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5年6月3日晌午时分,法国西北部诺曼底大区卡尔瓦多省卡昂市欧奈镇的一个叫福克特耶的小村庄里,发生了一起连环杀人案。凶手名叫皮埃尔·里维耶(Pierre Rivière),是当地的农民,年仅20岁,受过一些基础教育。他用砍柴刀蓄意砍杀了自己的母亲,8岁的弟弟和18岁的妹妹,而且当时他的母亲已有6个半月的身孕。作案后,他冷静离开现场并逍遥法外一个多月。在被捕后,他在监狱里写下了一份近百页的回忆录,交给法官和负责该案的精神病医生,详细讲述了自己的家庭情况、父母感情的失和,以及他弑亲报仇,解救父亲脱离苦难的原因。1836年,法国《公共卫生和法律医学年鉴》全文刊载了该回忆录。
1969年底,福柯进入法兰西学院执掌思想体系史的教席,开始了长达13年的开放教学生涯。1970年,福柯的一位学生让-皮埃尔·皮特偶然发现了里维耶案,同时找到了里维耶的回忆录以及全部相关档案。从1971年开始,福柯开始指导研讨班。在法兰西学院讲授《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之余,应学生的邀请,福柯与他的朋友和学生们组成了一个读书会,在每周一的研讨班上围绕皮埃尔·里维耶案的档案来系统考察19世纪的医学——法律思想。在福柯的带领下,研讨会的骨干于1973年9月把研究成果结集汇编,作为单行本出版,取名叫《我,皮埃尔·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19世纪的一桩弑亲案》( Moi , Pierre Rivière , ayant égorgé ma mère , ma soeur et mon frère… , Un cas de parricide au XIX e siècle ,Gallimard,1973.本前言中的引文页码为法文版页码),这便是该书的由来。
该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皮埃尔·里维耶案里维耶本人撰写的回忆录、案件的卷宗档案和新闻报道,第二部分是七位小组骨干成员撰写的评论文章,其中包括:让-皮埃尔·皮特,让娜·法威,帕特利西亚·穆兰,布朗迪安·巴盖—克里格,菲利普·茹耀,罗伯特·卡斯特,亚历山大·冯塔纳以及福柯自己。该书由福柯亲自作序,并撰写了一篇论文。此时的福柯,正与达尼埃尔·德福尔一起醉心于1968年“五月风暴”之后的街头政治,正是他领导、组织和参与“监狱信息小组”(Groupe d'information sur les prisons)深入认识并反抗权力机器的高峰时期。该书甫一出版,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1976年,法国戏剧导演热内·阿里约(René Allio)就迅速将其改编成了同名电影 [1] ,影像语言的介入,让该书以及该事件的影响深入社会之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最终被伽利玛出版社收入“档案文库”(Collection Archives)系列之49册。彼时,正是结构主义人类学和民族志研究如日中天之际,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及其案件档案恰恰为法国七月王朝时期诺曼底地区的乡下农民的民族志研究提供了难得的一手资料。
有赖于让-皮埃尔·皮特的精心查找,18—19世纪众多的“不正常的人”浮出历史的水面。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皮埃尔·里维耶,在当时或者在现代,都是籍籍无名,不足挂齿的边缘人。然而,福柯却在其中发现了价值连城的宝藏。围绕着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而牵连起来的各种档案(证人证言、诉讼笔录、法庭合议、民间传说)和文书材料(医生的证明书和鉴定书),首先成为印证19世纪初刑罚理论与精神病学结合的重要资料。正如福柯所预料的,如果我们“通过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的关系来研究历史。那么,我们就会与里维耶案不期而遇。”( Moi , Pierre Rivière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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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维耶回忆录的文本本身,正是福柯中期孜孜以求的权力——知识关系的真实案例。里维耶案的卷宗,与其说是一部长篇累牍的档案(dossier),毋宁说是一个硝烟四起的战场。“它关涉到对起因、形式、组织和不同功能的交叉论述”:这里面有治安法官、检察官、刑事法庭庭长以及司法部长的论述;有乡村医生、市医院内科医生以及巴黎王家医学院权威医生的论述;有村民、镇长以及本堂神甫的论述;最终还有杀人犯里维耶本人的论述。( Ibid. ,p.16)从表面上看来,这些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论述无疑都在描述同一件事情,都是围绕着发生在6月3日的里维耶凶杀案所展开。然而,在福柯之眼观之,所有的论述旨趣皆各不相同,“它们既不是一部作品,也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场古怪的角力,一种对抗,一种权力关系,一场关于话语的战争,以及一场通过话语的战争。”( Ibid. ,p.16—17)福柯曾说他觉得里维耶的文字很美。无疑,这就是其具有美感的原因。
