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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的行政与神的观念:与中东相比较

治水的必要性,在中国,和埃及一样,是合理经济的前提条件。此一必要性乃是存在于整个中国历史上的中央政权及其家产官僚制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所在。明显的一个例证是在《孟子》一书中所提到的一项诸侯会盟的协议,时当公元前七世纪 。水利灌溉在文字产生之时就已有发展,或许后者正与前者的行政管理需要有关 。不过,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相反的是,至少在中国北方——帝国的核心地区——首要的工作是筑堤以防止洪水,或开凿运河以通内陆水运(特别是输送粮秣),灌溉的目的反倒在其次。而后者在美索不达米亚则是沙漠地区开垦的先决条件。治水官吏与“警卫”构成以文治世之前的纯粹家产官僚制的核心。古老的文献中提及,警卫在当时是位于“生产阶级” 之下 而在“宦官”与“搬运夫”之上的一个阶级

问题是这些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不只是政治因素——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也是宗教因素所造成的结果。中东的神是以地上的王为样本而形塑的。美索不达米亚与埃及的人民对于雨鲜有所知,而吉凶祸福,特别是作物收成,都依其国王所进行的活动及其行政而定。国王直接“创造出”收成。中国南方的某些部分,治水的重要性也多少类似于此(虽然绝非等同)——灌溉使得粗放耕作的方式直接转变为园艺耕作。然而,中国北方,尽管灌溉相当发达,自然的因素,特别是降雨的问题,对收获而言重要得多。中东古老的中央集权官僚行政,无疑有助于一个天上之王的最高神观念的产生,这位最高神从空无中将人类与世界“创造出来”,并且也是一个超俗世的伦理的支配者,他要求每一个被造物都要来做他的工。只有在中东,这样的一种神的观念才能如此的强而有力。不过,必须即时附带的一点是,这个事实不能 纯粹 归诸经济的条件。在中东,天上的王同样也被置于最高的权力地位,而最后——虽然自记载俘囚期的《申命记》中才开始出现——跃升为一位绝对超越于俗世之上的最高神。在巴勒斯坦,与沙漠地区相对比的是,雨水、阳光与沃土之源,都是这位神的恩典所赐。关于这点,耶和华曾明白地告诫过以色列人。显然,在经济因素之外的因素,亦即 对外 的政治因素,在这些相对比的神观上,扮演了一角。这还需要再加以详述。

中东与远东地区的神观,二者间的对比绝非总是那么尖锐。一方面,中国古代,每一个地方团体都有一位二元体的农民神祇(社稷);它融合了沃土之神(社)与收获之神(稷)于一身。这位神祇已具有施行伦理性惩罚的神格。另一方面,祖先神灵的庙宇(宗庙)也是祭祀的对象。所有这些神灵(社稷宗庙)便是农村地方祭典的主要对象。作为乡土的守护神,原先它或许是自然信仰形式下一种半物质性的巫术力量或实体。其地位与西亚的地方神大体相同,只不过后者本质上很早就更为人格化了。随着诸侯权势的增长,农耕 (Ackerland)神祇便转变成诸侯 领地 (Füstengebiet)的神祇。如一般惯例,当中国发展出一个贵族英雄阶层时,自然也产生出一位人格性的天神,大体相当于希腊的宙斯(Zeus)。周朝的缔建者(武王)所崇拜的,便是这位天神连同地方神的一个二元组合体。起初,皇帝的权力是建立于诸侯之上的封建宗主权。此外,献牲粢盛的祭天之礼便为被当作“天子”的皇帝所独占。诸侯所祭祀的是领地神与列祖列宗,而家族之长则祭祀其血族的祖先。诸神的性格通常都掺和着泛灵的、自然崇拜的意味。这对于那位天上之神(上帝)而言,特别是如此:它可被当作是上天本身,也可被看做是天上的王。以此,中国的神祇,特别是那些强而有力且受普遍信仰的神祇,逐渐具有一种非人格化的特性 [1] 。这与中东地区的情形恰好相反,在那儿,那位具人格性的超俗世创造者兼世界之王的统治者,被抬高到所有泛灵式的半人格神与所有的地方神之上。

