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数学家的普遍做法,我将圆分为360°。但是根据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早期的数学家将直径划分为120等分。但由于弦长大部分是无理数,甚至平方后也是,因此,为了避免弦长在运算中出现分数,后人采用了1200000等分,也有人采用了2000000等分。印度数码通行后,又出现了更多的适用型直径体系。运用这些体系做快速运算,显然比希腊人或拉丁人建立的体系更为精确。因此,我采用了直径的200000等分。这种等分法完全可以排除较大的误差,如果出现数量比不是整数比的情况,我们只能取一个近似值。下面,我将严格仿照托勒密的方法,用六条定理和一个问题来阐述我的观点。
定理一:
如果知道圆的直径,则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
直径的一半等于六角形的边长。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证明:三角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平方的3倍,正方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的2倍。因此,如果取六角形边长为100000 P ,那么,正方形的边长为141422 P ;三角形的边长为173205 P 。证明如下 (见图1.5) 。
图1.5
令:六角形一条边长为 AB 。
已知:根据《几何原本》第二卷第十题,线 AB 在 C 点被分为平均比值和极端比值两段。我们令较长的一段为 CB ,并将它延伸至相等长度 BD 。
因此,线 ABD 也被分成了平均比值和极端比值。
延伸部分 BD 是较短的一段,内接于圆内十角形的一边。已知 AB 是六角形的一边。那么,我们可以求出 BD 的长度。
E 点平分线段 AB 。由《几何原本》可知,线段 EBD 的平方是线段 EB 平方的5倍。
已知: EB 的长度为50000 P 。由它的平方的5倍可得 EBD 的长度为111803 P 。
又得: EBD - BD =111803 P -50000 P =61803 P ,即我们所求的十角形的边长。
同理,五角形边长的平方等于六角形边长与十角形边长平方的和。由此可得五角形边长为117557 P 。
结论:当圆的直径已知时,内接三角形、正方形、五角形、六角形和十角形的边长均可求得。
推论
当已知任意圆弧的弦时,可求得半圆剩余部分所对的弦长。内接于一个半圆的角为直角。在直角三角形中,与直角相对应的边(即直径)的平方等于另外两边的平方之和。十角形一边所对的弧为36°。定理一已证明它的长度为61803 P ,直径为200000 P 。因此,半圆剩下的144°所对的弦长就是190211 P 。五角形一边的长度为117557 P ,它所对的弧为72°,剩下的108°半圆所对弦长可求得为161803 P 。
定理二(定理三的预备定理):
在圆的内接四边形中,以对角线为边形成的矩形等于两组对边所作矩形之和 (见图1.6) 。
图1.6
令:矩形 ABCD 为圆的内接四边形。
∵对角线的乘积 AC × DB = AB × DC + AD × BC 。取∠ ABE =∠ CBD 。可得出∠ ABD =∠ EBC ,∠ EBD 为两角所共有。且∠ ACB =∠ BDA 。
∴两个相似三角形(△ BCE 和△ BDA )的相应边长成比例,即 BC ∶ BD = EC ∶ AD 。
EC × BD = BC × AD 。
∵∠ ABE =∠ CBD ,∠ BAC 与∠ BDC 都因截取同一圆弧而相等。
∴△ ABE ∽△ CBD 。
同理, AB ∶ BD = AE ∶ CD , AB × CD = AE × BD ,且 AD × BC = BD × EC 。
∴ BD × AC = AD × BC + AB × CD 。得证。
定理三:
已知一个半圆中两段不相等弧所对的弦长,则可求得两弧之差所对的弦长 (见图1.7) 。
图1.7
在半圆 ABCD 中, AD 为直径。令 AB 和 AC 为半圆中两段不相等弧所对的弦长,求弦长 BC 的长度。
根据定理一的推论,我们可求出半圆中弧的弦 BD 和 CD 的长度。在半圆中形成四边形 ABCD ,对角线 AC 和 BD ,以及 AB 、 AD 和 CD 这三条边都已知。
根据定理二,在四边形 ABCD 中, AC × BD = AB × CD + AD × BC 。
∴ AC × BD - AB × CD = AD × BC 。如果该数值除以 AD 的长度(这是可行的),即可得到弦 BC 的长度。
假设:五角形和六角形的边长已知,二者之差为72°-60°=12°。
那么:用这个方法求得弦长为20905 P 。
定理四:
已知任意弧所对的弦,可求其半弧所对的弦长 (见图1.8) 。
图1.8
令:圆为 ABC , AC 为直径, BC 是给定的弧。
过圆心 E 作直线 EF 与 BC 垂直。根据《几何原本》, EF 将 BC 等分于 F 。延长 EF ,将弧 BDC 等分于 D 。作弦 AB 和 BD 。△ ABC 和△ EFC 为直角三角形。
