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写道:
虽然种族这个概念足够真实,但受过教育的人们对它的误解如此频繁而严重,恐怕没有任何一个科学领域能比得过了。
种族 (race)和 族群 (ethnic)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就是其误解之一。前者关系到遗传纽带,而后者则关系到社会和文化纽带。
这种混淆为什么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为“种族”这个词有着“一切已成定局”的终结意味。人们往往认为遗传是不可更改、无法阻挡的,赋予一个群体某种本质上的特殊性,令人无法回避。这种想法导致了一系列歪曲事实的观点,例如:东方种族骨子里就是腼腆的,犹太人作为一个种族从始至终都带有一种犹太人特质,黑人种族在势不可挡的进化洪流中依然固守着猿类祖先的种种旧习。这些种族的后裔即使血统杂糅也不容置疑地带有某些种族本性。一个即使只有一丁点黑人血脉的男子与白人女子结婚,他们生养的孩子一旦皮肤是煤黑色的,就仿佛拥有了黑人的心智。所有这些误解都直接源自混淆了种族和族群两个概念。
为什么在过去——尤其是最近一百年中——“种族”这个概念成为人类差异的核心范畴,以下几个原因可以解释。
1. 达尔文进化论为我们描绘出一副物种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各种类别和种族的图像。虽然存在着杂种动物和混血儿,但纯一的种族是最好的这一观念仍然极富吸引力,主宰着众多的流行观念和想象。
一些作家声称在达尔文进化论中发现了一种神赐般的宇宙定律,一种对种族敌意的终极认可。阿瑟·基思爵士 曾言,对我属的偏爱是天生的,归根结底继承自“娘胎里的部族精神”,大自然不遗余力地阻止种族混融,为了“确保人们能按照她的意图来完成生命的游戏……她将它们[种族]分成了不同的颜色”。基思继续写道:
大自然在部族心灵中同时培育了爱和恨。为什么?假设她只赋予一个部族爱的能力,会发生什么呢?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亲如手足,不分你我,彼此贴近而融合,就不会有相互隔离的人类部落,而隔离才是大自然物种进化的摇篮……没有进化的阶梯,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可言。 [1]
这种说法显示了达尔文进化论是如何被当成种族主义和偏见的辩护者的。虽然对于基思的推理,大多数社会科学家不赞成,但也吸引了一小部分人的眼球。
2. 家族遗传的观念根深蒂固,令人印象深刻。既然身体的、生理的、精神的、性情的特质在家族中能够遗传,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同样以共同血统来定义的种族群体中遗传呢?这种思考方式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家族成员之间彼此类似不仅是遗传的结果,而且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它同样忽视了,虽然在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家族中,基因在代代通婚的重组过程中具有直接的连续性,而种族却由很多家族复合而成,基因组成上远没有家族那样统一。
3. 有证据表明,血统上某些基本特征一致的成员同属于一个亚族,例如黑人、蒙古人、高加索白人。教科书里按照白人、棕色亚种、黄色亚种、红色亚种和黑人来划分种族并不奇怪。肤色 似乎 是最基本的因素。
然而科学家认为,只有极少一部分基因会伴随着皮肤色素共同传递,虽然肤色和一些其他身体上的特征确实能在一个种族血统内遗传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个个体能够继承全部的遗传特性。据研究,在决定人体遗传特性的基因中只有不到1%的基因跟种族相关联。 [2] 肤色确实跟种族相关联,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决定肤色的基因与决定心智能力或道德品质的基因之间有任何连锁遗传的迹象。
4. 任何一个可见的细微信息都会让人们倾向于认为所有的特征都与该信息有关。一个人的性格被认为与其眼睛的歪斜度有关,或某种危险的攻击性被认为与黝黯的肤色有关。将引起注意的某些特征锐化或放大,将尽可能多的差异化特征纳入借以形成的视觉范畴(第2章),这是人类的共同倾向。
在性别的范畴化情形中也存在同样的倾向。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类天性是随性别分化的。当然,这其中包括男女的第一、第二性征。但人类有关身体、生理、心理的绝大多数特质和性别没有关联。尽管如此,很多文化对于女性地位的界定仍然与男性截然不同。她们被视为低人一等,禁锢在家里,变着花样地打扮,男人们能够享受到的各种权利和特许她们都享受不到。这种专门的角色划分远远超出了性别基因所决定的分化程度。对于种族也是同样的道理。少量基因上的差别是存在的,但社会上的差别却远远超过了这个度。身体上的可见差异仿佛磁石一般,吸引着人们在想象中把各个方面的差别都归因于此。
5. 很多人不了解种族与群族之间、种族和种姓之间、后天养育和先天遗传之间的差异。将外表、习俗、价值观等所有特性都归因于种族是非常便利的想法。将差异归为遗传显然比探寻其复杂的社会缘由更为简便。
以此来考虑美国黑人的时候,错误就很明显了。他是黑人种族的一员,这似乎是再稀松平常不过的事实。但据人类学家估计,在美国只有约少于四分之一的黑人属于纯种,而在所谓的黑人身体特征方面,美国黑人与纯种黑人之间的差距与他们同白人之间的差距是相当的。 [3] 总的来说,美国黑人在多大程度上算作黑人就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算作白人。我们赋予他们的标签至少一半都是社会的发明。我们频繁用来称呼的是实际上更大程度上属于白人的人。
犹太人的情况也类似。用一个“种族”的标签来简化事实上格外复杂的族群、宗教、历史、心理影响是非常便利但错误的做法。人类学家已经发现,犹太人并不是一个种族。
6. “血统”总是包裹着些许微妙而诱人的神秘感。这一陈旧口号周围总是徘徊着某种确定性、亲密感和象征意义。家族自信和种族自信都集中在“血统”上。而这种象征性并无科学依据。严格地说,所有血统类型在所有种族中都存在。然而那些颂扬“血统”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本来是一种引喻,以为是科学事实。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在讨论美国的黑人-白人关系时就明智地意识到,这一迷信的象征符号产生了持久的恶性后果。 [4]
7. 对于危言耸听的煽动家或政客而言,种族话语仿佛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些人或是想要达到某种目的,或是自身正经受着某种难以名状的恐惧的折磨,于是就把种族这个怪物当作宠儿。出于他们自身的焦虑,种族主义者一手创造出“种族”这个恶魔。想想戈比诺 (1) 、张伯伦 、格兰特 (2) 和洛斯罗普 (3) ,这些作家在人们心中拉响警报,成功地把注意力吸引到了关于世界病症的幻想性诊断之上。还有一些人发现,种族主义能够卓有成效地使人们在生活的困厄中分心,并提供一个便利的替罪羊去发泄情绪,希特勒正是如此。那些渴望其追随者团结起来的煽动家,一般会捏造一个“共同敌人”(参照本书第38页)。“种族敌人”无论其概念有多么模糊而荒诞都是个行之有效的标签。
一个富于想象的人可以任意扭曲“种族”这个概念,以此来编织、粉饰他的偏见,使其变得看上去更合理。美国南北战争中,一名肯塔基州编辑热情澎湃地写道:“纯洁、理性的盎格鲁人(北方人)将与堕落、浪荡的诺曼人(南方人)势不两立、斗争到底!”