长久以来,中国的哲学家对于神的观念就异常分歧。对王充而言,神不是以拟人的观点来加以理解的,它毋宁是具有“本体”——显然是一种流动性的实体。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神祇彻底的“无形无状”(Formlosigkeit),而人的精气——类似以色列人的“气息”(ruach)——在人死后就会回归到那儿,因而否定有所谓的不死。类似的观点也可在碑铭中见到。但是,超俗世之最高力量的非人格性,越来越被强调。儒教哲学中的人格神观念,在十一世纪时曾一度受到拥护,但于十二世纪后又旋即消失。这是由于唯物论者朱(熹)夫子的影响——作“圣谕”的康熙皇帝,仍以朱夫子(所言)为权威。虽然在此一趋向非人格神观的发展中 [2] ,人格神的概念并非没有留下绵延不绝的余迹,这点我们下面会谈到。但是,在官方崇拜里,非人格性还是占优势的。

同样的,闪族(Semite)所在的东方,肥土沃壤与天然水源所布之地,乃是“巴尔神(Baal)的土地”(按:巴尔神乃古代闪族撒姆人的主神),同时也是他的所居之处。农民的土地神巴尔——就可以获取收成的土壤而言——同时也成为故乡政治团体的地方神。但此处,土地被认为是神的“财产”;“上天”并不是像中国那样被构想为非人格性但又具有灵气的,也就是说,可与一位天上之主相匹敌的上天。以色列人的耶和华原先是一位居住在山上的暴风雨神和自然灾异之神。战争发生时,他即通过云雨、雷电来帮助战场上的英雄。他是好战的同盟邦的邦神,同盟邦的结合是以祭司为媒介,与耶和华订立圣约而受其庇护。因此,对外政策便一直是耶和华的专管领域,也是其先知群中最伟大的那位所关心的——在被美索不达米亚的强大国家的侵略造成以色列人极大不安的时代里,他们(先知)都是政治评论家。耶和华最终的形象便是由此种局势所塑成。对外政策就是其活动的舞台,亦即主掌战争局势变化与民族命运上演的舞台。因此,他是(而且主要是)一位 非常 事故的神,亦即主掌其子民在战争中的命运之神。但是他的子民并没有能够创建出一个他们自己的世界帝国,只成为世界列强中的一个小国,最终且屈服于列强之下。以此,耶和华也只能成为超俗世的命运操纵者,一个“世界之神”。在他面前,即使是他自己的选民,也都只是被造物而已,就算曾受祝福,也可能因他们自己的作为而遭受斥逐。

相反地,中国尽管战事频仍,但进入历史时代后即逐渐成为一个和平化的世界帝国。不错,中国文化原先的确是在我武维扬的精神下发展的。后来成为“官吏”的士,起初是“武士”。根据礼仪,皇帝亲临讲解经典的场所“辟雍宫”,原先似乎就是个“男子集会所”(Männerhaus) [3] ——几乎存在于世界上所有的战争民族与狩猎民族中。年青战士的同志团依年龄阶级(Altersklassen),远离家族而“宿营”于此处。在通过能力的考验之后,经由“冠礼”——现今仍保存着——而正式成为 武装 的一员 [4] 。有关典型的年龄阶级制度到底发展到何种程度,当然还是个问题。根据语源学上的推定,妇女原先似乎只专管耕作之事,而从未参与家庭之外的典礼。

显然,男子集会所乃是(卡理斯玛)战争首领的住所,外交活动(例如敌人献降)在那儿进行,武器保管于此处,而战胜纪念品(敌人的耳朵)也归结到这儿。作为训练的场地,青年战士团在这儿练习射术,也让诸侯能根据他们的弓射成绩来拔取他的随从与官吏(直到最近,射箭仍然带有仪式性的意义)。可能祖先神灵也会驾临指点。如果以上全都属实,那么有关原初母系衍生的观点就与此相符。就我们所能肯定的,“母权制”似乎一开始几乎没有例外的,是由于为人父者的 尚武精神 而疏远了家庭生活所造成的结果 [5] 。这些都是历史时代里非常久远以前的事了。

马匹 应用在单人的武士战斗里——中国和世界各地一样(一直远到爱尔兰)——导致以步兵为主的男子集会所瓦解。马匹首先是用来拖战车的,有助于武士在战斗中获取优势。受过高度训练且身披昂贵装备的个别武士就此登场。中国的这段“荷马的”时代,也是历史上很久远以前的事了。中国和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一样,骑士战斗的 技术 从未导致像荷马时期的希腊或西方中世纪时那么强烈的个人主义式的 社会 制度。

