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定您看见一匹马,您叫它“马”,“马”就是它的名。又假定您看见一张桌子,您叫它“桌子”,“桌子”就是它的名。我们把“马”和“桌子”都叫作名词,因为它是实物的名称。人为万物之灵,可见人也算是物之一种,因此,“人”字也是名词。
名词所代表的物,大多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是,社会的组织,如“政府、团体、会议”等,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也该认为名词。哲学上或科学上对于某一类事物所给予的名称,如“道德、因素”等,也该认为名词。
名词所代表之物,往往是一个通名,例如“马”字,并非专指某一匹马,而是泛指一切的马。但是咱们普通所谓人名或地名,却是专指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地方而言,例如“孙中山”专指一个人,“上海”专指一个地方。我们把这种名词叫作专名 ;专名和通名是对立的。
此外还有“个、只、张、把”一类的字,我们也把它们认为名词之一种,叫作单位名词,因为它们是表示人、物的单位的。等到第四章里,我们再详细讨论它们。
(二)假定您先看见一匹马,再看见两匹,共成三匹。这一、二、三便是实物的数目。我们把一切的数目字都叫作数词,连“半、双”等字都包括在内。
(三)假定您看见一匹马,您觉得这马是白的。这“白”就是那马的德性。又假定您和一个朋友相处,您觉得他是好人,这“好”就是那人的德性。咱们往往拿这些表示德性的词去形容人、物,所以这一类的词叫作形容词。
(四)假定您注意到一只鸟在飞,这“飞”乃是那鸟的一种行为。又假定您注意到一个人在读书,这“读”乃是那人的一种行为。凡行为都是一种动态,所以我们把这种表示动态的词叫作动词。
不过,我们还要把动词的范围扩大些,凡词之表示某一种事件者,我们把它们都叫作动词。人、物的每一种行为都可称为事件,但是咱们不能倒过来说世上每一个事件都是行为,例如说“张先生病了”,这“病”是一个事件,却不是一种行为。又如说“他昨天死了”,这“死”也是一个事件,不是一种行为。在中国语法里,我们把“病、死”一类的字都叫作动词,因为它们虽不表示一种行为,却能表示一个事件的缘故。
有一种词,它们虽不能表示一种行为,却能帮助一个动词而表示一种行为的性质,如“我把这一只鸡卖掉”,“把”字帮助“卖”字,表示这卖的行为是我对于这鸡的一种处置。又如“我被他骂了一顿”,“被”字帮助“骂”字,表示这骂的行为不是我所施行的,而是我所遭受的。这种词,我们把它们叫作助动词。因为它们是从动词变来的,所以也归入动词一类。
实词 我们对于名、数、形容、动四种词,给它们一个总名,叫作实词。大致说起来,除数词表示数目之外,名词是表示实物的,形容词是描写实情的,动词是叙述实事的 。实词之中,每一个词都有它的理解,它们都能给予咱们一种实在的印象,所以实词也可称为理解成分。假使语句中没有实词,就会失掉语言的价值,因为没有实词,则对于实物、实情、实事都无所指,而语言就毫无意思了。因此,正常的句子里至少必须有一个实词;没有实词就造不成一个句子。
(五)另有些词,它们能表示程度、范围、时间、可能性、否定作用等,然而它们并不能单独地指称一种实物、一种实情或一件实事。它们必须附加于形容词或动词,方能表示一种理解。这样,可说是比形容词或动词更次一等,所以我们把它们叫作副词,例如:
很 最 更 甚 太 忒 颇 稍 略 都 只 总 另
已 曾 未 才 方 忽 渐 再 必 果 可 能 配
也许 不 别
副词可说是介乎虚实之间的一种词。它们不算纯虚,因为它们还能表示程度、范围、时间等;然而它们也不算纯实,因为它们不能单独地表示一种实物、一种实情或一种实事。
(六)另有些词,它们本身并不表示某一类的实物、实情或实事,然而在某一些情形之下,它们却能代替名词、形容词或动词的用途。由此看来,它们的本身是虚词,而它们所代替的却是实词。这种词,叫作代词。
代词之中有所谓人称代词,如“我、我们、你、你们、他、他们、自己、人家”之类。有所谓指示代词,如“这、那”之类。又有所谓疑问代词,如“谁”字,和人称代词相当;如“哪”字,和指示代词相当。其余的详细分类,待第四章再述。
就大多数的情形而论,代词是代替名词的,所以也有人叫它作代名词。然而有些代词却是代替形容词的,例如有人劝您安静看戏,您就做出安静的样子,对他说:“我这么看戏,还不算安静吗?”这里的“这么”,就是代替“安静”的。又有代词却是可以代替动词的,例如先生对学生说:“你们应该运动,不然,身体就不容易强健了。”这“然”字就是代替“运动”的。所以我们只称为代词,不称为代名词。
