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工具。凡属人类,都有表达思想和情感的需要,因此,也都有他们的语言。最低级的语言是用姿势表示的;现在咱们摇头表示否定,招手表示使来,都是姿势语言的残留。人类最普通的语言是用口说的,可以称为口语,也就是狭义的语言。口语虽然便利,但是不能传远或传久,于是开化的或半开化的民族又创造文字来代替口语。文字也是语言之一种,可称为书写的语言,或文语。
语言是社会的产品,所以每一个社会自有它的特殊语言。民族和民族之间,语言的歧异更大;咱们往往以语言的不同去证明民族的不同。每一个民族的语言,我们称为族语。一个族语虽然往往就是一国的国语,例如中国;但也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国家共用一个族语,例如英美。在语言学上,我们只以族语为单位,不以国语为单位。普通所谓中国语,严格地说该称为汉语。
语法就是族语的结构方式。语言有三个要素:(1)语音,就是每一民族用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那一套声音;(2)词汇,就是把某一定的语音去表示某一定的概念;(3)语法,就是把许多概念联结起来,用某一定的方式去表示事物的关系,例如“白马”念成paima,这是语音;用这语音去表示那白色的马,这是词汇;“白”字必须放在“马”字的前面,若放在后面又是另一种意思,这是语法。语法比语音、词汇更能成为族语的特征,所以咱们又可以拿语法的相同去证明民族的相同,例如华北方言和吴、粤、闽、赣各地的方言相比较,语音和词汇虽然相差颇远,而语法的歧异却是微乎其微,于是咱们可以断定,凡依照这种语法说话的人,都是汉族。
语法和文法、话法都不相同。文法是文章的结构方式,也就是属于上文所谓书写的语言的;话法是属于上文所谓口语的。语法则包括口语和文语而言。文法和话法并不是平行进化的。有时候,文法已演进至某阶段,而口语尚未采用此法,例如“素来多病的我”,是新兴文法所容许的,而一般人的口语里并未有它。有时候,话法已演进至某阶段,而咱们在文章尚未肯直写下来,例如“他们没来呢还”,是北京的话法所容许的,而在一般人的笔下并未发现它。本书叫作“语法”,就是兼顾文和话的 。
假如有一个英国人跟您学习中国语法,您告诉他:“马”是名词,“白”是形容词,“跑”是动词,等等,又告诉他:在“狗咬吕洞宾”这句话里,“狗”是主语,“咬”是动词,“吕洞宾”是目的位,等等,那英国人一定大失所望,因为您只套取了英语语法的一些术语,并没有把中国语的结构方式告诉他。将来他在中国住得久些,他会问您:“呢”和“吗”有什么分别?为什么咱们能说“我把他打了一顿”而不能说“我把他爱”?又为什么咱们能说“他被我打了一顿”而不能说“他被我赏了十块钱”?这些问题,才真正地问到结构的方式了。如果您不能解答这些问题,您就不算懂得中国语法;您只晓得套取英语语法的一些术语罢了。
语法既是族语的结构方式,可见离开了族语结构的特征,就没有语法。许多语法学上的术语,只是帮助说明族语特征的一种工具;如果只知道套取语法的术语,而不知道说明特征,就等于不曾谈到某族语语法的本身。每一个族语自有它的个别的语法,和别的族语的语法决不能相同。民族和民族之间,血统关系越微,语法的相似点也越少。咱们想要为全世界创造一种普遍的语法固然是不可能;就是想要抄袭西洋族语的语法来做汉语的语法,也是极不自然、极不合理的事;许多琐碎的区分,对于汉语是多余的,而汉语结构中许多主要的特征,却因为无从抄袭而没有表彰出来。因此,本书的目的在于表彰中国语法的特征,汉语和西洋语言相同之点固不强求其异,相异之点更不强求其同,甚至违反西洋语法书中的学说也在所不计。西洋语法书是为西洋语言而设的,它的学说不能适用于汉语,不足为它的缺点,正像我们的书是为汉语而设的,我们的学说不能适用于西洋语言,也不足为我们的缺点一般。