或许,对于治水的依赖,以及因此而来的王侯的自主官僚制经营,是主要的平衡力量。就像印度一样,各个地区都有义务 战车与甲兵。所以根本没有像西方封建团体那样的个人契约。骑士军队的组成是基于各个地区有(根据户籍登记)供应武士的义务。孔子所说的“君子”,原先指的是受过军事训练的武士。但是,静态的经济生活压力,使得中国的战神从来无法得到像奥林匹斯诸神那么尊贵的地位。中国的皇帝亲行耕作的仪式(按:籍田之礼),天子一旦成为农民的守护神,他就不再是个战士君主。纯粹的大地神话信仰(die rein chthonischen Mythologeme) 从来就不具有支配性的意义。随着文士之取得支配地位,意识形态自然愈来愈转向和平主义,并且,如我们下面将谈到的,反之亦然。

自从封建体制崩溃后,在 民间 信仰里,上天(和埃及的神一样)就被视为人民抗议地上的在位者(上自皇帝,下至最低职级的官吏)理想的控诉法庭。在中国,此一官僚制的观念所导致的结果是:对于被压迫者与贫困者的诅咒特别畏惧。这同样也发生在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后者较不那么明显;此种对其邻近的以色列人的畏惧之情,我们下面将会谈到,译按:参见《古犹太教》, Das antike Judentum ,Tubingen, 1921)。 此一 观念——一种半迷信式的大宪章(Magna Charta)——是人民 惟一 能用来有效地对抗特权阶级、官吏与有财势者的相当吓人的武器。这正是中国官僚体制的、同时也是 和平主义 心态的独特征象。

在中国,纯粹的全民战争无论如何都是古老时代的事了。当然,中国(即使在)官僚制的国家体制下,也并不就跟过去的好战时期截然划分,它的军队也曾进入中南半岛及中亚一带。早期的文献史料中 最为 称扬 武士 英雄。然而,进入历史时代后,根据官方的观点,只有一次 军队 拥立过一位功勋彪炳的将军为皇帝(基督公元前后的王莽) 。当然,实际上发生的次数要多得多;只是出现的方式是通过仪式上必要的形式,仪式上受到承认的征服,或是对一位在仪式上有谬误的皇帝的反叛。在公元前八到前三世纪这一段中国精神文化形成的关键时期里,帝国只是个非常松散的诸侯组织体。各国诸侯形式上承认在政治上已无足轻重的皇帝之宗主权,但却不断地为争取宫宰(霸主[major domo])的地位而互相斗争。

帝国的君主 同时 也是最高祭司的这个事实,是中国与西方的神圣罗马帝国二者间的分野所在。此一重要事件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而且可与西方的教皇(像包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那样)所要求的地位相比拟 [6] 。最高 祭司 此一职务之不可或缺,正是皇帝宗主权之所以能维持下去的原因所在。扮演最高祭司角色的皇帝,是各诸侯国——幅员与势力皆各不相同——之间文化结合的一个根本要素。而 礼仪 的同构型(至少就理论上而言)是此种结合的接合剂。在中国,和西方中世纪一样,这种宗教上的统一性,是贵族世家可以不受礼仪上的困扰而自由移居列国的关键所在。贵族政治家得以自由出仕于此国又入仕于彼国,而没有宗教习惯的妨碍。

帝国自公元前三世纪以来的统一——尽管有短时期的中断——所呈现出的是(至少在原则上)帝国内部的和平化。国内的战争不再有任何 正当的 理由。对夷狄的防卫与征服,都只是政府在治安上的义务。因此,中国的“天”并不是一个英雄神——(像耶和华那样)由其子民在对外关系上所遭受的非合理命运中来显现出自己,并在战争、胜利、败北、流放与思乡中受到崇拜。除了蒙古的入侵外,在长城筑成之后,此种非合理性的命运对中国就无甚意义。当宗教思辨悄悄展开之际,这些故事显得如此遥远而无法企及。这种民族对外关系上的命运,并不是时时浮现在眼前的一种命定的威胁、被支配了的痛苦试炼、或人类生存之掌握的问题。尤其是这种攸关民族命运的事,与平常 百姓 无关。王位易姓或外族入主,只不过意味着换个收税者,社会秩序依旧不变 。因此,国内政治与社会生活秩序几千年来的未曾动摇,是在神的守护之下,而被认为是神的启示。

