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诞生前夕,摆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面前的首要大事,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中国,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他们将目光投向邻居苏联,准备向他们请教治国良方。
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曾对建立一个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有过一些考虑。其大背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出现了一个民族自决的浪潮,俄国十月革命后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受此影响,中共的早期纲领曾强调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并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直至 1945 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还要求共产党员“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1946 年 1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提出“中央与地方权限,采均权主义,省得自定省宪”,显然“省宪”是典型的联邦制条款。随着筹备建立新中国的工作加紧进行,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成为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住进中南海后的毛泽东等领导人,就是否实行联邦制向党内熟悉并长期主持民族工作的人征求意见。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对中苏民族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比较研究,结论是中国与苏联国情不同,中国不宜实行联邦制。1949 年 9 月,周恩来在为筹建新中国而召开的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向各位代表提出慎重考虑“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制”的问题,并提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 经过广泛协商,1949 年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提出建立单一制共和国。1954 年制定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制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如美国的中国通费正清所说:“千百年来,中国历代政府由于力求在一个广阔而多样化的次大陆上维持一个统一的国家和统一的文化,成了善于实行中央控制和大规模官僚统治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从北京进行统一治理的这个伟大传统。” 同时,实行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制也是克服中国在过去一百多年中形成的总体性社会危机的有效的治国之道。
中国实行单一制的特点主要有: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二,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第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有效遏制“台独分子”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企图,2005 年 3 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不允许存在双重国籍。
发展到今天,中国的单一制也发生了不少变化。20 世纪 90 年代,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在这些地区实行了特别行政区制度,香港、澳门保持着高度自治。这是中国国家结构不断进行调适的结果。国家结构的及早确定与相对稳定,为中国日后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2012年 7 月,中国首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在接受香港凤凰卫视采访时说,回想 1949 年 10 月 1 日国庆那一天,我们中国人经过了世界大战,最后新中国成立了,但是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刻,百废待兴。到今天去看,全世界第二经济体的一个国家,尤其过去这三十年真是进步了很多,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去学过日本,追随了一下德国,尤其跟了一下美国,模仿了苏联,搞来搞去都不行的,结果我们走出了我们自己的这一条路来,这条路就是我们现在走的这个政治模式,共产党的领导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关键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