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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夜禁制度:夜晚乱溜达,小心被“笞二十”

与“坊市制”相配套的还有另一项城市制度:“夜禁制”。据唐代立法,唐政府在城内各主干道设置街鼓,入夜敲鼓,宣告夜禁开始:“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漏”是古人所用的一种计时工具,漏壶滴水可以计时,古人也称漏壶为“漏”。白昼计时用的漏壶水滴尽后,表明白昼已过;夜间计时用的漏壶水滴尽后,则表明夜晚已逝。钩叔这里引用的文字的意思是说,白昼的漏壶水滴尽后,顺天门击鼓四百下,闭门。到更点后再击鼓六百槌,坊门闭,禁止人们走动。次日早晨,“五更三筹 ,顺天门击鼓,听人行”。负责按时启闭坊门的坊正 、市令 ,如果“非时开闭坊、市门”,要受“徒二年”的处罚。

居民在夜禁时间内上街溜达,即为“犯夜”,如果被巡夜的卫士逮住,要挨板子:“诸犯夜者,笞二十。” (当然,如果遇上公私急事,比如患了急病,还是允许申请打开坊门出外求医的。) 于是,入夜的长安城,如同唐朝一首“鬼诗”所描述:“六街鼓歇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唯元宵节三天不禁夜,《西都杂记》 载:“西都京城街衢,有执金吾晓暝传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许弛禁前后各一日,谓之放夜。”执金吾是官名,古人也把它简称为金吾,是古代掌管京城警戒治安的官员。《西都杂记》中记载的这段话是说:京城的街道上,每天清早或黄昏,执金吾发布号令,夜晚巡逻,禁止人们夜行。只有正月十五和其前后各一天除外,这三天由于皇帝发布了命令,人们夜晚可以自由走动,这就是“放夜”。

进而言之,在唐代,政府不但对城市的建筑功能做出了严格的规划,还将居民的生活日程表纳入管控之内,居民活动的物理空间与时间均受到限制。我觉得, 一个现代人如果穿越到大唐盛世,恐怕是适应不了那时的生活的。 13aCUYKIZT+usu5v1yc83BID48JrXcYfcDwll1apPtSOHpZ7QiZC2ZPHQ0CwE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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