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延长工作日总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为相对剩余价值。
工作日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用来生产出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这一部分时间是不变量。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上,这一部分时间也是不变量。一个工作日除了这部分时间之外,工人还可以劳动2小时、3小时、4小时,或者6小时等,这部分延长的劳动时间决定了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如果说必要劳动是不变量,那么,工作日就是可变量。现假定有一个工作日,它的总时间长度、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确定的。如 表示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其中必要劳动时间线 ab 为10小时,剩余劳动时间线 bc 为2小时。问题是,如果不依靠 ac 线的进一步延长,怎样才能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呢?或者说,怎样才能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线 bc 呢?
转炉炼钢
1856年,发明家贝塞麦发明了转炉炼钢法,其效率比过去常用的坩埚法高出百余倍。它有效地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剩余劳动时间得以延长,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为了占有更多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资本家积极地采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尽管 ac 线已确定,但是 bc 线仍有延长的空间,不过, bc 线的延长方向不是越过工作日总长度的终点 c 延长,而是由它的起点 b 向 a 延长。假设一个工作日时间线为 , b ′— b 的长是 的一半,或等于1小时。假如 b 移到 b ′, cb 就相应地延长到 cb ′,也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增加了1小时,从之前的2小时变为现在的3小时,而此时整个工作日的时间仍是12小时。很明显,如果必要劳动不同时从 ab 缩短到 ab ′,也就是从原来的10小时缩短到9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也不可能从 cb 延长到 cb ′,即从之前的2小时增加到现在的3小时。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是相应的,或者说,把工人为他们本身耗费的劳动时间中的一部分,转化成为资本家耗费的劳动时间。虽然工作日中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有所变化,但是工作日的时间长度并未改变。
知道工作日的量和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也就知道剩余劳动量。生产劳动力必需的劳动时间,即劳动力价值 ,决定了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时间。
工人劳动力价值的降低取决于他每天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降低,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动又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因此,要降低劳动力价值,就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缩短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用较小的劳动量获得较大的使用价值。然而,要提高劳动生产力,就必须变革劳动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只有对生产方式进行改革,才能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只有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才能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
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必须提高那些制造或提供必要生活资料的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力。这是因为,它们的产品决定着劳动力的价值,这些产品或属生活资料,或能代替生活资料。其次,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最终形成商品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形成该商品的那些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皮靴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还受到皮革、蜡、线等材料的价值的影响。那些为生产生活资料提供不变资本物质要素的产业部门,提高了生产力,降低了相关产品的价格,使劳动力的价值也随之降低。但是,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生产力的提高,则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即从个别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到所有的资本家普遍获得相对剩余价值的过程。个别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当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而使商品更便宜时,他绝非抱着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但只要当他实现了自己商品的价值,他也就促成了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当个别资本家因采用新的生产方式而减少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后,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低于社会价值。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是它的社会价值而不是它的个别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采用新生产方式的个别资本家在出售商品时,就不仅可以获得剩余价值,而且还可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实质上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因为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实现的。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剩余劳动时间是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等于5先令。如果采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在12小时内可生产24件商品,价值20先令,其中12先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其余8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货币表现相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12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6先令。而资本家只需和从前一样支付5先令的劳动力日价值,就可以使工人在比过去少的时间内再生产这个价值。可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相比同行业,可以在工人的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个别资本家所做的,就是所有资本家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追求的。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之时,超额剩余价值也随之消失。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普遍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必然下降,整个资产阶级将获得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第一台手动洗衣机
1858年,美国人汉密尔顿·史密斯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洗衣机,标志着用机器洗衣的开端。如图所示,该洗衣机的主件是一只圆桶,桶内装有一根带有桨状叶子的直轴,轴是通过摇动和它相连的曲柄转动的。它的发明,为资本家节省了劳动力,缩短了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不过,由于这台洗衣机使用费力,且损伤衣服,并没有被广泛使用。
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意识到,要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必须使商品的价值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其他竞争者也必须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必要生活资料部门,从而使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变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率才会最终受到这整个过程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同样成反比,因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则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相对剩余价值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下降而下降。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一个12小时社会平均工作日总是生产6先令的价值产品——不管这个价值额怎样分割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如果生产力提高,每天的生活资料价值以及劳动力的日价值,从5先令下降到3先令,那么剩余价值就会从1先令增加到3先令。与此同时,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就会由从前需要的10个劳动小时,减少为现在的6个劳动小时,那么,这多出来的4个劳动小时就被并入了剩余劳动时间。因此,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商品的价格,从而降低工人本身的价格,是资本内在的冲动和普遍的趋势。
生产商品的资本家并不关心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他关心的只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在出售时才能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自然就包含着对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凝结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提高。这就揭开了一个谜团:为什么只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
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下,工人在1小时内会生产出相当于他过去10倍的商品,从而生产每件商品的劳动时间降低为过去的1/10,但是,这仍然无法改变他要劳动12小时的命运。也就是说,工人要在12小时内生产1 200件商品,而不是以前的120件。甚至,他们的工作日还可能延长,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2小时,那么,他们就要在14小时内生产1 400件商品。
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的时间,而是为了缩短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便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