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论的第一个基本命题是:任何心理活动的基础是心理经验。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有一个类似的命题:每个人存在于以他自己为中心的、不断改变的体验世界中 (我和罗杰斯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我认为这个“体验世界”未必“以他自己为中心”)。所谓心理经验,指的是我们觉察到的,但是还没有对之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信息加工的那些内容。心理经验,并不是指“客观物质世界”,而是指我们心理世界中的内容。客观物质世界中存在的事物,如果没有在我们的心理世界中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对心理学来说,它就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从理论上说,心理经验必须是被人觉察到的。完全没有被觉察到的,也不能成为心理经验。有些因素对我们的行为有影响,但是我们常常对它们没有觉察。比如,血液循环的自动调节、热的时候汗液分泌增加,冷的时候毛发竖起和身体发抖……当人对这些活动完全没有意识的时候,这些都不是心理经验。因为在我们完全没有意识的时候,这些活动只是一种机械性的活动,没有进入心理领域。虽然这些行为能达到生物性的功能,如冷的时候发抖能增加体内的热量,但是我们在一个人完全没有觉察的情况下,并不能说这个发抖的人“有潜意识要活下去的动机,所以让自己发抖”。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发抖的人并没有进行任何心理操作,发抖只是一种无条件的生理反射。
但是,实际上心理经验大多在我们的日常意识所觉察的领域之外。这看起来似乎有矛盾。这也正是精神分析理论刚刚提出的时候,哲学家提出的质疑:如果潜意识是我们不能意识到的,那么它为什么可以被称作心理活动?而精神分析理论提出,人的确可以有一些潜意识的心理活动,可以在自己没有意识到(也就是没有觉察)的情况下,表现出有明确动机和指向性的行为。这个假设也已经得到了实证心理学的证实。这怎么解释?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的论述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他强调“对自己的经验开放”是心理健康的要素,提出“大部分的治疗过程是当事人不断地发现他正在体验到此前他一直没能意识到的、没能作为自身一部分所拥有的那些情感和态度”。 问题是,体验的成分不是情感和态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吗?如果这个人一直没能意识到,这些东西怎么能说是“情感和态度”?罗杰斯和弗洛伊德一样,承认我们会扭曲或压抑某些“对自我构成威胁的经验”。但是,如果我们对它们完全没有觉察,我们怎么可能知道它们将“对自我构成威胁”?
在我看来,最合理的解释是,对这些“潜意识活动”或“对自我构成威胁的经验”,人是有低水平的觉察的,只不过因觉察的程度很低,或者因受到压抑,这些低水平的觉察不能进入我们日常的意识主体。只是对于我们日常的意识主体来说,它们是“潜意识的”。因此,心理经验还是被(潜在)觉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