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凸面三角形视为球面上三条圆弧构成的图形。以该图形任意一点为顶点,画出大圆,图形的每一个角的大小可用所画大圆的弧长表示。这些弧与整个圆周的比等于相交角与直角之比。
一
如果球面上有三段弧,并且其中任意两段之和长于第三段,那么,它们就能形成一个球面三角形。
这在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已经被论证过。因为角与角之比等于弧与弧之比,完整的大圆面又必定通过球心,成为弧的三段大圆就形成了一个立体角,因此本定理成立。
二
三角形的任意一边小于半圆。
半圆的球心不能单独构成角度,只能成为一直线。如果三角形的一条边与球心连接,那么,另外两条边在球心就不能构成一个立体角,因此不能形成球面三角形。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托勒密在论证这类三角形时规定各边均不能大于半圆。
三
在直角球面三角形中,直角对边的二倍弧所对弦同它的一邻边与对边所夹角的二倍弧之比,与球直径同另一邻边与其对边所夹角的2倍在大圆上所对弦之比相等 (见图1.20) 。
图1.20
证明:
令:在球面三角形 ABC 中,∠ C 是直角。两倍 AB 所对的弦同两倍 BC 所对的弦之比,等于球的直径同两倍∠ BAC 在大圆上所对的弦之比。
令
A
为顶点,画出大圆弧
,形成
ABD
和
ACE
两个象限。再从球心
F
画出各圆面的交线:
与
的交线为
FA
,
与
的交线为
FE
,
与
为
FD
,
的交线与
BC
两圆面的交线为
FC
。
作直线 BG ⊥直线 FA ,直线 BI ⊥直线 FC ,直线 DK ⊥直线 FE ,连接 GI 。
如果一圆与另一圆相交并通过对方两个顶点,则两圆相交成直角。
因此,∠ AED =90°,同理,∠ ACB =90°。
可知,平面 EDF ⊥平面 AEF 。在 EF 直线上 K 点作直线 KD ⊥直线 FKE 。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 KD 也垂直于 AEF 。同理,作线 BI 垂直于同一平面, DK 平行于 BI 。
又∵∠ FGB =∠ GFD =90°, GB ∥ FD 。
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 FDK =∠ GBI ,∠ FKD =90°,根据垂线定义,∠ GIB =90°。
且相似三角形的边长成比例。
∴ DF ∶ BG = DK ∶ BI 。
又:线
BI
⊥线
CF
,
BI
是
的倍弧所对的半弦。可知,
BG
是
的倍边所对的半弦。
是
的倍边或
A
的倍角所对的半弦,而
DF
是球的半径。
因此,
的倍边所对弦与
的倍边所对弦的比等于直径与∠
A
的倍角或
DE
的倍弧所对的弦之比。
这个结论在后面还会用到。
四
在任意直角三角形中,若任一角和任一边已知,则其余的角和边都可求得。
令:△ ABC 中,∠ A =90°,∠ B 为已知角,已知边分别是:与两已知角相邻,为 AB ;只与直线相邻,为 AC ;为直角的对边即 BC (见图1.21) 。
图1.21
①若已知边 AB :
以
C
点为顶点,作大圆的
,连接象限
CAD
和
CBE
,延长
和
,
交
于
F
点。
∠
A
=∠
D
=90°,
F
是
的顶点。如果球面上的两个大圆相交成直角
,那么,
ABF
和
DEF
都是象限。
又∵ 边
AB
已知,象限的其余部分
也可知,且∠
EBF
=∠
ABC
,而∠
ABC
是已知角。按前面的定理,两倍
所对的弦与两倍
所对弦之比,等于球的直径与两倍∠
EBF
所对的弦之比,可见,这组数据中的直径、
和∠
EBF
这三个量已知。
∵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与
的倍弧所对的半弦可知。根据前表,
也可知。那么,象限的其余部分
DE
即为可知,∠
C
可知。
反过来,同样可得
和
的倍弧所对弦之比等于∠
EBC
与
之比。因为已有三个量(
、
和象限
CBE
)已知,因此,第四个量即两倍
所对应的弦也可知,那么,边
CB
同样可知。
就倍弧所对弦来说, CB ∶ CA = BF ∶ EF ,这两个比值也等于球直径与两倍∠ CBA 所对弦的比,两个比值都等于相同比值,那么,它们彼此也相等。
