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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封信

谈政府

英国政府组成部分的复合性,其国王、贵族院、众议院的和谐性,绝非古来就有。英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曾先后遭到罗马人、萨克逊人、丹麦人、法国人的奴役。尤其是征服者威廉,在统治英国时更以铁血手腕著称。他像东方君主一样,对臣服在他脚下的子民的财产和性命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在他统治期间,任何英国人晚上八点以后都不得在家里点灯或用火,违者当斩。也不知他这么做到底是想阻止人民夜间集会,还是只想通过颁布这道离奇古怪的禁令,看看一个人能对他人控制到何种地步

征服者威廉在位前后,英国的确有过议会;英国人也以此为荣,仿佛那些全由宗教专制者、披着贵族外衣的匪盗组成的“议会”真能保护公众的自由和幸福似的。

当初,从波罗的海沿岸来的那些蛮族人在欧洲其他各地定居下来,也把他们那套被称为国会或议会的政府体制带了过来。这套体制引发了许多争议,却少有人理解它的真谛。那时国王并不专制,这是事实,可人民反倒过着更加悲惨的生活,受着更深重的奴役。那些把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洗劫一空的蛮族领袖,纷纷自立为王,他们的手下将领则瓜分了自己打下来的几个国家。所以当时凭空冒出来了一大堆总督、贵族、男爵,这些地方暴君还经常和他们的君主争抢从老百姓那里得来的劫掠品。他们就像一群鸷鸟,为了吮吸鸽子的血而和一只老鹰抢得不可开交。每个民族不是受着一个主人的剥削 ,而是受着一百个暴君的践踏。没过多久,教士也来分一杯羹了。在此之前,高卢人、日耳曼人、大不列颠人的命运一直被操纵在德鲁伊祭司 和当地酋长的手中,这些人就是贵族的前身,不过他们还不像后来的继任者那样专制。德鲁伊祭司宣称自己是神和人之间的沟通者,他们制定法律,有权将人驱逐出教或判处死刑。接替他们的主教,在哥特人和汪达尔人的政府中神不知鬼不觉地接手了他们的世俗权力。教皇自命为主教的头,手持诏书、教谕为武器,再以僧侣为巩固手段,那架势连国王们见了都吓得发抖。教皇可随意废立国王,不开心就把他们杀了了事,施展各种手段在欧洲各地大肆敛财。英格兰七国时代的韦塞克斯王国出了一个叫因尼的暴君 ,这个蠢家伙去罗马做了一次朝拜,就率先在英格兰做出规定,要其王国里的每家每户都向教会缴纳一个德尼(约等于今天的一埃居)。之后,整个英格兰岛纷纷效仿,向教皇交税,于是英格兰渐渐就变成了教皇治下的一个行省,还时不时有教皇特使被派过来收高额捐税。最后,约翰王 因为被逐出教门,便颁发公谕,将英格兰拱手交给教皇。可是贵族们一看他们在这次让步中无利可图,就把这个软脚虾赶下王位,把法王圣路易的父亲路易八世立为国王。然而没过多久,他们又对新国王起了厌心,把他赶回老家去了。

那时,贵族、主教、教皇把英格兰搅得天翻地覆,一个个都想当大王;而为数最多、用处最大,甚至品德还最好的那群人,包括法律研究者、科学探索者、商人、匠人,总之就是除了暴君之外的所有人 ,也就是人民,却被这些人视为牲畜,毫无人当有的尊严。那时平民根本无法参与政事 ,他们被称作“贱民”“乡巴佬”,他们的劳动、他们的血都是其主子——一群自称贵族的人的财产。那时,欧洲大部分人就过着现在世界上某些地方的人民正过着的那种日子,他们就是贱民,就是老爷们的奴隶,像牲口一样随着土地一道被买进卖出。不知道过去了多少个世纪,人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重视,人类才觉醒过来,认识到大部分人播种、极少数人收割的这种事情是多么可恨。这些地方强盗的势力,在法国被我们国王的合法权力所破,在英国则被国王和人民的合法权力所废,这难道不是人类之福吗?