当然,强调种族概念被滥用和夸大并不是要否定那些真实存在的种族差异。然而科学研究在向我们揭示其确切面貌方面显得步履维艰。调查和阐释的困难是巨大的。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心智测验解决不了种族遗传特性的问题,除非被试能够满足下列的条件:社会和经济上机会平等,语言差异得以克服,种族隔离制度得以废除,教育水平相等,社会关系融洽,具有同样的动力在测验中好好表现,对测验者的恐惧得以消除,以及其他变量均为常数。因此,测验在目前看来并没有多少价值。
也许最好的方法就是 实验 。假设有10个刚出生的婴儿(父母都具有纯一的蒙古血统)被装在恒温箱里空运到美国,再将其安顿到10个准备周全的美国家庭中,以尽可能等同于美国白人孩子一般的方式抚养他们长大,这样我们才能够获得真正有价值的种族差异。或者将10个来自挪威的地道“北欧人”同10个纯种的非洲班图人在出生时相互交换,使种族血统暴露在不同的族群养育环境中。最后,心理测量可以告诉我们,种族特质是否留下了不可根除的坚实痕迹,这些移居者的心智能力是否显著地高于或低于寄养环境下其他同龄人的平均水平。不过,这种实验仍然不够完美,因为只要外表看上去是“异族人”,人们就不会像“本地人”一样对待这些孩子。但尽管如此,它仍然能使我们获知匪浅。
我们只有对人类种族的数量和同一性有了一致的看法,才能期待去确定种族间的差异。不幸的是,没有一个人类学家关心这件事。他们给出的分类从两种到两百种不等。一般至少有三种:蒙古黄种人、高加索白人和黑人。库恩等称之为“基本血统”,视其与不同的气候条件有关。蒙古黄种人的体格适合生活在极寒地带,黑人适合于极热地带,而高加索白人则适合于非极端温度下的气候。 [5]
随后这些作者又添加了三种古老而相当特别的血统:澳大利亚棕色人种、美洲印第安人和波利尼西亚人。他们接着猜想,基于地区隔离,又有大约30个“种族”被创造出来,他们的身体特征呈现出看得见的区别。在这种定义下,他们列出了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印度人、北美有色人种、南非有色人种、中国北方人、印度尼西亚裔蒙古人种、拉丁诺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拉美-北美混合人种)。然而我们留意到,就连这一逐渐细化的种族概念里仍然不包括犹太人。他们几乎存在于所有已知的种族类别中。
拉尔夫·林顿更愿意将这种血统亚种称为“类型”(types)而不是“种族”(races)。在高加索白人血统中,人们可以按照惯例进一步区分出北欧白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等等,取决于这种区分需要满足的精细程度。林顿又提出了第三种遗传群体——比其他分类方式更为纯粹的“种类”(breed),指的是“同质化的人类群体,通常较小,成员彼此接近、相似,并且有着共同的、较近的祖先” [6] 。关于“种类”的研究要远少于“血统”或“类型”。它所要求的血统纯净度只在一些孤立地区才有望满足。比如某支因纽特人的部落才有可能构成一个“种类”。
现在,人类学家用来区分血统、类型、种族甚至种类的全都是身体特征,比如肤色、发质、胫骨的平整度等等。无论人们如何定义“种族”概念,有关性情、心智和道德的特质从来就不是其中固有的内容。
在一项关于美国大学男生的研究中,人类学家通过测量将学生们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types):北欧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凯尔特人、迪纳拉人。紧接着,研究者以一连串的测验和量表来研究他们的能力和人格特征,发现几乎全部的差异都呈阴性。不同“类型”的男生有着同样的能力和特质。极少数琐碎的统计学差异既没有表现出数据的一致性又无法用事实来理解。 [7]
人类学家发现,并不存在任何决定性的事实可以证明白人的“进化”程度比其他人种更高。如果脑容量可以算作“脑力”的一个指标(实际上不可以),包括日本人、波利尼西亚人甚至穴居的尼安德特人在内的几种群体在这方面都超过了白人。 [8] 虽然黑人的面部特征第一眼看上去与猿类相似,但实际上白人嘴唇更薄,体毛更盛,在这些方面比黑人更接近猿类。大多数猴子毛发下面是白色的皮肤,甚至巨型猿类的肤色都比黑人要浅,而更接近于白人。 [9]
一些研究者尝试通过新生儿之间的比较来解决种族间内生差异的问题,从中剔除环境和文化的影响。
帕萨马尼克将“耶鲁发展计划”(Yale Developmental Schedule)应用于纽黑文市的50个黑人婴儿和同等数量的白人婴儿身上。他发现:“平均来看,研究中纽黑文市的黑人婴儿在行为的发展上与白人婴儿完全相同。”如果一定要说存在某种差异是显著的(值得怀疑),那么黑人儿童在大肌肉运动表现上比白人儿童更为超前。 [10]
研究者在稍微年长一些的学龄前儿童身上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居住在隔离区的黑人儿童在语言能力的发展方面比白人儿童更为迟缓,但居住在混合街区的黑人儿童则与白人儿童几乎持平。古迪纳夫画人测验(Goodenough Draw-a-Man Test)显示,黑人儿童的IQ值与白人相当。显然,学龄前儿童的非语言能力并无差异,但语言能力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居住在隔离区的黑人儿童可能家庭受教育程度更低,或是他们相对更缺乏社会交往的自由感,导致语言无法得到灵活而完全的发展。 [11]
在黑人与白人混合的护理学校中,古德曼发现,黑人儿童一般活动的平均水平比白人儿童更高。同时,黑人儿童有着更为普遍的种族意识。这种对于不利地位的意识会对他们造成隐约的困扰。尽管他们太小,不理解这种困扰的本质,但有些儿童还是已经对此表现出了防御性、过度反应和紧张。 [12]