因此,当 BF 、 EF 和 CB 等三个量已知,第四个量,即△ ABC 的第三边 CA 也能求得。
②若已知边 AC :
求边 AB 、边 BC 和∠ C 。
如果作反论证,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之比,等于两倍∠
ABC
所对弦与直径之比。由此可求出边
CB
、
AD
、
BE
。那么,即可求得两倍
AD
所对弦与两倍
BE
所对弦之比,等于两倍∠
ABF
所对弦(即直径)与两倍
BF
所对弦之比。
同理,已知两倍
、
和∠
FBE
所对的弦,即可求得两倍
DE
所对的弦,即∠
C
。
进而言之,如果
已知,如前所述,即可求得
、
和
。使用这些量并通过所对直线与直径,可求得弧
BF
和边
AB
。根据前面的定理,由于
、
和∠
CBE
已知,可得
,即我们要求的∠
C
。
因此,在△ ABC 中,∠ A 和∠ B 已知,且∠ A =90°,三角形的一边已知,则第三角与其他两边可求得,得证。
五
如果三角形的角都已知,且其中一个角为直角,则各边均可求出。
证明:
继上图1.21,∠ C 已知,则弧 DE 可知,象限的其余部分 EF 也可知。
∵∠ BEF 为直角,∠ EBF 为一个已知角的对顶角。
∴△ BEF 中,∠ E 为直角,∠ B 和边 EF 已知,则它的边和角都可知。于是, BF 可知,象限剩余部分 AB 也可知。
同理,在△ ABC 中,同样可以证明其余的边 AC 和 BC 可知。
六
在同一球面上有两个直角三角形,它们各有一组对应角和一组对应边相等,则无论该边与相等角的位置关系如何,其余的两条对应边和一个对应角也相等 (见图1.22) 。
图1.22
令:在半球 ABC 上有△ ABD 和△ CEF ,且∠ A =∠ C =90°。
再令:∠ ADB =∠ CEF ,且两个三角形各有一边相等。
令:相等边是相等角的邻边,即
=
。且
=
,
=
,∠
ABD
=∠
CFE
。
以
B
和
F
为顶点,画大圆的象限
GHI
和
IKL
,连接
和
相交于
I
点。
=
,它们的余边也应相等,即
DI
=
IE
。对顶角∠
IDH
=∠
IEK
。且∠
H
=∠
K
=90°。
等于同一比值的两个比值应当相等,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值,与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值也应该相等。根据上述的定理三,这些比值都等于球的直径与两倍∠
IDH
所对弦的比。两倍
弧所对的弦等于两倍
所对的弦。
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两倍
和
所对弦相等。在相等的圆中,相等的直线截出的弧也相同,但分数与相同因子的乘积不变。
与
相等,象限剩余部分
GH
跟
KL
也相等,于是,∠
B
=∠
F
。
由于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等于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也等于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根据定理三的逆定理,这两组比值都等于两倍
所对弦与两倍
所对弦的比。因此,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可知,通过两倍
BD
和
EF
所对直线,可证明这两段弧相等。
既知
=
,那么,我们采用同样的方法即可证明剩余的边和角也全部相等。如果把
和
设为相等边,结果不变。
七
假设球面上没有直角三角形,但相等角的邻边等于相应边,以上结论同样成立 (见图1.23) 。
图1.23
证明:在△ ABD 和△ CEF 中,设任意角∠ B =∠ F ,∠ D =∠ E 。
令:与相等角相邻的边 BD = EF ,即两个三角形的各边和角都相等。
以
B
点和
F
点为端点,画出大圆的
和
。延长
和
相交于
N
,延长
和
相交于
M
。
因此,在△
HDN
和△
EKM
中,∠
HDN
=∠
KEM
,
H
点和
K
点都通过端点。那么,∠
HDN
=∠
KEM
=90°,且
=
。按上述定理,这两个三角形的角和边都相等。
假设:∠
B
=∠
F
,且
=
,经过相等量的加减运算后,这两组量仍相等,可知
GHN
