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点校本以康熙六年(1667)季振宜校阅静思堂刻本《钱牧斋先生笺注杜工部集》为底本。
二、注文按原书汇总于诗后,为便于阅读,逐一增加序号;钱氏笺释,依旧殿于注后。
三、夹杂于诗中的原校与自注,仍置于原处,以小字处理,予以区别。
四、全书顺序,钱谦益与季振宜序及《略例》仍置作品前;其余序跋及《少陵先生年谱》作为附录,置于书后,供读者阅读研究利用。
五、通假字、避讳字等大致保留,有特殊情况者则特殊处理;异体字、古今字,在不影响文意情况下,改为规范简体字。
六、钱注引用杜诗原文及诗题或过于简略,或过于随意,如“旧书”“唐志”“汉地理志”之类,视其具体情形,酌加书名号。古人引书较随意,故于注中之引文一般不加引号,特殊情况则做特殊处理。
七、由于本书版本单一,仅有清康熙静思堂刻本(此后版本皆据此重刻或翻刻),故文字校勘多用他校与理校,校记以脚注形式写于每页下方,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