以色列神也关注其子民内部的社会关系;他利用战场上的失利来惩罚其子民,因为他们违背了由他所制定的旧有契约秩序。不过,这些触犯的行为只是许多罪过中的一端,最严重的还是偶像崇拜。反之,对于中国的天威而言,古老的社会秩序是惟一的一种(Eins und Alles)。上天是维持此一神圣的社会秩序恒常不变与不受干扰的守护者,也是只要遵循合理规范的支配即可得到的稳定所在,而不是被畏惧或被热望的、非理性的命运急转(Schicksalsperipetien)的源头。这种急转对中国人而言意味着不安定与无秩序,特别被认为是邪恶的起源。平稳与内部秩序,只有在一个本质上非人格性的、特别是超世俗事物之上的力量(天)的守护下,得到最好的保证。此一力量必须撇开激情,尤其是“愤怒”——耶和华最重要的属性——等杂质。

因此,中国人的生活的这些政治的基础,有助于鬼神信仰(Geisterglauben)的成分取得优势。此一信仰附着于所有与祭祀的发展有关的巫术(Magie)里。在西方,此一发展受阻于英雄神崇拜,最终则受阻于 平民 阶层对于一个人格性的、伦理的救世神的信仰。在中国,纯正的大地信仰及其典型的狂迷忘我(Orgiastik),都被武士贵族及后来的文士贵族所去除了 [7]

无论是舞蹈——古老的战舞已消失了——还是性的狂迷、音乐的狂喜,或是其他的陶醉形式,都不见踪影,甚至连一点痕迹也没遗留下来。只有在仪式行为里还带有一丝“圣礼的”性格,不过那是相当非狂迷的(unorgiastisch)。连以下这点,天神也是胜方:根据司马迁所撰的孔子传 ,哲学家虽主张统治天下的是山川之神,因为雨是自山上降落的 。然而,天神乃因其为天辰秩序之神而得胜,而非因其为万军之神。此种宗教意识的翻转,是中国特有的;而基于他种理由及以一种相异的方式,这也在印度保有优势地位。此处,无时间性的、永恒不变的种种,取得宗教性的最重要地位。这是由神圣不可侵犯且一致性的巫术性 仪式 与月令结合而成的:巫术性仪式用来制服鬼神, 月令 则是农耕民族所不可或缺的。以此,自然法则与仪式法则 一融于 “道”的统一性中 。被认为终极的、至高无上的,并不是一个超世俗的创世主,而是一种超神的、非人格的、始终可与自己同一的、永久不灭的存在。这也就是对永恒秩序之妥当性及其不受时间约制之存在的崇奉。非人格的天威,并不向人类“说话” 。它是通过地上的统治方式、自然与传统的稳固秩序——也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以及所有 发生 于人身上的事故(这是世界各地皆然的),来启示人类。子民的幸福正显示出上天的满意与秩序的运行无误。所有不好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神佑的天地和谐受到巫术力量之干扰的征兆。这种乐天的宇宙和谐观对中国人而言是根本的,也是从原始的鬼神信仰逐渐蜕变而来的。

和其他地方一样,中国原先也有善良的(有益的)与邪恶的(有害的)“神”、“鬼”二元论 [8] 。这两者遍在于整个宇宙,并显灵于所有的自然现象与人的行动与状态中。人的“灵魂”也被认为是由得自于天的神与取自于地的鬼所组合而成,在人死后即再度离散。这一点倒是跟广泛流传的说法,即认为精气灵力是多元的,相配合。各哲学派别共同的一个说法,可归结如下:“善”的灵(天上的,男性的)——“阳”的本质,与“恶”的灵(地下的、女性的)——“阴”的本质,二者的结合可以解释世界的起源。这两个本质,和天与地一样,都是永恒的。几乎与世界所有地方都同样的,这种彻底的二元论得到乐观式的发扬:为人带来幸福的巫术师及英雄所具有的巫术性卡理斯玛,与源出于慈善的天——亦即“阳”的神灵——二者被认同为一。具有卡理斯玛资质的人显然有超越恶灵(鬼)的能力,而上天的灵力也确实是社会秩序的善意的、最高的指导者。内在于人与内在于世界的神灵及其功能,都不可不加以维护 。因此,就必须安置镇压住邪恶的鬼灵,以使在上天守护下的秩序得以正确无误地运行。因为,除非得到上天的 认可 ,恶灵是无以为害的。

