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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君主的卡理斯玛祭司地位

卡理斯玛支配的原则下,皇帝本身(的卡理斯玛)当然也同样会衰竭 。(支配)的整体架构,毕竟,是从这种为中国人所熟谙的政治现实出发的。皇帝必须 证明 他自身的卡理斯玛资质——证明他是上天宠命的支配者。这完全符合卡理斯玛支配的纯正基础,而世袭性卡理斯玛有递减的趋势 。自魔力与英雄精神中所呈现出来的卡理斯玛,乃是一种异常的力量(maga, orenda) 。新人的卡理斯玛资格必须通过巫术性禁欲的测试,或者从不同的观念来看,它是以一种“新的灵魂”的形式来获得。起初,卡理斯玛禀赋是会丧失的——英雄或巫师可能会被他的鬼神或上帝所“抛弃”。卡理斯玛似乎只有经由一再显现的奇迹或英雄行径才能获得 保证 。总之,巫师或英雄必不可陷其自身或其追随者于明显的失败。原先,英雄的强大力量被认为相当于一种巫术性的禀赋,就像是狭义的“巫术”力量,如祈雨、巫术治疗或非常的技术手法等 。随着文化的发展,关键性的问题便在于:战斗君主的 军事性 卡理斯玛与(通常是气候方面的)巫术师的 和平性 卡理斯玛,是否能结合于一人之手。如果是,即“政教合一制”(Cäsaropapismus),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两种卡理斯玛当中的哪一种才是君权发展的 首要 基础?

在中国,如前文所述,某些史前时代的基本事件——本身或许也同时是由于治水此一重大事务所造成的 ——致使皇权(Kaisertum)由 巫术性 卡理斯玛中发展出来。世俗的权威与宗教的权威皆握于一人之手,而宗教方面尤具重大分量。确实,皇帝必须通过军事的胜利(至少得避免惨败)来证明他的巫术性卡理斯玛。尤其是他必须确保收成的好天候与国内秩序的平稳。不过,皇帝的卡理斯玛形象所必具的个人资质,却由仪式主义者与哲学家将之仪式化,继而伦理化。换言之,皇帝必须依据古典经书上的礼仪与伦理规制来 过生活

以此,中国的君王主要是一位最高祭司长;他其实是古代巫术宗教信仰中的“祈雨师” ,只不过是转变为伦理意义罢了。既然经由伦理理性化的过程而出现的“天”所守护的是永恒的秩序,那么君王的卡理斯玛便端视其伦理的美德而定 。就像所有真正的卡理斯玛支配者一样,他是个由神所授权的君主,然而并不像近代(西方)的君主那么轻松地因受神宠、而声明只在自己铸成大错时才须“只对神”负责。这些君主实际上是不必负责任的,而中国的皇帝却是在卡理斯玛支配的固有纯正意味下进行统治的。他必须以人民在他治理下的幸福来证明他乃“天之子”,并且是上天所确认的支配者。如果他做不到,那么他就是缺乏卡理斯玛。以此,若是河水决堤,或祈雨祭典后仍未降雨,那么很显然地——也是经典所明白教诲的——皇帝并不具有上天所要求的卡理斯玛禀赋。此时,皇帝就必须为其本身的罪过公开忏悔,直至近代仍然如此。史书上甚至记载着封建时代就有诸侯所写的类似的罪己书 [1] ,此一习惯一直保留到最近:1832年,就在皇帝公开下诏罪己之后,随即降雨 。如果这样还是无效,皇帝就要有退位的觉悟;在过去,这可能还意味着以身殉祭。和其他的官吏一样,皇帝也在御史的抨击范围之内 。此外,君王要是违反了古老的、既有的社会秩序,理论上,他的卡理斯玛便要弃他而去,因为社会秩序乃是宇宙的一部分,而宇宙非人格性的规范与和谐凌驾于众神之上。譬如君王要是变更了祖先孝道(Ahnenpietät)这个绝对神圣的自然法则,那么这就表示卡理斯玛已离他远去,而他已置身于恶魔的宰制之下。况且,理论毕竟并非全然无关紧要。君王一旦成为“一夫”,就可能被诛杀 [2] ——自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力这么做,这是国之重臣才有的权限(就好比卡尔文将反抗权授予议会一样) [3]

作为公共秩序与国家之栋梁的官僚阶层,也被认为分润了卡理斯玛 。就像君王一样,官僚制也被认为是个神圣的制度,虽然直到如今,个别的官吏还是可以被随意免职的。官吏的资格也是由卡理斯玛来决定的。在其管辖地区内所发生的不安与动乱——不管是社会性的,还是宇宙─气候方面的——就证明这名官吏是不受鬼神所眷顾的。这时,也不需要问什么理由,官吏必须辞官去职。

官吏阶级的这种地位,是自(相当于西方的)史前时代发展而来的。如《周礼》一书所传述的,周代古老的、半传说性的神圣秩序 ,已经到达由原初的家父长制进而为封建制的转捩点了。

[1] Tschepe, op. cit ., p. 53.

[2] 君主须担负(其为君主之)责任的这项理论,是与其他的理论相对立的,那些理论声称对皇帝“报复”是无可宽容的(公元前六世纪),任何不利于皇帝的人都会招致重大的(巫术性的)祸害(E. H. Parker, Ancient China Simplifie , London, 1908, p. 308)。此一理论,就像皇帝之据有主宰性的最高祭司地位的整体(理论)一般,并未完全确立。显然,只有过一位皇帝是由军队本身声称其为正当而拥立的。不过,除了指定继承之外,原先基于“百姓”,亦即大的封建藩臣来欢呼推戴,无疑是王位继承的先决条件。

[3] 举凡中国文明占有一席之地的所在,这整个君王卡理斯玛观念就散播开来。南诏王在推翻了唐朝(在当地)的统治之后,一块碑铭上(由Chavannes发表于 Journal Asiatique ,9th Série, vol.16, 1900, p. 435)记载着此王“气受中和”(借自《中庸》),他有能力(像天一样地)“德含覆育”。“事功业绩”(与西藏吐蕃联盟)是其美德的表征。正如中国的模范皇帝一般,他探寻“世家旧贵”来拱绕于他(p. 443)。这可与《书经》所载作一比较。此一碑文当指《南诏德化碑》,立于765年左右。748年,南诏独立,西结吐蕃,屡败唐军,据有今日云南一带,乃立碑记功。碑文详见向达,《蛮书校注》,附录二,pp. 315—330。——译注 B82+QReFLxzBmNcrX8QEaKNlxErBV1HXpKyY/oZeYeH26hIc4DNR3QiAZER/Tq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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