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陈傅良说,“人主之职论一相,一相之职论百官。”什么意思呢,是说一国之君主的职责是选择一位好的宰相,一位宰相的职责是选择好百官。那么宋朝君主任命一位宰相,或者说,宋朝宰相任命一位部长、州长、县长,需要走哪些程序呢?查阅文献记载,我们也能够了解一个大概,但文献的记载通常都比较简单,难以呈现详细的人事任免流程。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够直接看到当时的官员任命书,就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粗略的缺陷了。
宋朝的官员任命书,叫作“告身”。根据授官形式的不同,宋朝告身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告身是制授告身,这类告身通常由皇帝授命、翰林学士制词,用于对执政大臣的任命。翰林学士是什么呢?它是一类官员的名称,源于唐朝的翰林院。唐朝设立的翰林院,最初是各种艺能人士供职的机构,这些人中最受皇帝器重的是文学侍从。因为这些文学侍从与皇帝的关系非同一般,深得皇帝信任,经常能听闻皇帝密命,所以翰林院后来就演变成为草拟皇帝机密诏敕的重要机构,里面任职的官员称为翰林,人们也称他们为“内相”。到了唐玄宗时代,改称翰林为翰林学士。宋朝沿袭唐制,翰林学士仍然执掌朝廷机密诏令的草拟,多为皇帝的心腹。
第二类类告身是敕授告身,这类告身由中书舍人草拟敕命、宰相机构直接除授,一般用于对中级官员的任命。“除授”的意思就是授官。中书舍人是中书省里负责草拟朝廷政令文书的官员,这类告身由中书舍人草拟,经朝廷批准后,由宰相机构对官员授职。
第三类告身是奏授告身,由吏部注拟、尚书省具钞上奏,以御画奏钞授官,用于对中下层官员的程序性的转官。这类告身涉及到的官员任命,是由吏部提选,由吏部将入选者的姓名履历等信息登记在册,由尚书省向上奏报,若合格,则用御画奏钞给官员授职。奏钞指的是这一过程中所用到的公文,御画则是皇帝在政务文书上的批署。