定他们。阶层界线的模糊不清并不是偶然情况,而是英国整个历史和法律发展的结果。”

乡绅(Esquire)和绅士(Gentleman)是常用的名称,用于称呼依靠租金生活或从事那些受尊敬职业的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士。当然,这样的区分今天甚至在英国也几乎被抹去了,并且正在消失。然而,直到19世纪中叶,一个人只有拥有一定的收入才算绅士。但是那笔收入的数量和受尊敬职业的定义总是由“公众意见”来决定。

这些特别的观念意味着,在英国,贵族的等级几乎自然而然地决定于经济地位的提升。正在崛起的金融家总是被吸收为贵族,这与他们在社会中的重要性的增加直接相关。最初,只有具备高贵血统的庄园主或者最多像律师这样的自由职业者才能成为绅士。这一观念在伊丽莎白时代——托马斯·史密斯所生动描绘的时代仍然盛行。如果我们仔细解释下面这段从哈里森那里摘取的材料,就会发现通过获取贵族的财产,也有可能成为绅士:“市民和自由民紧接着排在绅士阶层之后”;然而,“由于地位的相互转换,就像绅士与他们交换财产那样,他们经常同绅士交换财产” [1] 。这一观念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商人的孩子在经历一两代之后,依靠父辈积攒的金钱所发挥的作用而成为绅士,不再是不可能的事了。例如,笛福在写下面这段话时,必定考虑到了这种情况:

从事商贸非但不与绅士身份不相配,简言之,在英国,商贸业制造了绅士,而且使英国充满了绅士;因为商人的孩子在经过一两代后,至少在他们的孙子辈,就成为与那些具有高贵血统的和最古老家谱的人士同样优秀的绅士。 [2]

但是这在最初只是对已经富裕起来的商人的儿子或孙子来说才是现实(在笛福眼里,商人意味着批发商和零售商)。然而,仅靠财富在那时还不能成为绅士。笛福将商人——不管他们多么富有,生活得多么优越——与绅士——他们可能一贫如洗——作了十分清楚的区分。

商人只要还在从事商业活动,那么他就与同类人没有什么差别。只有当他从商业活动中引退后,他们才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与绅士建立联系,甚至“开始做绅士” [3]

笛福也曾提到,许多绅士非常不情愿接纳新近发财的平头百姓的子孙,更不用说吸收发财致富的第一代人了。 显然,金钱正在开始显示自己的威力;在18世纪,金钱对世事的征服无所不在。

波斯尔恩韦特、米尔格—博尔顿以及其他那些记述18世纪中叶历史的人士揭示了一种更自由一些的观念。 确实,经商的人士只有在退出商业活动后才可能成为绅士,这对那些不站柜台的批发商也是一样的。“至于商人(即那些从事外贸的商人)……,他们确实应该被确认为绅士。”然而格雷戈里·金在上文提及的他关于英国国民收入的调查中,对商人和绅士进行了区分。因此,在19世纪初对“流行观点”发表看法的作家认为,从事一门手艺或者经营店铺与绅士身份不相容;然而这通常不适用于商人和工厂主。

在整个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社会观念一直认为富人的终极目标毫无疑问是最终被社会上层、绅士或贵族阶层所接纳;强调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显贵阶层的贵族特征表现在一个人被承认为贵族并不是只因为其财富,而是还被要求具备完全非资产阶级特征的品质。与实际的商业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及培养家族传统——这体现在贵族佩戴纹章这一不变的习俗中——是被上层社会接纳的先决条件。关于这一点,正是我们的资料提供者笛福向我们描述了那些新近富起来的店主麇集在家谱纹章院追溯其家谱,力图发现一个“高贵的先祖”:“我们看到英国商人在发财致富后每天都到家谱纹章院,搜寻其先祖的纹章,以便将它绘在马车上,刻在门牌上,嵌在家具上,或者雕在新宅的门墙上……在这种搜寻中,我们发现如果他们不是古老家族的后继者,那么他们常常获准新建一个家族;据说伦敦的一位商人就是这样的,一旦他不能发现自己出自古老的绅士家系,他就开创一个新的家系,他将和他之前的任何绅士一样优秀。” (显然美德可以根据需要来创造)