无论如何,很明显年轻黑人并不是冷漠、迟钝或懒惰的。如果年长的黑人在比例上表现得比白人更为冷漠,其原因也并不在于种族,而更有可能在于健康水平较差、受挫后气馁或是遭受歧视时的消极防御。
混淆了种族特质和族群特质,就等于混淆了天赋所获和后天习得。这种混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它将导致人们夸大人类个性特征的固定不变性。遗传的品质会随时间渐变,而后天习得的品质在理论上最短经过一代人就可以被完全转变。
有关种族的人类学研究中,有两点格外值得注意:(1)除了极端偏远的地区以外几乎没有任何人是纯净血统的;从种族的意义上讲,大多数人是混血儿;这一概念没有多大用处。(2)大多数被归因于种族的人类个性特征毋庸置疑地源于文化的多样性,因此它们应该被看作族群的特征,而不是种族的特征。
黑人尽管没有遗传上的混合,但仍然属于很多不同的族群。波兰人和捷克人拥有同样的血统(stock)和类型(type),但他们分属截然对立的两个族群(包括语言)。与此同时,同一族群(例如瑞士)中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族群也可能属于同一民族(例如美国)。
族群特质通常是后天习得的,童年时期习得的特质会非常坚固以至于终其一生都能保持不变(例如,母语口音会阻碍后来的外语学习)。习得者又会不自主地将这一特质延续下去,以自身所习得的方式教给他的下一代。
现在,一些人类学家(尤其是那些受弗洛伊德影响的人类学家)提出“基本人格结构”论来解释族群差异。 [13] 这一理论对于幼儿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方式给予了很多关注和强调。婴儿时期的襁褓裹得太严实,将永久地影响到日后的心智习惯。童年时期如果对如厕训练过分看重,将使这个孩子最终成长为一个讲究而挑剔、苛求完美甚至严酷的人。一个人如果经常受到母亲的嘲笑、对弟弟妹妹心生嫉妒,则会发展出更高水平的“挫败容忍度”(frustration tolerance),却学不会如何表达愤怒或真实感受。尽管美国社会与英国有着相当高的族群相似度,但有一种差异十分引人注目。据说,美国人热衷于夸夸其谈,与之相反,英国人则以低调含蓄而著称。根据基本人格理论,这种差异可以追溯到幼年时期。美国儿童被鼓励大胆说话,因畅所欲言而受到褒奖,因自我表达而受到父母的表扬;与之相反,英国家庭则压抑孩子的表达自由,强调儿童应该被照看而不是被倾听,应该谦卑低调而不是浮夸张扬。
同一个族群儿童抚养习惯大致统一,因此“基本人格”被认为是族群的共同点,这是这一概念难以否定的价值。唯一的危险在于高估这种共同点在特定群体中的普遍性,并过分强调它对儿童终生的影响。
很多族群特质都具有惊人的灵活性。到国外旅游的人们可以迅速学会那里的风俗习惯并在很多方面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以适应新的族群规定。一项关于族群手势的著名研究揭示了这种习惯性特质的易变性:
埃夫隆研究了纽约市地区的意大利人和犹太人。他发现,当这些族群的成员聚居生活在一起时,他们谈话时的肢体动作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但当这些成员搬出同质化地区,和其他美国人混合居住时,这种手势习惯便消失了,反而采取了一种与周围的美国人难分彼此的方式。 [14]
族群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模式,无论是固定不变的还是灵活多变的,往往都太过微妙而难以用任何定量的方式来研究。
在美国,社会工作者经常遭遇类似的族群价值观问题。例如,在与希腊客户打交道时,希腊文化中的“爱之荣誉” (4) 就变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概念——这个概念关系到个人的完整性,阻碍了希腊人向自己所属群体以外的其他人寻求帮助。新墨西哥州那些说西班牙语的人更倾向于关心现实、当下的利益,而不是未来的利益。在法定教育要求满足之后,西南地区的墨西哥年轻人更难被劝服继续留在学校读书。“为未来做准备”对他来说并没有多少价值。一些人拒绝在儿童表现好的时候给予嘉奖,对他们来说——尤其东欧犹太人——这种行为好比行贿。美德的培养应当为了美德本身。善,自有善报。 [15]
族群间的差异太多、太复杂,于是有人便说,文化之间并没有一致性。“文化相对性”的概念将这种观点发扬光大。俗语“存在即合理,多样即正确”(mores making anything right)意思就是,所有的行为标准本质上完全是一种习惯问题。你学到的是什么,什么就是正确的。良知只是黎民百姓的声音。在一种文化中,杀死自己的祖母并没有什么不妥;在另一种文化中,你也许能随心所欲地虐待动物。然而人类学家警告我们,应当警惕这种对群体差异的宽泛理解。实际上所有的人类群体都发展出了一些“功能等同”的活动。尽管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但在目的和实践方面,所有社会都是一致的。
默多克认为,根据已知的历史和民族志,每种文化中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实践活动。他将这种通用性(universality)罗列如下。
年龄辈分排位,体育运动,身体修饰,历法,清洁训练,共同体组织,烹饪,合作劳动,宇宙论,求偶,舞蹈,装饰工艺,占卜语言,解梦,教育,末世论,伦理观,民族植物学,礼仪规范,信仰疗法,家庭宴会,取火,民间传说,食物禁忌,葬礼,游戏,手势,政府治理,问候招呼,发型,殷勤待客,住房,卫生,乱伦禁忌,继承规则,笑话,亲族,亲属制度,命名法,语言,法律,关于运气的迷信,魔法,婚姻,用餐时间,医药,在自然力面前的谦卑,哀悼服丧,音乐,神话,计数,分娩,刑罚制裁,姓名,人口政策,产后护理,孕期药食用法用量,财产权,抚慰以祈求超自然神力的饶恕、青睐和好感,青春期习俗,宗教仪式,居住规则,性别限制,心灵、精神概念,地位分化,外科手术,制造工具,贸易,出访旅游,断奶,天气控制。 [16]