国王和贵族之间斗得你死我活,搅得王国动荡不安,但也把人民脖上的枷锁震得稍稍松动了几分,这也算是一件幸事。英国的自由,是从暴君们的纷争中诞生的。贵族强迫约翰王和亨利三世承认了著名的《大宪章》。虽然该宪章的主要目的是让国王依附于贵族,然而它也顺带让除贵族和国王之外的人民沾了一点点好处,好让后者在该站队的时候站在他们所谓的“保护人”这边。这部《大宪章》被视为英国自由的神圣源头,但它本身却证明了一点:里面得到承认的自由实在少得可怜。

单单宪章的名字就表明国王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地享有绝对大权,哪怕贵族和教会强迫他放弃了这所谓的权利,那也不过因为他们眼下势力更大罢了。

《大宪章》一开头就是这么说的,“朕自愿将以下特权授予朕国境内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贵族”,等等。

这部宪章对众议院只字不提,这就证明一点:要么众议院那时还不存在,要么就是它虽然存在却无实权。里面虽提到了英国自由人,可这就悲哀地证明,当时并非所有人都是自由人。第三十二条规定,上面所谓的自由人需向其领主服徭役。可见这样的自由里还存在许多奴隶制的痕迹。

在第二十一条里 ,国王颁布命令,从今以后,他手下的官吏不得强征自由人的马匹和车辆,除非先行付钱。在人民看来,这道命令就是真正的自由了,因为它废除了最大的一项暴政。

亨利七世这个幸运的篡位者和伟大的政治家,口头上说着多爱贵族,实际上对他们是又恨又怕,于是想方设法地把他们的土地让了出去 。如此一来,贱民们便通过劳动积累下财富,再用辛苦赚来的钱买下那些姓氏响亮却因为挥霍无度而破产的贵族的田产和乡间邸宅。于是,所有土地在不知不觉间换了主人。

众议院的势力日益壮大起来。原来的贵族大家日渐式微,最后凋零毁灭。而英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只有拥有爵位的人才算贵族。要不是国王时不时地把贵族头衔新封给一些人,以保住曾是自己心头大患的贵族集团,拿它去牵制羽翼已丰的众议院,这个岛国上的贵族恐怕早就灭绝了。

可进入贵族院的那些新晋贵族早已风光不再,他们从国王那里得到的不过是个头衔罢了,只有极少数人才能获得和其头衔相对的采邑地。有一个叫杜尔赛特的公爵,其实在杜尔赛特郡一寸土地都没有;另一个伯爵的头衔是某个镇子名,可他都不知道这个镇子在哪儿。这些贵族的确有权力,可他们的权力也只限于贵族院。

那里也没有什么上级领主权、中级领主权、低级领主权 (这些权力涉及民事、刑事各方面的事务) ,贵族也无权在某个公民的土地上打猎,不过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也无权开枪。

在那里,没有谁因为他是贵族、教士,就可免去赋税。所有赋税都是由众议院定下来的。论地位,众议院比贵族院低一等;可论势力,那可比贵族院大多了。贵族和教士虽可否决众议院提交上来的某个赋税法案,但他们不得改动法案里的一字一句,只能要么否决,要么全盘接受。如果法案被贵族院通过、得到国王的签字认可,那全国所有人都得按照里面的规定交税,但赋税多少由各人的收入或所持地产面积而定,而不是根据头衔大小而定(否则就太荒谬了)。政府不算什么人头税、达伊税 ,而是实实在在地根据纳税人的土地多少来计算赋税;所有土地早在著名的国王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就被估过价了 ,而且估价都低于实价

人们依靠土地获得的收入增加了,但土地税保持不变。所以没有人受到压榨,大家都过得安居乐业。农民们再不用穿扎脚的木靴了,吃得饱,穿得暖,再不用担心因为增添牲口、加盖屋瓦而在来年里被征收更多的税 。英国许多平民的年收入可达二十万里弗,而且他们不会靠土地发家后,反觉得种地是件丢脸的事,而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5Vm+CRZ/6aQkGkXlRdgu2ScH1HfgHrgdfHfQDXJJoqfPiGJ4bvNI1C6U+6aZ2O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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