当贵族和富人的子女联姻并生儿育女时,这两个集团间的关系就变得更加紧密。在英国,至少从斯图亚特王朝以来,贵族和暴发户之间的这种联系就已经很平常了。如果威廉·坦普尔爵士确实说过,在他的记忆中,自从贵族家庭“完全为了钱”而开始与城市平民联姻以来已有50年,那么他作为杰出的观察家而具有的权威,就能让我们更加明确地将这种联姻开始的时间定在詹姆斯一世统治时期。不管怎样,一百年后当笛福写作时,贵族与资产阶级间的联姻已是司空见惯,因为笛福将其作为很平常的事提及。当然,通常情况下贵族为使自己的纹章重放金光而与富有商人的女继承人结婚。笛福有名有姓地列出了78对贵族与店主女儿间的婚姻 ,但是我们不必在此重复那些姓名。总之,格里芬勋爵是否娶了林肯郡韦尔的商人之女玛丽·韦尔登,或者科巴姆勋爵是否娶索思沃克的酒商之女安妮·哈尔西为妻,这都不太重要;这些婚姻让我们感到有意思的只是它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考虑到贵族的人数,这在18世纪的英国确实成为了很普遍的事。

但是认为名望和商业相互排斥的观念在法国比在英国更加流行。“如果世上存在鄙视的话,那么它就是针对商人的”,亨利四世时代一位出色的观察家这样概括上流社会的态度,并将它传递给了我们。 [4] 一个贵族集团的成员虽然属于古老而显赫的家族,但他可能从事有利可图的事业,他可以与新近发财的店主的女儿结婚;他不会鄙视那种为了接受更加有利可图的财务官员职位(今天我们称之为银行主管),而放弃枢密顾问官位的行为;然而,平民则遭到了上层社会的鄙视。金融界的上层在18世纪获得了一些体面;然而我们发现在17世纪新富起来的科特布朗什家族或德·普莱西·朗布依埃家族一类的金融杜卡莱散布于贵族社会之中。巨额财富使贵族和平头百姓走到一起,拉·布吕耶尔非常精彩地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如果银行家破产了,奉承者就会说:‘他是个资产阶级,一个小人物、一个粗俗的人。’如果银行家事业兴旺,奉承者就会向他女儿献媚。”不管我们考察何处,我们都会遇到这样一个存在于前资本主义和早期资本主义文化之中的观念:体面只适合于花钱而不适合于挣钱。孟德斯鸠说出了这样一句值得永远牢记的话:“如果金融家这个赚钱的职业也能变得受人尊敬,那么一切都将失去。那时,其他阶层都为厌恶情绪充斥,荣誉将失去意义,使自己与众不同的那些耗费时日、循规蹈矩的方式将一文不值,而且国家的基础也将发生动摇。”

不仅封建集团的成员持有这样的观点,而且民众乃至可怜的纳税平民阶层里也充斥着这种论调。这样一来,更有业绩更富有的商人和资本主义企业家——资产阶级,感到必须在他们与比自己地位更低的商人和工匠之间确立界线(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将会观察到这一趋势)。但最重要的是,新富起来的资产阶级渴望获得贵族头衔。在法国这种渴求可能比在其他国家更为强烈,这是因为贵族在政治上居于特权地位,而且成为贵族不仅意味着能获得社会利益,而且可获得可观的物质利益。