这种罗列太过混杂而没有多大用处,但却足以表明,在当下这个历史节点,社会科学家对族群间统一性的研究会和差异性的研究做得一样出色。对于差异性的强调,人们各持己见、无法统一;而对于相似性的强调却能够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人类家族不同分支之间合作共赢的共同基础上来。
国族与族群,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绝不相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芬兰、希腊、法国)二者相当一致。通常,一种语言(定义了一类族群)在好几个国家中都有使用;而很多国家内部(苏联、瑞士),都不只使用一种语言。
虽然国族与族群并非一一对应,但和族群一样,我们同样可以按照国族来划分人群,并探询他们之间的差异。“国民性”(national character)这一概念指的就是,尽管存在着族群、种族、宗教或个体差异,但相较于其他国家或民族,同一国族的成员之间仍然在观念和行为的某些基本模式上彼此更为相似。
以对美国人的国民性为例。按照理斯曼的说法,国外看客们一致认为美国人友好而慷慨、肤浅而狂妄,同时价值观上的不确定性导致美国人更热衷于向别人寻求认可。 [17]
无论正确与否,这都是非常典型的关于国民性的印象。特别是在最近几年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热情高涨的环境下,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形成了更加确定的印象,与此同时社会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兴趣也愈加浓厚。 [18]
上一章讲过的方法都可以用来研究国民性。这里引用一则采用了内容分析法(本书第94页)的启发性研究。
麦格拉纳汉和韦恩分析了国民艺术产出的一个面向,即20世纪20年代中期登上德国和美国艺术舞台的成功戏剧作品。 [19] 结果显示,典型的德国戏剧的主人公(往往是男性,很少女性)是处在大众社会之外或之上的人,往往目标远大、眼光洞彻、孜孜以求某种事业或理想,或者是亲王贵族的一员,比臣民更富有远见卓识,胸怀更为宽广而自由,也许是游离世外的某个浪子。相较之下,美国的主人公(也经常会有女性)往往是社会中间的普通人。
德国戏剧讨论哲学、意识形态和历史等主题比美国更多更频繁,美国更偏爱私人生活上的问题(主要是爱情)。
德国戏剧中的悲剧结尾是美国戏剧中的三倍之多。在美国戏剧中,善良和正义最终得以胜出往往是由于某个关键角色突然改变了主意或立场,或是经历了某种心灵上的转变,或是突然醒悟、恢复了某种理性。往往一件稀松平常之事就改变了整个情节的走向,例如一记耳光、妻子突然离家出走、新生儿的到来、偶然降临的运气等等。美国人崇尚个人的努力奋斗,相信性格的可塑性、相信运气。与之相反,德国戏剧往往预设人们的角色是固化的,立场坚定而不妥协,不会中途改变主意,唯一可用来达成目的的只有权力,甚至不乏一些残酷的手段。
两国戏剧都会涉及对社会的背离和反叛。但美国式反叛富于个人主义色彩,往往以个人有权追求幸福的名义来从事越轨行为。相比之下,德国式反叛并非自利主义的(大概如此),而是献身于某项事业或理想,这种事业和理想往往会遭到权威当局的强烈压制和反对。由于仅凭个人的力量无法在这种环境下取得胜利,而且个体表现得坚强不屈,德国主人公最后的归宿往往是希望落空、理想成为泡影、惨败乃至灭亡。而在美国式反叛中,某些观念的转变、境况的转折通常会挽救整个故事走向,最终以圆满的结局落幕。
尽管只是用了有限的材料,但这一研究仍然意义深远。它告诉我们,对报纸、广播、笑话、广告以及其他一切沟通媒介做深入细致的分析,是一种能够带来丰硕成果的技术手段,能够以更宽广的尺度来揭示国民性的深层差异。
国民性应该运用一些客观的技术手段来衡量(包括内容分析、公共民意调查、谨慎使用的测验等)。其展现的差异类型将符合上一章所讲的类型框架。有的会呈现J形曲线差异(对帝王、旗帜或某种传统的忠诚),有的会呈现稀-无差别(王室头衔、农民服饰、一夫多妻的惯例),在测量足够充分的条件下有很多特质会呈现出交叠正态分布的特征(竞争性、音乐兴趣、某种道德品行),也会存在范畴性的差别(自杀率、公共民意调查中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的比例、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比例等)。
客观的结论是一回事,人们对国民性的印象(image)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二战期间,人们注意到,美国士兵 喜欢 英国人的友善、好客、礼貌和“逆来顺受的能力”(ability to take it),但 不喜欢 其缄默寡言、狂妄自负、生活标准的朴素落后、道德礼俗的不检点和他们所遵奉的等级制度。
第一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英国人品性的判断很明显是建立在士兵自己的参考框架之上,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国的标准作为“有色眼镜”透视所得。比方说,习惯了独立卫浴和中央空调的美国人,就会认为英国是一片“落后”的土地。意大利和中国士兵可能就不会这么认为。