∵∠ ECF 为△ ABC 和△ EFC 的公共角,且△ ABC ∽△ EFC , BFC =2 CF 。
∴ AB =2 EF ,弦 AB 的长度可由定理一的推论求得,从而求出 EF 和 DF 的长度。
作直径 DEG ,连接 BG 。在△ BDG 中,从直角顶点 B 向斜边作垂直线段 BF 。
∵ GD × DF = BD 2 ,于是可求出弧 BDG 的一半所对的弦 BD 的长度。
根据定理三,已求得对应于12°的弦长,那么,对应于6°的弦长也可求出为10467 P ;3°为5235 P ; 为2618 P ; 为1309 P 。
定理五:
已知两弧所对的弦,可求出两弧之和所对的弦长 (见图1.9) 。
图1.9
令:圆内已知的两段弦为 AB 和 BC ,求对应于整条 ABC 弧的弦长。
作直径 AFD 和 BFE 及直线 BD 和 CE 。
AB 和 BC 已知,且 DE = AB ,由定理一可推论出这些弦长。
连接 CD ,构成四边形 BCDE 。该四边形的对角线 BD 和 CE 以及三条边 BC 、 DE 和 BE 都可求得。剩余的一边 CD 可由定理二求出。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与半圆余下部分所对的弦,即整个 所对的弦 CA 的长度。
至此,与3°、 和 相对的弦长都已求得。取这样的间距和数值,可以制作精确的图表。如果要增加1°或 ,使两段弦相加,或作其他运算,那么所求得的弦长是否正确就值得怀疑了。因为目前还找不到它们之间的图形关系。但另一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并且不会产生较大的误差,只是需要使用一组非常精确的数字。托勒密也计算过1°和 的弦长。他最先指出这个问题。
定理六:
大弧与小弧之比大于所对应两弦长之比 (见图1.10) 。
图1.10
令: 和 为圆内两段相邻的弧,且 BC > AB (需要说明的是, BC ∶ AB 的比值大于构成 B 角的弦的比值 BC ∶ AB )。直线 BD 等分 B 角。
连接 AC ,该线段与 BD 相交于 E 点。再连接 AD 和 CD 。由于它们所对的弧相等,因此, AD = CD 。
∵在△ ABC 中,角等分线 BE 与 AC 相交于 E 点。
∴ EC ∶ AE = BC ∶ AB ,且 BC > AB , EC > EA 。
作 DF ⊥ AC 。 DF 等分线段 AC 于 F 点(此点应在 EC 内)。
在每个三角形中,大角对长边。
因此,在△ DEF 中, DE 边长于 DF 边。 AD 边长于 DE 边。以 D 为中心、 DE 为半径画的圆弧,与 AD 相交并超出 DF 。
令:此 与 AD 相交于 H ,并与 DF 的延长线相交于 I 。
由此可知,扇形 EDI >△ EDF 。△ DEA >扇形 DEH 。
∵△ DEF ∶△ DEA <扇形 EDI ∶扇形 DEH 。但扇形与其弧或中心角成正比,而顶点相同的三角形与其底边成正比。
∴用 EDF ∶ ADE 表示的角度之比大于用 EF ∶ AE 表示的顶边之比。并能进一步证明,∠ FDA ∶∠ ADE 的角度比大于 AF ∶ AE 的边长比。
同理可证,∠ CDA ∶∠ ADE > AC ∶ AE , CE ∶ EA <∠ CDE ∶∠ EDA ,∠ CDE ∶∠ EDA = CB ∶ AB 。 CE ∶ AE = BC ∶ AB 。
由此得证:弧长之比 CB ∶ AB 大于弦长之比 BC ∶ AB 。
由于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弧线总是长于其所对的弦。但随着弧线弯曲程度的不断减小,不等于符号便趋近于等号,最终直线和圆弧同时在圆上的切点处消失。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前,它们的差必定小到无法计算。我们来看 (见图1.11) :
图1.11
令: 。
设:直径 AB 长200000 P ,按定理四可得, 所对弦长为5235 P , 所对弦长为2618 P 。 是 的两倍,但 AB 弦不到 AC 弦的两倍,后者比2617只大一个单位。
取 = , = 。
可得: AB 弦为2618 P , AC 为1309 P 。虽然 AC 弦应当大于 AB 弦的一半,但似乎又是一样大,两弧之比与两弦之比趋于一致。由此可知,趋近于直线的弧线之差根本无法察觉,它们似乎已化为同一条线。
因此,我可以毫不犹豫地把 和1309 P 这两个数值同样用于1°或某些分度所对弦的计算。那么, 与 相加,可得1°所对弦为1745 P ; 为 ; 为582 P 。
如果需要制一个表,我相信只需录入倍弧所对的半弧就足够了。用这种简化方法,我可以把以前需要在半圆内展开的数值压缩到一个象限之内,因为在证题和计算时,半弦比整弦用得更多。我取 制表,共分三栏。第一栏是圆周的分度和六分度。第二栏是倍弧的半弦数值。第三栏是每隔一度的差额。利用这些差额,可以得到一度内的分数内相应的正比量 (见《圆周弦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