福柯所说的回忆录之“美”还表现其具有一种原初的朴素性。这位受过基本教育,能够读写的青年农民,并没有任何专业知识背景。因此,他的回忆录就是一部最自然的人类学民俗志。所以,福柯极力避免使用任何高深的医学的、法律的、心理学的、哲学的和犯罪学的话语来进行霸凌地解读。“对于里维埃的话语,我们决定不对它进行解释,也不使其屈从隶属于任何精神病学或精神分析的解说。”( Ibid. ,p.19)在笔者看来,里维耶回忆录中不断出现的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也应作如是观,它意在维持原状。一部承载了四条鲜活生命的文本,其分量远非几篇评论文字[原书称作笔记(notes)]能够承受其重的。因此,福柯选择原样整理、原样呈现,这或许是他选择做一个编者的原因。于是,该书成为福柯一生中所编著的影响最大的唯二本书之一 [2] ,另一本是主题、风格、体例类似的《双性人巴尔班》 。
从1835年6月皮埃尔·里维耶案发至今,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用以鉴定某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依然如故。他是个道德败坏的人,因此他必然要为后来的触犯刑法负责任。我们对此依然持有相同的立场:皮埃尔·里维耶虐杀青蛙和小鸟,恐吓小孩,想要烧伤弟弟的脚。“他玩木头做的手枪”“他用棍子劈砍卷心菜”“他使父母感到难过”“他逃学”“他懒惰”。然后,“我们由此得出结论,他对此负有责任”。(《不正常的人》,第28页)我们的思路正是如此,在他童年时就有一种品行在酝酿,而正是这种品行将来会促使他杀死自己的母亲、弟弟和妹妹。(《不正常的人》,第253页)显然,我们习惯性地在用道德优劣来作为判断法律入罪的标准。这种思路和做法,依然没有超越出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半个世纪前所批评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含混的中世纪晚期症候。而1830年代,正是一个微妙的分水岭。自此之后,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就逐渐建立起来。就皮埃尔·里维耶案来说,精神病学家已经开始介入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不正常的人》,第15页)对疯人的酌情减刑已经热烈讨论并付诸实践,当时,以精神病理学家如埃斯奎诺尔(Esquirol)为代表的医学权威就已经开始讨论单狂症(monomania)是否是一种疾病的问题,杀人单狂症(monomanie homicide)是否是基于一种疾病的问题。他们讨论里维耶是否首先是这个意义上的病人。结果,对里维耶案的判定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方认为里维耶回忆录的撰写表明他非常理性,那么他就不是精神疾病患者;另一方认为回忆录的内容表明他有明显的单狂症倾向,那么他的行为都属于单狂症的范畴。他既是行凶的罪犯,又是文本的作者。杀人的行为和写作的行为相互龃龉。争论到最后,法官战胜了医生,国王又战胜了法官,最后则是皮埃尔·里维耶战胜了所有人。从死刑,到被赦免,再到自杀。
有关里维耶案研讨班的最早文字记录见福柯在1971—1972年度的法兰西学院讲座《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的附录。 [3] 随后,在历年讲座均有提及。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前五年讲座(从1971年到1975年),都围绕“惩罚的社会”展开。这些内容的精华部分,最终都构成了1974年完稿、1975年出版的名著《规训与惩罚》。而这个思路,则一直延续到1975年的讲稿《不正常的人》之中,结合两年后出版的《性经验史》第一卷《求知的意志》的内容可知,该稿正是福柯后来所废弃的性经验史系列原计划的第五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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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皮埃尔·里维耶案开始,福柯开始研究这些“不正常的人”、社会上的“危险个体”。比如勒格朗·杜索尔在《法庭上的疯癫》中讲述的一个名叫克劳德的人,杀死邻家女孩的女仆昂里耶特·科尼耶,有伤风化的浪荡子夏尔·茹伊,杀人并吃人的雷加,双性人巴尔班等等。“不正常的人”的群体图像就此建立了起来。社会对“不正常的人”异常警惕,务必对之进行改造。与这些不被驯服者的归类意识一同建立起来的,是逐渐规训化的权力——知识体系。这些“不正常的人”必将是社会的“危险个体”,他们的存在必将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而社会必须受到保卫(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从里维耶案开始,新型的惩罚性社会逐渐形成,其发展到极致状态,便是边沁的全景敞视的环形监狱为代表的监狱化社会。福柯对该问题的研究,贯穿了他整个70年代的讲学与思考。
正是在这个阶段中,带着《知识考古学》(1969年)的袅袅余音,福柯投入到借由尼采的“谱系学”而带来的转变之中。1971年发表在向自己的恩师让·伊波利特致敬的论文集中的重要文章《尼采、谱系学、历史》便成为一个明确的标志。福柯反对历史陈述的单一性,反对追寻起源,“如果谱系学家去倾听历史,而不是信奉形而上学,他就会发现事物背后‘有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那并非一种无时间的、本质的秘密,而是这样的一个秘密,即这些事物都没有本质,或者说,它们的本质都是一点点地从异己的形式中建构出来的。” [4] 我们必须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待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它所扮演的正是另类的历史叙述,它的出现具有偶然性,是对“纪念碑式的历史”的戏仿。其次,在福柯看来,回忆录的撰写成为原本弑亲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谋杀和文本既分裂又同一,凶手和作者身份既分裂又同一。再次,一个被视为疯癫与低能的“里维耶家的傻子”( Moi , Pierre Rivière ,p.75),终于写下了自己的并非“疯言疯语”的自传性历史,这就消解了理性语言无法描述疯癫状态的德里达式置疑,这恰恰指向了福柯所要描述的那个“另类空间”(heterotopias)。