众所周知,日本人经常认为美国人是伪君子(夸夸其谈却名不副实),既唯利是图又鄙陋粗俗,既任性放纵又浪漫奢靡。这些难听的论断必须以日本文化自身所高度重视的“真诚”价值观为出发点来理解——将自我完全承诺并奉献于唯一的事业,必要时甚至可以付出生命。而生活可能会充满矛盾和冲突(因此人不得不表现得“虚伪”一点)这一观念,对于日本的文化训诫和思维模式来说却非常陌生。因此,美国人在礼节上相对的随意性和自发性在日本人看来既粗俗又放纵,因为日本社会强调形式主义、低调谦卑、奉献义务,并对“耻”(shamed)表现得格外敏感和担忧。
概括来说,近来人们对国民性问题的兴趣逐渐浓厚。这种划分与族群的划分常有重叠但并不完全等同。二者均适合用同样的技术手段来研究,所呈现的群体差异也可以用同样的框架来分类。迄今为止对国民性的客观研究并不多见,但未来有可能会迅速增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真实的国民性与人们对它的印象混淆起来,这一点很关键。这种印象同所有的感知和记忆现象一样,是将事实和先前所持的价值观参考框架相混合才形成的。研究这种印象也很重要,因为人们实际上是根据它来指导行为的。当务之急是要寻找到能够更正错误印象的方法。因为就算没有额外的误解和夸大,国民性的真实差异也已经导致了相当多的冲突和摩擦。
很多遭受偏见的群体并不能被确切地划分为某一种族、族群、民族、宗教或其他任何单一的社会类型。犹太人就是极好的例子。世界上共有1 100万犹太人。尽管每一片大陆上几乎都能发现他们的踪影,但其中70%还是聚居在苏联、以色列和美国。虽然他们是一个高度顽固的古老群体,但定义他们的本质还是非常困难。伊希泽就做了如下的尝试。
大体上说,犹太人能够以某些身体或类身体的特征(体态、手势、言谈、举止、面部表情等)辨认出来(也不乏很多例外);生于犹太家庭,带有一种独特的“犹太人气质”;最终,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拥有某种独特甚至往往令人不明所以的情感和心智特征;他们被周围人当作“犹太人”而看待,这种看待方式反过来显著地形塑了他们自己的人格;奇怪的是,他们自己并不清楚作为犹太人是否意味着是某种宗教、民族、种族或文化的类型。 [20]
这似乎是对“犹太性”(Jewishness)更偏向 社会性 (social)的一种复杂定义。某些身体或类身体的特质作为其中微小的核心成分,存在于 某些 个体或家族中间;满足这些条件或其中之一的人就 被称为 犹太人,而且,正是这个 标签 进一步形塑了群体特征并赋予其一致的认同(identity)。一旦人们被称为犹太人或是被当作犹太人而看待,他们就会培养出某些附加的品性和特质,根据伊希泽的观点,这是区别对待的结果。
从历史的角度可以下一个更为简洁的定义:犹太人是信仰犹太教的人的后裔。这原本是一个宗教群体,但鉴于人们以一种牢固的田园般的生活方式相互交织起来,便具有了文化(族群)上的同质性。把犹太人当作一个种族显然是错误的。他们体格上的可辨性则源自犹太教地区所共有的亚美尼亚人种。但这一人种不光包括了犹太人,也有非犹太人。早期的基督教徒(由犹太教徒转变而来)显然和犹太人一样有着亚美尼亚人种的外表。甚至在今天,如果忽略了行为举止和衣饰穿着也很难仅凭体格外表将亚美尼亚人种同犹太人区别开来。
包括黑人在内的其他体型的人种也会拥护犹太教,而且几个世纪以来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通婚也相当常见。这种广泛而深入的混合使得我们很难仅凭外表将犹太人准确地辨认出来。在很多情况下碰巧辨认了出来(见第8章),那也是因为如今带有亚美尼亚人特征的犹太人群内通婚越来越常见。当人们看到一张带有这些特征的面容并猜测对方是“犹太人”,而对方恰好不是亚美尼亚人或叙利亚人的时候,这种猜想就很可能是正确的。
犹太人除了拥有共同的宗教起源、与宗教有关的族群传统以及体格外表上或多或少的倾向性特征以外,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个语言群体。希伯来语曾经是他们的语言,现在也是,但现代社会中知道这种语言的犹太人相对较少,而只用这一种语言的犹太人可能几乎没有。希伯来语的一种衍生——意第绪语已经同德语混合,只有一小部分犹太人会使用。
最后,犹太人曾经是,某种程度上现在也是一个民族群体。民族需要一个祖国。失去自己的祖国是犹太人历史上最大的悲剧——“巴比伦囚禁”之后犹太人流亡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乃至出现了所谓“永世流浪的犹太人”(wandering Jew)在每一片大陆上漂泊谋生。一些反犹主义理论认为既然犹太民族已经有数个世纪无家可归,那么在任何国家他们都会被当作“外来人”。锡安主义者(犹太复国运动者)热切地渴求重建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国家和独立的政府,终于在盼望了几个世纪之后于最近几年在他们的故土巴勒斯坦地区上实现了这一梦想。但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犹太人都希望移居以色列。大部分犹太人更愿意将自己看作是居住地国家的公民,而不是一个民族。
从心理学上讲,这些历史性因素几乎全都无法成为大多数犹太人生活中的强制性力量。宗教纽带已经弱化,除了少量的正统犹太人以外,说他们的认同 主要 在于宗教仪式的话则十分可疑。锡安主义运动虽然原则上受到了支持,但在实践上却对大多数犹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吸引力。除此之外,语言上的统一也不复存在了。
