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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由剩余价值率决定,因为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因此,可变资本越大,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就越大。

我们首先假定,劳动力的价值,即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了剩余价值率,也就可以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如果必要劳动一天为6小时,表现在金额为1塔勒 (15世纪末以来主要铸造和流通于德意志等中欧地区的一系列大型银币的总称) ,那么,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资本家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是100%,那么,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可以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工作6小时所产生的剩余劳动量。

因为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劳动力的人数。在劳动力价值已知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雇佣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是1塔勒,那么,每天雇佣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塔勒的资本,如果剥削 n 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 n 塔勒的资本。

如果可变资本1塔勒,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可产生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么,可变资本100塔勒每天就可以产生100塔勒的剩余价值,可变资本 n 塔勒每天可以产生剩余价值(1× n )塔勒。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乘以工人的总数。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由此可以得出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总数乘以平均每个劳动力所产生的剩余价值量。

在生产一定量的剩余价值时,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便由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按照先前的假定,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的工人人数是100人,必须支出的预付资本为100塔勒,如果剩余价值率是50%,这100塔勒的可变资本就可生产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把工作日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这时,尽管可变资本由100塔勒减少到50塔勒,仍可生产50塔勒的剩余价值。总之,在一定范围内,资本家所能榨取的劳动量,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只要追投可变资本,或者按比例增加雇佣工人的人数,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能保持不变。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产量的减少是有限制的。因为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的劳动时间总是小于24小时,而且,他们的劳动时间也不可能全是剩余劳动时间。上例中我们假定,6小时的劳动等于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劳动6小时。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在剩余价值率为100%的条件下,资本家用500塔勒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每天可生产5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18小时,尽管剩余价值率变为200%,但资本家将工人从500人减少为100人,这时工人只能生产2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24小时,剩余价值率提高到300%,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工人也只能生产300塔勒的剩余价值,仍然比不上原来500个工人在12小时生产的500塔勒的剩余价值。因此,在一个工作日内,从一个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量,总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最高界限。要使剩余价值在一定的量上继续增加,就只能增加工人人数,即增加可变资本的数量。如此一来,就形成剩余价值量的第二个规律:“平均工作日 (总是小于24小时) 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或者说,雇佣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

从以上两个规律可以引申出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

这一规律是从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可变资本量这两个重要因素而得出的。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么,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劳动时间已定,那么,一个资本家在生产中获得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则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根据以上假设,资本家推动的劳动量又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受他剥削的工人人数又是由他的预付可变资本量决定的,所以,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然而,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这是他资本的不变部分;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劳动力,从而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中,尽管生产方式相同,但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却是不同的。并且这一比例会随着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无论资本是分为不变资本还是可变资本,或是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1:10,还是1: x ,这个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它并未形成产品的新价值。在生产过程中,1 000个纺纱工人耗费的原料、纱锭,当然比100个纺纱工人耗费得更多。但是,不管这些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劳动力部分的量成正比。

蔬菜罐头加工坊

资本家的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部分,前者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后者用来购买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不能形成产品新的价值,可变资本则刚相反。图中,一群妇女正在生产蔬菜罐头。其中,资本家用来购买蔬菜等生产资料的这部分资本,并不会形成新的价值;而他支付妇女工资的这部分资本,则可以形成新的价值,即妇女们加工出来的蔬菜罐头所产生的价值。

并不是任何额度的货币都可以转化成资本,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额度的货币或交换价值。可变资本的最低额度,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按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拥有的最低货币额度,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阶段,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货币额度,往往不是由单个人所提供的,而是由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完成的。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逐渐演变成一种对劳动,即对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作为资本人格化的化身,资本家监督工人按规则和相应的强度工作。作为他人辛苦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价值的拥有者和工人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出了过去所有以直接强制为基础的生产制度。

如果从劳动过程的角度来考察生产过程,那么工人并没有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只是把它当成有目的的劳动的手段和材料。如果从价值增殖的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就转化为吸收工人劳动的手段,而不再是工人使用的劳动资料。货币单纯地转化成生产过程的物质因素,转化成生产资料,就使生产资料变成了榨取他们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合法权和强制权。 vrGiENdZb2gQogvnfG24gpzoReYINJtOO/L8ZPNCpcpM9tP3j5JfBO1nkKe2No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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