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特别提醒

1.主体有三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好意施惠非法律行为,不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但是,如果出现新的法律事实,则可能导致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

例如:答应请人喝酒,不请没有违约责任(无合同关系)。但是,如果请了,强行劝酒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有侵权关系)。

二、民法基本原则

续表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被侵权的后果不同
(二)权利的理论类型

续表 c9TPrmlCAHNwusIXOMMQTvYbv+jrGX1UrZ63tEX8GTjVykdt8nnJTFM6Z/d5nSU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