同犹太教内核的弱化一样,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这一《圣经》传统也渐渐消退。一种反犹主义理论认为这一历史上著名的断言构成了犹太人内群团结的基础,并必然导致排他性的小团体自豪感,随之还会产生一种“宠坏了的孩子”的情结。将自己看作全能上帝的宠儿会滋养出其他群体的怨恨。其中一种有代表性的说法是:“那些一开始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拒绝与其他人发生联系的孩子,最终将被排斥在友好的社会交往之外,因为他让自己变得令人讨厌。” [21] 这种理论虽然有一定的应用,但有两个缺点:(1)它忽略了很多群体都会认为自己是“受选”的、认为自己是某种宗教真谛的唯一拥有者这一常见的事实。没必要对他们产生偏见。(2)它忽略了在现代已经很少有犹太人会相信这种神赐的偏好断言这一事实。
以上是对犹太人群体本质所做的简短而并不充分的讨论,现在我们转向首要问题——犹太人特质的本质。对此,同样有纷繁多样而令人困惑的证据和观点相互交织盛行着。
据称有很多品质能在某种程度上区分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我们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完善而准确地指出对于这些所谓的群体差异有哪些 证据 是切实可用的。为了简化的考虑和数据可获得性的考虑,我们将讨论限制在美国犹太人的范围之内。
1. 犹太人是城市人 。这一命题很容易用范畴性差别的方法(本书第93页)予以证实。犹太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3.5%,却大约占了所居住城市8.5%的人口。美国40%的犹太人都住在纽约市,其余大多数分布在其他各大城市。 [22] 很多因素导致了这种趋势,举例来说:(a)大部分中欧和东欧移民在工厂干活并住在城里,不过犹太人的这种城市集中趋向同其他群体相比更为明显。(b)他们之前所在的国家极少允许他们拥有土地,因此他们的技能和传统往往和农业无关。(c)正统的犹太移民受宗教的禁令所限不能在安息日出行,因此不得不住在犹太教堂附近。
2. 犹太人倾向集中于某一类职位 。范畴性差别的方法同样适用。在1900年,60%的犹太人从事手工制造业(大部分是工厂工人——主要在服装贸易领域),但到了1934年这个比例只剩下12%。与此同时,商贸从业者(包括开零售店)的比例从20%涨到了43%。很多之前在工厂干活的家庭后来开起了自己的公司(往往是裁缝业或服装零售)。 [23]
就目前的情况而论,犹太人作为商贸和办公职员的数量被过度渲染,而在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和通信业的就职分布却被过分低估。从事专业性岗位的比例在犹太人中是14%,而在总人口中是6%。在纽约市,占据总人口28%的犹太人,却构成了内科医生人数的56%、牙医人数的64%和律师人数的66%。但有别于一般看法的是,犹太人在金融业的就职情况被大大地高估了。尽管犹太人在美国人口中约占3.5%,但只有六十分之一的银行从业人员是犹太人。犹太人对于金融命脉的操控是相当微不足道的,他们遍布华尔街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传闻、“国际银行家”的称谓都纯属子虚乌有。
犹太人的职业分布也在不断变迁,更新太快难以一一尽述。但最近几年,似乎他们从事政府服务的数量有所上涨(这一部分是由于他们在私人企业中受到了歧视),而从事各种娱乐性服务业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电影、剧院、广播等)。
犹太人从事私人的风险性投资行业(商贸、娱乐、专业性岗位)的比例高于人口比例,这一现象有时很引人注目,也往往将他们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低于人口比例的则是那些相对比较默默无闻、沉闷单调、落后保守的职位(农业、金融)。
有种反犹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在于,犹太人大量集中于向上流动显著的职位上,并认为,这些职位处于“保守价值观的边缘”。谨慎稳重的人不会热衷于这些有风险尤其是新兴的企业。这种“价值观边缘”论还进一步说,犹太人在整个历史进程中都始终占据着这样的职位:他们曾经一度被迫成为放贷人,鉴于基督教文化认为放高利贷是一种罪恶,他们因此总是处在宗教价值的边缘;而如今仍然公然背离保守的理性原则,因此不值得信任。
3. 犹太人野心勃勃、工作勤恳努力 。这一关联并没有直接的测量方法予以证明。我们缺乏事业野心的总体性测验量表,证明每位犹太人在每个小时、每份工作上都比非犹太人更加勤奋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同样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犹太人的成就比非犹太人更加杰出,即使我们能毫不费力地列出一长串犹太裔天才的名字。
4. 犹太人智商高 。运用心智测验的标准尺度,我们发现有些犹太人 确 实 智商高,但也有一些犹太人 并非 如此。同时也发现,犹太儿童的 平均 分数往往比非犹太儿童的稍微高一些(参照本书第91页)。然而这些结果既不够显著也不够一致,因此并不能得出二者在能力上存在天生的差异这一结论。这种微小的差异可以用环境的激励和犹太文化传统对学习和良好表现的重视来解释。
5. 犹太人崇尚学习 。日常观察到的现象似乎可以证实这一命题,不过很多其他族群的移民家庭也同样对子女的教育非常上心。在这个方面最有相关性的统计来自大学入学路数。就算某些私人机构有针对犹太学生的歧视政策,但犹太人的录取率走势依然很高。 [24] 本书第95页谈到1890年的普鲁士也存在类似的走势。了解犹太文化的人都知道,几个世纪以来学习和研究一直是犹太儿童的训练过程中受到高度重视的面向。
6. 犹太人强调家庭奉献 。有少量的证据表明犹太家庭的团结性要比其他家庭更高,尽管当下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家庭纽带整体上都呈现出弱化的趋势。 [25] 据说,去诊所咨询婴幼儿的喂养问题在犹太人家庭中更为常见。这是犹太人母亲对孩子高度关切的表现,也是家庭奉献的一种形式。