我们随时都看到了大量新近致富的商人进入贵族阶层。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变动是从中世纪早期以来可以在所有国家观察到的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不得不说明这一趋势在早期比在晚期更为显著。德国城市中的贵族家庭持续不断地从下层吸收新成员,也就是说,它们接收了从商贸和手工业中崛起的第三等级的幸运儿,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5] 意大利城市中的贵族家庭也呈现了同样的画面,它们从中世纪早期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由富有的商人组成。 [6] 英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贵族集团随时都在接受来自“低贱的手艺人”的下层人士。在这一方面,我打算节录一段不为人注意,但在我看来具有价值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文献,它包含英格兰国王阿特尔斯坦的一项决定:“如果一个商人事业兴旺,那么他就会再三地用自己的谋生方式(手艺)去冒险,……那么他就因此进一步向大乡绅迈进。” [7] 此外,法国贵族阶层显然也是以相同的方式在发展。 [8]

然而,我认为我们不应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富有的商人和银行家是在13世纪还是在17世纪被提升到贵族阶层,这在实际上是很不一样的。只要封建体系的统治没有遇到挑战,那么贵族集团几乎完全由具有高贵血统的土地所有者组成;被允许进入贵族行列的平民百姓并不改变封建阶级的生活方式。新加入的成员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内外两方面,使自己适应那个可以说像海绵包裹一滴水一样吸收他的新环境。完全吸收的进程是古老的早已建立的家族与新来的、相对较小的团体之间的社会力量对比的结果。一个世纪后,这些加入到旧的封建贵族集团的新成分看起来已与后者融为均质的整体。1550年左右,在热那亚、佛罗伦萨、英国、法国仍然存在的“古老家族”是那种其家谱可以上溯到两百年甚至更远年代以前的家族。尽管人们费尽心机,却不再可能将那些其远祖曾是自由民、封建土地所有者、官员、搬运工的人区分开来。这些家族都属于“封建贵族集团”,而且与后来尤其是17世纪以来大量新建立的家族形成了对照。新加入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出自第三等级,而且由于时代趋势的作用,他们注定要对整个贵族集团的结构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在追溯我们文明中由于贵族阶层与下层富裕家族的结合而引起的变化时,将中世纪富有市民极少升入贵族行列与近代以来平民百姓涌入贵族集团相提并论并不适宜。正是洞察力、对不同历史时期特质的鉴别能力,决定了谁是优秀的史学家。

在法国,这一发展的转折点出现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这一时期,突然间迅速形成了产生大量新贵族的几个途径。

1.从亨利四世统治时期以来,用授予新建行业以特权的方式,加封制造商为贵族变得日益频繁。 [9]

2.根据1684年(原文有误,应是1604年——译者注)的波莱敕令,用钱购得的官职可以世袭。这意味着体制变化,因为穿袍大法官过去大部分是贵族,此后则更多地从金融业富裕人士中吸收新成员。 [10]

3.1614年标志着封建地产转入平民百姓之手实现合法化。这样的转移以前一直在发生,却没有得到认可。 这种获得贵族头衔的模式对法国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8世纪有很多通过购买领主地产这一简单的举动来抬高自己社会地位的新型领主。富人用领地来为自己贴金,这如同今天的人用醒目的勋章来装饰自己一样。让·帕里斯·德蒙马特尔,这位穆瓦朗的小客栈老板的儿子,在接受洗礼时签上了桑皮尼伯爵、达古维男爵、布吕努瓦的领主、维莱尔的领主、富希的领主、方丹的领主、沙托纳夫的领主等等一大堆名字。

除了上述三条产生新贵族集团的途径外,在17世纪末又开辟了另外一条道路。

4.公开购买。1696年售出的头衔为500个,1702年为200个,1711年100个。

这样,就不必为法国贵族集团最后几乎完全由受封的杜卡莱组成而感到困惑。切林说在17、18世纪的法国,被称作“贵族”的阶层基本上是“富有、志得意满、穿着奢华、拥有财产的第三等级”;阿尔让松侯爵就18世纪中叶的情况写道:由于用钱很容易得到贵族头衔,有钱人无一例外都很快受封为贵族。他们两人的说法并不夸张。