法国学者朱迪特·勒薇尔(Judith Revel)用系谱学把福柯一生研究加以整合。她认为,系谱学旨在考察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和本体论。“我们处在与真理的关系中,这使我们得以把自己构成为认识主体;我们处在权力领域的关系中,这使我们得以把自己构成为作用于他人的主体;我们处在与道德的关系中,这使我们得以把自己构成为伦理主体。” 所以,介于《知识考古学》和《规训与惩罚》之间的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以及“里维耶案”,也应该被置于权力领域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它使得我们把自己构成为作用于他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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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就译文体例情况说明如下:
一、译文中的楷体字部分为原著中所强调的内容。
二、译文中所出现的脚注,如在注释后标出为“译注”的,是译者所添加的内容,如其为原书原注,则不再标明。但如在同一注释中同时有原注和译注的情况,则分别标明原注和译注。
三、译文末附录中的法律术语表和医学术语表均为译者所增加的,便于读者查阅,精神医学的术语参考了《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
四、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中涉及一些诺曼底地区的方言,在书中会在该词处以上标星号的方式显示,法文版也附有编者专门为这些词汇制作的方言词汇表。译者参照英文版、德文版和日文版的惯例,中文版不再随文注明这些标星号的词语,而是按照方言词汇表直接译出,并融入回忆录正文中,方言词汇表也一并删除。
五、此外需要 特别说明 的是,为了突显出皮埃尔·里维耶写作中标点使用的不规范,译者尽量尊重和还原了里维耶回忆录原文之标点,比如经常“一逗到底”,或者在应该使用句号的地方依然使用逗号,在应该有逗号的地方又没有设置,应该使用句号的地方又误用分号,对话本应使用引号括起来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即便如此,译者还是在个别地方[比如其文中最常见的不规范是用“et”(和,与,及)连接两个意义完全无关的句子或词组]重新设置了逗号和句号,以确保文义的连贯与清晰。另外,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正文中极少分段(在本应该另起一段的地方都连缀在一起),为尊重原著,译者选择维持原貌,请各位读者注意。
[1] 热内·阿里约(René Allio)拍摄的同名纪实电影全长135分钟,于1976年首映。另有DVD版本: Moi , Pierre Rivière ,DVD,INA éditions,2007。参见互联网电影资料库https://www.imdb.com/title/tt0074910/。
[2] 严格地说,福柯参与编辑的著作还有其他六七本,但是这些书无论福柯的参与度和出版社的名气都不高,故影响力都相当有限。比如:(1)《居住政策(1800年—1850年)》。Jean-Marie Alliaume, Politiques de l'habitat ( 1800—1850 ),Paris: Comité de la recherche et du développement en architecture,1977.该书为福柯指导下的论文集,由巴黎建筑发展与研究委员会出版。(2)《治愈的机制:现代医院的诞生》。Michel Foucault,Blandine Barret Kriegel,Anne Thalamy,François Beguin,Bruno Fortier, Les machines à guérir : Aux origins de l'hôpital moderne ; dossiers et documents ,Paris: L'institut de l'environnement,1976.该书也是福柯指导下的论文集,福柯提交的论文是《18世纪的健康政治》。(3)《家庭的失序:18世纪巴士底狱档案中的告发信》。Arlette Farge,Michel Foucault, Le Désordre des familles. Lettres de cachet des Archives de la Bastille au XVIII e siècle ,Paris: Gallimard,1982.该书的写作思路是福柯的,但主要为第一作者阿莱特·法尔热(Arlette Farge)所撰写。
[3] Michel Foucault, Théories et institutions pénales ,le Seuil/Gallimard,2015,p.234.中文版参见福柯:《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14—316页。
[4] Michel Foucault, Dits et écrits ,I. 1954—1975,Gallimard,2001,n°84,p.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