7. 与之相关联的另一个命题是, 犹太人有些小团体主义 (clannish)。这一指控有歧义。如果它指的是犹太慈善团体组织化程度较高,且犹太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有需要都可以获得慷慨的资助,这确实是可以被数据证实的;但如果它指的是犹太人不与非犹太人交往的倾向的话,证据并不充分。 [26]
在一所著名的预科学校做的一项社会计量研究中,研究者让男生选择他们的室友。结果发现,相比非犹太人,犹太男生更偏爱一个人住。他们不会选择其他犹太人作为室友,尽管这种可能性是开放的。就研究而言,这一发现并不能说明犹太人中存在小团体主义,反而表明犹太人害怕遭到非犹太人的拒绝,因为后者通常预先认为:“犹太人是小团体主义的。” [27]
8. 犹太人对受压迫者抱有同情 。偏见性态度量表中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交叠分布反映了包容度方面的群体差异。约有400个大学生完成了一项针对黑人的偏见性态度量表,其中有63位犹太学生。在偏见分数 更高 的 一端,犹太学生占了22%;而在偏见分数 更低的 一端,犹太学生占了78%。 [28] 另外一些研究结果与之类似,犹太人的包容度显著高于新教或天主教背景的学生。
9. 犹太人财迷心窍 。这一说法很难验证,尤其是在一个大多数人很看重竞争和金钱的国家里。但有研究说犹太学生并不比新教或天主教背景的学生表现出更强的金钱价值观。 [29] 当然,仅有一项研究并不能证明什么。
10. 其他差异 。所谓的犹太特质可以列出很多,但客观证据却可能很少。 [30] 不过总的来说我们有理由对更多所谓的犹太特质进行直接而深入的验证和探究,比如下面这几种常见的说法:
■ 犹太人容易情绪化、容易冲动。
■ 他们在消费上过于炫耀和张扬。
■ 他们对歧视过于敏感且易怒。
■ 他们从事钻营投机的商业活动,往往不诚实、不值得信任。
要注意,在我们收集到切实可用的证据之前,只能认为这些指控都是未经证实、没有效力的。
至此,我们已经深入讨论了犹太人定义和客观特征中的复杂性(人们对其产生的印象除外)。之所以选择犹太人群体,是因为他们在整个人类历史中都是敌意和偏见的受害者。迄今,我们还远远没有发现足够多客观而坚实的事实来证明这些敌意的合理性。即使在某些特质上存在细微的族群差异,也没有大到足以认为任何一个犹太人都拥有这些所谓特质。
正如第6章和第7章中所讲,我们能够也应该对群体差异进行更加深入而透彻的研究。目前的研究结果只能提供很少量的例证。我们的感知和思维确实能够捕捉到一点真实的差异。简单地说,有关群体的范畴化观念确实会以某种事实为核心来构建。
但与此同时,除了少数一些呈J形分布的差异以外,我们绝对没有把握来断定所有的群体成员都具有某些所谓定义性的特质。同样,我们也发现,包括J形曲线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差异化特质都不是本质上就令人讨厌的特质。
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最难以测量,但就目前所知,就算有证据证明我们所讨厌的那些品质确实存在于所有(或大部分)群体成员身上,而且确实是他们有别于其他群体的地方,那也完全没有理由对他们整体产生如此密集而强烈的敌意。
换言之,迄今为止关于群体的研究告诉我们,敌意绝不是“罪有应得”的。否则,就像第1章中所讲,我们面对的就是一种真实的价值观冲突。目前掌握的大部分群体差异无法解释偏见的产生。我们的印象和感受远远超越了经验证据。
下一步我们必须开始评价可见性(visibility)和陌生性(strangeness)对感知者造成的心理效应。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偏见是一种复杂的主观心理状态,其中,对差异的 感受 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即使这种差异纯属臆想。
接着,我们将以全新的方式看来群体差异的问题。偏见的受害者也是社会行动者;他们也有思想、感受和反应。所有的人类关系都是相互的。哪里有侵略者,哪里就有委屈而怨恨的民众;哪里有势利小人,哪里就有对媚上欺下之态的厌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某些特质实际上正产生于对侵害和歧视的反应。
[1] Sir Arthur Keith. The Place of Prejudice in Modern Civilization. New York: John Day, 1931, 41.
无论如基思一般的彬彬有礼,还是如希特勒一般的粗暴激进,这种肤浅的种族主义观点都会带来巨大危害,有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了一批有才干的人类学家组成国际小组来研讨这一问题。他们的研讨结果——种族主义的论断并无科学依据——已经广泛发表,参照A. M. Rose, Race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Knopf, 1951, Chapter 41 (Race: What it is and what it is not)。更为通俗的分析见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引发的手册: What is race? Evidence from scientists , Paris: UNESCO House, 1952。
[2] C. M. Kluckhohn. Mirror for Man. New York: McGraw-Hill, 1949, 122 and 125.