(七)“是”字和“像、似”等字应自成一类。在论理学上,“是”字叫作系词。我们在本书里也把“是”一类的字,叫作系词。“像”一类的字,叫作准系词,这且待第三章里详谈。
(八)“与、和、且、况、之、于”一类的字,它们能把某一词联结于另一词,或把某一词群联结于另一词群,所以我们把它们叫作联结词(参看第三章第八节)。
(九)“吗、呢、罢、呀”之类,它们能表示全句的语气,我们把它们叫作语气词(参看第三章第六节)。
虚词 联结词和语气词都是纯粹的虚词。实词好比人身的骨干;虚词之中,联结词好比脉络,语气词好比颜色。
副词、代词、系词、联结词、语气词,以及记号(见于第三章第四节),都可称为语法成分。语法成分是和理解成分对立的,因为它们对于实物、实质、实情都无所指。但是,假使没有它们,语言就缺乏简洁性、明白性,及种种细微的情绪表现。因此,我们以为理解成分和语法成分,都是语言的要素。
词的种类,大致可如下表:
词的分隶 词虽可以分类,但每一个词不一定仅隶属于一类。有时候,一个词可以分隶于二类或三类,我们把这种情形叫作词的分隶。
研究词的分隶,首先该避免误分。“他不在家”的“在”,和“他不在家吃饭”的“在”,都是动词,咱们只能说它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前者处于主要地位,后者处于次要地位),却不能认为两类。“吃奶”的“奶”,和“我从小奶了他这么大”的“奶”,都是名词,咱们只能说它们的职务不同(前者是名词的正常用法,后者是名词的变性),也不能认为两类。此外,“贤人”的“贤”和“不论贤愚”的“贤”,“他劝我”的“劝”和“我信他的劝”的“劝”,都只是职务的不同 ,不是词类的不同。
咱们要看词之应否分隶,不该看它是否有两种地位或职务,而该看它是否有两种相差颇远的意义,例如“花木”的“花”和“花了两千块钱”的“花”,意义相差很远,咱们就可以把“花”字分隶于名、动两词。咱们也不必追究这两种“花”字是否同一来源,只看一般人不会觉得它们的意义有相似处,就可认为词的分隶了 。现在举一些例子来看:
(甲)分隶名、动者
我写 信 ∶我不 信 三点一 刻 ∶ 刻 图章
觥 筹 交错∶ 筹 款贩济 看 戏 ∶宝钗 戏 彩蝶
阳湖学 派 ∶ 派 到各处 做 活 ∶ 活 不了
卖 报 的孩子∶ 报 仇雪恨 张 先生∶向人 张 口
(乙)分隶名、形者
公 侯∶ 公 事 精 力∶ 精 细
乌 啼∶ 乌 衣 晚 上∶来 晚 了
太平 洋 ∶ 洋 货
(丙)分隶动、形者
生 儿子∶ 生 手 约 会∶隐 约
端 上来∶ 端 正
(丁)分隶名、虚或形、虚者
各得其 所 ∶一无 所 长 雄才大 略 ∶所见 略 同
谨守规 则 ∶学而不思 则 罔 别 的事∶你 别 去
有时候,因为词性不同的缘故,就连语音也发生了歧异。在古代传下来的词汇里,以声调的歧异为最常见的现象,例如:
种:上声,名词;去声,动词
量:去声,名词;平声,动词
传:平声,动词;去声,名词
盛:平声,动词;去声,形容词
好:上声,形容词;去声,动词
恶:入声,形容词;去声,动词
相:平声,代词;去声,名词
在现代的词汇里,仅靠声调的歧异以表示词性之不同者,虽也不是没有:
臊:平声,形容词(腥也);去声,动词(羞也)
罢:去声,动词(罢手、罢工);轻声,语气词
然而大多数都是音素上发生歧异的,例如:
还:huán,动词;hái,副词
都:dū,名词(国都);dōu,副词
和:hé,形容词;hán,联结词
的:di,名词(目的),又形容词(的确);de,记号
了:liǎo,动词;le,记号
着:zhuó(着落),zháo(着凉),zháo(睡着、打着),都是动词;zhe,记号
么:ma,语气词;me,记号
这样不同音的字,咱们尽可认为绝不相同的两个词。它们的语音和意义都不相同,只有文字上相同罢了。假使没有文字的记载,咱们听见声音不同的两个字,怎能知道它们本是一个词的呢?根据这个理由,凡不同音的字都该认为不相同的词;即使它们的意义十分相近,写起来又是同形,也该分隶于两个词类了,例如:
学:xué,名词;xiào,动词
背:去声,名词;又阴平声,动词(负也)
扇:去声,名词;又阴平声,动词(亦作“搧”)
多:阴平声,形容词;又阳平声,副词(如“多好”)
定义三:凡实物的名称,或哲学、科学上的名称叫作名词。
定义四:凡词之表示数目者,叫作数词。
定义五:凡词之表示实物的德性者,叫作形容词。
定义六:凡词之指称行为或事件者,叫作动词。
定义七:凡词,仅能表示程度、范围、时间、可能性、否定作用等,不能单独地指称实物、实情或实事者,叫作副词。
定义八:凡词本身能表示一种概念者,叫作实词。
定义九:凡词本身不能表示一种概念,但为语言结构的工具者,叫作虚词。
下面一些词,试指出它们各属于什么词类:
人 他 依 伪 九 奇 吗 于 弱 棋 弃 用
在 空 北 舞 又 铁 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