我们所谓中国语法,是以国语为标准的;我国所定的国语,又是以北京曾受教育的人的语言为标准。我们并不否认各省的方言都有中国语的资格,恰恰相反,在语言学上,方言一律平等,咱们不能说北京话比别的方言更优良,也就不能说只有北京的方言才配称为中国语。不过,假使我们把各省方言的语法分别叙述,就成了一部语言学上的专门著作,一般人不会发生兴趣的。而且我们的力量也不够做那样一部书,因为还有大部分的方言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因此,与其把三五种方言同时叙述,倒不如专就标准语加以发挥。这样可以清楚些,详尽些。有时候,我们在一节的终结,加上“比较语法”一项,希望大略地引起读者对于方言的兴趣,同时,也可以使非国语区域的人注意到自己的语法和国语的语法不同之点,以便学习国语。
我们所谓现代,并不是指最近的十年或二十年而言。《红楼梦》离开现在二百余年了,但我们仍旧承认《红楼梦》的语法是现代的语法,因为当时的语法和现在北京的语法是差不多完全相同的。
反过来说,欧化的语法却不完全够得上称为中国现代语法,因为它往往只在文人的笔下发现,尚未为口语所采用;纵或在口语中采用,也只限于知识社会的一小部分的人。由此看来,欧化的语言在现代只能算是一种特别语。我们的《中国现代语法》是以中国大多数人的语言为对象,不是以少数文人的文章为对象的,所以除了另辟一章专论这种特别语之外 ,其余各章都不提及欧化的语法。
为什么要另辟一章呢?因为欧化的势力一天比一天增加,它虽够不上称为中国现代语法,谁也不敢说它不变为中国将来的语法。现代语里有这样一种大势力,自然不能完全撇开不提。另辟一章,是希望读者把中国固有的语法和欧化的语法辨别清楚,这在史的观念上是必要的。
现代有所谓文言文和白话文的分别。表面上看来,文言是古代语,白话是现代语。其实单就词汇而论,已经界限不清;若就语法而论,则现代人写出的文言文,一百个当中总有九十几个是不懂古代语法的,他们只知道依照现代语法而运用多少古代词汇。因此,咱们实在不必有文言文法和白话文法的分别。真正能合古代语法的文言文,我们索性把它当作古代文章看待,将来另著的《中国古代语法》或《中国语法史》中,自有它的地位;至于一般报纸杂志上的文言文,既然大多数是依照现代语法而写的,我们就不必另眼相看。只有几个代词(如“其、之”)和几个虚词(如“于、所”)是古代语法的残留,未为现代语法所完全淘汰,所以本书把它们一并叙述。
语法书并不能令人的文章做得好,或语言说得漂亮;它只能令人的文章做得通,或语言说得合乎族语的结构。实际上,依照一般大众的话法写下来的文章总是通的,因此,一个道地的北京人对于本书只有语言学上的兴趣,并不能希望从这里得到任何实用上的利益。如果不是道地的北京人尤其是江、浙、闽、赣、粤、桂各省的人,写起国语的文章来,或说起国语来,有时候会不能适合国语的语法,在这情形之下,本书可以帮助他们做到“通”的地步。
有时候,道地的北京人写起白话文来也不通,这因为他们对于现代白话文所采用的古代词汇,如“其、之、于、所”之类,不明其语法上的用途,以致既不合一般大众的话法,又不合古代的文法。所以我们对于“其、之、于、所”等词的用法,叙述得特别详细些。
在语法上,无所谓对不对,只有所谓合不合。不通的文章并不能说是不对,因为我们不承认有模范语法的存在;语法只是语言习惯之一种,它是约定俗成的东西,没有绝对的是非可言。不过,族语既是社会的产品,自然应该依照社会的习惯,不然就是不合,不合就是不通。语法书是语言学的一部分,并不仅为眼前的实用而设;然而在消极方面,它能令人不至于违反社会的语言习惯,使族语的恒性比较的不容易丧失,也就很切合实用。
总之,语法书是跟着族语演进的,它不能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今日咱们所认不合语法的句子,数十年后,语言演变到某阶段时,也许它正是很合语法的。由此看来,语法书并不能阻止族语的演化。它只能告诉每一个人:“现在咱们的语法是如此的:在整个族语没有演化以前,个人的小违犯就是不通,大违犯就会令大家不懂你的话。”语法书对于一般人的用处,就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