[3] M. J. Herskovitz. Anthropometry of the American Negro. New York: Columbia Univ.Press, 1930.
[4] G. Myrdal. An American Dilemma. New York: Harper, 1944, vol. I, Chapter 4.
[5] C. S. Coon, S. M. Garn, & J. B. Birdsell. Races: A Study of the Problems of Race Formation in Man. Springfield, Ill. : Charles C. Thomas, 1950.
[6] R. Linton. The personality of peoples. Scientifc American , 1949, 18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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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 F. Ashley-Montagu. Race: Man’s Most Dangerous Myth . New York: Columbia Univ. Press, 1942.
[9] 有关不同血统相对原始性的讨论见O. Klineberg, Race Diferences , New York:Harper, 1935,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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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G. P. Murdock. The common denominator of cultures. In R. Linton (Ed.), Op. cit .,124.关于文化通用性问题更有价值的讨论参见C. M. Kluckhohn, Universal categories of culture, in A. L. Kroeber (Ed.), Anthropology Today , Chicago:Chicago Univ. Press, 1953, 507-523。
[17] D. Riesman. The Lonely Crowd . New Haven: Yale Univ. Press, 1950, 19.
[18] 参见O. Klineberg, Tensions afecting international understanding ,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Bulletin No. 62, 1950;另见W. Buchanan & H. Cantril, How Nations See Each Other , Urbana: University Press, 1953。
[19] D. V. McGranahan & I. Wayne. German and American traits reflected in popular drama. Human Relations , 1948, 1, 429-455.
[20] G. Ichheiser. Diagnosis of anti-Semitism: two essays. Sociometry Monographs ,1946, 8, 21.
[21] A. A. Brill. The adjustment of the Jew to the American environment. Mental Hygiene , 1918, 8, 219-231.
某些罗马天主教学者持有这种反犹主义来源的理论的一种变体,他们同意《圣经》上所写明的认为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这一观点,正因如此,他们对反对弥赛亚现身的惩罚格外严厉。他们注定彼此争斗、注定承受内心痛苦,直到接受了上帝关于以色列王国的新启示。神学家又说,这种阐释并不能为反犹主义的行为提供正当化的理由。
[22] F. J. Brown & J. S. Roucek. One America . New York: Prentice-Hall, rev. ed., 1945, 282.
[23] N. Goldberg. Economic trends among American Jews. Jewish Afairs , 1946, 1, No. 9.另见W. M. Kephart, What is known about the occupations of Jews, Chapter 13 in A.M. Rose (Ed.), Race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A. A. Knopf, 1951。
[24] 参照E. C. McDonagh & E. S. Richards, Ethnic Re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53, 162-167。
[25] 参照G. E. Simpson & J. M. Yinger, Racial and Cultural Minorities: An Analysis of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Harper, 1953, 478ff。
[26] A Harris & G. Watson. Are Jewish or gentile children more clann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 1946, 24, 71-76.
[27] R. E. Goodnow & R. Tagiuri. Religious ethnocentrism and its recognition among adolescent boys.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 1952, 47, 316-320.
[28] G. W. Allport & B. M. Kramer. Some roots of prejudice. Journal of Psychology ,1946, 22, 9-39.
[29] Dorothy T. Spoerl. The Jewish stereotype, the Jewish personality, and Jewish prejudice. Yivo Annual of Jewish Social Science , 1952, 7, 268-276. 这项研究同时涉及其他所谓的犹太特质。
[30] 一项关于所谓犹太特质的文献调查见H. Orlansky, Jewish personality traits, Commentary , 1946, 2, 377-383。由于这方面清晰有力的证据太少,作者总结说:“犹太性格可能并不是一个概念清晰的实体,不能一下子就能和非犹太人尤其是其他城市居民明确地区别开来。”
(1) 阿蒂尔·戈比诺(Arthur de Gobineau,1816—1882),法国贵族,小说家,种族主义理论家,在《人类种族不平等论》( Essay on the Inequality of the Human Races , 1853)中发展了所谓的雅利安优等人种理论,是“科学种族主义”思想的早期鼓吹者之一。
(2) 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1865—1937),美国种族主义作家,律师,自然资源保护论者,种族优生论者,美国移民限制法和反异族通婚法的制定倡导者。格兰特在20世纪初出版了《伟大种族的没落》( The Passing of the Great Race , 1916)和《一个大陆的征服》( The Conquest of a Continent , 1933),宣称美洲最早的居民是纯血统的北欧日耳曼新教徒,这个“优秀”种族本可以使美洲发展到顶峰,但不幸被潮涌般的移民“异族”所败坏,他还认为黑人是最低等的种族。
(3) 洛斯罗普·斯托达德(Lothrop Stoddard,1883—1950),美国历史学者,记者,优生论者,政治理论家,“三K党”成员,著有《挑衅白人至尊的有色人种浪潮》( The Rising Tide of Color Against White World-Supremacy , 1920)和《文明的反叛:劣等人的威胁》( The Revolt Against Civilization: The Menace of the Under-man , 1922)等,纳粹思想领袖阿尔弗雷德·罗森堡借用了其“劣等人”(德语:Untermensch)概念。
(4) 希腊名词 philotimo ,指希腊文化中的最高美德,目前还没有较为准确的统一译法,大意是“love of honor”,是一种集慷慨、博爱、尊敬、奉献、追求完美、荣誉、雄心、自豪等于一体的复合情结,基于强烈的情感附着和某种程度的亲密关系而产生,是社会生活的道德标准,有点类似于儒家所倡导的“忠恕之道”“克己复礼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