=
MKL
。
那么,在△ AGN 和△ MCL 中, GN = ML ,∠ ANG =∠ CML ,且∠ G =∠ L =90°。
综上所述,这两个三角形的各边与角都相等,在进行相应的等量加减运算后,结果不变。
因此,证得:
=
,
=
,∠
BAD
=∠
ECF
。
八
进一步说,如果两个三角形有两条相应的边相等,且有任意一个角相等,那么,这两个三角形的底边相等,其余两个相应角也相等。
令:边 AB = CF , AD = CE ,且相等边的夹角∠ A =∠ C ,求证: BD = EF ,∠ B =∠ F ,∠ BDA =∠ CEF 。
在△ AGN 和△ CLM 中,∠ G =∠ L =90°,∠ BAD =∠ ECF ,∠ GAN =∠ MCL ,且 GA = LC 。
因此,两三角形相对应的边和角都相等。
又: AD = CE , DN = ME 。
∵已证明∠ DNH =∠ EMK ,且∠ H =∠ K =90°。
∴△ DHN 和△ EMK 相对应的各边和角也相等。
由此可知, BD = EF , GH = KL ,∠ B =∠ F ,∠ ADB =∠ FEC 。
如果我们所取的边不是 AD 和 EC ,而其他的条件不变,同样可以得到以上结果。作为对等角的补角,∠ GAN =∠ MCL ,∠ G =∠ L =90°。
因此,△ AGN 与△ MCL 相对应的边和角都相等。对于△ DHN 和△ MEK 来说,情况也一样。
九
在球面上的等腰三角形两底边上的角相等 (见图1.24) 。
图1.24
令△ ABC 的两边 AB = AC 。求证:∠ B =∠ C 。
以 A 为顶点画与底边垂直的大圆 AD ,在△ ABD 和△ ADC 中, BA = AC , AD 是两三角形的公共边, AD ⊥ BC ,因此,∠ B =∠ C 。
推论:根据本定理及其论证过程可知,过等腰三角形顶点且与底边垂直的直线平分三角形,且底边上两角相等。
该推论的逆命题同样成立。
十
相应边均相等的两个任意三角形的相应角也相等。
在这种情况下,三段大圆形成一个圆锥体,顶点位于球心,该锥体的底是两个由弧所对直线构成的三角形。根据立体图形相等或相似的定义,具有相似结构的两个图形的角相等,因此这两个三角形相等。由此可以看出,相应边和相应角相等的两个球面三角形相等,这同平面三角形的规则一样。
十一
已知三角形的两边和一角,其余各边和角可知。
如果已知边相等,那么,可证明两底角相等。根据上文的定理九,从直角顶点作一条垂直于底边的弧线,即可证明 (见图1.25) 。
图1.25
但在△ ABC 中,已知边可以不相等。
若∠ A 和任意两边已知。
令:∠ A 是已知边 AB 和 AC 的夹角。
以 C 为顶点,画大圆弧 DEF 。构成象限 CAD 和 CBE ,延长 AB ,与 DE 相交于 F 点。在△ ADF 中,已知边 AD 是象限减去 AC 的剩余部分。∠ BAD =180°-∠ CAB ,∠ BAD 已知。
∵角度的比值与直线到平面的距离比值相同,且∠ E =90°。
∴根据定理四,△ ADF 的各边和角都可知。
在△ BEF 中,∠ F 已知,∠ E 的两边都通过顶点,因此,∠ E =90°。
边 BF 是 ABF 超出 AB 的部分,也是已知的。因此,△ BEF 的各边与角也都可知。
根据 BE ,可求出 BC 的值。根据 EF ,可得 DE 的值和∠ C 的值,根据∠ EBF ,可得∠ ABC 的值,即所求角的值。
如果我们假定的已知边不是 AB ,而是 BC ,其结论仍然相同。
按照这个论证,△ ADF 和△ BEF 的各边和角都可知。从而可求出主题三角形 ABC 的各边和角。
十二
如果任意两角和一边已知,则三角形的各边和角都可知 (见图1.25) 。
令:在△ ABC 中,∠ ACB 和∠ BAC 和一条边 AC 已知。
若已知角中有一角是直角,则直接根据上面定理四,求出三角形的各边和角。
若已知角中没有直角,那么,象限 CAD 减去 AC 即可得 AD 的值,∠ BAD =180°-∠ BAC ,根据定理四,△ AFD 的角与边均可知。
另一种情况是,已知角中的一个角与已知边相对。如:已知角不是∠ ACB ,而是∠ ABC ,其他条件不变。则△ ADF 的各边和角可知。而对于△ BEF ,∠ F 是两个三角形的公共角,∠ EBF 是已知角的对顶角,∠ E =90°。
因此,正如前文所论证的,该三角形的各边和角都可知。
十三
如果三角形各边已知,则各角可知 (见图1.26) 。
图1.26