神与鬼都是有力的存在。然而,没有任何独一无二的神、或神格化的英雄、或任何神灵是“全知的”或“全能的”——不管他们多么有力量。从儒教徒严肃的生命哲学来看,虔敬者之遭逢不幸,只不过是“神的意志往往不可确定”(按:天命靡常)罢了。所有超人类的存在都比凡人强,但却远低于非人格的最高的上天,也低于承天恩宠的帝国祭司长(皇帝)。准此,惟有这些以及类似的非人格力量,才被超越个人的共同体当作是崇拜的对象,并且也是共同命运的决定者 [9] 。不过,可以用巫术来影响的个别鬼神,也可能决定个人的命运。

对付这些鬼神,人类可以采用一种原始互惠的办法:以如此这般的仪式供奉来换取如此这般的好处 (施与受) 。如果人的一切供奉无缺且德行无误,而这名守护神却还是无法保护人,那么他就会被取代,因为只有被 证明 真正强而有力的神灵才值得崇拜。这种情形的确也经常发生。况且,皇帝也会认可那些被证明(有效)的神祇为崇拜的对象;他还授予他们封号与位阶 ,有时也会褫夺他们的封号与位阶。只有确证有效的卡理斯玛才能使一个鬼神获得正当性。确实,皇帝对灾难是要负责任的,不过,灾难也会使神明失去人们的仰望,如果根据神签或其他方式的神谕所指示的计划失败了的话,他是要负责任的。1455年,有位皇帝即曾公开地对蔡山之灵加以非难斥责。在同样的情况下,对鬼神的祭祀与供奉也同时会被撤除的。伟大的皇帝中那位“理性主义的”帝国统一者,秦始皇,根据司马迁所撰的传记,即曾为了惩罚一个妨碍他上山的山神,而将山上的树木砍伐净尽

[1] 理雅各(Legge)也认为在周代时,原本由六位高德者所配享的人格性天神,据说已由具有非人格性表征的“皇天后土”之祭祀所取代。参见理雅各所译《书经·序说》( Shu Ching, Prolegomena ), p. 193 ff,由于美德善行,皇帝及其从臣的圣灵乃高登于天,从而能(对下民)有所警示(Legge, p. 238)。地狱是没有的。

[2] 向非人格神观发展的趋势摆荡不定,可见诸下面一例:公元前312年,秦王以作证人与复仇者的姿态,对那据说违犯礼法与盟约的楚王发出诅咒,在铭文中记载着秦王所召唤的是1.天,2.在上的统治者(因而也就是人格性的天神),3.河伯(盟约被认为是在他那儿订定的)。参见Ef. Chavannes ed. Ssu - ma Ch’ien , vol.II, Appendix III,& Chavannes, Journal Asiatique , May-June, 1893, p. 473 f.。

[3] 《韩诗说》谓:“辟雍者,天子之学……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事三老五更。”《白虎通·辟雍》谓:“大学者,辟雍,乡射之宫。”所谓“飨”,是指乡饮酒礼,“射”是指乡射礼。当时的辟雍泮宫是天子、诸侯会同贵族举行乡饮酒礼与乡射礼之处。《礼记·射义》:“卿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礼记·王制》:“习射上功,习乡尚齿。”乡饮酒在于尚齿养老,乡射在于尚功练武,二者有利于加强贵族的团结与战斗力。有关“辟雍”与“泮宫”的分析,详见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古史新探》(北京,1964)。
所谓“男子集会所”,是指源自“战士组合”(consociation of warriors)的一种构成物。“当战士的专业性高度发展时,‘男子集会所’在政治行为的领域里,扮演着几乎与宗教领域内修道院僧侣组合完全相似的角色。只有那些证明具有军事能力,完成修炼而被接受加入战士团体的人,才属于‘男子集会所’。”详见《支配的类型》, p. 340。——译注