我们掌握的关于法国大革命末期贵族组成的精确统计材料证明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当时贵族家庭达到26000个。只有1300—1400个属于古老的或具有贵族血统的家族,而且也只有4000个是穿袍贵族(诸如法院中的显贵)。金融业的上层人士在法国贵族的组成中所发挥的作用比上述数据所显示的大得多,因为我们必须考虑到贵族与第三等级中富裕的女继承人之间的大量联姻。

如果我们相信苏利公爵这位口出狂言的老先生的话,那么可以断定这种混合在17世纪初已全面展开了,苏利对当时的状况不无痛楚地抱怨道:“现今……人的观念发生了改变,而且……每件事情都依据它所带来的金钱作出评价……而且,当我们看到贵族在这一点上与普通老百姓一般见识,而且无所顾忌地将最高贵的血统与那些除了买卖、店铺、柜台和欺诈外一无所知的肮脏的小商人进行让人汗颜的混合时,还会有什么好结果呢?……所有的秩序被破坏实在令人惋惜……” 一个半世纪以后,甚至贵族的观念也与此完全不同了。苏利回忆录的编者勒·埃克吕斯侯爵(1752年)禁不住在一个注释里为苏利的指责加上了几句抱歉的话。

几乎在同时,当皮基涅公爵与银行家拉·马松·蒙马特的姐姐结婚,得到170万里弗尔的丰厚嫁妆时,肖尔纳公爵夫人对她的儿子说:“我的孩子,这是一桩好婚姻。取一些粪肥使你的田地肥沃起来,这再好不过了。”

一直保持清醒头脑的梅西耶对现状的描述无疑与实情相差无几:“金融界现在通过联姻与贵族建立了联系,这体现了他们真正的力量。几乎所有贵族之妻的嫁妆都直接来自银行家的保险箱。看到除了漂亮的名字外一无所有的伯爵和子爵向富有的银行家的女儿献殷勤,或者看到家资巨万的银行家并非出于对一个贵族女子的好感而只是出于对其家族的仰慕就向她献殷勤,我就对自己的看法充满信心。”

尽管很容易列出一大串这些人的名字,但是我还是避免指名道姓和叙述这些混合婚姻的细节。我只希望大家注意对揭示18世纪独特的社会状况的真相有益的几个有特色的例子(在这一方面,18世纪与19、20世纪相似):

通常被称作“犹太人贝尔纳”的那位萨米埃尔·贝尔纳,他的一个儿子被封为顾拜尔伯爵;他娶了拉·科斯特侯爵的女儿弗洛捷·拉·科斯特·梅塞利埃尔夫人。贝尔纳的另一个儿子买到巴黎议会议长一职,使自己成为里厄伯爵,而且娶了布兰维吕耶夫人。通过这桩婚姻,“犹太人”贝尔纳成为了昂特赖格伯爵夫人、圣—西蒙伯爵夫人、库尔托勒伯爵夫人,以及后来成为米尔普瓦侯爵夫人的阿普松伯爵夫人等人的祖父。

其祖父是侍者的安托万·克鲁扎把女儿嫁给了在布永的王室成员埃夫勒伯爵。他的次子梯也尔男爵娶了拉瓦尔—蒙莫朗西小姐。他们的两个女儿嫁给了贝蒂纳侯爵和布罗伊元帅。

安托万·克鲁扎的弟弟皮埃尔将女儿嫁给了格莱佛的领主蒙桑拜尔侯爵。拉·弗里埃尔公爵的一位亲戚与新贵帕尼耶结了婚。瓦斯侯爵娶了密西西比公司的投机商安德烈两岁的女儿(作为回报,安德烈每年资助他2万里弗尔,直到他们正式结婚,另外还加上400万里弗尔的嫁妆)。