令:△ ABC 的各边已知。
三角形的边可以相等或不等。
令: AB = AC 。
与两倍 AB 和 AC 相对的半弦显然相等。设这两段半弦分别为 BE 和 CE ,且相交于 E 点。
根据欧几里得《几何原本》,∠ DEB 是平面 ABD 上的一个直角,∠ DEC 是平面 ACD 上的一个直角。根据以下方法可求得∠ BEC :
∠ BEC 与直线 BC 相对,构成△ BEC ,该三角形的边可由已知的弧求得。
然而,如图所示,三角形可能不是等边的。那么,与两倍边相对的半弦就不会相交。
令:
>
,且
CF
是与二倍
AC
相对的半弦。
如果 AC < AB ,半弦会显得高一些 (见图1.27) 。
图1.27
作 FG ∥ BE 。
令: FG 与圆的交线 BD 相交于 G 点。
连接 CG ,∠ EFC =∠ AEB =90°。
∵ CF 是两倍 AC 所对的半弦。
∴∠ EFC =90°。
∠ CFG 是 AB 与 AC 两圆的交角,因此,∠ CFG 可求出。
∵△ DFG 与△ DEB 为相似三角形, DF ∶ FG = DE ∶ EB 。
∴ FG = FC 。
由于 DG 与 DB 也有同一比值。因此,取 DC =100000 P , DG 也可由相同的单位表示。
根据平面三角形的定理二,边 GC 可用与平面三角形 GFC 其余各边相同的单位表示。根据平面三角形最后一条定理,可得∠ GFC 和∠ BAC ,并求出其余各角。
十四
将一段弧任意分割成两条短于半圆的弧,若两段弧的两倍所对的半弦之比已知,则可求出每段弦的长 (见图1.28) 。
图1.28
令:
为已知圆弧,
D
为圆心。
被
B
点任意分割成两段短于半圆的弧。
再令:两倍
与两倍
所对半弦之比可用某一长度单位表示。
那么,
和
的长度均可求出。
作直线 AC 与直径相交于 E 点,从端点 A 和 C 向直径作垂线,分别为 AF 和 CG ,它们是两倍 AB 和 BC 所对的半弦。
在△ AEF 和△ CEG 中,三角形的对顶角相等,因此,两个三角形对应的角相等。
作为相似三角形,它们的边和角都成比例,即 AF ∶ CG = AE ∶ EC 。
因此, AE 和 EC 可用与 AF 或 GC 相等的单位表示。
由
AE
和
EC
,可得用相同的单位表示的
AEC
,而
AEC
作为
的所对弦,可用半径
DEB
的单位求出。
连接 DA 和 DK ,它们可用与 DB 相同的单位表示。 DK 是半圆减去 ABC 后的余量弧所对弦长的一半。而这段弧包含在∠ DAK 内。
在△ EDK 中,由于两边已知,∠ EKD =90°,因此,∠ EDK 可求得。
背负天球的阿特拉斯
阿特拉斯是希腊神话中的擎天神,因反抗宙斯失败,被罚在世界最西边用双肩擎起天球。
十五
如果三角形所有的角都已知,则所有边可知 (见图1.29) 。
图1.29
令:△ ABC 的各角已知,但均不是直角。
设:∠
A
为任意角,经过
BC
的两端点画
,与
BC
相交。
除非∠ B 和∠ C 中,一角为钝角,另一角为锐角,否则, AD 将落入三角形内。
以
B
和
C
为端点作
和
。∠
F
=∠
G
=90°。
因此,在两个直角三角形中,两倍
和
所对半弦的比等于球的半径与两倍∠
EAF
所对弦的比。
同理,在△
AEG
中,∠
G
=90°,两倍
和
所对弦的比等于球的半径与两倍∠
EAG
所对弦的比。由于这些比值相等,因此,两倍
和
所对弦的比等于两倍∠
EAF
与∠
EAG
所对半弦的比。
和
作为从直角中减去
B
和
C
的余量,为已知弧,因此,根据
和
,可得∠
EAF
与∠
EAG
的比,即它们的对顶角∠
BAD
与∠
CAD
的比。
由于∠ BAC 已知,∠ BAD 和∠ CAD 即可求得。
根据定理五,边 AB 、 BD 、 AC 、 CD 及 BC 均可求得。
通过以上的结论,足以满足我们探索目标的需要。这些偏离主题的论证到此为止,如果要更为详尽,就需要再作一部专著了。
[1]
长度单位,相当于
英里或201.167米。
[2] 哥白尼用的是“ Cathagia ”,可以只代表中国北部地区,也可以表示整个中国。
[3] 索福克勒斯并非在《厄勒克特拉》中称太阳为洞察万物者,而是在他的《科罗努斯的俄狄浦斯》( Oedipus at Colonus )一书的第869行,把太阳称为洞察万物者。
[4] BA 与 BC 的比值已知, BC 即可用与 BD 相同的单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