[4] 周代的“冠礼”是由氏族制度时期的“成丁礼”变化而来的。“‘成丁礼’也叫‘入社式’,是氏族公社中男女青年进入成年阶段必经的仪式。按照当时习惯,男女青年随着成熟期的到来,需要在连续几年内,受到一定程序的训练和考验,使之具有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坚强的毅力,具备充当氏族成员的条件。……如果训练合格成年后,便可参与‘成丁礼’,成为正式成员,得到成员应有的氏族权利,如参加氏族会议、选举和罢免酋长等,还必须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如参加主要的劳动生产和保卫部落的战斗等。”详见杨宽,《“冠礼”新探》,前引书,p. 236 ff。
至于“年龄阶级”,是指部族社会中将男子按年龄分成几个集团,而对各集团分派特定之生活模式与社会功能(诸如军事、政治、宗教)之制度。参见《支配的类型》,p. 371。——译注

[5] 参见M. Quistorp (Conrady的门徒)杰出的莱比锡大学(1913)博士论文“Männergesellschaft und Altersklassen im alten China,” Mitteilungen des Seminars für Orientalische Sprachen , vol.XVIII(1915), p. 1 ff。Conrady认为,图腾制(Totemismus)曾盛行于中国;是否如此,只有汉学家才能够断定。
Otto Franke在检视了文献资料与文字上的抵牾之后,结论是:显然图腾制之遗迹一直传衍到十二世纪,“如今已无迹可寻”(op. cit., vol. III, p. 377)。亦见vol. I,p. 74; vol. II,p. 403; vol. III, p. 51, 311, 375 ff。另参见本书第四章相关内容。——译注

[6] Otto Franke已考证过此一比对,并大大加以补充。他称包尼法斯(八世)的1302年敕书 Unam sanctam 为“相当明白地显示出天主教之世界教会与中国之世界帝国所共同具有的独特面貌”。 op.cit ., vol. III, p. 104; 另参见vol. I, p. 120 ff., 161; vol. III, p. 83 f., 167。
包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在位)曾抨击拥有世俗权力的国王介入圣界,禁止他们向圣职者课税,并主张罗马教会对国王具有绝对僭越的地位。——译注

[7] 黄帝的六名大臣之一“后土”,后来被神化为“大地的守护神”。参见《十六国疆域志》,由Michels编译并加批注, Histoire Géographique des XVI Royaumes (Paris, 1891, p. LII, fn.215)。据此,则(黄帝)当时还不能说有大地信仰存在,或者这样一个名讳带有渎神的意味(日译注按:所谓“渎神的”,实不易解,大约是“后土”被理解为“垢”的缘故)。

[8] 以下所述,参见de Groot, Religion of the Chinese ,尤其是p. 33 f., 55 f。

[9] 根据de Groot在其 Universismus 一书中清楚明白且具体绵密的精确论述,官方祭典中所崇奉的为下列数者:
1.天,据de Groot的说法,在盛大的献牲祭祀行动中,天乃是与皇帝祖灵同列中的第一级者。2.地(“后土”)。3.皇帝的祖先及其宗庙;此外还有下列诸祀。4.社稷,亦即土地与谷物的守护神。5.日月。6.神农,亦即农耕术之主。7.蚕桑之主(按:嫘祖,由皇后献牲主祭)。8.先圣先王。不过自1722年起,这项祭祀包括列朝的所有皇帝,只是那些横死的、或者被反叛推翻的,皆不在此列,因为这乃是欠缺卡理斯玛的征示。9.孔子及其学派的诸领导人。原则上,所有这些都由皇帝亲行祭祀。
除此之外,尚有:10.风、雨神(天神)及山、海、河神(地祇)。11.历神木星(监岁的大神灵,按:中国以木星为岁星,此乃十二年为一周期的由来)。12.医术之主与春神(或许,这就是巫术治疗法起源于大地狂欢祀典的征示)。13.战神(被神格化的将军关帝,公元二至三世纪)。14.经学之神(对抗异端的庇护神)。15.北极星(1651年加入神列)。16.火神。17.火炮神。18.要塞神。19.东岳。20.龙、水神,或屋宇、瓦砖、仓廪之神。21.升列神位的地方官吏。所有以上这些(通常)皆由被授权的官吏来供奉。总之,很明白地,国家的整个外部组织几乎都被神格化了。不过,最高的祭祀牺牲显然是献给非人格神的。 PSsL9r3LSwrdkxhvXNLSdJOGocrnWm7oZAQ6qmfG5TxEeSxw2dkoiAOoIR0KiJ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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