贝特洛·德·普勒诺夫的女儿嫁给了普里侯爵,她是摄政官声名狼藉的情妇。蓬德尔小姐成了拉·罗什富科夫人。蒙塔热的勒·巴斯成了阿帕永侯爵的岳父,诺瓦耶伯爵和迪拉斯公爵的祖父。其父一直做估衣生意的奥利维耶·塞罗让将其女嫁给了后来成为坦格瑞亲王的吕斯伯爵。韦尔莫延将女儿许配给了贝朗热侯爵。

埃夫勒伯爵、伊夫里伯爵、布吕萨克公爵、皮基尼公爵——他们都找到了通向杜卡莱钱袋的道路。

这难道不像我们正在编纂近20年来美国肉类加工厂老板的女儿们的婚姻编年史吗?


[1] W.哈里森:《话说英格兰》(W.Harrison, Description of England ),1577年版,第3卷,第4章。转引自H.de B.吉宾斯:《英格兰的工业》(H.de B.Gibbins, Industry in England ),伦敦,1906年版,第323页。书中的解释没有阐明绅士的起源。威廉·卡姆登在《大不列颠》(William Camden, Britannia )(伦敦,1590年版)中非常笼统地说:“绅士是显贵中一个特定的阶层,他们是因为具有较高贵的血统,以及他们引人瞩目的品质和财富才凌驾于平民百姓之上。”

[2] 丹尼尔·笛福:《十足的英国商人》(Daniel Defoe, The Complete English Tradesman ),伦敦,1745年版,第1卷,第322页。

[3] 丹尼尔·笛福:《十足的英国商人》(Daniel Defoe, The Complete English Tradesman ),伦敦,1745年版,第1卷,第224页及以下部分。

[4] B.拉费马:《诚实商人生活中的商业原则》(B.Laffemas, Traité du Commerce de la vie du loyal marchand ),巴黎,1601年版;G.法涅:《亨利四世时代法国的社会经济》(G.Fagniez, L'Économie Sociale de la France sous Henry IV ),巴黎,1897年版,第253页。

[5] 参看雅各布·施特里德:《现代资本主义的起源》(Jacob Strieder, Zur Genesis des modernen Kapitals ),波恩,1903年版,第40页,以及文献目录。也可参见鲁道夫·哈普克:《资产阶级巨额财富在中世纪的出现》(Rudolf Hapke, Die Entstehung der grossen bürgerlichen Vermögen im Mittelater),见《施莫勒年鉴》( Schmoller's Jahrbuch ),莱比锡,1906年版,29,第245页以下部分。

[6] 参见H.西夫金:《中世纪意大利城市中的资本主义发展》(H.Sieveking, Die Kapitalistische Entwicklung in den Italienischen Städtden des Mittelaters),见《社会—经济史季刊》( Vierteljahrschriften für Soc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 ),柏林—斯图加特—莱比锡,1909年版,第7期,第73页。

[7] B.索普编:《英国的古代法律和制度》(B.Thorpe ed., Ancient Laws and Institutions of England ),伦敦,1840年版,第1卷,第193页。编者按指出:“这里所说的手艺人可能和今天的一样,表示着一类人。”

[8] 参见下列两书中的大量例证。H.皮若诺:《法国商业史》(H.Pigeonneau, Histoire du Commerce de La France ),巴黎,1885—1889年,第1卷,第397页及其以下部分;G.达弗内尔:《产业经济史》(G.d'Avenel, Histoire économique de la Propriété ),巴黎,1894年版,第1卷,第144页以下部分。

[9] 例证见E.勒瓦瑟尔:《工人阶级史》(E.Levasseur, Histoire des classes Ouvrières ),巴黎,1900年版,2,第175、200页。

[10] Ch.诺尔芒:《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Ch.Normand, La Bourgeoisie francaise au XVIIIe Siècle ),巴黎,1908年版,第9页及其以下部分,第21页及其以下部分,第64页及其以下部分。 advMIDZdvjvJFbdq3FfcsMwlry8o6k2MHai6LJS8v/mzGbKLKXtNtBFVhzIQOi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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